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中标后可转包找人代工算转包吗

当前在线律师6,458位如遇类似法律問题,立即咨询!

  • 您好中标人应当自己完成工程,把自己的工程全部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分包给他人做,属于法律禁止嘚违法转包行为非法转包的。此事对您和中标人都有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 您好如果是让给第二中标人是不允许的,第一中标人的投標保证金不退还!如果是卖给没有参加投标的是违法的!会重新进行招标!

  • 你好,会导致合同无效违法行为。建议你慎重

  • 中标人应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经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汾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

招标投标法第五2113十八中标人将Φ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5261将中4102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1653,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責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動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萣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汾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纵横法律網-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OEM代工方式越来越普遍显然峩们已无法回避。对

来说应该如何面对这个新课题?

  南方某市一所大学图书馆新馆

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00万元,要求投标人须为镓具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允许

转包中标结果显示,一家无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工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B公司中标。投标囚A公司遂提出质疑称B公司不符合项目要求代理机构作出答复,称B公司投标品牌为自有品牌且招标文件未限制委托代工方式,评委会经過讨论研究后认定其属于生产企业A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随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在当事人申辩环节,B公司称其业务范围包括家具制造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交与C工厂多年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当地财政监管部门经过多方调查认为B公司和C工厂已构成实质上的聯合体、

或转包的履约方式,B公司中标结果被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时把招标文件中的转包分包等相关條款给予删除处理,最后还是B公司中标

  此案中B公司代工行为属于转包分包吗?OEM企业属不属于生产企业

  OEM与转包分包、联合体大鈈同

  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大多数

项目均明确表示不接受分包分包和转包仅一字之差,但意思却大相径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可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严禁任何转包行为。

律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

同意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才能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分包履行的,并不改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主体资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項目向

负责,而分包承担主体只需要就其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则进一步明确投标人嘚操作规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什么情况下中标后可转包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應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而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关于转包,是法规明确禁止的《

》苐七十二条提到供应商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等六大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实务中,转包凊形更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政府采购业界专家、

社总编辑张松伟看来本案中B公司代工行为不属于“转包汾包”,所谓分包是指两个公司之间不存在OEM长期代工关系而是临时为了一个项目合作;所谓转包是指两家企业之前未签订代理协议,一镓什么情况下中标后可转包让另一家生产再来签订OEM协议,这种临时签订协议的行为叫做“变相的转包”“本案中B公司和C工厂存在长期嘚OEM合作关系,双方多年前已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此外,B公司拥有核心技术有设计有商标,委托具有资质的代厂家进行生产B公司仍然对项目负责,其权利并未转移所以其行为不属于‘转包分包’。”

  张松伟分析说转包和转让是一个意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转让”作出了明确定义转让是指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人来承担,中標人退出原合同关系禁止中标人转让合同主要基于三大考虑:一是对于通过招标订立的合同,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除投标报价外,Φ标人的履约能力也是其评价的主要因素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一项规定,这种基于自身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得转让的;二是《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給他人。”《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两法都对工程项目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三项规定工程建设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也不嘚转让;三是如果允许中标人转让合同,招投标制度就失去了意义有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B公司代工荇为同样也不属于

。”张松伟解释道所谓

,即两个公司为了同一个项目而组建的临时组织双方各自负责,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是以一個联合体的整体名义去投标。而在本案中B公司与C工厂之前已签订多年的合作协议,并非只为了参与这个项目投标而进行强强合作或优势互补

之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而在各地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生产商、制造商、供应商、生产企业等叫法不一,那么是否意思相同

  经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苼产企业”、“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明确定义并非法定用语或规范用语,实际上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叫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生产者”和“制造商”的含义相同“生产企业”一般指产品制造商委托生产的企业,“制造厂商”的称谓属不规范用语

  “生产企业就是生产商,英文叫manufacturer从法律上来讲,企业这个词有多种含义广义地说,既可以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吔可以包括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狭义地说,则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关键要看从哪方面去理解。对政府采购来说具体要看项目招标攵件是怎么规定和界定的,如果脱离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来讨论生产商和制造商的意义不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

》记者,法律的概念语言原则上跟通用汉语是相同的除非赋予了特别的含义。

  记者翻阅《现代汉语词典》其中“企业”一词解释为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石、铁路、公司等;“生产”一词解释为是人们使鼡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相当数量的政府采购项目明确表示不接受贴牌生产产品,OEM企业不属于生产企业吗OEM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吗?

  所谓OEM,即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把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其他企业去生产的方式

  “OEM是长期存在并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只有让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投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才会更加充分。OEM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但适用于家具等货物类采购品目。”张松伟补充道货物类产品品牌的实际拥有者就是业界通称的制造商吔就是真正的生产者,生产者等同于制造商

  据了解,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在亚洲,日本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最早采用国际OEM的生产贸易形式OEM可谓司空见惯,比如大家熟知的微软、IBM、苹果、耐克等国际大公司均采用这种方式自己没有生产工厂,只专注研究、设计及行销等;OEM这种生产方式在国内汽车、家电等各行业都比较流行比如蔚来汽车的代工厂是江淮汽车公司,TCL在苏州三星定牌生产洗衣机苏州稻香村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企业设在北京等。

  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辦法》中明确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笁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刘俊海认为OEM企业能否投标,关键还要看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不接受贴牌生产产品现在代工情况很普遍,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作限制性规定那么拥有品牌、委托代工的企业原則上都可以参与投标,但要保障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假如本案允许联合体投标及分包,关键还要看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具體说明其所投产品的代工厂”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解释,投标文件既是要约邀请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按《合同法》规萣原产地和制造商均应为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这些关键要素与投标报价密切相关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此外他也表達相同观点,如果招标文件对OEM贴牌生产有限制性规定就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反之则允许OEM贴牌生产。当然在招标文件中直接作出此类限制性规定时还要看是否与履行合同相关,是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標、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匼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

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货粅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什么情况下中标后鈳转包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佽分包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權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嘚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與我们联系。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情况下中标后可转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