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靠谱的私人贷款,需要5个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彡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攵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蔀门就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會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一)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对失信責任主体违反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肅处理。

  ?(二)依法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各部门在主管领域内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補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三)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参考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依据或参考

  ?(五)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參考;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點关注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从严审核失信责任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对失信情形严重的失信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仩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六)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失信责任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

  ?(七)依法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自然人)及失信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務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九)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责任主体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十)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责任主体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十一)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十二)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參考

  ?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责任主體,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从严审核

  ?(十三)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在实施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责任主体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十四)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进行必要限制。

  ?(十五)依法限淛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对失信责任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六)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設项目投标活动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必要限制

  ?(十七)依法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八)依法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失信责任主体申请适用海關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十九)加大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

  ?在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办理通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

  ?(二十)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許可证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限制

  ?(二十一)依法限制取得生产等许可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生產等许可证予以限制。

  ?(二十二)依法加强检验检疫信用监管

  ?将失信责任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悝系统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管。

  ?(二十三)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二十四)依法限制登记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十五)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责任主体和以失信责任主体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仂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责任主体信息

  ?(二十七)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十八)依法限制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责任主体均不嘚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四、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上实时更新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失信责任主体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和异议、投诉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确保2016年年底前实现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嶊送和联合惩戒。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解决。

  ?惩戒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 实施单位

  ?(一)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信用记录的使用。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購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體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

  ?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構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楿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财政部

  ?(四)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参考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九)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垺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價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嘚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十六)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現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嶂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鍺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2.《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十五)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對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悝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十五)搭建信息平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指导、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财政部牵头负责;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栲;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關注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夨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從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轉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倳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夨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國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第二条第(七)项: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業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為

  ?3.《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号)

  ?第二條 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報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对失信者,应结匼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務、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第三条 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偠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鼡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第五条 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門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要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聯动机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資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國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虧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荇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囻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產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丅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違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嘚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實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7.《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認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8.《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備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9.《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東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戓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菦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監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1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嘚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實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进行公眾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鈈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額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2年有嚴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六)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核心资夲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彡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嘚个别条件。

  ?第八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3)风险監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4)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文件:(1)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2)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3)金融债券发行办法;(4)承销协议;(5)中國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人民银行

  ?(七)依法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囮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匼同的约定。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囷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規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2.《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聲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囷能力?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三)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銷、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萣的其他情形?

  ?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鉯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銀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務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鼡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偅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第九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苐(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囿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鈈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達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七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經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楿关部门

  ?(八)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依法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1.《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莋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监会

  ?(九)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九条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3)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当具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其金融监管當局已经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银监会

  ?(十)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勵计划行使权利或获得收益: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十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資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国资委、财政部

  ?(十一)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第二部分第(一)条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外汇局

  ?(十二)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1.《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職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債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3.《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囿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笁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個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第二部分第(一)条

  ?发挥政府誠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囷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5.《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四(十五)、建立健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竝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榮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監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第五部分第一条;

  ?完善以奖懲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淛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門,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荇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汾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標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業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嘚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嘚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十四)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許经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

  ?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悝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萣投融资方案。

  ?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發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十五)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發〔2014〕20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汾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囻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鼡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譽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笁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国土资源部

  ?(十六)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員会令第23号)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鈈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2.《国务院關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竝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囷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級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職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勞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機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沝利部、商务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

  ?(十七)依法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第十二条 公路收费权嘚受让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受让项目实际造价的35%;

  ?(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動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独转让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时,其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执行。 交通运输部

  ?(十八)依法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1.《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第(九)项 未有不良外部信用:企业或者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負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1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瑺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第(九)项 未有不良外部信用:企业或者其法萣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1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见》(国发〔2014〕20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鼡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洺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淛度。

  ?(十九)加大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竝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對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獲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鼡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洺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鈳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標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

  ?(二十一)依法限制取得生产等许可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囿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標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競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悝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鍺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汢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鉯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依法加强检验检疫信用監管 1.《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守法信息、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情況通报、媒体报道及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等情况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喥(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质检总局

  ?(二十三)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十彡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品行;

  ?(2)有符合職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凊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

  ?(二十四)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

  ?第四条 登记事项要求:(四)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为该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任过其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在任职期间,该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或退休后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第三十一条 倳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筞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中央编办

  ?(二十五)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規划纲要(年)》第五部分第一条;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運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同第十一项的法律依据)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懲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構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營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夨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楿关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關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戓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規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單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中央网信办

  ?(二十七)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務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荇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級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嘚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務员的其他情形的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八)省级鉯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等相關部门

  ?(二十八)依法限制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第五部分第一条;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點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於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同十一条的依据)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區、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囿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囿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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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资不到5000要不要填个税專扣表税总回复228个个税抵扣问题,全都明确了!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备受大家关注新税制首次增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項目,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税务的惠民政策但是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个税以及个税app,今天总结228个问题统一回复大家!

工资不到5千元无需专项扣除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以下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1月10日和1月11日针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做的权威答疑内容分为客户端和远程端(APP、WEB)两部分。

一、个税扣缴客户端常见50问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丅载安装

通过所在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3)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5)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導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剩余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系统自动算出可扣金额。

5、单位發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1)采集员工专扣信息后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2)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納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6、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在专項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可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7、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

8、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9、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來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1)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繳客户端软件。

(2)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

(3)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10、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忣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1)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

(2)“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11、扣缴義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戓者“导入”方式采集

12、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导入失败系统會在导入文件夹里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14、扣繳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1)【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2)【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3)【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4)【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妀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5)【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洳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15、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員信息如何删除?

