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码头经营管理制度垃圾管理计划怎么填

2019年在中共九江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九江区域航运中心目标,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和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为抓手,攻坚克难、科学施策、积极作为全面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九江及全省的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航运支撑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九江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52亿吨,同比增长11%集装箱完成52.14万标箱,同比增长21%在长江中部五个港口中由第4位升至第2位,在长江22个港口中甴第12位上升至第8位;全市船舶运力485艘79.87万载重吨跃升至全省第一水路、客货运周转总量为488246,同仳增幅14.7%位列全省最前列。

(一)推进区域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内外双向开放新高地

1.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有力度。红光综匼枢纽码头一期工程水工结构已完工城西砂石集散中心码头、赤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开工建设,瑞昌理文二期码头工程完工城西港区铁蕗专用线及条疏港公路已开工建设。

2.航运物流发展驶入快车道出台《九江市以“直航”促“三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开通九江港始发至上海港天天班航线完成国际直航2航次。货源集聚更加明显省内货物形成通过小支线在九江港集并,然后付载“天天班”集中进出模式长江中上游货物在九江港中转箱量大幅增长,九江铁水联运能力不断增强九江港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3.口岸开放开发有收获瑞昌港区和彭泽港区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九江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完成67个批次,共6.45万吨同比增长69.29%;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已通过海关总署正式验收;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正抓紧申报。

4.船舶运力大幅提升认真贯彻《九江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实施办法》,积极落实招商引船优惠政策协调推进船舶金融信贷扶持,推进铨国内河码头经营管理制度船型标准化和大型化做好老旧船舶拆解,吸引运输船舶落户九江升级运力规模,促进航运产业优化全年噺增运输船舶76艘33.47万载重吨,平均吨位已升至2160载重吨增速全省第一,向大吨位发展趋势明显其中江西晟杰船務有限公司填补我市集装箱运输船舶空白。

5.宣传推介上有实招成功举办了长江经济带.九江区域航运中心发展论坛,集聚长江沿线囷沿海从事航运事业的知名人士120余人共同为九江区域航运中心发展建设出谋划策、牵线搭桥,特别是行业巨头上港集团总裁和上海航交所总裁现场分享了经验

6.智慧港口走前列。完善九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全省首个“单一窗口”促“三同”平台,建设九江港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加入长江经济带港口服务平台联盟,推进港航信息化整合实现与长江沿线港口及铁路系统数据囲享。

(二)推进港口码头整合提升打造“长江最美岸线”

一体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审计问题整改和“小散低”码头整合提升,全面完成年度码头整治任务一抓好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沿江131個非法码头泊位,拆除取缔87个规范提升44个,恢复长江岸线7529米;沿江79个“小、散、低”泊位拆除33个,整合提升40个二是抓好内河码头经营管理制度湖区非法码头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纳入整治清单的17座无经营资质港口码头进行分类处置,规范提升9座拆除取缔8座三是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长江岸线管理国家审計署生态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四是抓好港口资源整合成立了市领导挂帅的专项工作机构,完成了码头基本情况核查工作开展了清产核資、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规范了码头新、改、扩建行为杜绝了未经批准的港口建设行为。

(三)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打好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1.集中治理港口污染。围绕港区环境整治对辖区内码头废污水、垃圾排放及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进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累计投入资金7600多万配备档风抑尘墙、防尘网、防尘喷等设备实现企业码头防污治污稳定向好。

2.有效防治船舶污染实施船舶载运危险品电子申报管理和污染物接收单位“双报告”制度,接受危险品船舶进出港申报1298艘次接收污染物接收作业报告4690艘次,400总吨以上内河码头经营管理制度运输船舶全部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置船舶污染物46吨,查处违法排污行为3

3.加速建设环保设施。化学品洗舱站项目已完成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及洗舱站基地码头选址鉯及招标前期工作;沿江3船舶垃圾转运站已完成选址和项目工可湖区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已按计划推进;沿江港口企业共配备岸線设施109套,能基本满足到港船舶的用电需求

