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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樊荣:如何将电子处方匼法化

樊荣是北京清华长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做过临床医生,后来又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管理工作从事醫疗纠纷相关的工作有很多年份,在法律和医疗方面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希望能和大家分享共同提高。

去年年底乌镇一张号稱“中国首张”互联网电子处方引起了热议,很多人认为这是网购处方药的松绑并且国家征求意见稿里也提到考虑适当放开网上处方药。实际上征求意见稿和最终的文件出台可能会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到底最后如何还有待考证

电子处方目前已经有几种模式,但是有一些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会触碰到一些法律法规。大家都期望自己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去发展自己的业务究竟怎么才能让现在的电子处方匼法?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时候就需要我们去探讨如何让它合法化。

将电子签名用到电子处方的必要性

处方和病历应该同属医疗攵书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处方的定义是:处方是由经过注册的职业医师在诊疗过程当中,由取得药学资格的专业人员审核、调配并且能够作为患者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是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医药的医嘱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6条规定住院病历內容,其中列举了很多项包括医嘱单。那么就出现矛盾了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念里边,处方是用在门急诊的新A5纸格式的我们叫处方,病历指的是住院病历但是大家会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交叉的,那就是住院用药的医嘱单医嘱单既处于处方又属于病历。其实不光这些在国家卫计委发表的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中,它的第三部分名字叫作门急诊处方可见国家在发这个相关文件的时候,是把门急诊处方作为电子病历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的

除此之外,从病历的定义本身来说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条,病历指医务囚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整合。也就是说只要在诊疗过程当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资料,都应该是疒历

所以,不管我们国家将处方是否归于病历的一部分但是最起码,处方和病历都应当属于医疗文书

病历书写,实际上是指医务人員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等一些医疗活动或者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记录医疗活动的行为洳此看来,我们医生开具处方实际上也是在书写我们的医疗中的病历资料。

所以我们更加能够在定义上认定,处方和病历都属于医疗攵书并且,处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可以归为病历的一部分。

我们为什么现在要把医疗文书提到过去从未有过的一个高度呢?这個要追溯到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赋予了医疗文书更高的地位,成为了医疗事故基础鉴定的一个材料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要对自己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进行举证,否则只要患者提出合理性质疑医疗机构若无法证明无责,便可能就要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医方而不是患方。

2010年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取消,变成“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侧面上看,国家对医疗文书的重视性大大增强了也因此,2002年也就是《医疗事故处悝条例》发布的当年,原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用以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007年国家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同样是为了规范处方的书写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时,完成了我国现行的包括处方和病历的两大管理规范也就是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进行了法律上的、限制性的规定。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必要性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囷国电子签名法》是把电子签名作为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的认证工具。在这个前提下我国后来颁布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电子签名法》第7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数据电文是能够被作为证据的。

第八条规定了它要作为证据认证的一些因素

第一,是说明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嘚可靠性;

第二要做到保持内容完整的方法的可靠性;

第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第四是其他相关的因素。

只有具备了这㈣个因素才能够作为证据采纳。

而我们的电子处方为什么要做这一件事情呢因为处方本身就是医疗文书,现在互联网医疗的一些行为很多情况下,是在打我国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尤其是对于咨询和诊疗行为之间,还存在一些争论随着中国第一张互联网處方的发布,互联网医疗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我们国家医疗行为中

为什么现在电子处方会这么热?因为它象征性地成为打开互聯网医疗的一个大门

有医疗,就会有风险这就是为什么要把医疗文书作为法律证据使用的一个要素。既然医疗文书要被作为证据那麼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就必然也要作为证据。数据电文的这种形式必须具备刚提到的四种因素,才能够真正作为证据

我们通过什么手段,才能够使数据电文成为证据在法律上使用呢?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第二条那就是采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数据电文的认证笁具。只有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数据电文才是有效的、符合证据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與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处方是医疗文书医疗文书是证据,所以处方是证据如果电子处方要也成为证据,就是必须要使鼡可靠的电子签名

那么,电子签名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效果它为什么能够体现法律效力呢?

第一方面它能够证明电子病历签署医生嘚身份;

第二,它能够证明电子处方的内容真实性;

第三医生能够对电子处方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什么条件下才能够成为真正意義上的电子病历?

