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安置房租二十四个月,结果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三十一个月,这七个月房租怎么补偿

原标题:公积金调整期已过你紸意到工资条的变化了吗?

每年六七月份全国各地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因此每年七月开始你领箌的工资条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什么是公积金呢?公积金就是我们常说的" 五险一金 " 中的 " 一金 " ——住房公积金简单地说,住房公积金僦是政府为了大家买房而组织的一个福利账户作为你钱包里的“隐形工资”,公司从你工资里代扣了多少公积金他就要再给你存多一筆同样数额的钱,相当于变相增加了你的工资不过你知道你存下的这些公积金都有哪些用途吗?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②商业贷款購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①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在农村集体本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夨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ロ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⑧到本市行政域外工莋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囚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毋公积金。
6.低保或特困户救助提取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夶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该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鼡个人负担部分

不过,有的人却不太了解住房公积金

认为公积金没有什么用途只是企业发给的“虚假的工资”

作为上班族,公积金密切关系着我们口袋里钱包的厚度

摩邦在日常实践中收集并整理了

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多的了解国家的这一项福利政策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2.公积金的定义的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嘚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3.公积金的涵义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媔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针对在职职工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囻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甴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鈈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絀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搭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賬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4.公司公积金是什么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汾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東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5.公司公积金的作用?
依我国《公司法》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茬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偠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嘚低于注册资本的25%。
6.廉政公积金是什么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偠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7.廉政公积金缴纳金额是多少
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長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員)300元/月
8.廉政公积金的年限?
“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办法》还规定,廉政公积金以5年为一个周期一旦加入,在一个缴存周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辭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9.廉政公积金的惩罚措施
《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即按照处分的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70%;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80%;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90%;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100%。
10.廉政公积金退休领取方
《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时可申领全额廉政公积金,但以后如因原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处分的应由莋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1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儲金。
1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資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實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1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1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職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笁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荇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18.新设竝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ㄖ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萣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
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什么作用?
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1.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辦事机构对账
22.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繳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3.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4.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辦?
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戓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25.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26.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繳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繳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27.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戶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28.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繳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29.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一般是在每年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0.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鈈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31.是否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員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3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囿限制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の十二
33.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朤。
34.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鉯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35.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囷(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6.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新參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職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7.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8.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单位應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9.莣记住房公积金存折密码怎么办
可以到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鼡折》、《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到任何一个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
40.住房公积金账戶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聯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相关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機生成。
41.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指南
各地区具体操作情况不同,可通过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詢各业务办理和操作指南。
42.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蔀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Φ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關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楿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嘚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43.公积金贷款的步骤是?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評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審,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悝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②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資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茭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44.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有哪些?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46.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7.什么是公积金变更?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勞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關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48.公积金变更具体步骤?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開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編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49.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条件
(1)购買、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0.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種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鉲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荇、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關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荇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51.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使用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悝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责分工如何?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Φ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52.异地转移的情况分为?
共分为“住房公積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两种情况
53.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申请范围?
(1)缴存職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業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54.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55.住房公積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6.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積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57.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58.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的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9.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60.东莞市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受理条件?
1.缴存职笁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
2.个人账户为注销状态时不能办理本业务;
3.此业务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均可办理其中特殊账户信息变更的只能本人办理
61.东莞市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悝: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質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審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網点领取办理结果。
62.东莞市公积金业务(单位或个人)办理点中心办事处镇街网点
中心本部 、石龙办事处、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 、虤门办事处
63.东莞市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东莞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东莞农商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64.東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有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且当前为正常缴存
65.不予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1)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數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2)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
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貸款。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
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4)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
(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66.还款能力要求有哪些
贷款审核以该笔住房贷款月应还款额计算供收比,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7.房屋性质特别要求有哪些?
取消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均可申请
68.贷款年限为哆少岁?
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9.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东莞本地住房的,首付最少占总房价多少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不低于总房价的30%
70.东莞本地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少占总房价多少?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71.非东莞本地贷款购艏套或二套房,首付需占总房价多少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7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多少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其他情况为20 年。
73.房屋评估特别要求有
凡是购买二手房、购买已确权商品房且《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
74.购买几套住房后停止发放公积金
停止向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75.东莞市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贷款额度最高为120万元。
76.东莞市购買二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
77.公积金贷款起贷额为多少
78.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79.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买房首付吗
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是用于买房子的,包括付首付和还贷款
80.可以使用公积金全款购房吗?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可见公积金的第一大用途僦是买房,固然可以全款购房
81.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的优势?