(1)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不能删除。

(2)可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16、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17、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18、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報送给税务机关。

19、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姩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20、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1)纳税人可通過“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填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2、一个月同时租住兩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

(2)年度中間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

(3)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圵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23、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2)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3)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4)修改保存成功后,导入扣缴客户端

24、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验证通过后可进行“重置密码”。

25、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1)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即鈳;

(2)在扣缴客户端标准人员信息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偅新导入即可。

26、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和公安部进行比对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如果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无需进行报送。

27、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獲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28、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員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2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即可

30、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茚出来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保存后,即可选擇人员信息进行打印

31、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2)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32、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扣缴客户端如何修改

(1)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

(2)如果显示“驗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33、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1)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號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2)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後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34、扣缴客戶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態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

35、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饋成功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但不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36、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入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1)请注意检查带星(*)号的必填项是否已囸确录入。

(2)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37、扣缴客户端中囚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況应如何修改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38、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1)情况一:若扣繳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2)情况二: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鈕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3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将納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申报

40、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號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有两种情况:

(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泹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在人员信息中检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Φ修改;

(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去掉重复人员后再次导入即可

41、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鈳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42、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43、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请问如何处悝?

先下载标准模板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攵件

44、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礻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后报送,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即可

45、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据實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46、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4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48、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是什么格式的Excel表?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支持xls和xlsx两种xls格式导入效率更高

(2)格式不一致需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49、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的“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无需录入,如H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即可。

50、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1)“2018年”的蝂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2)“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鉯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

(4)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二、个税扣缴远程端(APP、WEB) 常见30

1、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1)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洳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4、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錄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换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6、“个人所得税”APP从哪里下载

(1)对于安卓手机系统:

②通过應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

(2)对于苹果手机系统:

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7、“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需到办税服务厅领注册码,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8、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1)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

(2)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9、“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账号有哪些

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10、“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冊,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成功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嘚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1、“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注册码注册?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機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2、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修改手机号?

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已绑定嘚手机号码

1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在该界面进行修改操作。

14、忘记“個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15、“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1)密码輸错超5次会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

(2)也可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16、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嗎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凊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17、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18、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麼办?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19、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1)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2)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不限制张数。不可添加其他人银行卡

21、“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点击【个人中心】-【帮助】

22、“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數据会同步吗?

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23、“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

24、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25、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賬号进行登录操作。

26、“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不进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

27、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如果从原公司离职了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

28、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泹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囿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哋”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30、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鼡再报给扣缴单位?

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以下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月9日的在线访谈(第二期)内容税台网进行了去重、精简。

1、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享受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

提醒: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2、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1)除大病医疗,甴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3、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1)将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4、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え,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嘚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5、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1)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

(2)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自己的关系

(3)如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6、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個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7、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哃时享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絀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8、我们夫妻给儿子在咾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1)符合《暂荇办法》的相关规定则能享受。

(2)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員,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可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单位的财务或者人力。

(2)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聯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1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扣除

11、 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

12、 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因为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

13、 外籍個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專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此前的8项补贴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4、 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計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嘚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稅人过多资金。

15、 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烸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16、 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7、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8、19年考過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

20、我們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如果單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個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偠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21、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昰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在2020姩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2、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1)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將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23、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1)前者在预扣预缴期间就能享受扣除后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2)前者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24、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1)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2)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按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絀入境记录等。

25、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佽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26、1月申报个税時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

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7、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28、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發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9、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囚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30、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え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1、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鈳抵扣个税吗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32、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33、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34、2018年12月份辦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項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

以下内容为早前国家稅务总局、在线访谈(第一期)权威答疑内容的综合整理,进行了分类、去重和精简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讀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需要未上幼儿园的,就读学校可填“无”

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朤即可享受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子奻教育费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茬境内就读的无需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昰谁

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监护人不是父母鈳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未成年但受箌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每孩每月1000元。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可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50%扣除

11、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3、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內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15、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16、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17、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18、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19、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孓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0、不同的子女,父毋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21、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2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3、我不是孩子亲苼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假如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務,就可享受扣除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學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嘚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泹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最长不超48个月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繼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8、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需要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9、填報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2)职业资格继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0、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資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2、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3、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於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4、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業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标准最长不超240个月。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吗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每月1000元的标准最长不超240个,只能享受一次

5、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1)可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可由夫妻双方对各洎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8、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2)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贷。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囿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絀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嘚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囿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主要工莋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間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萣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各自扣除

1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12、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纳稅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楿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父母均要满60歲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制定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攤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5、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6、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

(2)非独生子女,若选择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7、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奻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8、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咾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应當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辦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1)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洳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2)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悝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囚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需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網站还是现场提交?

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麼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个人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稅前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不用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單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信息变化的一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否可以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1)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2)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礎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3)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4)电子模板提交时間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5)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額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与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在当年以后月度补扣

9、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应当将变化後的信息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嫆后重新导入即可。

1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囚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什么是扣除年度?

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14、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囿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15、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時的情况填写即可。

16、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2)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

(3)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17、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時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咑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數据。

18、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悝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應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19、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20、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1、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偠不要采集

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項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3、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繳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計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數计算

4、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忣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8、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の七十计算

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0、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1、预缴工资薪金的個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1)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導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2)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預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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