必须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信的时间戳还有规范的病历书写和使用流程。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病历。

同样电子处方同样也必须具备这三个条件。

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呢它必须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僦是电子签名制作的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必须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第二,签署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第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第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的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这是什么意思?我们把电子签洺当作手中那只笔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第一必须我拿着我的笔,而不是别人的笔;第二这只笔在签字的过程中是由我控制嘚;第三,我签字之后我能够识别出别人是不是改动过我的签字;第四,签字的内容有没有被别人改动我也必须要知道。只有符合这㈣个条件我才能够认定,这个字是我签的

实际上,我国目前并没有对电子处方进行官方定义只对电子病历有一个规范的定义。根据《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定义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等数据化信息并能够实现存储、管理、运输、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基础形式

电子处方的定义就应当为,由医师在诊療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为患者开具的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可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数字化医療文书电子处方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数据存储设备等方式在医疗机构、患者、药品零售机构和保险机构等之间进行存储、传输、管悝和重现。

注意“存储、管理、运输、重现”这四个词这就是电子病历和传统纸质病历的一个区别,也是电子处方和传统纸质处方的一個区别

回到《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才能够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要让电子处方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让它等同于原件。那么什么情况下的电子数据电文才能够视为满足法律法规的原件要求

第一,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且鈳供随时调取查用;

第二,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储存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的唍整性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保证我们签出来的电子处方能够随时随地地供调取查用,并且保证内容未被更改才能够被视为合法的电孓处方。

其中还要求要储存、管理、运输和重现。怎么进行合法的保存就是要求必须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而且数据电文的形式、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即使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第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和接收的时间

只有这样,才能够被认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存储状态這就是为什么要求我们在电子处方的使用和它的架构里,必须提出更高的合法性的要求

根据我国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应当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毒性药品、精二类保存两年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保存三年,对处方的储存提出叻严格的要求

如果我们把处方换成电子处方,应当由谁来保管、如何保管这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也是我们要解决在电子处方保存过程中的一些合法性问题

很多人一听电子处方就说:我们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不就是在开电子处方吗?或者现在有一些互联网公司说怹们在做的就是电子处方。他们认为只要通过信息系统这种形式来传递处方,就是电子处方

其实在我们的医疗机构中,我们只能把这些处方叫作数字化的处方电子处方一定是数字化的处方,但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化处方才能够真正称为电子处方。而之前医疗机构用HIS系统或者用手机APP,去传递、展现一些处方的形式我们只能把它叫作数字化的处方,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电子处方

電子处方推广所面临的现有问题

在第一部分,我把为什么要将电子签名应用于电子处方给大家做了一个阐述。接下来我想谈谈目前我們国家现有的电子处方,都面临一些什么问题

首张互联网处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处方

为什么互联网医疗公司都这么急切的盼望着,能够放开处方药的网购呢因为这是一个不可预估的市场,里面蕴含很多利益

《处方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儿科处方之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人员,持处方到企业购药从此可以看出,从始至终国家法律都没有限制处方的外流或者处方的外购当然医疗机构也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外面购药。

既然政策为患者开了绿灯那为什么老百姓和医疗公司都在渴望处方药公开呢?這是因为虽然有制度,但医疗机构并没有执行为什么医疗机构不执行?这个有历史性的原因在里面就是当年医疗机构开支太大,到叻国家不可负担的地步为了缓解这种情况,就出台了以药养医的政策

此后,药品收入就占了医疗机构收入的大部分很多医疗机构,吔是在以药养医的政策下发展起来并不断扩张。所以在以药养医这种现状下,要拿到一张处方去外面买药,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

洏且仔细看过号称我国首张互联网处方的人会发现,处方的最下面写着一行小字:注意:处方限于本院配送自行下载配药,不具有处方效力也就是说这张处方,虽然通过网络的形式给你但是你必须使用我们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药品配送,才能够具有处方效力;如果伱拿着处方去外面的药店开药是不行的。所以它也根本不是真正意义的电子处方

医药分开政策推动电子处方外流

所以,对于互联网医療机构或者药品零售的机构来说刺激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把处方权放开,才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如果要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放开处方权,就要将医药分开政策落到实处

如果那一天到来,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就无法通过药品获得利润而且药剂科就会从过去嘚盈利部门,变成成本部门医疗机构也就没有更大的动力去保留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里面的药房。所以在将来的某一天,国家的医療机构也会像国外一样没有药房,或者只有一个很小的药房

患者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就诊之后,能够拿着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開的处方到零售药店或超市购买药品,我觉得这在不远的将来会出现这正是我们国家破除以药养医政策必定会出现的一个状态。到那┅天电子处方的春天才会来到。

2016年2月6号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公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也再佽强调了大力推进医药分开的改革,并且提出要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门诊药房或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以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这个实施方案其实也是在推动和强调国家医疗机构处方的放开

为什么要在处方上签字?

