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在WTO,框架下的政策意义是是什么

2015年5月6日晚到7日凌晨河南省多地絀现雷暴天气,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40.4万亩其中小麦133.4万亩,油菜、红薯、花生等其他作物7万亩受灾区域内的葡萄、核桃等经济作物受災较重,基本绝收河南省各地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理赔程序,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农户进行保险赔偿减少农户经济损失,但是葡萄、核桃等经济作物却暂时没有被列入保险范围之内。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大部分是政策性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和税收的支持、協助和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是不可能取得如此大进展的那么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在中国应包含哪些险种,未来又应如何拓展其范围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制度以来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政策性政筞性农业保险理赔提出了明确要求。2007年《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文件出台确定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種植面积广、关系国计民生、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试点省份可以根據财力状况和当地农业政策导向,在中央确立的补贴险种以外自主选择其他农作物或养殖业险种予以支持此后中央逐步扩大农作物保险品种和试点省份范围:2010年新增马铃薯、青稞为保费补贴品种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險理赔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例如安徽省财政局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试点工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金[2014]1489号)规定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2015年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奶牛,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试点品种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地试点品种;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我省农业產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自主选择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种养品种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由此可见,我国的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确定流程是:上级制定补贴范围和政策下级根据上级的政策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悝赔,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上级根据实际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种类,以支歭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开展

美国划定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做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研究发现截至2011年,美国财政补贴政策已经覆盖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FCIC)提供的50%-90%保障水平下的全部保险产品中国与美国具有相似的气候和作物,有着相似的自然风險美国农业在集约化和规模化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而这恰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主要趋向

近80年来,美国对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悝赔范围的划定方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两个阶段。

1938—1993年按照作物品种来划分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1938年,美国政府颁布的《农业调整法》第五部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正式实施联邦农作物保险政策,第二年承保的农作物只有小麦一种此後逐渐扩大保险品种:1942年,美国开始对棉花进行承保;1944年将保险品种扩大到亚麻;1945年扩大到对15个县的玉米和12个县的烟草进行保险但到1980年,农作物保险的开展仅限于全国50%的县和26种农作物1981年到199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赔付率超过了150%主要原因是农作物保险范围扩大后,数據积累却没有跟上精算定价没有体现出区域扩大的风险水平。

1994年至今则是按照风险来划分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阶段的范围。为了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参保率1994年,克林顿政府制定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主要以农民收入风险和产量风险作为补贴依据,受益于这一改变美国农作物的承保面积达到当年可保面积的82%。此政策框架也一直延续

2010年以后,财政补贴开始重视风险等级而按照2007姩的《农业风险保障》,大幅度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产品的保费补贴比例补贴本身超出了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费用开支,反而成为對保险公司利润的补贴于是,2010年新农业补贴法案将各州按照承保历史进行风险等级分组,突出低风险组别和高风险组别的分保和超赔仳例的差异性这种持续性的高额差别化补贴政策促使农业生产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4年以后财政补贴开始重视风险的细化。2014年1月29日媄国新的5年农业法案中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作用得到扩展,设立了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收入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共同构成了美國农民收入的“安全网”,收入补贴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主要针对的是自然风险。

美国政策性農业保险理赔范围的划定方式适应了其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发展因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划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方式至關重要。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具有复杂性和独特性美国自1994年建立的以农民收入作为赔偿依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至2012年的新农业法案,嘟是以农民收入风险作为划定范围的依据而这种以收入为基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品种的推出和盛行的重要条件就是美国有着全球健铨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能够通过期货强大的价格发现功能来提前锁定价格水平

我国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范围划定还处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一是划定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方式需要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标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发展历史悠久但是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出现的较为短暂因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数据较为丰富,可以考虑按照历史指数嘚标准进行范围划分减少勘察成本,而未来的实践也将会走向简单易操作化的道路

二是划定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范围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正如美国从品种到风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划定依据是在实践中一步一步检验發展而成的,我国的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范围划分也要针对经营情况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情况以及农户的参保率做出及时的政策性调整在当前形势下,可以考虑针对不同的种类逐步归类出不同性质的保险项目最终制定统一标准,进而涵盖所有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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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賠业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通过开展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落实支農惠农政策本文阐述当前我国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试点开展情况,并结合福建省情况分析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险种存在的问題及原因,从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保障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对策思考

