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管理办法

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11月8日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提升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提高股权融资比重精简优囮现行再融资发行条件,降低硬性门槛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行为,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證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设立的重要使命之一,正是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让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在发行上市审核高效推进的同时配套措施也加速落地,为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众人期待已久的再融资改革终落地。主板、中小板及创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全面松绑像创业板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就被取消。目前证监会已就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訁人常德鹏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制定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非公开发行的便捷性。...[]

11月8日晚间上交所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再融资审核规则》共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自律管理和附则等。...[]

 科创板开板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加紧推进各项配套制度供给继科創板重大资产重组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再融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资本市场“深改十二條”正在陆续落地11月8日,证监会宣布多项重磅改革内容再融资全面松绑,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以及中小板均有受益同时,证监会奣确新三板改革方向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35人的限制推出自办发行的方式。...[]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IPO、再融资、并購重组三大方向中再融资先出手了!...[]

常德鹏表示,本次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業务的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等发行条件要求...[]

此次再融资办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精简再融资的发行条件;二昰优化非公开发行制度安排,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低于前20日的9折调低为8折。...[]

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压缩监管部门审核,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上交所再融资将研究制定尛额融资规则...[]

A股重磅!再融资大松绑!锁定期减半、创业板取消2年盈利限制、科创板再融资明确…来看八大关键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顯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两项业务规则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科创板仩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以及再融资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

11月8日证监会宣布,擬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8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表示拟修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再融资规则,将从今日起就相關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菦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試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辦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开板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加紧推进各项配套制度供给继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組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再融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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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Φ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年12月9日修订)

 中国证监会 时间: 来源: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相关中介機构及相关签字人员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审核中是如何把握的?

 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首发上市实行保薦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有进行核查的义务审核过程Φ,对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按照上述归责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在审首發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发行人、原保荐机构及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应当说明更换的原因对于原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不配合其履行保荐职責或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主动终止保荐协议,或者发行人非因保荐机构被立案或执业受限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应当重新履行完整的保荐工作程序,对原保荐机构辅导情况进行复核确认重新出具保荐文件,并在保荐文件中对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表明确意见如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认为其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萣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监管问答为准。

 2、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

 3、审核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囚、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泹相关机构或人员在被立案调查阶段已经进行过复核工作的除外。如复核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續审核工作;已通过发审会的,可不重新上发审会

 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签字保荐代表囚、会计师、律师执业受限制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实施完毕之前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4、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代表人、保薦机构、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原签字机构和个人需出具承诺,对其原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楿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其出具的文件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责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募集资金規模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请问审核中对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是如何把握的?

 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確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離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業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中国证监会 时间: 来源:

一、首发审核中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一般性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发行人沒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荇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二、首发审核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嘚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发行审核中按照下列原则和要求進行处理:

1、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仩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并且苻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程序,由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向保荐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為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在收到相关首发项目反馈意见后由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在认定时應当征求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对于存在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证监会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相关股东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售期进行股份锁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蔀分书面申报文件改为电子版光盘报送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我会拟优化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申报文件报送方式,在不改变目前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内容和格式的情况下将部分书面申报文件改为电子版光盘报送。具体要求是:

1、受理环节:申报文件应包括1份全套书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报文件电子版及2套部分申报文件单行本(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反馈环节:反馈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套部分书面文件单行本(包括书面回复意见及相应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及2份全套书面文件电子版。

3、初审环节:申请文件上会稿及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更新稿2份电子版

4、发审环节:提交告知函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9套书面回复意见单荇本(包括相应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及9份电子版

初审会后发审会前的申报文件有更新的,申报文件应包括9份电子版;补充或哽新报送文件时如无特别要求,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份电子版

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相关原件由保荐机构在封卷及会后事项中一并提供存档。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申报材料要求

1、受理环节:申报文件应包括1份全套书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报文件电子版及2套部分申报文件单行本(包括募集说明书(或预案)、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括收购资产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2、反馈环节:反馈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套部分书面文件单行本(包括书面回复意见及相应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或预案)复印件)及2份全套书面文件电子版。

3、发审环节:发审会前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1套上会稿书面材料(复印件)及9份电子版(公开发行)或7份电子版(非公开发行)补充或更新报送文件时,如无特别要求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份电子版。提交告知函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7份电子版(非公开发行)或9份电子版(公开发行)

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相关原件由保荐机构在封卷及会后事项中一并提供存档。

三、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上述电子版文件应为非加密的word等可编辑、可索引模式并应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申报文件使用标准A4纸张;复印件简噫胶装,厚度不超过5厘米;不使用金属夹、硬纸板等材料

