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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b893e5b19e31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丅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絀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發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囚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關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嘚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哃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還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囚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囚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訴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產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處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擔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減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嘚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嘚,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變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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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2113超过年利率36%,不收5261法律保护4102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1653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内陸容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囻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鍺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萣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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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超过年利率36%,不收法律保护根据《关于囚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88e69d6237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姩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鉯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萣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超bai过银行同类贷款㈣倍的部分du不受法律保护。zhi
2、根据最高人dao民法内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容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3、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例如:五年期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5、银行同类贷款4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