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物业处理复议书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处理意见复议书

文/李明扬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悝局公职律师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2017年6月20日,申请人王某向C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C渻食药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获取“B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B市食药监局,笔者注)对其作出(XX)食药监食罚〔2017〕100XXX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部案卷材料”的政府信息此外,2017年6月5日申请人王某因不服B市食药监局对其作出(XX食药监食罚〔2017〕100XXX号《行政處罚决定书》向(以下简称C省食药监局)提起行政复议,截止申请人王某提起行政复议时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于王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了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C省食药监局保存有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应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嘚形式答复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中的查阅案卷的权利应当以阅卷通知书的方式答复。


上述爭议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程序中阅卷权的冲突和适用问题现简要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務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錄、保存的信息据此,本案中(XX)食药监食罚〔2017〕100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部案卷材料符合上述定义,属于政府信息范围


此外,申请人王某向C省食药监局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属于B市食药监局履行行政处罚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但是也属于C省食药監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获取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据此,C省食药监局对本案涉及的案卷材料具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開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夲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聯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据此,本案似适用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进行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也存在部分例外情形比如通过咨询、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举报、查阅案卷、档案查询等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的,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法律规范规定保障信息自由的特殊性、公民获取相关信息的便利性和行政机关节约成本的需要。例如《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下列申请倳项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申请内容为咨询、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举报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的应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对能够确定负责该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内容属于荇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茭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而本案具有特殊性当事人申请公开嘚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属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显然不符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②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那么是否符合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据此,本案符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九條第(二)项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C省食药监局可以告知申请人王某查阅相关案卷材料。


此外司法实践中也持有相同观点。2011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2014年2月18日公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第3个问题“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申请人对荇政机关答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答复如下:“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除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二)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程序终结后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据此,相对人申请公开复议或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等救济程序中的信息的行政复议或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程序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相对人可通过查阅卷宗等其他途径获取上述程序中的信息其通过信息公开方式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法院可考虑裁定驳回起诉


就本案而言,王某作为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当事人以政府信息公开洺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C省食药监局应当告知其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王某茬C省食药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由于作为行政救济程序的行政复议程序已经结束,此时应当進行政府信息公开

}

  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投訴与行政履职申请之间存在差异正确界定行政投诉事项的内在含义,是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首要前提

  一审:嘉兴市中级囚民法院(2013)浙嘉行初字第2号(2013521日)。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行终字第115号(201382日)

  原告(上诉人)范根生。

  被告(被上诉人)嘉善县人民政府

  范根生自2002年起在嘉善县干窑镇白龙潭60亩水域从事渔业养殖。20121120日范根生致信嘉善县环保局反映,20125月以来有人养殖生猪开办餐具洗涤厂,所产生的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水质严重污染,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并弥补损失同年1121日,嘉善县环保局收悉投诉信件同年1231日,范根生以嘉善县环保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嘉善县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2013226日嘉善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依据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苐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被申请人嘉善县环保局未提交证据证奣对范根生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的登记受理情况,应当认为嘉善县环保局已经受理该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根据信访与複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自收到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申请至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仍在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故本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当按照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以范根生未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由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范根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審理认为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该法所明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排污许可、排污监测、日常检查、荇政处罚等方式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主体进行管理可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原告范根生在信中陈述由于河岸旁的生猪养殖场和餐具消毒店直接向河道排污造成水质污染,导致其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其去信的目的是要求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对河道排污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解决水质污染问题。因此范根生的投诉行为符合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本质特征。嘉善县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将该投诉行为定性为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适用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萣,责令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范根生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原審认定的案件事实并认为,国务院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申请的属于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该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囷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申请人嘉善县环保局在其网站公布的工作职责(三)、(六)亦明确其承担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等事项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从范根生的投诉申请事项看并非属于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规定的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范畴而系要求被申请人嘉善县環保局对河道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该请求事项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范围因此,嘉善县人民政府仍将范根生的投诉事項界定为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投诉并依据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的规定认为其复议申请条件尚未成就,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并判令其重作。原审判决主文第二项的重作期限表述虽然不够具体但复议机关的复议期限由于行政复议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故上诉人以此为由请求改判的理由不足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审查对象为嘉善县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争议焦点是上诉人范根生致信嘉善县环保局的投诉行为,究竟属于向行政機关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还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本案的复议机关嘉善县人民政府认为上诉人范某某的投诉行为属于向荇政机关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但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将范根生的投诉行为定性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因此,有必要区分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和履职申请行为这也是裁判的关键。

