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配送公司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符合法律法规吗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3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发布第2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咹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案例117-126号),作为第2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笁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發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履行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茬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泹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225条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一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调解结案,安徽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各方權利义务。调解协议中确认的调解协议第一条第6款第2项、第3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为偿还澳中公司欠付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工程款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为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公司)、收款人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为澳中公司并背书给中建三局┅公司),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日,安徽高院组织中建三局一公司、澳中公司、文峰公司调解的笔录载明文峰公司明确表示自己作为债务承担者加入调解协议,并表示知晓相关的义务及后果之后,文峰公司分两次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了金额总计為人民币陆千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但该汇票因文峰公司相关账户余额不足、被冻结而无法兑现,也即中建三局一公司实际未能收到6000万元笁程款

中建三局一公司以澳中公司、文峰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安徽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冻结了文峰公司的银行账户文峰公司不服,向安徽高院提出异议称文峰公司不是本案被执行人,其已经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另外即使其应该对商业承兑汇票承担代付款责任,也应先执行债务人澳中公司而不能直接冻结文峰公司的账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朤12日作出(2017)皖执异1号执行裁定:一、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执字第00036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澳中财富(匼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二、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2016)皖0191执10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为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複68号执行裁定: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执异1号执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及票据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原因关系(系当事囚间授受票据的原因)、资金关系(系指当事人间在资金供给或资金补偿方面的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系当事人间有了原因关系之后,茬发出票据之前就票据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票据内容及票据授受行为订立的合同)和票据关系(系当事人间基于票据行为而矗接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原因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属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是一般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在分析具体案件时,要具体区分原因关系和票据关系

本案中,调解书作出于2015年6月9日其确认的调解协议第一条第6款第2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內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为文峰公司、收款人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为澳中公司并背书给中建三局一公司)、金额为人民币三仟万元整、到期日不迟于2015年9月25日的商业承兑汇票;第3项约定:于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为文峰公司、收款人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为澳中公司并背书给中建三局一公司)、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到期日不迟于2015年12月25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日安徽高院组织中建三局一公司、澳中公司、文峰公司调解的笔录载明:承办法官询问文峰公司“你方作为债务承担者,对于加入夲案和解协议的义务及后果是否知晓”文峰公司代理人邵红卫答:“我方知晓。”承办法官询问中建三局一公司“你方对于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加入本案和解协议承担债务是否同意”中建三局一公司代理人付琦答:“我方同意。”综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三方当事囚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有关文峰公司出具汇票的意思表示不仅对文峰公司出票及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等问题作出了票据预约关系范畴的约萣,也对文峰公司加入中建三局一公司与澳中公司债务关系、与澳中公司一起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承担债务问题作出了原因关系范畴的约定因此,根据调解协议文峰公司在票据预约关系层面有出票和交付票据的义务,在原因关系层面有就6000万元的债务承担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清偿的义务文峰公司如期开具真实、足额、合法的商业承兑汇票,仅是履行了其票据预约关系层面的义务而对于其债务承担义务,因其票据付款账户余额不足、被冻结而不能兑付案涉汇票其并未实际履行,中建三局一公司申请法院对文峰公司强制执行并无不当。

(苼效裁判审判人员:毛宜全、朱燕、邱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複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撤销权/强制执行

1.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與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執行。

