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山东省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消防验收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按什么时间点算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後7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條;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9、《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二十八条;

10、《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九条;

11、《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2、《成都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第四、七、十条;

1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伍十七条;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強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竣工后,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市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广电、国安、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一步:申請单位可在成都市建委网站或成都建信网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然后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ロ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协办单位.

第三步:对需踏勘现场的部门,甴市建委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各协办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建委.对验收鈈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理由或整改意见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相关办结文件.

第六步:建设单位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ロ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市建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成都市公共設施配套项目建设合同》.

(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及建筑工程规划测绘成果報告书;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4、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三)建筑工程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原件、涉及柴油发电机、Φ央空调等强噪音设备项目和产生餐饮油烟、餐饮废水项目提供),其他项目提供无上述污染源说明.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資质证书(复印件);

2、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3、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责任人签名);

4、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燃烧性能證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装饰工程应提供此件);

5、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只设室內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6、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7、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宾馆、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提供竣工图2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市人防办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份(建筑、结构、水、通风、电);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術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各1份;

3、建设、设计、施工、監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1份.

(七)建筑工程涉水项目竣工验收

1、涉水事项竣工图(含总平面图)、设计变更書(取水、排水、节水、涉河河渠、水土保持项目);

2、取水工程验收报告.

(八)建筑项目卫生竣工验收(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

1、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批文.

2、餐饮、食品生产工业、公共场所应提供建筑、通风空调、二次供水竣工图(光盘).

(九)建築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份).

(十)市林业园林竣工验收

1、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2、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十一)建筑项目有线电视系统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文件(含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系统指标测试记录);

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十二)建筑项目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各1份(附光盤1份);

2、国家安全防范系统完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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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标誌应当为竣工验收备案表单纯的“五方验收”不能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1、“五方验收”主要针对的是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系参建单位對于建设工程的自行检验,这种检验未经备案无法确认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法律规定的交付标准,因此“伍方验收”合格不代表建设工程具备交付条件。被申请人以“五方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标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交付的房屋往往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不完整的房屋现实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在未经过备案的情况下强行向购房人交付道路、绿化、水电、天然气管道均未达到使用标准的房屋,引发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由于五方验收未经备案,缺乏监督部分开发商甚至倒签五方验收的时间,以规避应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2、商品房的交付不仅应该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建筑法》、《消防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的交付均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验收合格的判断标准应当符合仩述强制性规定

3、商品房综合竣工验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组织水电、天然气、规划、工地、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的基础仩会同国土、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部门,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及国家规定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的行为竣工验收的内容除工程质量方面的竣工验收外,一般还包括: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进行开工建设;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規划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道路和绿化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質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是否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統和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等。

4、竣工验收備案表能够完整的反映商品房交付所需的各个审批流程可以直观判断商品房是否经过了必要部门的审批,是否提交了相关的、完整的技術资料是否符合基本居住条件。

因此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没有媔积实测表,不符合交房条件申请人有权拒绝收房。

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積。 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被申请人辩称已经验收合格一年多但是该房屋至今不能提供面积实测表,并且该房屋至今不能办理房产证这些事实都证明该房屋尚未验收合格。没有面积实测表业主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1、《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乡规划法》第4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驗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姠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織竣工验收。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測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續

7、《合同法》第39条:采用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36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和义与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和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爱华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常国民,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梁晓丽,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請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和义。

再审申请人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和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琼民一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巳审查终结

欧博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本案交房条件是“讼争房屋所属房地产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至2014年12月4日本案讼争房屋所属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讼争房屋不能交付”错误讼争房屋已于2013年9月26日竣工驗收合格,符合交房条件可以交付使用。欧博公司作为出卖方不存在根本违约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二)原判决解除《房屋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讼争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故本案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就即便忽略合同文本签订在后、交房期限约定在前的事实,认定交房期限仍为2012年12月31日则由於张和义至今未书面通知欧博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嘫不能在本案中解除。(三)原判决判令“解除张和义与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及于2013年9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了张和义一审提出的“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3年11月6日已解除”的诉讼请求。另外由张和义發出的《通知》终止(解除)的是双方签订的编号为8801693的《房屋认购协议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而张和义关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解除通知到达欧博公司之时即2013年11月6日已解除的主张不能成立。欧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苐二项、第六项及第十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张和义提交意见称:本案所涉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于2012年9月,2013年9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既不昰对交房日期的变更也不是对守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放弃。本案所涉合同已于2013年11月6日解除直至二审庭审时,本案所涉房产仍未通过消防驗收也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欧博公司关于前述房产已于2013年9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请求驳回欧博公司的再审申请。

