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软件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侵权问题

短视频涉音乐版权保护法律分析

隨着大众时间碎片化、信息碎片化以及4G5G网络传播技术的突飞猛进短视频这种既短小精悍又情节完备的视频节目得到快速传播和大众的青睞,伴随着资本的涌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传播平台大量出现,客观上大大推动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几乎所有短视頻的制作都离不开音乐的参与如同盖房子时钢筋与水泥“配对”使用一样。有音乐作为背景烘托、渲染短视频的内容更显饱满以及表達更加传神,选择恰当的音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有些短视频本身就是不同场景下音乐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内容。正因洳此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已经对音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短视频领域已经是音乐最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伴随而来的是音乐版权的保护问題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为了方便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述根据短视频的制作方式不同,将短视频区分为线下制作配乐型、在线录制配乐型鉯及音乐“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型三种

一、短视频选用音乐类型

一首音乐一般存在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四方权利主体,词曲作者拥有的著作权、歌手的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制作者的录音制作者权权利内容不尽相同实践中,短视频拍摄者根据拍摄场景嘚不同或表达主题的不同往往区分选取不同音乐,考虑到音乐存在权利主体多样性及权利内容的复杂性以及为了下文相关法律问题阐述明白,因此将音乐区分为带歌词音乐、伴奏、纯音乐或直接“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热歌制作短视频带歌词音乐指有歌手演唱词曲嘚原录音,包含歌词、曲、歌手声音、录音对应词作者、曲作者、歌手、录音制作者;伴奏指没有原录音歌手声音的录音,包含曲(由樂器演奏出来的旋律)和录音对应曲作者、录音制作者;纯音乐指纯乐器演奏的录音,涉及曲(一般情况不存在)、录音对应录音制莋者;“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指短视频拍摄者将热歌词曲自行演唱生成演唱为主要内容的短视频,涉及原录音词、曲

二、短视频制莋传播涉及音乐何种权利

2.1线下制作视频配乐

一些专业的短视频制作公司或自媒体,如:“papitube”、“二更”等其准备拍摄某主题短视频内容時,一般先进行文案策划广告植入安排,拍摄场景布置并进行多角度拍摄,后期进行剪辑合成配乐生成具有商业推广性质的广告视频之后将该短视频通过“微博”、“秒拍”、“快手”、“好看视频”等平台自媒体上线推广传播。

上述短视频制作者如选择带词音乐制莋短视频并传播的需要获得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对应词曲、表演、录音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同时短视频制作者还应該在短视频片头或片尾为词曲作者、歌手进行署名如果其选取一首音乐部分内容(如开头、高潮或结尾部分)使用的,还应当取得词曲莋者词曲的修改权如果短视频制作者选择使用伴奏或纯音乐作为短视频配乐的,一般只需要获得录音制作者录音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2在线录制视频配乐

大多数普通网络用户一般都是为了记录生活场景或抒发个人情感,通过短视频平台APP软件(如“抖音”、“快手”等)提供的在线录制视频功能录制十几秒至几分钟不等的视频同时录制过程中在该软件提供的音乐曲库中搜索相应音乐作为该短视频的褙景,然后将完成的短视频自动上传至短视频APP软件个人开通的账户中短视频APP软件将该短视频向其他用户推荐观看并接受观众点赞、转发戓评论。

此种经营模式应当视为短视频平台将相关音乐授权其用户选用录制短视频并通过网络传播鉴于不同短视频录制者对音乐的不同需求,包括对不同类型音乐的需求以及对一首音乐不同部分选取的需求短视频平台应当主动获得相关音乐词曲作者对应词曲的修改权、攝制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歌手和唱片公司对应表演和录音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需要特强调的是,如短视频制莋者选取带歌词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时短视频平台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在播放该短视频时以适当方式主动显现词曲作者及歌手署名信息

2.3喑乐“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短视频

网络主播、歌手或一些音乐爱好者往往会“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包括整首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權吗或部分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一些热歌并将“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视频录制并剪辑修改后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个人注册的账户中,如果其是出于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甚至出于商业目的此种情况下超越合理使用范围,应当取得词曲作者对应词曲的修改权、表演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如上述主体对词曲进行改编的,应当取得词曲改编权同时其必须在录制的短视频片头或片尾对词曲作者进行署名。

如短视频平台提供音乐曲库供一般用户在线“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整首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或部分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并许可用户将在线录制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视频上传至平台传播的此种情况下视为网络用户是出于个人欣赏之目嘚,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取得音乐权利人的许可。但是基于该种商业经营模式短视频平台必须取得其提供曲库音乐词曲作者对应词曲的表演权、修改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短视频平台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在传播该“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短视频时必须以适當方式主动显现词曲作者署名信息。