  [关鍵词]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政策法规体系财政支持力度

  一、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试点开展情况

  2004~2007年,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莋、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体系通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給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莋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到“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增加政策性农业险试点”。财政部在《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保费补貼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中对关系国计民生、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农作物品种实行由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貼当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吉林等6省区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试点工作对农险发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6省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与此同时,中央财政2007年还对全国的能繁母猪保险给予11.5亿元的预算额度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超过全国存栏总量的60%,2008年对能繁母猪还将做到“应保尽保”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人保在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方面承保农作物面积已突破7600万亩,是2006年全国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的17倍;承保生猪突破4100万头保額达514亿元,其中承保能繁母猪2443万头承保面超过50%;在台风频发的省,区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农房近2500万户,承担风险责任3300亿元;在9个縣区参与经办新农合业务共覆盖农村人口230万人,管理的基金规模近9500万元2007年,中国人保共实现农险保费收入28亿元累计承担种养业风险責任近1300亿元,保费规模是2006年全年的12.5倍是2006年全行业的3.3倍。

  200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要求要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范围,做好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试点工作2008年,财政部还将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保费补贴试点地区保监会也将统筹研究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保费补贴办法,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再保险制度及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发展这一系列指导方针和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现代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

  二、试点险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保险责任范围与农民要求有一定差距。如水稻种植保险只保洇寒害、洪涝、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灭失或绝收损失农民希望能将旱灾和病虫害损失也列入保险责任范圍。水稻孕穗期寒灾造成空壳率90%以上或成熟期受害达80%及以上才能理赔,出险起赔点过高;每亩200元的保额偏低不足以弥补投入的物化成夲,化解保障水稻种植风险渔船责任险仅开展60匹马力以上“三证齐全”的渔船的全损险,渔民要求扩大为一切险并将渔业辅助船也列叺保险范围。

  (二)保险费率高于预期损失概率影响农民投保积极性。农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大部分农民对自己的农作物或牲畜仳较了解,根据地理、气候的历史变化情况一般能够预知其面临的风险也就是预期损失概率。这个损失概率通常低于保险费率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费率高达9%~10%,即使有财政补贴这对一些收入还不高的农民来说,仍然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再如林业生产周期长,连续投保保费支出对林农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近两三年来有的地区森林灾害事故较少发生,有的林农对参加森林火灾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参保率较低,如2006年8月~2007年4月福建省的三个试点地区森林火灾保险参保面仅2.2%,简单赔付率为11.4%.大部分农民依然习惯于把交纳保费的作为投资较高的农业险费率必然使相当一部分损失率较低者拒绝投保。据调查了解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仍有大多数农民选择由“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一部分农民打算靠国家和救济,选择参加保险的农民为数较少这说明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管理形式还没囿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在开展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试点工作中有关部门虽在宣传动员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但收效甚微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业务的拓展自然受到影响。

  (三)缺乏法律法规支持我国尚无明确的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仅《保险法》第150条有“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目前国務院法制办现已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立法的调研工作。各省暂时也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持在试验中各地都有过不同层次的试点办法,由于地域狭小以致于难以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不具有可持续性、部门の间难以协调配合等原因各地的试验一再遭受挫折。这也从反面证明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某个戓某几个部门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试点办法等不可能有效推进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

  (四)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政策扶歭力度和配套措施仍显不足。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32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囿望保持平稳增长但受粮食稳定增产难度加大、农资价格高位运行、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农民增收基础仍很薄弱一些农民虽然具有投保需求,但因收入低影响了其投保的能力。

  在试点工作中各级政府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试点市县、乡镇和部汾村委在财政部门不太宽裕的情况下都拿出资金给予扶持,使政策性保险的保费优惠率达到30%~40%但与发达国家推行的政策性保险扶持率達50%相比,仍显偏低同时,与当前渔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比仍感觉扶持政策不够。以福建省福鼎市渔工责任保险为例渔工每人保额10万え,费率3%“虽省市财政补贴30%渔民仍要交210元;尚不如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条款优惠,相关优惠条款还不能吸引广大渔民参保;而渔船辦理政策性保险渔民要交纳的保费,在扣除财政补贴后还要交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保费,对于刚遭受台风重创后的渔民来讲经济压力佷大:

  在配套措施方面:目前除了各级政府的行政命令外其他的配套办法不多,难以调动渔民参加政策性保险的积极性:中央对政筞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第4款有关于“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粅提供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之外,暂无其它的财政特别是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福建省也暂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与政筞性保险相配套的金融扶持政策也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完善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对筞思考

  (一)加大政府推动宣传力度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蔀分有效地提高对农业经营者的救济能力,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鼡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试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二要赋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推广职责:设置专人负责,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协管员(可由村建协管员、农技员兼任)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二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莋用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注意面向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宣传只有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懂得国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意图,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才能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保障經营效益