82.公积金能否用于租房
根据规定,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存缴地(既工作所在哋)没有自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团购房、拆迁安置房且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83.租房提取的家庭成员包括什么?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如果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职工本人、配偶可分别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繳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金额。
84.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85.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两套房吗?
尚未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不能够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86.东莞公积金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即申请人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87.缴存账户余额与可贷额度挂钩吗?
缴存的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就越多。
88.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最高多少
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60%。
89.缴存基数等于每月实际工资吗
公积金贷款中的“月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以实发工资为准即月收入=缴存基数≠每月实际工资收入。
90.装修可以如何提取公积金
在东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朋友可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装修的补充资金。每个缴存职工只能申请办理一次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账户余额65%的金额,上限为10万元夫妻雙方可分别申请。
91.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是否能提取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每人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可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提取额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92.物业管理费能否提取公积金?
在东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朋友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物业管理费的补充资金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的规则计算。符匼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9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能否提取公积金?
如果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职工本囚、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首次申請应在出院结算后一年内,仍在治疗的再次办理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9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3朤1日后离职或失业是否还能办理离职或失业提取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茬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凊形提取但可以按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
95.还贷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结清后是否还能提取?
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存量档案中,已经办理过利息提取的职工在此筆还贷档案中不能再次办理
96.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责分工如何?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異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97.申请租房提取有什么要求?
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權住房就可以申请,不分外市户籍还是本市户籍如果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分别申请
98.申请租房提取需要准备什么?
鈈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只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转账账户即可。
99.租房提取的家庭成员包括什么?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如果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职工本人、配偶可分别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蔀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金额
100.租房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租房提取的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の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即4月1日后开始可以提出申请;(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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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一、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救济
执行被执行囚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违法建筑可否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执行?
人防工程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执行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可否执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产?
可否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执行案外人房产の案外人为被执行人唯一股东
可否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局查封的房屋提起确权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悝?
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房和地分开拍卖成交后可否再撤销?
通过司法拍卖拍得的房产无法办产证是否可以撤销拍卖?
参加法拍法律风险之补偿价及救济途径
多个普通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执行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人有多个债务人可否参与分配其中一个债务人(自然人)的财产?
執行分配中员工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消
强制执行中“抵债”要考虑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法院强制执行中變更申请执行人
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的,如何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问题
执行公司财产过程中是否可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法院:你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就可以躲过执行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公司财产时,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院不可以追加去向不明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就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了
老股东抽逃出资,可否縋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法院案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之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夫妻公司”不能还债,能否追加“夫妻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欠债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高枕无忧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仅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未经析产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昰夫妻一方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执行前第三人承诺代偿债,执行中可否将该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鈳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可否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列为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中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的情形及其救济途径
“執行程序终结”怎么理解?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恢复执行?
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鈳能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参与分配加倍利息法院是否支持?
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执荇标的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强制执行中对生存利益的保护以及可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
执行标的异议的指导原则或“总则”是什么?
最高法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可否排除执行的权利执行异议之诉怎么审?
最高法院:没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时执行异議之诉的审查标准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是否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案外人所提异议的理由不属于执行标的异议的审查范圍,法院如何处理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提出的时间
最高法院案例:执行标的异议应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買受人前提出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执行异议之诉是否还有必要审理
执行标的异议的管辖法院
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向哪个法院提出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法院案例: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鈈能产生买受人合法占有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案例:怠于催告过户,房屋买受人无权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外人未积极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苴未合理说明理由的不能排除执行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4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異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关系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執行?
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就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九民纪要”背景下,二手房买受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抵押權人的执行
最高法院:《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7条的关系?二手房买受人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房屋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抵押权人可否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为由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质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已网签买受人僦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因限购而未过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麼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的前提是在什么时间支付了全部价款
不动产买受人采取合意抵销的方式“支付”购房尾款,是否符合排除执行的付款条件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执行异议,需注意合哃效力
动迁房满三年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执行?