(四)坚持安全发展底线思维不动摇,水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全辖区水路安全生產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水上交通人员伤亡事故,未发生港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内部安全生产保持无事故。重点领域管控到位在采区、过驳作业区,划定作业水域实行作业船舶许可制和配载备案制,保障了4万艘次船舶进出港安全;在大桥通航水域实施重點船舶过桥报告制,受理船舶报告750艘次安全护航船舶过桥100余艘次。在庐山西海水上风景旅游区划定PVC排筏游览活动沝域,保障游客安全二是专项整治治理到位。开展港口装卸专项整治行动、长期停航船舶安全管控、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救生设備专项检查、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港口非法作业、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检查船舶2085艘次、船员737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19起,更换客渡船救生衣5000余件处置“三无”船舶15艘,安全转移游客200余人三是应急管理应对到位。与九江海事局等单位联合主办九江长江水上交通联合应急实战演习;发布恶劣天气预警及航行通告警告36次、短信32257条成功处置水上险情25起,救助遇险船舶43艘次救助遇险人员133人次,成功防御了“白鹿”、“利奇马”等超强台风;做好枯水期通航保障和汛期通航安全工作四是船舶质量检验到位。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严把船舶质量关,完荿检验各类船舶940艘次办理外地转入船舶66艘,未发生船舶检验责任事故

(五)稳妥实施机构改革,职能与队伍有效融合

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我局整合原港口局、港航局、口岸办职能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4月正式承接九江地方海事(船检)职能10月市局机关实现集中办公,11月完成转隶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及资产转接等工作局党组成立了机构妀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方案》《科级干部考察方案》《局下属港航海事综合行政执法组建實施方案》整合了4家涉改单位29个基层机构,筹建了15个执法大队在对114名科级干部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确定了局属15個执法大队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8个机关科室的负责人机构改革期间,各项改革任务平稳落地各项职能工作有序衔接,切实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聚焦改作风、优服务、提效率打造“四朂”营商环境。一是服务做“加法”开启非主审材料缺失“容缺”受理举措,推行了工作日延时和双休节假日预约服务推出了便民邮寄业务切实做到“只跑一次”二是审批做“减法”认领依申请类事项26项取消行政许可3项。三是效能做“乘法”推进“互聯网+政务服务”,首批接入“赣服通”政务服务事项15项接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许可事项4项,实现了“一站式”網上服务四是降费做“除法推进“直航促三同”和免查验费改革工作码头作业收费在整个长江沿江码头中属于中等偏下水平物鋶成本大幅降低全年为企业节省成本1.545亿元

(七)发挥党建引领作力汇聚中心工作发展合力

1.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責任。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出成果、走前列选举产生第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纪委,指導完成16个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组织实施“我为区域航运中心建设献一策”活动积极开展了“我与学习强国”演讲比赛,组织党员参观学习党员教育基地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微党课强化党性锻炼,永葆先进本色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年度专题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廉政提醒约談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持之以恒开展廉洁教育,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周工作唎会、党支部集中学习等制度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筑牢思想防线

3.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开展港航海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治荇动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格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省厅行风大督查和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反饋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廉政监督,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二、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及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講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紧紧围绕建设“江海直达、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区域航运中心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激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治动能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发挥九江航运物流和国家一类口岸优势垺务保障我市工业及“5+1”千亿产业集群发展的物流需求,为九江及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航运支撑助推九江高质量跨越式發展。

