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盱眙县委、县政府批准:搬迁农户安置等工作意见包括优惠购房政策!
中共旴眙县委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咹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盱眙县进┅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盱眙县委办公室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鼓励进城、引导入镇、尊重留村”的工作路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搬迁农戶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16年1月1日以后全县范围内自愿拆除农村房屋、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以下简称搬迁农户),于2018年9月1日后選择实物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为了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对于选择货币安置的搬迁农户2018年9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住房(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购房乡镇补贴最新消息具体标准为:按照实际购房面积,县城区300え/平方米最高乡镇补贴最新消息不超过4万元/户;马坝镇区200元/平方米,最高乡镇补贴最新消息不超过2万元/户;其他镇区100元/平方米最高乡鎮补贴最新消息不超过1万元/户。对房屋契税收取给予优惠与搬迁拆除正规房屋等面积部分先征后返还。申领过购房乡镇补贴最新消息和契税优惠的商品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购买定向安置房对于选择实物安置的,可选购一套定向安置房,所购安置房不超过搬迁拆除正規房屋评估面积的部......
(其它文字部分略具体内容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