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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關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沙洲中心粮库烘干车间及筒倉项目环境保护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沙洲中心粮库烘干车间及筒仓项目建设单位:张家港市粮喰购销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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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出具了验收报告对方迟迟未验收可根据合同视为已经验收合格,需要支付相应款项,但如果确实工程未达到施工约定标准,那也是可以要去整改的.你们可以先发律师函催告,若在规定时间内还不支付,那么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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