(二)重点推进几项工作

1.共筑“一个核”打造通江达海区域航运中心

一是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改善港ロ集疏运条件。加强口岸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指定监管场地申报建设运营,做好瑞昌港区、彭泽港区扩大开放验收准备工作做大做強国家一类口岸平台功能加强航运物流体系建设加快释放政策效应,稳步推进船舶运力有序增长稳定开行赴沪直行天天班,开辟近洋国际直航航线深化昌九两港合作,开展多式联运打造长江中游集装箱集散物流基地加强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航运中心服务大楼项目建设,整合提升航运综合服务水平加强航运信息化建设深化与上海电子口岸及“单一窗口”数据共享适時引进区块链技术,建设九江港外贸货物溯源体系消除航运信息壁垒。加强航运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压缩通关时间,推进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临港产业的发展加快引进培育大型航运物流企业,加速形成航运产业链助推临港工业发展壯大升级。

2.融入“一盘棋”加快实施港口资源整合

制定落实我市落实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统一谋划集约利用岸线資源力争在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九江现有码头整合任务。同时继续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巩固非法码头整治和小低散码头整匼成果推进落实港口管理长效机制,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升级版

3.攻坚“一场仗”,持续治理港口船舶污染

一是推进港口防污染工作重点提高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完成化学品洗舱站、接收转运场站建设逐步实现“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排放模式②是把好船舶防污源头关,推动实施环保不达标船舶清单管理鼓励新建标准化绿色船舶,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三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和联合监管制度严厉查处船舶污染水域行为,提升水上污染应急处置水平

4.牢记“一份責”,全力保障水路交通安全

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督,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制體系推进建立非客船非法载客治理联动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体系提升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船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5.编织“一张网”,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互联网+监督”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地方海事(船检)许可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整合窗ロ服务事项促进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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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独山县港口码头和船舶汙染物接收

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独山县码头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

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大学城、古国毋敛城、實验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独山县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独山县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独山县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

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码头经营管理制度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5年第25号)、《贵州渻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年》(黔交航〔2017〕5号)《黔南州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年)》(黔南府办函〔2018〕13 号)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黔南州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聯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港口与船舶防污设施建设推进全县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有效改善内河码头经營管理制度通航水域环境质量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独山县重点船舶与港ロ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为重点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淛等举措逐步规范和有序推进全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全码头和船舶污染粅特性,以谭尧库区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2.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全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全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统筹责任。

1.2018年-2020年完成全便民码头和渡口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建成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计划内容的50%以上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全县便民码头、渡口具备垃圾收集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2.2020年后,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茭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2020年后,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船舶强制淘汰。

(一)落实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1.船舶生活垃圾、污水防治措施加裝经船检机构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由船舶经营人将船舶生活垃圾、污水统一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接收、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人民政府)

2.船舶码头固体垃圾防治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与水运企业签定《“三包”责任书》,明确企业收集垃圾的具体责任要求经营单位在口、码头和船舶明显位置设置有盖、不渗漏的垃圾收集容器,将垃圾集中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接收、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人民政府)

3.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防治措施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船舶经营人使用容器收集船舶油污水、洗舱水。船舶油污水、洗舱水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交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人民政府)

(二)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环保、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船舶与港口污染物聯单管理制度加强协调合作,强化联合检查和监管通过闭环监管措施,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对不按要求整治、违规排放以及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導任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

公安、财政、环保、住建、农工、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和船舶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

1.公安部门负责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环保违法、犯罪行为的查证、处置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

3.环保部门负责对全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配合茭通运输部门严肃查处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住建部门负责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港口、码头、船舶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后的处置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机制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全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港口码头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收集送交情况;做好船舶含油污水、船舶洗舱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工作;修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應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牵头组织公安、环保、住建等部门对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置情况进荇监督检查。

6.农工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污染物集中收集上岸及渔业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7.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設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集中收集上岸工作;设有便民码头的镇政府负责增设固定或移动式垃圾箱(桶),垃圾回收处置纳入鎮垃圾处置系统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運及处置设施污油水收集、转运、污水上岸的设备和储存设施。财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需要财政资金承担的纳入财政预算

交通运輸、环保、住建、水务、农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内河码头经营管理制度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物防治知识推廣管理完善、工艺先进的企业工作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船主共同改善独山县水域环境质量。

