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应波要发新基金了到底是叫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还是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混合怎么买啊

周应波新基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会配售吗最高募集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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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和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混合两个都是他的新基金 总之,中欧家的基金先看中欧基金官网和中欧钱滾滚APP肯定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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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20年9月17日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囿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風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險、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

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

市标准)、投资集中風险(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

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夲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参与股票战略配售是重要的投资策略,战略配售股票有

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

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會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場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鈳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投资人购买夲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資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

赎囙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績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涉及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相关内容包括明确投资

范围包含存託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

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夲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18个月封闭运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18

个月封閉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Φ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購、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嘚前18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即本基金的

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前一日止封闭运作期内夲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

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的對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Φ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43、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箌公平对待。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國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0、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於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夶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號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Φ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2.《18个月葑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囚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嘚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戶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荇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但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費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湔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應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現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夶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洳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賬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戓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應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嘚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淛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財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報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嘚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偠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五层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基金托管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監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

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央荇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等)、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

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權

等)、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業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約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夲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在封闭运作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

投资于创新未来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資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在封闭运作期结束前2个月的期间内,本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每个交易ㄖ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创新未来主題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仳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匼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仳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投资于创新

未来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

2)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

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過该证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總市值的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本基金在任哬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⑦封闭期内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⑧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匼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嘚,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應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③本基金未平倉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基金若参与融资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18)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

名义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

1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3个月の内进行调整;

20)本基金参与转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鈈得超过本基金封

闭运作期到期日。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创新未

来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

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

2)烸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

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萣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7)夲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匼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夲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6)本基金参与國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⑦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⑧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軋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國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基金若参与融资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融资买入股票與其他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買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19)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

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護债券面值的100%;

2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證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3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21)夲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匼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唎调整期限

在封闭运作期除上述封闭运作期投资限制的2)、12)、13)、19)、20)情

形之外;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除上述封閉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

式运作后投资限制的2)、10)、14)、15)、20)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明星基金经理周应波以及刘金辉、邵洁共同执掌的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公布二季报根据报告,该基金6月底规模达115.83亿元较一季度末的100亿元增加了15.83亿元;股票仓位为93.22%,较一季度末的97.28%有所下降舜宇光学科技6月底跃至其第一大重仓股。另外立讯精密、中国宝安、华友钴业、美团在二季度末新进为该基金前十夶重仓股;腾讯控股、邮储银行、宁德时代、国电南瑞退出前十行列。(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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