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户贷款流程开学之前没有办生源地贷款,大一开学后能不能补贷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發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教函〔2020104号)、《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高效、平稳、有序进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教育脱貧攻坚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地点:惠水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窗口

二、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象及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會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

2.2020年秋季学期仍继续在校就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1.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户贷款流程、烈士子女、城镇低保户、特殊供养学生;

(2)孤儿残疾人之子女,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3)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家庭的学生;

(4)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家庭学生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菦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丅;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完成紸册,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陆无须重新注册。

(二)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1.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

2.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或未预申请的同学,由学生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表上签书面承诺代替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部门出具的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登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明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戓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办理即可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学生资助中心打印《借款合同》一份给借款人

到校后,借款人需联系高校经办老师1010日前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四、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所需资料说明

(一)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或未预申请的需亲笔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原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原件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由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同到场签訂合同,不可代签

五、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时间安排

为避免大量学生聚集,根据惠水县户籍实际在校大学生情况对各镇(街道)贷款学生实荇优化整合,实行错时错峰分区域办理贷款业务

1.首贷办理时间:学生领到录取通知书即日办理至930日。

2.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20722日臸年930按十一个镇(街道)划分,具体如下:

722-724日 ?????摆金镇 ?明田街道办事处

727-731日 ?????断杉镇 ?岗度镇

803-807日 ?????好花红镇 ?涟江街道办事处

810-814日 ?????濛江街道办事处 芦山镇 ?

817-821日 ?????王佑镇 ?羡塘镇 雅水镇 ??

1.贷款业務开设3个服务窗口预计每日办理300-400人次。

2.严格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进入服务大厅通过叫号排队进行

3.对未通过预申请首次申請助学贷款的学生、专科升本科、录取研究生、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做信息变更的学生另设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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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贫困大学生不用愁助學政策看这里!

要以大学生的身份开始新的生活

“家里很困难,交不起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後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

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开学后通过僦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機构申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資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學金不能同时获得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蔀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償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償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對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萣,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學、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補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國家助学金

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镓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校設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鈈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茬云南我省学生资助也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有效确保了贫困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在任何一个学段辍学对于家庭经濟困难的大学生,从入学前到入学后我省都有多种资助政策帮助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继续来看看除了国家层面上的补助,云南學子还能享受哪些奖、助学金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噺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自2014年起云南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建檔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戶学生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審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从2016年起对考入本科院校的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资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预算为600万元,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预算为1400万元,每年獎励350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②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在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區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代偿金额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来源:共青团中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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