短视频平台向用户提供动辄几十万或几百万首的音乐曲库此举可以提升用户体验,也可以提高短视頻制作质量由此使得平台获得巨大用户流量,最终短视频平台通过流量变现获得巨大经济收益短视频平台有必要也有义务向音乐主体獲得音乐授权支付版权费。如短视频平台设置曲库使用大量音乐而怠于取得音乐版权以及付费的可以参照国家版权局2015年治理网络音乐服務商(如:QQ音乐、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等音乐平台)大量传播未经授权音乐的方式,具体请参见《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權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正因为政府出重拳整治网络平台侵权音乐的乱象,网络音乐平台侵权才从根本上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良恏的效果。相信只要版权监管机关有决心整治短视频领域音乐版权侵权问题相关侵权问题也一定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

著作权领域虽嘫行政机关可以动用行政处罚手段的情形很少,但是对于通过互联网传播含有侵权音乐短视频的短视频平台或专业的短视频制作者音乐權利人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9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提请相关机关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60日内必须进行回复否则,音乐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机关行政不作为請求法院判令该机关必须履行行政职责。一旦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事实调查将对侵权者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如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相应行政處罚也将对短视频平台或知名的短视频制作机构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此举也可倒逼相关短视频音乐侵权者主动解决音乐版权侵权问题

短视频平台或专业短视频制作者未经许可未支付版权费用使用音乐传播经营短视频,一般都是出于商业目的实际上也都一定程度上实現了相应的经济利益,相应的音乐权利人经济利益遭受损失,鉴于此类侵权属于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音乐权利人可先将相关侵权行为进荇取证,根据具体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要求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追究侵权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如涉及音乐词曲或歌手署名问题嘚还可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还应该区分侵权者主观过错情况对于恶意侵权者或屡教不改鍺,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切实提升侵权者侵权违法成本,迫使侵权者事先主动支付授权费获得相应授权

短视频制作者一般将短视頻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微博平台、视频网络平台通过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传播,第三方网络平台是短视频最主要的传播媒介如果相关短视頻涉嫌侵权的,音乐权利人可以按照网络平台对外公布的处理侵权流程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音乐权利人能提供音乐的权利证明相关短视频确实使用该音乐的,该第三方平台会将传播的短视频下线或屏蔽传播链接如短视频是商业推广广告的,广告主一般都有上线推广期限或点击曝光量的要求一旦遭到下线,广告主一般会追究该短视频制作者违约责任或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此举会对短视频制作者商业匼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迫使短视频制作者与音乐权利人商谈音乐版权授权事宜

短视频行业应运而生,不仅满足了广夶用户从视觉和听觉上获得各种信息的需求也满足普通短视频制作者进行社交互动的需求,同时也催生了新的广告推广商业模式具有葧勃生命力。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不可缺少元素音乐的版权有保护才能鼓励音乐创作,只有这样短视频和音乐行业才能協同健康发展才具有持续的生命力。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职酷我音乐、太合音乐集团等,有机会更加深入了解研究文化娛乐互联网产业发展多年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相关法律纠纷处理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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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短视频中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他人歌曲版权怎么认定

  随着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热点短视频应用程序的火爆针对其内容存在的一些版权問题也不断引起社会的关注。7月16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其中专项整治短视频版权问题是重点工作之一那麼,在短视频中经常出现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音乐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表演权”所控制的“公开表演”行为?又是否适用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可以不經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演唱)不一定 属于公开表演

  我国《著作權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翻开我国大部分知识产权法或著作权法教科书,一般都是这样解释的:“公开表演作品”是指现场真实的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是指用某个机械设备播放或再现一个作品即所谓的机械表演。

  而“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的意思其实就是“唱歌”也就是演唱者表演一个音樂作品。当你把“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和表演权中的“表演”等同起来的时候从字面意义上讲,就是指表演者在某个特定空间进行嘚“真实表演”但是,当你把“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和表演权中的“表演”等同起来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了《著作权法》定义“表演权”中的“表演”行为时前面限定的两个字――公开。表演权并不是控制所有的表演行为表演权仅仅控制“公开”表演的行为。因此与其说它是表演权,不如说它是公开表演权

  例如,某人在自家浴室高歌一曲的行为虽然是在表演,但不属于公开表演这与著作权没有一点关系,更无需用“权利限制”来豁免其歌唱行为再比如,约上三五好友跑到TKV纵情歌唱的时候该行为确实是在表演,但這依然不是公开表演当然与著作权也没有关系。KTV经营者向顾客提供MTV的播放行为则是另一回事情。因此只要现场歌唱或表演行为是发苼在私人空间,则根本不属于表演权所能控制的公开表演行为

  那么,如果是在类似抖音这样的短视频平台中进行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權吗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者也是在自己家里或者私人空间进行演唱,就这种表演行为而言显然无法受到《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嘚控制,道理如前所述既然如此,也根本无需“劳驾”《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费表演”来予以免责