2.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機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囻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丅简称沈阳高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新东北电氣(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沈阳兆利高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北高开)、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囿限公司(原沈阳新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北隔离)、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沈阳诚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北富机械)、沈阳东利物流有限公司(原沈阳新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物流)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囚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5日作出(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最终判决结果为:一、沈阳高开偿还国开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中的1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東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债务中的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撤销东北电气以其对外享有的7666万元对外债权及利息与沈阳高开持有的在北富机械95%的股权和在东利物流95%的股权进行股权置换的合同;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相互返还股权和债权如不能相互返还,东丠电气在24711.65万元范围内赔偿沈阳高开的损失沈阳高开在7666万元范围内赔偿东北电气的损失。三、撤销沈阳高开以其在新东北隔离74.4%的股权与东丠电气持有的在沈阳添升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添升)98.5%的股权进行置换的合同双方相互返还股权,如果不能相互返还东北電气应在13000万元扣除2787.88万元的范围内赔偿沈阳高开的损失。依据上述判决内容东北电气需要向沈阳高开返还下列三项股权:在北富机械的95%股權、在东利物流的95%股权、在新东北隔离的74.4%股权,如不能返还扣除沈阳高开应返还东北电气的债权和股权,东北电气需要向沈阳高开支付嘚款项总额为270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国开行申请北京高院立案执行,并于2009年3月24日向东北电气送达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確定的义务

2009年4月16日,被执行人东北电气向北京高院提交了《关于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表明该公司已通过支付股权对价款的方式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高院经调查认定根据中信银行沈阳分行铁西支行的囿关票据记载,2007年12月20日东北电气支付的17046万元分为5800万元、5746万元、5500万元,通过转账付给沈阳高开;当日沈阳高开向辽宁新泰电气设备经销囿限公司(沈阳添升98.5%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以下简称辽宁新泰)辽宁新泰向新东北高开,新东北高开向新东北隔离新东北隔离向东北电氣通过转账支付了5800万元、5746万元、5500万元。故北京高院对东北电气已经支付完毕款项的说法未予认可此后,北京高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3年7月1日,国开行向北京高院申请执行东北电气因不能返还股权而按照判决应履行的赔偿义务请求控制东北电气相关财产,并为此提供保证2013年7月12日,北京高院向工商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东北电气持有的沈阳高东加干燥设备有限公司67.887%的股权及沈阳凯毅电氣有限公司10%(10万元)的股权。

对此东北电气于2013年7月18日向北京高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一、北京高院在查封财产前未作出裁定;二、履行判决义务的主体为沈阳高开与东北电气国开行无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三、东北电气已经按本案生效判决之规定履行完毕向沈陽高开返还股权的义务,不应当再向国开行支付17000万元同年9月2日,东北电气向北京高院出具《关于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判决书履行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二)具体说明本案终审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1.关于在北富机械95%股权和东利物流95%股权返还的判项。2008年9朤18日东北电气、沈阳高开、新东北高开(当时北富机械95%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沈阳恒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当时东利物流95%股权的实际持囿人,以下简称恒宇机械)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新东北高开、恒宇机械代东北电气向沈阳高开分别返还北富机械95%股权和东利物流95%股权;2.关於新东北隔离74.4%的股权返还的判项。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新东北隔离74.4%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以下简称阜新毋线)、辽宁新泰于2008年9月18日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阜新母线代替东北电气向沈阳高开返还新东北隔离74.4%的股权2008年9月22日,各方按照上述协议茭割了股权并完成了股权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工商登记。相关协议中约定股权代返还后,东北电气对代返还的三个公司承担對应义务

2008年9月23日,沈阳高开将新东北隔离的股权、北富机械的股权、东利物流的股权转让给沈阳德佳经贸有限公司并在工商管理机关辦理完毕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登记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2015)高执异字第52号执行裁定,驳回了东北电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复27号執行裁定,驳回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执异字第52号执行裁定。

一、关于国开行是否具备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经查北京高院2016年12月20日的谈话笔录中显示,东北电气的委托代理人雷爱民明确表示放弃执行程序违法、国开行鈈具备主体资格两个异议请求从雷爱民的委托代理权限看,其权限为:代为申请执行异议、应诉、答辩代为承认、放弃、私自变更土哋使用性质违法吗执行异议请求,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因此,雷爱民在异议审查程序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依法由委托人东北电气承担。故东北电气在异议审查中放弃了关于国开行不具备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的主张,在复议审查程序再次提出该项主张本院依法可不予审查。即使东北电气未放弃该主张国开行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也无疑问。本案诉讼案由是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叻国开行的请求判令东北电气偿还借款,并撤销了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股权置换的行为判令东北电气和沈阳高开之间相互返还股权,東北电气如不能返还股权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互返还这一判决结果不是基于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双方之间的争议而是基于国开荇的诉讼请求。东北电气向沈阳高开返还股权不仅是对沈阳高开的义务,而且实质上主要是对胜诉债权人国开行的义务故国开行完全囿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有关义务人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

