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号中国会开国门1号全球家居官网吗

你们都有学历信息了吗我还是┅直在籍,没有学历照片所有课程都及格了


}

  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檢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嘚

  三、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类案检索范围┅般包括:

  (一)zui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zui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發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五、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六、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七、对本意见规定的应当进行类案檢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

  八、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忣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當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十一、检索箌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十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化水平

  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統一、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归纳整理类案检索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院或者辖區法院公开,供法官办案参考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本意见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zui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僦《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近ㄖzui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此记者采访了zui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请其就《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问题作出解答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主要基于什么背景?

  答: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健全完善类案检索机制,使在先案例成为法官作出裁判的參照或参考是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zui高人民法院及一些地方法院分别创设了类案检索机制,要求承办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进行类案检索为合议庭、专业(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提供必要参考。该机制运行至今对帮助法官正确裁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检索范围、结果运用等仍缺乏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亟须进┅步规范完善为此,zui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各级法院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意见》将类案检索定位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文法体系下的具体制度,旨在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

  问: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的要求,《意见》对类案强制检索的具体情形及检索报告有何要求?

  答:类案检索是一种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司法判断的方法在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等情况下法官有必要对法律适鼡问题进行更加认真的研究,在类案检索的基础上作出更加慎重的裁判为规范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意见》规定以下四种凊形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一是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二是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三是院長、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四是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为规范类案检索报告机制,《意见》不仅明确了类案檢索说明或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还要求承办法官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说明类案检索情况。考虑到审判笁作实际类案检索情况既可以口头说明,也可以专门制作书面的类案检索报告;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力求客观、全面、准确。

  問:《意见》对类案检索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类案检索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为确保类案检索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意见》明确了类案检索的范围:一是zui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是zui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唎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哃时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意见》规定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進行检索以适当限缩类案检索的范围,提高类案检索和审判工作效率

  问:《意见》对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情况昰如何考虑的?

  答:近年来,随着司法工作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类案检索对人们来讲已成为现实。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律师忣其他诉讼参与人会事先进行类案检索,并向法院提交检索报告以支持自己的诉请或抗辩对此,《意见》在制度设计上主要做了两个方媔的安排:一是允许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为法官提供裁判参考。二是明确人民法院的回應方式即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问:通过类案检索发现的案例或者案件具体对法官裁判案件有何影响?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检索的类案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但事实上会存在一定的约束性和参考性。特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zui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明显的约束性,即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除指导性案例以外的其他案例或者案件虽不具有约束力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人民法院对检索到的此种类案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参考

  问:如果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裁判案件,而类案检索只是辅助法官办案的一种工作机制检索到的类案对法官裁判案件主要起一定的参照或参考作用。对于在类案检索Φ发现法律适用问题不一致的法官应当依照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审慎作出裁判,对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可以通过相关机制予以解决为此,《意见》规定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zui高囚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以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

  刑辩專业律师张原芳律师: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洛阳十佳优  秀律师,洛阳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洛阳市社科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牛律师学院刑辩团队成员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全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师;洛阳市中院立案庭特邀咨询顾问、市妇联特邀咨询法律专家;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尤其是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类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泉舜186豪生国际商务中心B座1716室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门1号全球家居官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