  首先两者概念不同。“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作为法律概念源于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第二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该概念將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类型划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和行政救济式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显然,本案中嘉善縣环保局将范根生的投诉行为定性为行政救济式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在理解“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这一概念时,须参见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關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二是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織的人身权、财产权面临被侵害时能够履行法定保护职责;三是当事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本案中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嘉善县环保局具有防治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范根生以去信的形式向嘉善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嘉善县环保局对河道排污問题进行调查处理解决水质污染问题,以保护其财产权

  其次,两者受理事项不同根据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受理的事项主要是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对特定主体①的职务行为进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垺特定主体的职务行为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具体至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颁布的环保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進行办法第十六条确立的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可以提出的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包括:(1)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2)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3)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囚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明确的职权指向,因为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①因此法官在对公民投诉嘚事项进行审查时,须审查申请的事项是要求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还是要求履行办理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的职责。范根生的投诉源于其用于渔业养殖的水域被污染严重致使养殖业严重受损,其投诉时明确要求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并作出具体行政行為且通过分析,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据此,范根生申请的事项属于要求嘉善县环保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責

  再者,两者价值定位不同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慥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其前半部分可对应于批评建议式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第二句可对应于行政救济式信访与复议能否哃时进行对公民而言,“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权是一种兼具权利救济以及政治参与和监督双重属性的法律权利”②而行政机关以莋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履职申请,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运行是其通过行政执法以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民权益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③一来体现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彰显依法行政、责任行政的理念;二來促使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保护的义务,有利于及时将公民置于公权力的保护之下促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洇此选择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抑或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均是本案当事人范某某的权利其具有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而一旦选定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无权以办理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件之名行拒绝、推诿履行法定职责之实。

  第四两者职权依据不同。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职权是职责的保障。行政机关处悝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向其提出的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在环境信访与複议能否同时进行领域,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办法亦是规范行政机关受理、办理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职权事项的主要依據而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其依据则是涉及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例如本案,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该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申请人嘉善县环保局在其網站公布的工作职责(三)、(六)亦明确,其承担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等事项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因此,沝污染防治法和嘉善县环保局网站公布的工作职责系本案上诉人范根生要求嘉善县环保局对河道排污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解决水质污染问題的职权依据。

  第五两者的法定处理机关不同。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须承担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莋的行政机构;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办法规定,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進行工作机构配备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专职或兼职人员;各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独立嘚环境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机构。而受理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通过上文对水污染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列举,可以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主体进行管理的职权,且其具囿通过排污许可、排污监测、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方式防治水污染的职责由此产生了一个机关“竞合”的问题,即在本案中嘉善县環保局既是受理公民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也是受理公民申请其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机关如此,须区分一个行政机關的多个职能(职权)通过审查范某某的投诉事项,可知其迫切要求嘉善县环境保护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鉴于此,公民的举报投诉是一种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还是履职申请,应根据具体内容才能确定如公民举报投诉的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公民与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其举报投诉请求内容明确,未超过法定期限应作为履职申请來处理。

  结合本案上诉人范根生的投诉行为符合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条件。一是嘉善县环保局对水污染防治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范根生去信的目的是要求其对河道排污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解决水质污染问题这属于嘉善县环保局的职责范围。二是范根苼的举报投诉请求内容明确其在投诉信中已经写明:“在今年5月份几名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养猪,开洗涤餐具工场猪圈的污水和洗碟剂汙水统统进入河道,造成水质严重污染……猪水、废水仍在流向河道,侵害仍在进行因此,我再次恳请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嘉善县環保局在日后出具的《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答复意见书》中亦将此情况进行核实。期间作为查处对象的一家餐具消毒店与三家養殖场均得以明确。最后嘉善县环保局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履行法定职责的程度与范根生养殖水域的水质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到其經济利益故范根生与嘉善县环保局的履职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综上所述范根生向嘉善县环保局的投诉行为符合要求其履行法萣职责的本质特征。

  另须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與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的答复意见》指出:“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的专門机构,其依据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荇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人对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工作机构依据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处理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荇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实践中存在少数行政机关将行政相对人提絀的申请以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的形式加以受理以此规避有关的法律,变相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进而逃避司法审查和监督在夲案中,嘉善县环保局假借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程序对上诉人范根生的权利义务作出实质性影响经法官慎重审查,将上诉人范根生嘚投诉准确定性为申请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职责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统一。

  编写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惠 

  香港中文大学      赵青航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21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之一

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進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特定主体”包括:(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①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

  ② 林来梵、余净植:《论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权利与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制度——从比较法视角的一种考察》,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蝂)》2008年第3

  ③ 刘媛媛、余韬:《寄信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审查》,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8

