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新店9月份低保还有几年审核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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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标题:原告陈??与被告厦門市翔安区新店镇?????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钟宅社区居民委员...
  • 审理机构: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案號:(2013)翔民初字第?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 审理人员:张春雷;李婧雯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2013)翔囻初字第?号

原告陈??,男,????年??月??日出生

???新店镇?????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住:???。

???市,住:???居民委员会,住:???钟宅社区

法定代表人洪再旺,主任。

第三人厦门市翔?????人民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林生海,镇长。

委托代理人洪顺添,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钟宅居委会)、第三人厦门市翔?????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店镇政府)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25日予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張春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钟宅五组的小组长洪清江、第三人新店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洪顺添到庭参加訴讼,钟宅居委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年??月,其与被告钟宅居委会设立的集体经???第五小组小组长共同签订一份荒地承包合同,约定陈??承包钟宅五组“后房石宫后”的荒地种植龍眼果树,承包地面积合同书登记)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荇,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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