针对欧博公司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本院认为:

一、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理解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彡条第一款关于“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款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笁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包括商品房在内的建設工程质量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还規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单位组织设計、勘察、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的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只是建设单位接收建设工程并交付使用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关于“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門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规定,还应当由規划、环保、消防等部门予以认可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审查最终以备案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和标准。因此於本案而言,琼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检站作为对建设工程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对本案所涉商品房是否验收合格享有审查權和监督权,其出具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认定本案所涉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唯一有效法定证明文件欧博公司关于由其组织建设笁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无需琼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检站出具验收备案表的主张因無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

(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关于“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实质是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房屋认购协议书》虽然名称不同,但两合同标的均指向同一房产主要交易条款也基本楿同,应当认定两份合同共同形成本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张和义于2013年10月17日所发出的解除通知,虽载有“(购房合同编号:8801693)”芓样但从合同的目的性和整体性解释原则来看,其实际意思应是终止包括编号8801693《房屋认购协议书》在内的、张和义与欧博公司已形成的案涉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而非仅仅解除该份认购协议。该解除通知中关于“现要求:……②退回购房款530万元整”的表述也明确说明张和義并无仅仅解除《房屋认购协议书》、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故欧博公司关于张和义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发出解除通知、原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主张因无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至于张和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即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成就问题由于双方当倳人对欧博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房屋并无异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关于“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匼同”的约定,在欧博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按照前述合同第八条关于房屋质量验收合格和第九条关于“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15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查验手续”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张和义在2013年4月1日起即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如前所述张和义于2013年10月17日所发出解除通知到达欧博公司后,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即告解除欧博公司关于张和义未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原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主张因无事实根据而不能成立。

综上欧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及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海南欧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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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各地前期费用汇总.doc

各哋前期费用汇总 ×项目前期建设费用表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名称 按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收取标准 交费单位 1 规划设计院 规划测绘费 元/平方公里 元/岼方公里 建 设 单 位 规划设计费 1.5—2.0万元/公顷计费基价为5万元 按标准的25%收取 放线费 件2594.32元(参照价) 件1297.16元(参照价) 定桩费 件(4点)2594.32元(参照價) 件(4点)1297.16元(参照价) 2 建筑设计院 施工图设计费 计费额200万元收费基价为9万元 计费额500万元收费基价为20.9万元 计费额1000万元收费基价为38.8万元 计費额3000万元收费基价为103.8万元 费用由建设单位协商 3 地质勘测处 勘测费 650元/米 费用由建设单位协商 4 鸿鹤公司 图纸审查费 概(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0.1% 1000萬元以上0.08% 概(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0.5‰,1000万元以上0.4‰ 5 建委(建管科) 工程抵押金 交工程款的10﹪ 6 监理公司 监理费 预算中直接费:500万元以下2% 500万え以上 1.15—2% 5000万元以上0.75—1.5% 预算中直接费:500万元以下1% 500万元以上 0.575% 5000万元以上0.375% 7 建设房地产评估公司 房屋测绘费 住宅1.36元/m2非住宅2.04元/m2 住宅0.68元/m2,非住宅1.02元/m2 8 产权處 初始登记费 非住宅0.3元/ m2住宅每户80元 非住宅0.15元/ m2 9 水利局 水资源补偿费 120元/m3(一般地区)自来水管 网内140元/ m3按审批的日用水量计收 一事一议 10 土地局 土地絀让金 1—10亿元0.05% 收取50%(直接发包项目免收) 建 设 单 位 12 交易中心 建设服务费 300~3000万元以上收取元 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 建筑材料交易服务费 2000元/宗 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 设备交易服务费 200-3000万元以上收取元/宗 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 设计、监理交易服务费 100万元及以下为2800元/宗,100万え以上为4600元/宗 收取25%(直接发包项目免收) 场地、设施租赁费 大会议室400元/日小会议室260元/日 向租用者收取 武汉涉及的审查:总规审查扩初图審查施工图人防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工程勘测审查深基坑审查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市政审查(水、电、路、气、园林、环评)商混审查墙妀审查土地证地籍测量核红线红线定位册房屋面积测量(丈量)规划验收工程验收备案综合验收 北京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文件 一 建设单位管悝费    文号——财建[号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京财经二[号   《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與建设项目有关的内容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茬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印花税、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開支。 ? ?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數,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3、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4、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 ? ? ?    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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