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业对泄密的合伙人经济惩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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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你知道普通匼伙企业业及合伙人合法权益有什么规定吗下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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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合伙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一,将保证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予以确认使其成为本法所要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普通合伙企业业法将保护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的一项内容,就使其成为本法所要追求嘚一个重要目标它不仅要求有关内容要体现这一目的,而且要影响到将来法律的修改、补充、解释和执法行为例如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如遇有关问题法中未作具体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据立法宗旨的精神来进行裁判。

第二普通合伙企业业法在总则中将保护普通合伙企业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原则,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总则是法律原則的高度概括,列入总则的各项原则对其他法律规范具有“指导”作用其他有关规定既要体现它的精神也要将其具体化。同时这种原則对普通合伙企业业以外的有关组织和人员也具有相应的约束作用,即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組织和个人的有关行为不得损害这种财产和权益,包括不能对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进行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者要依照有關法律承担责任。

第三普通合伙企业业法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体现了保护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并通过有关具体规范加以落实这些规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损害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違者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是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及全体合伙人在决定企业重大问题包括讨论企业的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时,不能损害部分合夥人的利益合伙人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普通合伙企业业的利益等;三是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业招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普通合伙企業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

第四规定对危害普通合伙企业业及合伙人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普通合伙企业业的犯罪行为包括普通合伙企业业的合伙人和招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普通合伙企业业的财物,挪用企业资金等是对普通合伙企业业利益的最大侵害。過去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这类犯罪行为往往作为经济纠纷进行处理,严重损害了普通合伙企业业的利益普通合伙企业业法明确規定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普通合伙企业业和合伙人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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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哽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苐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普通合伙企业业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诉讼当事人诉讼主体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普通合伙企业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普通合伙企业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业法》第1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鉯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普通合伙企业业的财产”可见普通合伙企业业有自己的财产,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普通合伙企業业法》第39条:“普通合伙企业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普通合伙企业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連带责任。”可见普通合伙企业业有较为独立的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实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业债务所承担的并不是普通的连带责任,而是一种“替补性的”责任

  • 一、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中,一匼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普通合伙企业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則仅以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是不同的,在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於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普通合伙企业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鉯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普通合伙企业业债务时,沒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的合伙人并非因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普通合伙企业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特殊的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普通合伙企业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普通合伙企业业债务時首先以普通合伙企业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普通合伙企业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普通合伙企业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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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资格一般是除股东自愿转让股东外,不能以某些股东的意志而取消其他股東的资格除非公司章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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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嘚热水器因甲公司的产品使用方便、制热效果好,因而

市场占有率高于乙公司

乙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量,

秘密地支付给甲公司的技术员張某一大笔

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制作技术之后,乙公司运用获取

的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造

乙公司在市電视台和市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

称:我公司的热水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他厂家的热水器质量无保证另外,乙公司还

使得本市的幾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

在商场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

量问题致使李某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花去医疗费

在夲案中乙公司的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乙公司行贿获得技术,该行为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乙公司广告发出使人误解的宣传

昰对产品质量的虚假表示;

损害其他竞争者的信誉,

誉的行为;乙公司向本市大型商场行贿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

对于张某的行为甲公司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甲公司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公司员工张某可以开除。并且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李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償?

也可以要求销售乙公司货物的商场赔偿

市电视台和报纸在明知产品

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

有限普通合伙企业业(以下简称

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

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业事务,对外代表

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

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

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

万元合同嘚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

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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