郑州远胜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不可信,有没有被骗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22M

企业名称 郑州远胜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122M

经营状态 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登记机关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北、东明路西富国御玺大厦1号楼2单元7层9号

经营业务范围 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房屋租賃、二手房买卖、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装饰设计、保洁服务

认缴出资币种:人民币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郑州远胜房地產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修复原告张松安住宅内的房门、墙体、吊顶等物体至可正常居住状态;\n二、被告郑州遠胜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松安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2日止的租金损失20000元。\n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n案件受理費337.5元,由被告郑州远胜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负担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郑州某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某某12720.77元。二、驳回原告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郑州某某房地產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负担。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郑州远胜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志刚支付房租4040元(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7月6日止)\n被告郑州远胜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要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志刚支付各项費用共计1334.4元;\n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n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n案件受理费839元,减半收取419.5元由原告负担365.5元,由被告负担54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573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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