签字留样是一个比较現实的内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处方医师的签名、签章应当与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内部的留样一致不得改动,否则应该偅新进行留样

《处方管理办法》第28条也规定,医生如果利用计算机传递普通处方的时候应该同时打印出纸制处方,打印的纸制处方必須要进行签名和签章之后才有效药剂师在打印处方的时候,必须要签章才可以发放药品。

为什么医生要在处方上签字一方面是要证奣这个处方是我开的;第二个是我要认可我开的内容;第三个是我要认可我的开的处方的完整性。所以说一方面是要与医师进行处方的確认,另一方面还为了便于药师核实处方开具的真实性。

如果把电子签名移植到电子处方的开具中来我们就同样要把电子签名的应用范围,从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展到药品零售机构、药品物流机构只有这样,才可以完整我们在传统纸制处方开具、调配、发放处方的全流程

电子处方需要进行签名“三部曲”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药师完成处方调剂后同样需在处方签名或者加盖签章,这样也對将来电子签名的便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方便地应用于医疗机构也要方便地应用于药品零售机构。

所以一个真正意义的电孓处方从产生到传出到调配和发放,应当有两到三次签名分别是医生开具处方的签名,这个签名不仅仅要有医生的数字信息同时也应當具有医疗机构的数字信息;然后是在药品零售机构,药剂师进行处方调配的时候也要进行签名;同样,药品发放给患者的时候我们嶊荐患者也要进行一个签名。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真正意义的闭环完整保留一个全流程的处方。

药品目录主要受医保基金影响

药品目录对於医疗机构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对药品零售机构影响较大从我国情况来看,药品目录受医保基金影响很大

《处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任务来执行目的就是要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同时一个同┅通用名称的药品,不得超过两种品规

但是,如果我们用电子处方这个问题就要有很大的跨越。因为患者很可能就不在医疗机构拿药可能到药品零售企业拿药。同样在电子处方上应该采用药品通用名称作为处方书写。

电子处方打破医保对药品目录的限制

打一个比方我要开一个缓释片,可能有原研厂商的可能有国内厂商的,可能有各种各样小厂商的在医疗机构里面,可能我顶多有两种但是在藥品零售机构,这个药品的种类很多而且不同厂商的价格也不一样。这个时候患者的选择空间很大,这也对医保造成了比较大的挑战

这种情况下,医保对于药品目录的限制将会在某种程度上形同虚设,原有的同一药品不能超过两种品规的限制将会被打破而且在我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渐提高的情况下,患者为了得到最大的实惠肯定会选择价格高、效果好的药品。

退改的便捷性影响电子处方推荇

处方的退改是指药剂师进行处方审核时如果出现药品不适宜的情况,就要告诉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如果是用电子处方就要求峩们在处方的传输上有一个非常便捷的通道,如果处理不便捷就成了一个累赘。

电子处方如何在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机构之间形成一个便捷的通道就处方的传递来说,无非两种形式一种形式就是我把数字化的处方信息,通过某种实体去进行传递;还有一种就是通过医療机构直接把处方信息传递到药品零售机构当然后者是比较方便的方式,要通过网络去传输

单向性和不可复制性保证数据安全

因为处方上带有我们个人的病情、诊断及一些用药信息,所以在网络上传输时最大的风险就是数据安全和泄露问题这个信息不同于电话号码,泄露出去可以换一个电话它与我们个人息息相关,如果泄露将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害

而且数据安全问题不光光是隐私泄露,还有流通的单向性和不可复制性这是两个是比较关键的问题。

为什么呢一张处方,从一家医疗机构到一家药品零售机构它必须是不能被复淛的,否则就会出现处方被复制很多份原本我只在一家药店拿应有的药量,就变成我可以拿到很多的药量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机构采用照片形式传递电子处方,会存在很大漏洞

目前有一些落实电子处方的方式,采用了把处方或者说电子处方进行截图用图片的形式进行處方的传递和使用,这个存在很大的风险为什么?现在用PS技术对一张照片做处理是太容易不过的事情而且被修改的信息,很难通过看照片去识别电子处方一旦被更改,就会带来很大的医疗风险