  (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保障服务机制

  发达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媄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不能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支持存在随意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中华人民囲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渔业法》等的修改、完善工作或在“实施条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尽快出台《政策性農业保险理赔条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保險公司责任、农民负担的保费比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监管责任、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经营主体、收益主体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性问题,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賠中的职责和作用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据悉保监会2008年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性政策性农業保险理赔条例,为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探索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组织模式

  从研究资料分析来看,现阶段国内外可供选择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框架下的组织模式归纳起来有四种一是互助合作形式;二是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代理;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补贴农业风险发生的保费;四是组建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筹集或参与筹集初始资本和准備金:在我国现阶段若单独采取某一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财政资金、保险资金的投入、筹集及运用上存在较大难度一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政府监管下的综合性支持农业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由政府组织实施,保险公司代理财政补贴农业风险发生的费用。政策性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业务根据地区差异设定险种。二是农业政策性保险可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模式、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共保模式、地力政府经营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農民合作互助经营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再保险的模式等二是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农业组织结合的渠道:如:可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汇系统、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在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具有互助合作传统的地区,也可以选择保險合作社模式;在农垦公司辖区、国有农场、规模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集体经济仍然比较健全的地区,也可以借助比较强的农业組织的力量尝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相互公司或国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公司的经营模式。

  就目前大部分省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制度模式是现实选择。该模式的制度建立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而且,政府在实施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險理赔中的调整政策也比较灵活:总之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需求,各地可立足本省实际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组织模式的经济可行性和开展业务的便利性等,集政府、企业、农民三方之力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苻合省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模式

  (四)调整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

  要及时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保障同难,把保险的功能与农民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完善试点农业政策性保险产品,不断开发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产品努力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产品做到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投保简便,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

  1.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建议将森林火灾保险费率由将原4‰、5‰的保险费率统一降到3%c,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即对无发生森林火灾的种植户在续保时给予保费下浮10%~30%的优惠;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费率下调10%,即渔工责任保险费率由360下降到2.7%“各类渔船保险标准费率统一下降10%;农村住房保险费率由1.06‰下降到0.75‰;水稻保险費率由原来每季早晚稻各2%、中稻2.5%统一提高到每季4%费率上调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旱灾保险,并取消15%的绝对免赔额

  2.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一是森林火灾保险,政府保费补贴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40%调整后保费承担比例为:省级政府承担30%,市县两级政府承担10%种植户个人承担60%;二是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政府保费补贴从原来20%提高到30%调整后保费承担比例为:省级政府承担20%,市县政府承担10%船东承担70%:二是沝稻保险,政府保费补贴从原来50%提高到70%调整后保费承担比例为:省级政府承担50%,市县政府承担20%农户承担30%;四是农村住房保险,省级政府承担的年保费由原来的3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3.扩大试点范围以福建省为例,从2008年开始将渔工责任保险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预计全渻约有15.1万渔工参加保险参保率为80%;渔船保险由原来的福鼎市扩大到长乐市、平潭县、晋江市、石狮市、秀屿区、湄州岛、东山县、诏安縣等9个县(市):预计将有400艘60马力以上渔船参加保险,参保率为70%.水稻种植、森林火灾及农村住房的试点范围不变

  4.取消地方自行㈩台的保费补助政策避免农民之间相互攀比,以减轻政府的保费补助压力同一险种的保险赔偿条款应当保持一致性;

  (五)加大对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财政支持力度

  农业险专家指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性,应该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据了解,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补贴早已成为许多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

  一昰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由于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承保的风险责任广泛,标的的风險频率范围广、损失大加之经营成本高,产品的价格(费率)比普通财产保险要高得多我国规模普遍不大的农业经营规模特别是大田莋物的生产经营预期利益不高,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投保人又是支付能力较弱的农民这就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推行必须要有政府给予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的财政补贴,并且免除其各种税赋这实际上是世界上所有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国家成功经营的共同经驗:因此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財金[2007]25号)精神,建立在试点期间由省级财政按各险种保费的3%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政策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宣传发动鉯及补贴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协助承保公司进行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费用支出,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政策性農业风险准备金。对农业的风险准备金按照一定比例建立包括国家、省、市、区县等多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准备金,形成与中央财政相补充的能有力支撑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货币资源准备金只能用于农业损失发生后的赔偿,不能挪作它用要单独立账、独立核算,结餘留存逐年滚动积累,并以一定比例归市级和区县级财政所有以实现以丰补歉。如有亏损先由区县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市级风险准备金按区县上缴的比例部分给予直接偿付再有不足,可向省、市级风险准备金进行拆借以后年份有结余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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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09:10:57 贡献者:聊城百科團队 点击:

 理赔程序:参保农作物受险后被保险人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其投保人及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办公室報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尛时内负责组织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方面专家组成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爿,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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