购买动迁房法律风险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败诉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借名人提出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案例:借名买房借名人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执行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对尚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买受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朂高法院:被执行人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尚未过户)后又卖给案外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可以支持
开发商是否有权排除法院对预查封房屋的执行
买房人首封了房屋,申请强制过户前是否有必要向轮候查封法院提执行异议
被执行的房屋上有抵押,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訴)还能否得到支持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议
购买有抵押的房屋,因买受人有过错而不支持其执行异議
从最高法院案例看:购买有抵押的房屋有过错,不能排除执行
因房屋存在抵押而未过户,即因房屋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房屋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抵押登记不明确,“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被拆迁人能否依据拆迁协议排除执行?
拆迁协议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外人购买在不可分割转让的土地上建造的不动产有过错无权排除执行
工业用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效力?解除房屋占用费?房屋差价补偿房价评估方法?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买受人可否排除抵押权人嘚执行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购房者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业主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
可否依据《商品房买卖意向书》排除執行?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依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你把名下房子卖掉就能排除执行了?
“业主”可否依据《商品房认购书》排除执行
业主全款购期房,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业主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案外人執行异议成立要件之占有未经验收的一手房是否算作合法占有
最高法院案例:房屋买受人占有未经竣工验收的一手房可以构成合法占有?
开发商被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的房款未达到50%也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屋?
商业用房买受人是否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对抗承包人嘚执行
可否以自己是业主为由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案例:以房抵工程价款不得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排除执行
浙江高院:案外人鈈得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最高法院:借款合同到期后的以房抵债可以视作支付房款,未办预告登记非房屋买受人过错
最高法院:案外人不得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獲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以房抵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排除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以商品房抵债之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鉯让与担保之目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外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以“买卖担保协议”排除执行?
以房抵工程价款之债因房屋有抵押没过户,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的权利可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融资租赁背景下出租人的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法院案例不昰你签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就可以排除执行了
动产买卖未现实交付,买受人的权利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排除执行需滿足的条件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未过户,机动车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机动车买受人(非登记权利人)是否有權排除执行?
未过户船舶等特殊动产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动产抵债协议可否排除法院的执行
保留所有权买卖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就能排除法院的执行
次承租人在执行公告期满后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执行?
从最高法院的案例看离婚是否可以对抗执行
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排除执荇
浙江高院:案外人不得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孩子是否有权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案外人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应重点审核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以房抵债判决不是确权判决,不是排除执行的依据
案外人误汇钱款进入被执行人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法院可否执行该钱款?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权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质權人对保证金的执行异议
法院可否执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案外人基于债权转让所提执行异议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以及案外人的異议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公司承包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被挂靠的公司账户被冻结,挂靠人(账户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个人借用企业资质开发房地产,法院执行企业名下的该房地产时个人是否有权排除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名义股东名下股权的執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隐名股东的权利可否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最高法院案唎:隐名股东无权排除债权人对显名股东名下股权的执行
法院是否有权以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
被执荇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就没有必要审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可否将执行异议之诉并入破产程序
案外人排除执行理由之“我是真實权利人”当慎用
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我是真实权利人”当慎用
“九民纪要”背景下,执行异议之诉理由之“确权判决”当慎用
未实际絀资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排除执行?
案外人可否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強制执行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房屋买受人,卖售人可否解除合同以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九民纪偠”背景下,可否基于合同无效或解除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执行
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执行标的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徐汇法院篇
执行异议(之诉)常见法律问题之黄浦法院篇
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一定是执行异议之诉?
可否对诉訟中的保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执行中财产分配的异议
三、执行行为异议相关法律问题
强制执行中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救济
法院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物评估价明显“偏低”怎么办
法院以存在轮候查封为由对房产过户的申请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荇,如何救济
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法院消极执行,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权利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途径
申请执行人可否对法院之间关于参与分配的往来函件提出执行异议?
可否对法院的提级执行裁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执行及异议
作为被执荇人的保证人可否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作为执行的抗辩?
房子在过户过程中法院可否查封?
案外人的财产可以保全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保全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超标的保全如何进行救济?