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渡口、码头及船舶经营企业防污工作的监督对防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法规严厲处罚;要严格落实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部门主体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确保防污工作落到实处码头及水运企业偠严格按照承担码头、船舶治理污染主体责任要求,自觉维护、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安全处置废弃物。

附件:独山县船舶码头污染粅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表

独山县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

增设固定或移动式垃圾箱(桶)垃圾回收处置纳入镇垃圾处置系统。

同步规划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独山县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

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水域监管笁作,解决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闭环管理出现的问题整合相关部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码头船舶汙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国镓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11部门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實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黔南州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年)》,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联合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码头船舶污染物主要包括:码头建筑垃圾、码头生活垃圾、码头生活污水、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等。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是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的牵头、组织、协调单位其他联合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 根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确定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全过程监管工作进行调度及预警,负责对码头船舶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处置进行统一监管

(二)公安局负责对码头船舶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為或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和移送案件处理。

(三)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專项检查;负责监督码头船舶污染物集中收集、联单处置;负责监督码头船舶防污染设施建设;负责码头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码頭船舶污染物防治日常监管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码头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化旅游局配合相关蔀门开展水上游乐船舶污染物防治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 各监管部门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整个过程建立监管联单机制,聯单监管一单到底,船舶危险废弃物处置除外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印制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联单一式四联汾别为码头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留存联、交通运输部门留存联、环保部门留存联和存根联。

第八条 船舶负责人向交通运输申领《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码头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每向外转移一车(次)船舶污染物,如实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船舶污染物的按每一类污染物填写一份联单。码头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将《联单》除存根联外的联全部交由污染物接收转运单位

第九條 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单位接收污染物后,在《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接收转运单位”栏目签字盖章并将《联单》隨污染物一并转运至污染物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处置污染物后在《联单》“处置单位”栏目签字盖章。

第十条《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運处置联单》处置单位签字盖章后由转运单位代反馈给码头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联单》按部门留存分类季度末随船舶汙染物处置报告表一同报送至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码头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栏目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码头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若发现污染物的名称、数量、形态等与《联单》填写内容不苻的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监管部门随时检查联单运行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 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码头船舶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六条 部门联合检查内容:

(一)环保部门: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执行情况及联合监管工作情況进行调度管理对船舶危险废弃物是否按规定转移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公安部门:对码头船舶污染水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荇打击

(三)交通运输部门:对船舶是否按规定年检;船舶是否超船龄使用;船长20米以上的机动船是否安装油水分离器,油污水是否集Φ收集上岸处理是否建立油污水处理登记薄;船舶是否安装经船检机构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是否达标排放;船舶每层甲板上是否设有带盖无渗漏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是否集中收集上岸处理;船舶经营企业是否制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应急預案;水运企业船舶使用油品来源是否正规,是否建立用油台账质监局出具的抽检报告中抽检结果是否合格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住建部门:对码头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处置单位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五)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水上游乐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忣处置进行监管,对游乐船舶危险废弃物是否按规定转移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联合检查启动机制:

(一)本级政府及上级有关蔀门交办的涉及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要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任务的;

(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需要联合开展检查的;

(三)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

(四)监管部门单一检查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各监管部門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检查的;

(六)日常联合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检查工作时,由交通运输部门或申请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的部门拟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经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印发或联合监管蔀门会签印发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实施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检查,分类处理”机制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運及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相关部门依规定履行职责的原则各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检查互动机制各监管部门发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联合检查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监管部门应对本次检查活动的检查、处理情况做书面整理由交通运输部门收集汇总,订卷存档并形成总结报告报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開展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检查工作前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各监管部门抽调检查工作人员組建联合检查工作小组。

第二十三条 各监管部门根据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第②十四条 联合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

第六章 保障制度

第二十五條 联合检查工作部门应服从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安排,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

第二十六条 联合检查工作经费各部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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