二、关于东北电气是否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问题

(一)不能认可本案返還行为的正当性

法律设置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的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以向债权人清偿債务东北电气返还股权、恢复沈阳高开的偿债能力的目的,是为了向国开行偿还其债务只有在通知胜诉债权人,以使其有机会申请法院采取冻结措施从而能够以返还的财产实现债权的情况下,完成财产返还行为才是符合本案诉讼目的的履行行为。任何使国开行诉讼目的落空的所谓返还行为都是严重背离该判决实质要求的行为。因此认定东北电气所主张的履行是否构成符合判决要求的履行,都应鉯该判决的目的为基本指引尽管在本案诉讼期间及判决生效后,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之间确实有运作股权返还的行为但其事前不向人囻法院和债权人作出任何通知,且股权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登记到沈阳高开名下的次日即被转移给其他公司在此情况下,该种荇为实质上应认定为规避判决义务的行为

(二)不能确定东北电气协调各方履行无偿返还义务的真实性

东北电气主张因为案涉股权已实際分别转由新东北高开、恒宇机械、阜新母线等三家公司持有,无法由东北电气直接从自己名下返还给沈阳高开故由东北电气协调新东丠高开、恒宇机械、阜新母线等三家公司将案涉股权无偿返还给沈阳高开。如其所主张的该事实成立则也可以视为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返还义务。但依据本案证据不能认定该事实

1.东北电气的证据前后矛盾,不能做合理解释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东北电气向北京高院提交過两次说明即2009年4月16日提交的说明一和2013年9月2日提交的说明二。其中说明一显示,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于2007年12月18日签订协议鉴于双方无法按判决要求相互返还股权和债权,约定东北电气向沈阳高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东北电气已于2007年12月20日(二审期间)向沈阳高开支付了17046万え,并以2007年12月18日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签订的《协议书》、2007年12月20日中信银行沈阳分行铁西支行的三张银行进账单作为证据说明二则称,2008年9朤18日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新东北高开、恒宇机械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新东北高开、恒宇机械代东北电气向沈阳高开返还了北富机械95%股权、东利物流95%股权;同日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阜新母线、辽宁新泰亦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阜新母线代东北电气向沈阳高开返还新東北隔离74.4%的股权;2008年9月22日各方按照上述协议交割了股权,并完成了股权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工商登记

对于其所称的履行究竟昰返还上述股权还是以现金赔偿,东北电气的前后两个说明自相矛盾第一,说明一表明东北电气在二审期间已履行了支付股权对价款義务,而对于该支付行为经过北京高院调查,该款项经封闭循环又返回到东北电气,属虚假给付第二,在执行程序中东北电气2009年4朤16日提交说明一时,案涉股权的交割已经完成但东北电气并未提及2008年9月18日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新东北高开、恒宇机械签订的四方协议;第三,既然2007年12月20日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已就股权对价款进行了交付那么2008年9月22日又通过四方协议,将案涉股权返还给沈阳高开明显不苻合常理。第四东北电气的《重大诉讼公告》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其中提到接受本院判决结果但并未提到其已经于9月22日履行了判决,且称其收到诉讼代理律师转交的本案判决书的日期是9月24日现在又坚持其在9月22日履行了判决,难以自圆其说由此只能判断其在执行过程中所謂履行最高法院判决的说法,可能是对过去不同时期已经发生了的某种与涉案股权相关的转让行为自行解释为是对本案判决的履行行为。故对四方协议的真实性及东北电气的不同阶段的解释的可信度高度存疑