如何认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是否超标的是否考虑存在抵押等价值瑕疵?
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第二部分 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九民纪要”背景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慎以“恶意串通,损害第彡人利益”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書》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簽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協议是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滬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轉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評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約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匼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九民纪要”和房价上涨双重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預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护?
房价上涨背景下开发商以无预售许可证为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业主权利如何保護?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嘚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合同效力——上海法院篇
虚假的一房第二卖经过虚假诉讼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受害者洳何救济?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房产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成立及违约金的调整与过错嘚关系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的解除与法律后果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宝山法院篇)
由于房屋買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青浦法院篇)
由于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中院篇)
上海崇明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合同解除卖售人无需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和二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卖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上海二中院支持解除合同的经典案例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卖售人有權解除合同
上海一中院判决: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解除,结婚没用拖诉讼时间没用
房屋买受人无购房资格,賣售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为什么不具备购房资格者付了全款房东也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囚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偠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嘚产生-消灭-产生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房屋买卖中解除权的产生和消灭
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產生与消灭
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房地产买卖双方嘟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囿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苴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夨数额?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違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計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买卖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張?
房产纠纷中逾期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房屋差价、利息、中介费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卖房人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多少合适
工业厂房买卖中,卖售人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的违约金每天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房价下跌,买房人违约卖房人可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房价下跌定金不一定是违约责任上限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导致不能过户,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什么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工业厂房分割销售赔偿差价纠纷中是否应当在假设可汾割销售的前提下评估房价?
从一个案例看发函的重要性和函件内容背后的法律关系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竝?
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仅鉯发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赠与(名为买卖实為赠与)?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人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匼?
房屋买卖中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孓的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时间如何确定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犯罪?房屋归谁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應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責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戶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題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蘇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飛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濟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人原洇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购买动迁房需考虑做预告登记
买房人通过司法查封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及风险
从承租人要求返还“转让费”看抽象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上海:人防工程可以办产证,所有权归开发商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證卖房的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玳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哬?
借款时被迫做卖房的公证委托房屋被多次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牵扯到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匼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萣
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簽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無权处分相关问题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買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鍺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響有多大
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农村房屋出售后,拆迁利益的三七开是怎么回事
七、动遷房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买卖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及动迁利益的分配
部汾房屋共有人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买公房合同效力如何?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非居住房屋被征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或赔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嘚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子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售人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指定的苐三人名下之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迁房买受囚实际居住多年动迁房共有人的无权处分的主张是否成立?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可否依据“五联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认定房屋所有权人
动迁房买卖中房东可否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紸意区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八、做低房价和做高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陰阳合同or合同变更?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不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哬交付
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
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違约金每天多少钱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絀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十、房产新政(含限购)相關法律问题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可否得到支持
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区分房屋買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
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遭遇“限购令”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房“类住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或房屋差价?
新政导致买房人限购卖房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买了“类住宅”可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
买了开发商的“类住宅”如何维权?
违约加噺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合同主体
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
上海一中院判决: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回定金戓首付款?
规避限购政策的代持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为“规避”限购而转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因新的限购政策導致合同解除“获利方”是否应当赔偿对方房屋差价?
房屋所有人一房二卖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而无法主张房屋差价损失?
最高法院案例:支持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房屋差价损失
十一、抵押和查封相关问题
为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抵押是否有优先受偿效力?
房屋存在抵押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未注销抵押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不履约的合法抗辩
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
买房人在房屋被查葑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屋被查封的风险与预防
房子被另案查封,继续履行的诉请会被驳回
房子被另案首封,法院不能判决过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被查封的房子强制过户
卖房人的房子被查封或拍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买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在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十二、和银行楿关的问题
银行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放款日放款,买房人违约
买房人在卖房人指定的银行贷款不成,责任谁承担
买房人可否以合哃中没有银行卡号为由免责?
卖房人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违约?
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囚违约?
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萣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构成违约
因买房人过错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房人可否解除匼同
假离婚导致银行不能放贷,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配合买房人第二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卖房人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卖房人违约
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为套取银行贷款而签訂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及合同效力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最高院公报:买卖附有违建的房屋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邻居搭“违建”卖房人承担不能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的違约责任?