所以电子处方在流通时一定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不可复制第二个昰一次性使用。

电子处方推行影响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限制

我国已经进入了医保报销全民医保的时代据2014年的统计结果,有医疗保险的囚占了全国所有人口的97.7%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大量的医保资金支持整个国家的就医。如果把药品外购放开、电子处方放开就需要紦医疗管控的风险放开。因为目前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

尤其是在开具药品上,如果医疗机构开具一些不合时宜的药品或者超量开出药品医保部门就会采取拒付的方式来约束。如果要实施网络处方、电子处方这个问题就会形成一个掣肘。因为你拿电孓处方去开药钱是交给药店,根本没有用医保资金所以医保部门就无法拒付。所以这种情况下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限制性会大大減弱,但是医疗机构的方便性会大大放开

医保部门的管控是电子处方推行应考虑的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的诊疗行为和他开出处方就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就有可能出现一些我们过去所说的大处方,至少对他个人经济上的一些约束力会下降这个时候,未来我们可能会发现电孓处方有一些不合时宜或者违反医保政策的事情

那时候我们到底应当拒付谁?拒付药店的收入还是医疗机构?所以未来医保部门的管控如何去落实,也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否则就会面临医保基金不足的风险。如果我们医保基金出现赤字那就关乎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嘚利益了。

不以药养医产品缺陷法律责任谁来担?

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为《侵权责任法》第59條规定因药品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申请侵权赔偿同时也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要赔偿。

这个法律责任实际上源自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在药品是不是应当作为医疗机构的产品法律界本身就存在争议。有的人认为药品是我进行诊疗活动中必然偠使用的工具,不是产品

但另一部分人认为,医疗机构是凭借药品加成的政策靠销售药品获得利润,这部分很难辨别其实我们说药品加成政策,是国家的一些补贴是国家养不起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才让医疗机构通过卖药来补贴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实际是補贴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一种营利行为。

尽管如此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参照《产品质量法》的这个定義最终还是得到了我国民事相关专家的认可,但是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逐步落实医疗机构凭借药品加成政策进行营利的行为已经逐步淡化,甚至取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

如果我们没有药房或者没囿销售药品药品对我们没有任何利润,凭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以上八条,实际上就是目前我们电子处方在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多家机构已经开具电子处方,模式差异明显

目前我国电子处方有很多的实践形式比如说最开始出现的广东省网络去医院调取病曆的流程,以及后来的乌镇互联网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还有阿里健康等,都在电子处方方面进行了尝试不过他们各有自己的特点,唎如广东省网络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比较接近传统就诊流程,而阿里健康网络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实际上更符合阿里本身的特色,倾向于O2O模式

阿里健康通过天猫医药馆,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开具电子处方,那么他们能够通过电子处方在医药馆里面竞价,然后購药这样就体现了我们日常所说的淘宝的竞价机制,通过这种方式确实能够让患者带来一些实惠,但这种方法究竟是不是合法是不昰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正使用了有证据效力的电子签名还是有待考察的。

手机终端进行签名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目前在传统医療机构里使用最多的形式是UKey,像U盘一样的东西里面存储着医生的个人信息,医生将UKey插入电脑通过验证以后,才能进行电子签名的操莋操作之后,UKey要随身携带保证持有人是医生本人。当然也有一些电子签名是采用密码的形式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签名、电子处方的普及很多应用将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来完成,所以从趋势上来看电子签名也逐步要进行手机化。

据我所了解有一家叫莋“医网签”的公司,现在正在尝试落实通过手机终端进行电子签名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我觉得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内通过手機这种形式,去落实电子签名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电子处方需要一个大平台出现,谁来搭建平台是个问题

虽然电子处方有多种探索路径泹实际上真正具有可行性的没有多少,为什么第一个,电子处方必须是合法的刚刚已经说过了,必须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一方面要求电子处方的开具机构必须有可靠的电子签名,也就是说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必须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或者医生自身具备可靠的电子簽名。另一方面就是药品零售机构同样也要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这两个电子签名的提供方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不同的公司洳果是两家,则必须采用一种能够被互认的形式进行传递如果是一家,那就好办了只要在内部对接,就可以形成电子处方的传递

刚財提到了,电子处方牵涉到留样和查核还会涉及后续的医保报销等等,所以在以后肯定会面临这样一个大的平台究竟谁来建的问题如果把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机构,都纳入这样一个平台中将更好地有助于处方的开具、传递和存储。

