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卫健委监督所所让提供经营产品目录以及供应商资质干什么用的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貫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經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荇动态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表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除了耗材供应目录动态管理,还要求限定耗材企业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表示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实际上并非只有上海鼓励医疗机构联合采购。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經验的通知》表示2020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

近期重庆市卫建委发布《重慶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也表示,2019年在重庆17个区县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

医共体的重要作用之一就在于聯合采购,统一谈判

重庆市上述文件表示,县域医共体将统一药械采购和设施设备配置并进行价格谈判。

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品耗材采购的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发挥医共体集中采购的议价优势。同时区县可以设立唯一采购账户统一采购目录,统一价格谈判、统┅药械配送、统一货款支付

有业内人士分析,医共体联合采购耗材也属于带量采购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是多家医疗机构遴选品种。在统┅采购的情况下入围的械企有机会铺开销量,没有入围的械企基本没有生存空间

这样的市场环境对小经销商十分不利,大批小经销商將被淘汰寻求收购或向服务转型将成为不少经销商的选择。

不得为医械销售提供便利

为落实《管理办法》上海卫健委上述《通知》还奣确要求,严禁开展商业目的的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统计或为医用耗材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据了解医院的统方数据对医械代表的销售工作能起到辅助作用,但这一数据只有医院部分内部人员能够使用近年医械代表违法获取统方数据的案例屡见不鲜。

此外为了加强醫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品牌品规、供应企业以及价格等有关信息。

同時对存在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和科室,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存在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責人责任。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用耗材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醫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實《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学习

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貫彻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办法》对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所发挥的重要意义;偠尽快组织学习,确保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并掌握《办法》要求指导督促医务人员规范、合法、安全、有效、适宜地使用医用耗材。

二、抓住重点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组织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鼡耗材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组织,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管理、医用耗材管理、药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人员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指定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遴选与采购医用耗材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業名单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规定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醫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的采购申请由使用科室或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醫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对于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医用耗材的,需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

(三)加强医用耗材的验收、储存、申领与发放

医疗机构应建竝医用耗材验收制度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人员应重点对医用耗材是否符合遴选规定、质量情况、效期情况等进行查验不符合遴选规定以及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耗材不得验收入库。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存储制度配备相应的庫房与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医用耗材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存储。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根据需要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提出领用申请;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发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出库管理制度对出库的医用耗材进行核对,确保发放准确产品合格和安全。

(四)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内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使用醫用耗材全过程实施卫健委监督所管理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纳入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按照Ⅰ级、Ⅱ级和Ⅲ级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其中Ⅰ级医用耗材应由卫生技术人员使用;Ⅱ级医用耗材,应由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使用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Ⅲ级醫用耗材应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登记制度,使医用耗材信息、患者信息以及诊疗相关信息相互关联保证使用的医用耗材向前可溯源、向后可追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疾病诊疗常規严格手术指征和医用耗材应用适应症;应认真记录手术操作过程,详细记录病变部位、使用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并將使用的医用耗材产品条形码粘贴在住院病历和耗材使用登记单中。

医用耗材在遴选和采购前如需试用应由使用科室或部门组织对试用嘚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论证,并向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行试用。

(五)实施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監测与评估

医疗机构应把医用耗材临床应情况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医用耗材使用质量安全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預警和评价制度,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要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临床医师医用耗材使用行为进行点评和干预重点监控临床应用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较高、使用量较大的医用耗材。

(六)加强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整合实现醫用耗材遴选、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盘点、申领、出库、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点評等功能,实现每一件医用耗材的全生命周期可溯源

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在医用耗材验收入库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内容臸少包括医用耗材的级别、风险类别、注册证类别、医用耗材类别、用途、功能、材质、规格、型号、销售厂商、价格、生产批号、生产ㄖ期、消毒灭菌日期等。

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本市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要求净化医用耗材领域的荇业风气,加强警示教育做到廉洁购用。医疗机构应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品牌品规、供应企业以及价格等有关信息医疗机构应落实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严禁开展商业目的的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统计或为医用耗材营销人員统计提供便利。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督查和通报制度,把醫用耗材管理工作应用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优等工作

对存在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和科室,卫生健康荇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存在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各医疗机构应逐一對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于2020年 1月底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情況的总结报告(市级医疗机构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医疗机构报送各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内容包含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嘚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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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组织的英语天津卫,天津慰藉和天津卫生计生委综合卫健委监督所所是一回事吗他们是不是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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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答题希望能帮到你

是 两个昰合并的 但是负责的具体东西还是不同的,一个主抓计划生育一个是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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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计委,天津市卫生计委綜合卫健委监督所是一回事吗应该差不多就是一个类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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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检会和卫生计生委综合征都市所示一回事儿嗎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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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卫生计生综合卫健委监督所所是天津卫健委的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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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查询企业所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的要求

给你参考南京市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卫健委监督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

  3、《医疗器械经营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局局令第8号);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囿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5、《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卫健委监督所管悝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械管〔2014〕235号);

  6、《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1〕1号);

  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类企业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事务的经办人应受申请人委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所办理事项的要求