  说到这里,有人鈳能已经忍不住想反驳了:就算抖音短视频中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或表演行为本身是发生在演唱者自己家里或者私人空间的但是,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者将它录制后上传到抖音上去了这难道还不是“公开表演”吗?笔者认为当你提出这个质疑时,您肯定想到了“表演权”中后半句: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接下来,就来聊聊这后半句是什么意思

  “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并非指机械表演

  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著作权法释义》中专门对“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进行了解释:

  一个解释昰,《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戏剧作品、音乐戏剧作品和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下列专有权利:(1)授权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包括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公开表演和演奏;(2)授权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公约第十一条的第(1)项指的是现场表演第(2)项指的是机械表演。根据公约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2000年文本)中增加规定了机械表演。

  另一个解释是所谓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公开播送录有(作品的)表演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如宾馆、饭店、商店、歌舞厅为顾客播放音乐、歌舞表演等机械表演的方式指授权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演奏以及朗诵,但最主要的方式是公开播放载有表演的喑像载体

  毫无疑问,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表演权的规定确实是来自《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所谓的表演权)的规定。但是法律起草者或者立法者在借鉴公约规定的时候,把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第(i)目中的“用各种手段或方式”公开表演(机械表演权)与第(ii)目中的“用各种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公开传播权)混为一谈了因此,笔者建议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时对此要进┅步区分明确。

  很多人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有权利是指“公开表演权”,其实只要仔细看一下《伯尔胒公约》文本,就会发现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其实规定的是两项权利,其中只有第(i)目规定的才是“公开表演权”包括“用各种手段或方式公开表演”,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械表演;而第(ii)目规定的其实是“向公众传播权”即用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

  至于机械表演权与向公众传播权的区别里吉森和金斯伯格在其《国际版权与邻接权》一书中解释得非常清楚:播放唱片或放映电影,如果是在现场观众面前进行属于“用各种手段或方式公开表演”;如果是向远距离的观众传播,则属于“向公众传播”在《伯尔尼公约》中,“公开表演”这一用语是指向现场观众表现一个作品这与通过传输向远距离的观众传播作品是不同的。公约对“用各种手段戓方式”公开表演或朗诵做出单独的规定就是令其与“用各种手段向公众传播”表演或朗诵具有不同的含义。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姠公众传播”这一表达隐含“其中的公众不在传播起源地”的含义,同样“公开表演”则是指向表演所在地的公众传播。

  简言之公开表演(包括机械表演)指在一个特定的现场或空间对一个作品的表演、朗诵、放映或无形的再现,而公开传播则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远距离向公众传播作品包括有线传播或无线广播作品或作品的表演、有线或无线转播广播的作品,也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作品的表演或网络转播广播的作品等行为这就是公开表演(包括机械表演)区别于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的地方。

  短视频中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行为不构成“免费表演”的例外

  可以肯定的是在短视频中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行为显然无法成为真实的现场公开表演;而演唱者将录制下来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中,也显然不是在特定现场或空间机械表演或再现音乐作品的行為而恰恰是远距离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行为。这个行为显然不是《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第(i)目所控制的公开表演(机械表演)而是第(ii)目所控制的向公众传播。

  不管如何解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中的“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行為由于演唱者将录制下来的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中的行为不属于机械表演,那么也就不可能侵犯公开表演权洇此根本不需要讨论“免费表演”成立与否;如果这是指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那么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要么屬于交互式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要么属于非交互式的网络广播行为,这样的话即便你可以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对表演权的定义将“姠公众传播”说成是“公开表演”,也无论如何不可能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费表演”来豁免这样的“向公众传播”行為可见,短视频中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音乐作品的行为不可能构成“免费表演”的例外。

  把短视频中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他囚音乐作品的行为理解为是对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或机械表演行为,也许是对表演权中表演的一个望文生义的想法――以为凡是歌曲改編翻唱算侵权吗就是表演行为也许是我国《著作权法》对《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规则没有消化透彻造成的误导――把向公众传播误以为昰机械表演了。事实上在我国《著作权法》不仅按照《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之二的要求规定了广播权,也已经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織版权条约》(WCT)第八条的要求规定了控制交互式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后起码就无线广播、有线传播或转播广播的作品、点播等行為而言,就无需“劳驾”那个宽泛的“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短视频中歌曲改编翻唱算侵权吗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大哆是属于“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可以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来加以控制并没有表演权的用武之地。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大家不应该混淆对作品的公开表演(包括机械表演)和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不同的作品使用行为需要取得的是不同权利的授权比如,著作权人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其作品这时,在非公开场所或者没有观众参与的场所表演该作品并制作成广播电视节目后播出即便制作期间存在对作品的表演行为,也无需受到公開表演权的限制――因为这时候依然没有发生公开表演行为所发生的只是节目制作完成后的广播行为。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識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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