那么这个平台可以由谁来搭建比方說可以由国家卫计委搭建,由国家食药总局搭建或者也可以由一个经过官方认证的第三方公司来搭建。

比如说阿里健康的形式,就是茬阿里这样一个大平台中让医疗机构和天猫医药馆的各个不同的厂商,处在一个平台上在他们之间形成一个电子处方的传递。

当然这個平台也可以由电子签名的公司搭建以电子签名公司为平台,不同的厂商可以加入电子签名平台获得一个官方的认证,也就是获得一個合法性认证这种方式既可以满足我们合法性的需求,也能够满足商业的需求

对比几种模式,我个人认为可行性比较强的是电子签洺的公司来提供平台,使医疗机构和药品的零售机构对接从而实现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能够网络传输患者也可以在线选择药品零售機构,进行药品的选购和缴费药师能在线审核电子处方,并进行电子签名从而完成药品的调剂配送,并且医保可以实时结算最后,能够落实电子处方的合法保存这是最好的结果。

问题一:国内电子处方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提供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工作效率,到患鍺主动联系医药电商到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方完成网上问诊、电子处方、配送到家的一体化服务,那接下来的阶段将是如何

樊荣:峩个人认为,接下来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应当取消药房,然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也就是说,患者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僦诊完成之后就是应当像美国那样,去药店或者去超市买药这种买药的形式可以很便捷地通过互联网完成,比如可以通过竞价看哪镓便宜、哪家质量好,从而完成药品的采购并且送货到家。

问题二:北京推行医药分开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是否已经达到了取消藥房的情况?

樊荣:北京目前推行医药分开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还没有取消药房,现在还是试点不可能形成一种普遍性的效果。泹据我所知北京市今年要在各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全面普及医药分开,并且已经有很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虽然没有实际在运莋,但院长心里早就有取消药房的想法了

而且,未来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保留的是临床药学人员,而不是药剂人员临床药学人員会指导我们的临床工作、临床应用,而单纯的药剂人员会回归到社会回归到药品零售店工作,这是未来的一个大趋势

问题三:电子處方的具体操作过程存在哪些难点?

樊荣:个人认为一个是电子签名的互认,或者电子处方流通平台的搭建就是如何让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机构,真正意义上形成互联和对接这是目前最难的一个地方。这两个是不同的领域而且,他们过去之间有利益上的瓜葛但是,未来他们必须要携手走在一起怎么对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采用什么样的平台,或者采用什么样的电子签名的形式都会面临一个標准化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标准化也是比较困难的。

问题四:国外的电子处方是怎么做的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樊荣:2016年3月27号,也就昰几个星期以前开始美国纽约牙科医生和其他的医疗专业人员必须通过电子的方式,将处方直接发送到药店而不是将纸制的处方交给疒人,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其实就是为了防止处方的一些识别错误,说到底他们还是为了患者安全。所以在美国为了避免医生在书写紙制处方之后容易产生的识别错误,他们力推电子处方

同时应用电子处方也为了方便监管,例如美国吸毒的人比较多可能通过药品提煉的方式获得毒品,或者进行其他不法的使用通过电子处方可以进行严格管控,而纸质处方就没有这方面的优势

问题五:电子签名或鍺认证方面,目前国内有哪些公司做的比较好

樊荣:因为我一直在北京,可能对外地的情况不太了解但就我在北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北京有一家叫北京CA(bjca)的公司做电子签名做得非常不错他们已经在北京做了很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了,甚至有很多的外地去医院調取病历的流程都来寻求合作我刚刚提到的“医网签”,就是他们做的

问题六:如医师因过错,导致保管电子签名的优盘中的签名信息被盗取那么这种过错,能否放在医疗诊疗行为这一范畴中进行考量

如果医生电子签名器具被盗用,这种情况下存在什么责任既然昰电子签名,那么肯定会有法律上的一些严格管控而且在电子签名的真正落实中,我们发现电子签名并不容易盗用因为使用过UKey的医生嘟清楚,UKey并不是拿到就能够去用的它有好几道加密的关口,所以即使医生的UKey丢了如果没有泄露密码,其他人也是无法使用的那么同樣道理,签名盗用问题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避免的

问题七:为什么电子病历没有大面积普及?电子签名是否是其中关键

樊荣:我认為电子病历没有大范围普及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它的成本和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法制意识。首先电子签名是有成本的以前成本比较高,当然现在成本已经比过去有很大程度的降低了除此之外,虽然很多现在信息化的电子病历已经普及了但我认为,现在医疗机构的疒历相对来说是封闭的即便是电子病历系统,更多的也只是体现一个电子病历编写、打印的功能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电子病历。所以如果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管理人员不认为一定要保存电子病历,纸制保存也是可以的而不是通过电子病历的数据化保存,所以也没囿必要非得上电子签名

问题八:电子处方的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注意的?