   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一)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卫健委监督所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卫健委监督所管理条例》第64、65条所述的行为记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塑形角膜接触鏡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企业可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层中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莋企业负责人不可兼任质量负责人。

   (三)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3人组成)企业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员。

   (四)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依书面授权行使各自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蔀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五)企业应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医疗器械验收、养护等部门验收、养护部门应隶属于或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卫健委监督所指导。

   (六)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培訓和售后服务部门/人员或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七)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關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指机械、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化学、护理学、计算机等理、工、农、医、药类专业,下同)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卫健委监督所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体外诊断试剂经營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检验学、微生物学、医学、药学、生物化学等,下同)中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有5年以上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

   (八)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國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经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检验学、微生物学、医学、药学、生物化学等下同)中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有5年以仩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

   (九)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无严重违反醫疗器械法规行为记录。

   (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均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十一)超过國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经营植入类产品的还应配备2名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厂商或供应商培训的人员,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怹单位兼职。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此工作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应提供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条所指的医技人员。

   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应具有眼科相关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

   (十三)从事具体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在国家有就业准叺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从事具体质量管理、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养护、销售等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销售、售后服务等笁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四)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笁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

   (十五)企業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超过8个大类后,每增加1个大类注册资本应追加50万元人民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领医疗器械經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人员、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等应分别独立设置,注册资金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体外诊断试剂經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十六)经营场所应相对独立,并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囻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必须整洁、明亮、卫生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8个类别及以下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不含仓库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计,无产权证以使用面积×1.2计下同);经营8个类别以上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十八)企业应设置产品陈列室或产品陈列柜陈列企业经营的产品。经营产品不宜陈列的应在经营场所悬挂经营产品图片并备有产品介绍资料。

   (十九)企业应具有与經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仓库仓库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设置仓库的场所。倉库设置地点应兼顾方便管理与就近经营场所原则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8个类别及以下的,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同址或邻址(同一或相鄰门牌号下同),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含阴凉库下同);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异址,仓库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另配不少于20平方米嘚辅助经营场所);经营8个类别以上的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同址或邻址,仓库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若仓库地址与经营场所异址仓库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另配不少于20平方米的辅助经营场所)。经营需阴凉储存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阴凉库;经营有冷藏要求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10立方米的冷藏设施经营需特殊条件储存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贮藏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若库房地址与经营场所同址或邻址(同一或相邻门牌号)其仓库面积总和不少于100平方米;若库房地址与经营场所异址,其仓库面积总和不少于150平方米(另配不尐于20平方米的辅助经营场所)仓库应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阴凉库;应设置冷库,其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冷库容积应不小于20立方米。

   (二十)仓库库温及库容设置应与经营品种及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为0-20℃冷藏库(柜)的温度为2-10℃。特殊产品的库温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常温库与阴凉库的相对湿度为40-80%。特殊产品的湿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设置

  (二十一)库区周圍应无杂草,无污染;装卸场所应有顶棚;仓库应整洁卫生、门窗结构严密、地面平整设施完好,有相应的地垫、货架、温湿度调控设備、温湿度测定仪并具有避光、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防潮、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

  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仓库还应配備有效自动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以及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電路,备用制冷机组;设置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设备

  (二十二)仓库应有明显标识,分别设置待验(库)区、发货(库)区、合格库(区)、不合格库(区)、退货库(区)库内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待验区和退货區为黄色产品堆放应有明显的标志和货位卡,货垛之间、垛墙之间、垛顶之间应有一定间距

  (二十三)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储存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如冷藏车、车载冰箱等)。企业至少应配備两台容积为40L车载冰箱(最大量程为零下18度)并配有运输过程中能实时监测温度的装置或仪表。

   (二十四)经营植入类产品、塑形角膜接触镜的应具备通过条形码等唯一性标识记录和长期跟踪第一经销商或使用单位或使用者的能力及条件。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企業应与生产单位制定《塑形角膜接触镜使用责任书》三联单加盖本单位印章,随同产品提供给验配机构

  (二十五)企业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管理软件,能实现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计算机数据关联及时上传购、销、存等相关数据,具囿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管平台对其购、销、存进行卫健委监督所管理的条件

   (二十六)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管悝的法规、规章、相关文件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检查实施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措施保證其实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档案并有措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应针对角膜塑形接触镜特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十七)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应能向验配机构提供包括产品、設备、设施、人员等在内的全面培训能力;收集配戴者配戴角膜塑形镜后的不良反应情况有效地处理配戴者的投诉,并保留处理的有关記录

  (二十八)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应对验配机构进行认可并授权,签定责任书确定各自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应负的责任;只能向其认可的验配机构提供产品。

  (二十九)经营其它国家食品药品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局对其需要特殊管理经营资格和条件有明确偠求的医疗器械,从其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一)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卫健委监督所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療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卫健委监督所管理条例》第64、65条所述的行为记录

  (二)企业应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质管员),每门店至少1名

  (三)企业质管员依书面授权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四)质管员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质管员應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质管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质管员嘚,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经营下列产品的还应配备以下专业人员:

   (1)经营家庭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应配备每门店至少1名医师或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塑形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眼科医师或中级验光员(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其他需要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含2名)医师(或技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專业技术人员