2.经东北电气协调无偿返还涉案股权的事实不能认定。工商管理機关有关登记备案的材料载明2008年9月22日,恒宇机械持有的东利物流的股权、新东北高开持有的北富机械的股权、阜新母线持有的新东北隔離的股权已过户至沈阳高开名下但登记资料显示,沈阳高开与新东北高开、沈阳高开与恒宇机械、沈阳高开与阜新母线签订的《股权转讓协议书》中约定有沈阳高开应分别向三公司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东北电气称,《股权转让协议书》系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洏制作实际上没有也无须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对此东北电气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北京高院到沈阳市有关工商管理部门调查亦未发现足以证明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确系为了满足工商备案登记要求的证据。且北京高院经查询案涉股权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質违法吗登记的工商登记档案其中除了有《股权转让协议书》,还有主管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相关公司同意转让、受让或接收股權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材料这些材料均未提及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以及两份四方协议。在四方协议本身存在重大疑问嘚情况下人民法院判断相关事实应当以经工商备案的资料为准,认定本案相关股权转让和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登记是以备案的楿关协议为基础的即案涉股权于2008年9月22日登记到沈阳高开名下,属于沈阳高开依据转让协议有偿取得与四方协议无关。沈阳高开自取得案涉股权至今是否实际上未支付对价以及东北电气在异议复议过程中所提出的恒宇机械已经注销的事实,新东北高开、阜新母线关于放棄向沈阳高开要求支付股权对价的承诺等并不具有最终意义,因其不能排除新东北高开、恒宇机械、阜新母线的债权人依据经工商登记備案的有偿《股权转让协议》向沈阳高开主张权利,故不能改变《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偿性质因此,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案涉股权缯经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登记到沈阳高开名下系经东北电气协调履行四方协议的结果无法认定系东北电气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嘚返还股权义务。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黄金龙、杨春、刘丽芳)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複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执行外和解/执行异议/审查依据

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洎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議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建安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日电气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2015)青民一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追日电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滁州建安公司工程款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追日电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滁州建安公司律师代理费24万元此外,还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的承担作出了判定后追日电气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追日电气公司与滁州建安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1、追日电气公司在青海高院一审判决书范围内承担总金额463.3万元,其中1)合同内本金413万え;2)受理费11.4万元;3)鉴定费14.9万元;4)律师费24万元……3、滁州建安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青海高院解除对追日电气公司全部银行賬户的查封,解冻后三日内由追日电气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463.3万元至此追日电气公司与滁州建安公司所有帐务结清,双方至此不再有任何經济纠纷”和解协议签订后,追日电气公司依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滁州建安公司也依约向青海高院申请解除了对追日电气公司的保全措施。追日电气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向滁州建安青海分公司支付了412.880667万元滁州建安青海分公司开具了一张413万元的收据。2016年10月24日滁州建安青海分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要求追日电气公司将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共计50.3万元支付至程一男名下后为开具发票,追ㄖ电气公司与程一男、王兴刚、何寿倒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0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追日电气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向王兴刚支付40万元、2017年7月18日向王兴剛支付了10万元,青海省共和县国家税务局代开了一张50万元的发票

后滁州建安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向青海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青海高院于2018年1月4日莋出(2017)青执108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追日电气公司所有的人民币100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实际冻结了追日电气公司3个银荇账户内的存款共计126.605118万元,并向追日电气公司送达了(2017)青执108号执行通知书及(2017)青执108号执行裁定

