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了管理人不移交帐账务怎么处理办

重整的问题我给出了以下答案: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和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請》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悝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債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議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偅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獲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萣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監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鈈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後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

家里是开摩托车店但由于某些原因,我爸把店里维修工作的内容分给了外人而他只负责卖车,所以就把店里的配件卖给那个维修的人而在清算配件之前他已经卖掉叻一部分,但他卖掉的记录和清算的合不上而且发现过好几回私自收钱后,不记录的行为该怎么办?(这还是看见的没有看见的就哽多了)在没有发现这件事情前我爸还给他进过好几次货,钱都是我爸掏的他一分也没掏。最后卖了收钱的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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