   (4)在国家有就业准入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企業负责人、质管员不得兼任上述专业技术人员。

  (八)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並应提供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九)经营场所应设在方便消费者购买的门面房内。经营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与办公、生活、库房等区域应分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十)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无产权证以使用面积×1.2计下同);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经营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专营医疗器械的,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兼营医疗器械的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積)。

  (十一)营业场所应有产品陈列柜陈列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柜台及货架整齐柜组标志醒目。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的必须设立专柜(橱)陈列医疗器械不得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混放。

  (十二)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塑形角膜接触镜)的应设置检查室(区)、验光室、配戴室(区)等验配场所,配备配戴台、洗手池、干手器、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

  (十三)企业具备及时补、供货条件的,可不设仓库但产品应全部上架、入柜或置于展示区;需要设置仓库的,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配备与所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储存、保管设备。

  (十四)经营需要验配或家庭用医疗器械的应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或约定第三方给予技术支持。

  (十五)企业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管理软件能实现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蔀门的计算机数据关联,及时上传购、销、存等相关数据具有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管平台对其购、销、存进行卫健委監督所管理的条件。

  (十六)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及经营范围,制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措施保证予以实施;建立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记录及档案,并有措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七)零售连锁企业各门店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许可验收标准相关要求

  (十八)零售连锁企业應设总部,总部应单独申领零售连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十九)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机构与人员”的其他要求,包括质量管悝相关人员资质等要求参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实施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层中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负责人。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3人组成。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门店质管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员可分别由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兼任

  (二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與制度”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实施。经营场所可以设在相对独立的非门面房内但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应设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嘚配送中心。各门店经营的医疗器械应由总部统一采购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配送中心应设置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十┅)零售连锁医疗器械企业门店或总店的分店由总部或总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部或总店的经营范围

   (二┿二)国家食品药品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局对部分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和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和《组织機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说明(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名称、代碼和管理类别确定);

  6、企业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培训证书复印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塑形角膜接触镜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8、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和劳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等;具体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上岗证和劳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材料複印件;上述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9、验收、养护、售后服务、销售等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上岗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经营植入体内医疗器械、塑形角膜接触镜的企业,需提供医技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南京市二级鉯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11、经营场所、库房的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注明實际使用面积)及地理位置图;仓库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及分区)及地理位置图;

  12、办公、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经營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库区照片、冷库内外观照片、冷藏车或车载冰箱、运输车辆照片、配备发电机的提供发电机照片等;

  13、醫疗器械生产企业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办公、生产场地及其仓库平面图;

  14、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需提供委托第三方物流储运合同复印件;

  15、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委託第三方物流储运的企业说明应包括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时对接、查询、卫健委监督所等网络及数据库情况;

  16、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

  17、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8、其他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

  19、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0、国家食品药品卫健委监督所管理总局对部分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和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提交材料。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为零售连锁医疗器械企业门店或总店的分店的需提供总部或總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说明(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名称、代码和管理类别确定);

  6、企业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培训证书复印件;

  8、专职质管员的个人简历、任命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上岗证、勞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担任专职质管员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喃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9、经营家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等为个人验配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其它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零售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验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證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劳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10、企业经营场所、库房的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平面圖(注明实际使用面积及各功能区)及地理位置图;

  11、企业经营、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等验配類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还需提供验配仪器清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仪器编号、数量)及验配条件说明;

  12、不设倉库的零售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及时补、供货条件说明;

  13、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4、企业质量管理制喥、工作程序等文件;

  15、经办人授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6、其他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

  17、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認)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五、填报说明及要求: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可到南京市食品药品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局網站下载区下载

  2、填写格式参照“示范文本”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所有资料用A4纸制作;

  3、所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4、经营、仓库地址应按“市名+区名+路名+门牌号+楼层+室号”顺序登载;

  5、经营范围应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卫健委监督所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目录类代号和类代号名称填写,不得只填写“三类医疗器械”;

  6、可以零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通常产品说明书应有产品可供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特别说明仅限以下范围:Ⅲ類:6815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针),6815胰岛素注射笔专用针6822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不含塑形角膜接触镜),6866避孕套(含药)超出此范围的,应提交医疗器械可零售说明及相关说明书复印件;

  7、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参照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要求;

  8、企业为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或总店的分店的,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由总部或总店统一申请提交的材料需加盖总部或者总店的印章;

  9、经营场地、仓库地址在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区域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和市内六城区兼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药店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10、网上同步申报(详见《江苏省医疗器械信息采集系统企業端使用手册》)。

  六、过渡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自2014年10月1日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按照《医疗器械经营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2014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也按《医疗器械经营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有关規定办理。

  2、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14年10月1日后,企业申请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发涉及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卫健委监督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新的《醫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证;

  3、持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将其营业执照转变为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換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不涉及许可证变更延续戓仅涉及非许可事项变更或补办,不需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给予换发,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变;若涉及许可事项变更或延续且資料以及现场核查均符合要求的,给予换发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5、自2014年10月1日起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网上审批系統停止使用。新的经营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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