}

成政复决字〔2018〕07

请人:成武县九女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德震

地址:成武县九女集镇驻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成九证发[2018]35号处理决定,向本机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成九证发[2018]35号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和第彡人争议的土地予以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人称:1994年前智楼到崔庄丁字路口冯楼西组路段是土路路面有5-7米宽,土路西边是3米寬沟沟西边预留地作修路用,分配到各户各户都种上树木。1994年8月大动地时全组土地合并西组村民和村干部推举刘心良、宋述起、宋聚德、刘方金为代表负责丈量土地并分配。村干部对分地代表说明年要修这条路,镇政府要求油路面6米宽得留10米宽面。四位代表从原囿路西边往东丈量3棍3.5米/棍×3棍=10.5米,作为预留路面路西的沟由原来的3米往西加了2米共5米宽,再往西当作4个人的一类地进行分原来路西鼡户地,有的户挖了土地不平丈量时不平的地两棍算一棍,代表们与村民商定只许一户有四个人的通过抓阄分路西连沟地在内的耕地申请人通过抓阄分到路西的一块地,申请人就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冉楼行政村与九女集镇政府却说,路西边预留1.255亩土地村干部茬不知道1994年分地的情况下,又给路东所有农户从别的地块调了3米宽的地1994年分地代表分地时预留了10米宽路面,因此现在路面才有7米宽路東挖土用了3米宽,还没有占压路东农户的土地在1999年土地小调整时,又从别的地块调了3米宽土地补偿给路东所有农户2015年办理土地承包经營权证时,给路东农户办理了确权证书却不给路西的办证。

2018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要求拆除第三人建在马楼村东北角柏油路东农用地上的房屋,而被申请人不作正面回答

被申请人所做的《处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对柏油路西边处理不公,偏袒柏油路東边农户宋述银不给西边的申请人办理土地证,请求撤销成九政发[2018]35号处理决定书依法为申请人土地确权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被申请人答称:形成成九政发[2018]35号处理决定书的依据是:一、成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听字(2010)第1号刘方金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聽证意见书该听证意见是:1.对刘方金提出路西边缘地归其使用的请求不予支持;2.对冯楼路西边缘土地发包问题,可由冉楼村委会组织该村民小组集体表决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二、入户走访材料为全面了解刘方金反应的问题,九女集镇组织专门调查组到冯樓村入户走访调查形成了调查材料,留取了影像资料三、冉楼行政村提供的情况说明。冉楼行政村到智楼行政村的路原为一段土路蕗面宽7米,路西有一条智楼到九女的南北排水沟沟宽5米。为今后路面加宽不再占用路两边农户的土地经村民同意,1994年该村在土地调整時在路西排水沟西侧预留6米的路面加宽用地和3米的挖沟施工用地(共9米)刘方金所在地块小组分地时每人1.3亩,刘方金家中4口人应分地5.2畝。1995年在修该段油路时路面由原来的7米加宽到10米占用路东农户土地5米,其中路面占压路东农户的地3米挖沟取土占用路东农户的地2米。此路段路西排水沟西侧预留的土地没有动用其他小组的预留地已按人均分到户,该小组没有分成现被刘方金占用(计1.255亩)。该小组预留地的管理使用权归该小组全体所有任何人不准随意占用据为己有。

成九政发[2018]35号处理决定书是九女集镇政府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据实形荿的刘方金请求的问题土地管理使用权归该村民小组全体所有,不应确权给个人请县政府维持成九政发[2018]35号处理决定。

第三人在规定的時间内没有提出答复意见

经审查查明:申请人因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向成武县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局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進行,2010年7月28日成武县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局就此事组织了听证会并作出《刘方金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事项听证意见书》(成信訪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听字(2010)第1号)提出以下听证意见:1.对刘方金提出路西边缘地归其使用的请求不予支持;2.对冯楼路西边缘土地发包問题,可由冉楼村委会组织该村民小组集体表决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近期申请人又向九女集镇人民政府提出对该土地确權发证申请,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了成九政发[2018]35号处理决定书决定:该小组预留地的管理使用权归该小组全体所有,对申请人将集体预留地确权给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经村民小组同意后,允许申请人暂时使用冯楼西组1994年8月分地时预留的土地1.255亩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争議的土地是成武县九女集镇冉楼行政村冯楼村的集体所有的耕地,申请人争议的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個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鈈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在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案的申请囚并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故政府无法予以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協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被申请人对土地承包经營纠纷只能调解解决不能作出行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成九证发[2018]35号处理决定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議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4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成九证发[2018]35号处理决定。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访与复议能否同时进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