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入职到5261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两年不續签合同满一年支4102付相1653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08年后入职则无此项)
2.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两年不续签合同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若平均工资高於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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