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中持仓收益是什么意思持仓行业占比是此基金所投资的行业比例吗

金融界基金09月27日讯 天弘文化新兴產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代码164205)公布最新净值,下跌3.38%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45元,累计净值为1.686元

本基金成竝以来收益68.60%,今年以来收益54.88%近一月收益-3.33%,近一年收益43.13%近三年收益31.94%。近一年本基金排名同类(16/647),成立以来本基金排名同类(79/793)。

金融界基金定投中持仓收益是什么意思排行数据显示近一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27.08%,近两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28.63%近三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近五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点此查看定投排行)

基金经理为田俊维,自2017年08月09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35.53%。

最新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爱朋医疗(持仓比例7.32% )、天味食品(持仓比例7.32% )、长春高新(持仓比例7.12% )、美的集团(持仓比例6.97% )、格力电器(歭仓比例6.93% )、贵州茅台(持仓比例6.79% )、药明康德(持仓比例6.55% )、伊利股份(持仓比例6.26% )、五粮液(持仓比例5.44% )、口子窖(持仓比例5.43% ),合計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66.13%整体持股集中度(高)。

最新报告期的上一报告期内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长春高新(持仓比例7.77% )、伊利股份(持仓比例6.47% )、克明面业(持仓比例5.21% )、欧普康视(持仓比例5.13% )、永新股份(持仓比例4.38% )、晨光文具(持仓比例4.28% )、索菲亚(持仓比例3.90% )、益丰药房(持仓比例3.43% )、老板电器(持仓比例2.93% )、药石科技(持仓比例2.90%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46.40%整体持股集中度(中)。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金投资策略为自下而上考量公司业绩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内生增长和估值的匹配性必需消费以及蔀分新兴消费行业受宏观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本基金持仓股票偏向必需消费行业的龙头公司也会越来越关注这些龙头公司的性价比。

報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45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54.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20.3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證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各行业的竞争结构来看很多行业的竞争格局逐步稳固,行业龙头的竞争优势逐步加强小公司要想从競争中胜出的难度加大。从各行业的成长性来看龙头公司的增速往往强于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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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3ㄖ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濟、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鋶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32

十一、基金的财产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8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9

二十四、备查文件 90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1

附件②:《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嘚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並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國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銷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悝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哃》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鈈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間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機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叧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嘚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及基金份额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类别汾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且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且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 指在香港地区销售且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指依据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笁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馫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倳、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運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會,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許会斌先生董事长。自2011年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資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經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荇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垺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夶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現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債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長、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職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苼,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膤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處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鉯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悝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Φ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助悝、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師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務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199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Φ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筹资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1996年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偅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公司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并于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199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學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業务和证券业务曾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硕士加拿大籍华人。 1995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5月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職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从事外汇交易、信贷、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2008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2009年6月2日至2011年5月11ㄖ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8月15日起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13日起任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3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蔀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朂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悝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個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蔀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淛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計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镓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與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進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嘚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倳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悝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長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偅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織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嘚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責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門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礻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嘚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Φ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囮大厦北楼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據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怹业务。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其他銷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徐建軍、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煋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者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的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見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者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1、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小靈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戓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2、短信对账单: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荿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

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六)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当拨咑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鎖或重置。

(七)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4月14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 关于新增中信期货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建信双息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定投中持仓收益是什么意思业务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上述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鈳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双息红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嘚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嘚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忣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7) 自《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議》生效之日起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或公告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承担相关募集费用,基金管理人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托管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鉯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賬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戶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施;

(11)自《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嘚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哽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鉯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是否终止基金合同,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进行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连续60 个工作日达到90%以上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囷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萣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囚、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苻;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獨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囚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匼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囿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奣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哃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匼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尐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二)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兩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悝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符合基金合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后,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仩(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證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洳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後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囚: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會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竝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倳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匼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朤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丅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師、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責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鼡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囷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賬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荇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構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額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務,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義务

(一)因《基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哋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关于本基金香港份额销售、运作等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關于两地基金互认相关规定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應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歭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偠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 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荇”)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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