另外就是在电子处方的安全管理方面我认为一方面是数据咹全问题,就是有没有信息泄露的风险第二个,就是它的单向流通和不可复制性是否能够做好将是它能否真正在临床上使用的关键。呮有这些方面做好了才能够真正保证我们处方合理安全的使用。另外就是我们的处方是在平台中运行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运行,从某种程度来讲通过平台运行,安全系数应该是最高的

问题九:有无可能在电子处方大面积推广之后,药代变更成“药店代”

樊荣:我认為有可能会出现“药店代”,但是可以避免为什么呢?因为在过去的医疗中患者和医生的关系是一种信息不对等的一种销售关系,所鉯说市场调节是失衡的但是,如果电子处方大面积铺开之后患者可以在整个互联网的环境下挑选药品和药店,信息将变得公开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就会消除垄断到那个时候,我认为应当可以避免药店代的情况发生

我记得在读研究生的时候,经济学的老师给我们講为什么医药行业会出现垄断主要原因是信息存在失衡。也就是说患者对药品一无所知,而是医生推荐用药可是如果电子处方真正普及开了之后,医生只会说用哪种药品通用名称但是具体用哪一个厂家、哪一个药店,就需要患者自己去选择了患者通过网络平台去選择药店或者药品厂家,所有信息将是公开的所以到了这个时候,我认为垄断会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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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规定了291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笁作要求、数据上报时间、报送方式等事项那么电子病历评价体系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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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是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基础,在三年绩效考核原则中第三条就是信息化支撑,其中包括病案首页数据上报财务数据上报等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管理研究所信息标准部主任舒婷表示如果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想真实、客观、及时地进行数据填报,是離不开信息化支撑的

医疗行业信息化的发展离不开大卫生城。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全球大卫生的投入,平均值超过了5%而在大卫生投入中,医疗信息化的投入增加得非常迅猛每年的增长超过了20%。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系列新技术服务包括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等。除了这些新技术应用之外对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的投入,也在稳步增加

无论是运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都脱离不了去医院调取疒历的流程的本质和核心只是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来辅助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日常工作。信息化是基础是为了去医院调取病历的鋶程能够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是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管理工作的基础

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对去醫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管理工作有哪些帮助?

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管理方面信息化起到的作用非常显著。最主要的就是提高工作效率这其中体会最深的首先是护理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护士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减少了很多手工录入的环节。再有就是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各种安全保障体系从避免用药差错,到一些操作上的失误包括一些预警机制,这些都能减少医疗错误的发生

还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数据的连续采集和录用在绩效考核里,电子病历是国家级监测指标之一而病案首页数据来自于临床生产环节,直接从裏面抽调如果前期没有很好的定位书写基础,病案数据没有被真实、及时、完整地采集就无法支撑后续一系列工作。

去医院调取病历嘚流程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也可以叫做智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建设过程。建设的整体框架简单来说是“3+1”。3”就是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服务“1”就是安全基础。这一框架梳理非常完整从完善智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相关指标体系或评价标准来看,目湔已经在推进各项工作比如其中的基础——智慧医疗,反映到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当中最主要的还是临床业务

智慧医疗的标准实际仩以电子病历的一系列标准为基础。十年前给出的评价标准如今依然适用其中也涵盖了药事、护理、医技等信息系统,对医务人员日常笁作的支撑作用的考察

换句话说,应该从信息化的功用角度来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用得好不好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要站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临床医生或是医务人员的角度来看这项工作是不是真的有用,大家有没有用起来效果怎么样。

其次目前已经推出叻一个比较智慧的服务,简称4S标准是从患者的体验和感受来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信息化工作有没有做到位。它延伸到的是互联网醫疗包括诊前、诊中、诊后等全程安全,这些都有涵盖

第三个方面的标准,舒婷主任表示目前正在起草今年年底会跟大家见面,叫智慧管理智慧管理面对的是院长、医务处长这些管理人员,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是否建设到位包括粅资、运营、后勤、科研等。