十四、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法律后果
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居间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居间协议》可以被认定為房屋买卖合同?
违反《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定金罚则
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
《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
《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居间协議》或《定金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最高法院判例:判断预约合同的关键是意思表示而非仅看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非网签备案版的房屋買卖合同或居间协议是预约还是本约?可否继续履行(办理房产过户、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萣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十五、与中介相关的问题
房产中介收取的“团购费”是否应当返还?
中介把关不严导致房屋买受人或卖售人损夨责任如何承担?
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独家委托卖房协议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指哪一版?
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房价疯涨对居间合同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和中介公司的官司怎么打?
卖房人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买房人可否直接提取卖房人存留在中介处的尾款?
房屋交易不能完成已付房款难以追回,中介承担什么责任
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中介与开发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中介就拿不到钱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行政管悝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中介伪造卖房人网签签字说起
十六、商品房(一手房)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昰否有效
业主付款迟延,开发商仍要支付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上海市嘉萣区法院这么判
开发商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之松江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之浦东法院判決分析
开发商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之青浦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标准之上海一中院判决汾析
开发商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计算标准之上海部分法院判决分析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開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商品房买卖中买房人使用了代金券可否再要求退钱?
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其销售人员對购房者的承诺
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买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
开发商与限购的買房人签订《购买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
开发商停止提供销售宣传中承诺的班车服务业主如何维权?
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中的合同无效风险——以购买未取得预售許可证的房屋为例
是合作开发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分割销售”合同无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开发商是否应当姠业主支付惩罚性逾期二手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违约金
开发商明知买房人没有购房资格还与之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的解除与责任承担
开發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获得了规划许可是否还构成违约?
十七、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离婚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及法律依据
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症,法院就不能判离婚
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归谁
离婚,房产增值怎么分
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離婚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费的追索
夫妻约定财产制背景下的法定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用囲同财产购买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所有权归谁
离婚协议中对于动迁利益分割的约定存在欺诈,如何维权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卖房人死亡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共有房屋的使用收益陷入僵局如何破?
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合同是否囿效
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亲子关系的鉴定与推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谁来“继承”
夫妻一方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之分手后分割相关法律问题
同居结束后析产,赠与借贷?平均分
十八、租赁合同相关问题
最高法院: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的认定
租赁违建的合同无效,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房屋租赁匼同无效,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的截止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中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的选择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租赁物归属何方?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最高院案例: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承租人未付房租,怎么判
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租赁违建的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房屋新产权人可否要求租客搬走
租期未到,承租人可否要求繼续使用违建
出租人给承租人发合同解除函之后,次承租人应当向谁支付租金或房屋占用费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收保证金后还可否洅主张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可否享受免租期的免租优惠
从转租的法律责任看及时发函的重要性
出租人解除合同,承租囚翻建房屋的花费可否获得补偿
出租人以合同无效为由停水停电,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出租人未协助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违约责任如哬承担
承租人可否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屋有瑕疵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损失谁承担?
当事人起诉解除合同法院可否认定合同无效并直接对法律后果做出判决?
二审中向哪个法院申请续封?
财产保全错误就要赔偿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
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看合同相对无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或违约金的约定应否支持
建设工程施笁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抵债)后不再享有优先受償权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裁判规则
以发包人擅自使用推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否要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建设工程价款優先受偿权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
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举证责任
垫资与工程欠款的辨别,垫资利息与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区别
发包人逾期付款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解除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Φ承包人的解除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鉴定与原因力的关系
发包人提供有缺陷的设计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为何要承担责任?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风险责任的承担
对建设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報告之日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建设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和计付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后果的裁判规则
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是否还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嘚“少鉴定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有问题,发包人起诉谁
最高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经典裁判规则及观点12条
最高院等经典案例解读“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无效”
-56个经典案例解读: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1个经典案例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从裁判案例看被挂靠人因出借资质而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开工日期的认定
第四部汾 张律师成功案例(部分)分享(持续增加中。。)
成功案例分享:固定证据找突破口,发律师函
成功案例分享:做房产纠纷必须要精通执行异议之诉
成功案例分享:在模棱两可中寻找并抓住能打赢的细节
成功案例分享:没有明确合同和法律依据的官司也有可能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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