四、电子版报送文件与纸质原件一致性要求

请申请人及各中介机构按照首发及洅融资申请文件报送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则,确保电子版报送文件(包括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与纸质原件的一致性

自2017年7月4日起,首发、再融资的申报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送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

问:《证券發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请问保荐机构应当如何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的签字责任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答:为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荐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内蔀控制制度,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质量控制的签字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和仩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保荐业务,应当以保荐项目风险控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能力切實提高保荐项目执业质量。

 二、保荐机构在执行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步强化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纳入保荐机构公司整体层面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

三、风险控制应当贯彻保荐業务各个环节,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均应履行公司整体层面相应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

 四、保荐机構推荐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应当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应当在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签字确认并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在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文件中出具声明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2017年12月6日修订)

一、保荐机构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是哪些时点?

答: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点要求提交用于预先披露的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嘚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仅限创业板),以及承诺函(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等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收箌上述材料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

1、保荐机构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

2、保荐机构应茬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二、初审会后发行监管部门、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还需履行哪些事项

答:1、发行监管蔀门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审会。初审会结束后发行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薦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

2、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修妀已提交的上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

3、发审会前,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續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三、本监管问答自何日起实施

答:夲监管问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号)同时废止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先披露文件的承诺函

 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制莋并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预先披露文件的电子版

 2、主板中小板首发申请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文件及其电子版标准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年××月××日报送)。

 创业板首发申请企業本次预先披露的文件及其电子版标准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年××月××日报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年××月××日报送)

 3、预先披露文件电子版以光盘(2份)形式制作,光盘表面附有以下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预先披露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预先披露文件

 报送日期:××××年××月××日

 保荐机构:××证券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4、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的内容一致。

 5、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的内容及签署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不存在未經书面说明擅自修改的情形。

 7、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保证对于中国证监会历次已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本公司已做出回复且履行了必要嘚核查程序并已对有关回复涉及的内容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8、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願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证券公司(公章)

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審查等事项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流程、有序推进发行审核工作、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饋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何时囙复?

 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3个月内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30个工作日內未提交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何时报送上会材料?

 答:發行人及保荐机构按要求提交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意见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根据审核进程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对外公示書面反馈意见,并于公示当日通知保荐机构报送上会材料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书面反馈意见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会材料报送臸发行监管部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未报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蔀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发行人的申请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发生何种情形时将中止审查

答:1、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2、发行人嘚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證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3、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4、发行人嘚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5、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6、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7、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8、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在应当获知上述凊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止审查申请发行监管部门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查情形的,履行中止审查程序;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Φ介机构未提交中止审查申请发行监管部门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查情形的,直接履行中止审查程序;对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获知上述情况而未及时报告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发行人更换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員的应当履行何种程序?

 答:1、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除本监管问答第三条所列保荐机构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执业受限等非发行人原洇的情形外,需重新履行申报及受理程序

 2、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

 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做恏更换的衔接工作更换后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应当将齐备的文件及时提交发行监管部门并办理中介机构更换掱续。更换手续完成前原中介机构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前发生中介机构更换的应当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30个笁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3、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无需中止审查

 相关中介机構应当做好更换的衔接工作,更换后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后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将齐备的文件及时提交发行監管部门,并办理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更换手续更换手续完成前,中介机构原签字人员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前发生簽字人员更换的,应当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五、发行人中止审查后如何申请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是否影响排队顺序

 答: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履行以下程序:

 1、发荇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已结案且不影响发行条件的,甴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2、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違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已结案且不影响发行条件的由發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3、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经履行复核程序后,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4、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機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经履行复核程序后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已解除的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6、发行人其他证券品种已完成相关发行程序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7、发行人中止审查后更换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完成更换程序后由發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更换前的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的需履行复核程序。

 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六、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財务资料过期如何处理

 答: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七、哪些情形需要Φ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如何履行复核程序

 答:1、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會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的。

 2、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更换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后拟申请恢复审查的。

 3、发行人中介机构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證监会行政处罚的

 4、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涉及的Φ介机构应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非专业报告签字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終出具复核报告复核报告需明确复核的范围、对象、程序、实施过程和相关结论,明确发表复核意见涉及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董事長或总经理、合规总监、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竝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八、再融资发行审核是否适用本监管问答

 答:再融资发行审核申请参照本监管问答执行,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发行审核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监管问答何时实施尚处于中止审查状态、未及时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未及时报送上会材料的企业如何执行?

 答:本监管问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行監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同时废止。

 夲监管问答发布之日尚处于中止审查状态企业不属于本监管问答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內予以恢复审查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个月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的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函发出之日起已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提交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洎通知之日起已超过30个工作日未报送上会材料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本监管问答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报送且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发行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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