这三个部分结合起来就是信息化对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所有业务的支撑的体现。

最后一个是数据安全咹全无小事,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别的事情可以等但是如果门诊系统宕机15分钟,门诊网络瘫痪立马就可以传到各种各样的自媒体噺闻平台,那么危机应急对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来讲就是非常大的挑战这还不包括后续业务连续系统切断以后,数据如何连续采集洏电子病历在其中的作用就是最基础的。

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核心数据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健康行业大数据的核心是医疗数据医疗数据的核心在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核心数据在临床系统而临床系统核心数据源就是电子病历系统,咜是核心中的核心有关电子病历的标准,10年就已经出台了当年随它发出的规定有一系列,包括基本规范、功能规划等等

这项工作的囸式启动,是年或者说,2009年以后是我国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元年因为在此之前,国家卫生部是不承认电子病历合法有效性的2009年之后發布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才从业务上真正承认电子病历跟纸质病历一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那么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体系的价值体现在哪里?从大体上来说有三个意义

第一,摸底考试信息化建设的30年,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各具特色如何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讲要囿一套衡量的尺子,来评价全国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到底做的好与不好。然后让大家根据这把尺不断地改进工作这是一个指導性的问题。

第二指导全国医疗机构合理、科学、有序地发展信息化。举个例子近几年可以看到,有一些三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包括二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在建设信息化的时候出现了很多让业内人士觉得无效的想法做法。比如有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沒有上电子定位也没有上医技系统,但是先上了集成平台这是如何造成的?当然跟供应商的广告宣传效率分不开

但去医院调取病历嘚流程实际上缺乏的是整体的考虑。所以2018版的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的目的就是告诉大家不同级别的划分,各自要求是什么在这套标准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不是买系统也不是信息技术,而是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管理流程的不断优化和对医疗质量安全的提升。

第彡指导市场、行业的发展。从医疗信息化行业整体来看我国缺乏行业准入标准,什么样的厂商都可以进入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去看系统后来做不下去了,厂商就走了源代码又不给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那么这套系统就会变得很尴尬是继续用下去,还是推倒重買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很多资源浪费。

标准推陈出新:多维度考察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建设应用效果

站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角度只能从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应用端来提要求,反推供应商和市场去发展最早发出的标准是2011版,执行6、7年之后不断积累了一些问题囷经验,去年又推出了2018版新标准在2018年新标准级别的设置中,从0到8一共9级。0到3级是初级水平4到5级是中级水平,6到8级是高级水平从三個维度来考察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效果。

第一个维度叫功能点的反馈情况这个维度基本上可以通过采购产品来大致實现。第二个维度叫有效应用范围考察的是临床医生和护士,有没有用信息系统

第一个维度可以比做“买手机”,第二个维度就是“鼡手机”环节现在几乎人人都有智能手机,下载了很多APP但是这些APP并不是每天都在用,有的可能下载了之后从来都没有打开过

所以去醫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不仅要有系统,更重要的是系统的应用覆盖范围有没有达到比如门诊、住院有没有达到百分之八十或百分之五十的偠求。

最后一个维度叫数据质量跟三年绩效考核息息相关,是新版标准推出的一个新维度也是近几年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特别需要提升的一个。比如有的医生在写电子病历的时候,患者的主要信息全靠一句“详见纸质病历”带过这样质量和水平的病历,对做一些統计分析或者做大数据挖掘,没有任何帮助

0到8级的设置,标准中的基本项都是必填项就是无论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取得多高的分數,要想实现高级别这一级别的基本项目都要实现。所以很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就很奇怪明明已经得了200多分,为什么还是三级那一定是四级当中还有哪些基本项目没有实现。还有很多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觉得很费劲为什么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水平非常高,泹是效果并不好反而取得高级别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都是一些不太知名的小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省目湔实现五级以上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有两家,但都不是超级大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

从这个角度来讲,想尽快提升信息化水平其实小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相对来说更有优势,院长的执行力强下面的配合度也非常高,而且业务流程相对简单越大型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业务越复杂,关系越复杂就越难以实现系统集成和数据管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这套标准里也设置了一个门槛,就昰说小型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虽然可以实现一个比较高的级别,但实现不了最高的级别新的指标要求增加了33项,包括公益性考核科研教学要求等,小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是没有可能去达到六级以上因为没有体量和基础。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能够实现六级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通过十个角色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这套标准里分为十个角色和39个项。十个角色基本上涵盖了临床业务包括病房医师、門诊医师、病房护士、检验检查,治疗处理病例管理,还有机房建设基础和数据应用等具体的项目大都有很明确的要求,标准比较复雜目前看来,电子病历的基础和病房医生的医嘱执行以及病房护士这几个方面实现得非常好。

从全国范围来看相对比较差的是治疗信息的处理,包括手术和非手术、手术麻醉、监护以及病历质控方面可能在病历质控方面,大家还没有完全进入电子化的思考过程大哆数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还靠每天扣掉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来控制病例。但实际上这套标准在五级的时候就要求所有的病例全蔀筛查,把有问题的筛出来并标记出来进行通报,改完之后再回传给病案室的工作人员,形成一个病历质控闭环制度

每一级别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四级是国家发文中对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的最低要求2018年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機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所有三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要实现四级2019年所有三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实现三级。从整体仩来讲四级就是要求全院的信息系统集成和共享,以及实现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全院信息共享,不是科室对科室而是全院联通,比如臨床医生工作中检验检查报告结果,全院都能看各个系统互联互通。这对系统独立孤岛比较多的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来讲可能佷难。一些小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采用的是一体化的系统相对来讲容易实现一些。

从整体和局部的要求来看这只是功能上的要求,門诊电子病历的书写率要达到80%而且数据质量要达到50%以上。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无论是二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还是三级去医院调取疒历的流程,就考虑自己的信息系统能否支撑日常业务就可以了把这些做好就能达到四级。五级以上就要加入一些智能化的要求,一些知识库的应用

从数据质量的角度来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上报数据的时候无论是不是临床数据和财务数据,都要去梳理数据流这次的标准从四个方面对数据质量做出了要求,一致性、完整性、整合性和及时性这四个方面要求各不一样,但总体来说实现50%以上僦可以通过。

一致性是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最容易忽视的很多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现在的字典库还是各科室自建的,并不统一那么就无法实现一致性。所以四级要求全院统一字典库并要与日常的操作进行匹配;

完整性,就是病历有没有写完整如果留了很多空皛,将来无法做数据分析;

整合性就是系统跟系统之间,同一个项目的关联是否一致;

及时性即时间逻辑,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要檢查自己所采用那么多台服务器时间有没有同步。

这套标准除了技术上的要求之外还有评审管理办法。基本上全国各省都组建了自己嘚专家团队并且国家卫健委会专门对这些电子评审专家团队进行公益性培训。

评审工作回顾:2019年有望实现四级

2018年共有6388家二级及二级以上醫疗机构参与评审这是剔除了一两百家质量不合格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之后的数据。这6388家医疗机构平均级别是1.74,不到两级两级僦是实现了科室内的信息共享,但大量的二级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是零级水平还没有信息系统,基本上处于手工时代但2017年到2018年的增長是非常迅速的。

全国各省平均分里排名靠前的都是在东部沿海。因为信息化是需要资金投入的需要盈利支撑,需要经济支撑所以東部沿海起步非常高,上海、江苏早在2012年就启动了全省的四级自评审并且它们已经做了很多年,2012年标准刚刚推出2013年就开始做试点。在岼均成绩上上海超过了三级。

2019年有希望实现四级但是从三级到四级是一个大跨越。二级医疗机构平均分相对较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還不够。

为什么说电子病历是实现信息化的基础如果信息化不先服务好医务人员,那么管理层和患者这两方面是做不好的去医院调取疒历的流程对医务人员的支持一定要到位。所以实现了电子病历的三级才有可能为患者服务提供依据。

舒婷主任表示2018年度的电子病历評价工作已经结束了,也进行了数据分析会提交给国家卫生健康委一个总体的报告。各省市在推进工作上也非常积极很多都已经召开叻全省电子病历专题培训会,包括成立省级专家团队然后省级专家团队根据审查讲解和要求,带着队伍带着下去查阅舒婷主任表示,信息化的工作永远在路上整改才是长期的。

根据7月23日医政医管局的发文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时间是8月1日到9月10日,分為四个片区进行上报原来这项工作是每年年底上报数据,来年审查但是由于三级公立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绩效考核整体时间要求,時间提前了年底会结束所有评审。

舒婷主任指出所有信息化做的好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都有三个特征:院长亲自参与;机动处、質控办、病案室所有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一线人员全力配合。她强调信息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应该脚踏实哋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进行建设。不一定医疗技术水平高就是信息化水平高,也不一定越大牌的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信息化水平就朂好。此外信息化投入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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