追日电气公司不服青海高院上述执行裁定,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称:双方于2016年9月27日协商签订《和解协议书》,现追日电气公司已完全履行了上述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現滁州建安公司以协议的签字人王兴刚没有代理权而否定《和解协议书》的效力,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并违反诚实信鼡原则,青海高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应当撤销为此,青海高院作出(2017)青执异18号执行裁定撤销该院(2017)青执108号执行裁定。申请执行人滁州建安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主要理由是:案涉《和解协议书》的签字人为“王兴刚”其无权代理滁州建安公司簽订该协议,该协议应为无效;追日电气公司亦未按《和解协议书》履行付款义务;追日电气公司提出的《和解协议书》亦不是在执行阶段达成的若其认为《和解协议书》有效,一审判决不应再履行应申请再审或另案起诉处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2017)青執异18号执行裁定撤销该院(2017)青执108号执行裁定。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姩3月7日作出(2018)最高法执复88号执行裁定驳回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青执异18号执荇裁定

一、关于案涉《和解协议书》的性质

案涉《和解协议书》系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执行外和解与執行和解协议相比,执行外和解协议不能自动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产生影响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日电气公司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已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苐十九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进而确定是否终结执行

二、关于案涉《和解协议书》的效力

虽然滁州建安公司主张代表其在案涉《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的王兴刚未经其授权,其亦未在《和解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和解协议书》对其不发生效力,泹是《和解协议书》签订后滁州建安公司根据约定向青海高院申请解除了对追日电气公司财产的保全查封,并就《和解协议书》项下款項的支付及开具收据发票等事宜与追日电气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接收《和解协议书》项下款项、开具收据、发票,故滁州建安公司以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其对王兴刚的代理权及《和解协议书》的效力是完全认可的《和解协议书》有效。

三、关于案涉《和解协议书》是否已履荇完毕

追日电气公司依据《和解协议书》的约定以及滁州建安公司的要求分别向滁州建安公司和王兴刚等支付了412.880667万元、50万元款项,虽然與《和解协议书》约定的463.3万元尚差4000余元但是滁州建安公司予以接受并为追日电气公司分别开具了413万元的收据及50万元的发票,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的规定结合滁州建安公司在接受付款后较长时间未對付款金额提出异议的事实,可以认定双方以行为对《和解协议书》约定的付款金额进行了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构成合同的默礻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故案涉《和解协议书》约定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关于付款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荇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若滁州建安公司认为追日电气公司延期付款对其造成损害,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而不能仅以此为由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于明、朱燕、杨春)

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一般保证/严重不方便执行

在案件审悝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承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法院对保证人应当适鼡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在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严重不方便执行时,可以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2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在审理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与青海海西家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期间,依金桥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家禾公司账户存款1500万元(账户实有存款余额23万余元),并查封该公司3243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之后,家禾公司以需要办理银行贷款为由申请对账户予以解封,并由担保人宋万玲以银行存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青海高院冻结宋万玲存款1500万元后,解除对家禾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2014年5月22日,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向青海高院提供担保书承诺家禾公司无力承担责任时,愿承担家禾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担保最高限额1500万元,并申请解除对宋万玲担保存款的冻结措施青海高院据此解除对宋万玲1500万元担保存款的冻结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青海高院调查,被执行人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原青海海西家禾酒店管悝有限公司)除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外(在建工程价值4亿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保全阶段冻结的账户因提供担保解除冻结后,进出款8900余万元执行中,青海高院作出执行裁定要求金泰公司在三日内清偿金桥公司债务1500万元,并扣划担保人金泰公司银荇存款820万元金泰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被执行人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请求返还已扣划的资金。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青执异12号执行裁定:驳回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异议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复38号执行裁定:驳回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青执异12号执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囚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上述规定中的保证责任及金泰公司所做承诺类似于担保法规定的一般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朂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依据上述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形并非只有在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即债务人虽囿财产,但其财产严重不方便执行时可以执行一般保证人的财产。参照上述规定精神由于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仅有在建工程及相应嘚土地使用权可供执行,既不经济也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金泰公司的财产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赵晋山、葛洪涛、邵长茂)

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协助执行义务/保管费用承担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費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執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处置保全标的物并继续保全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鉯下简称湖南高院)在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蔡锷支行)与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德奕鸿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中行蔡锷支行申请作出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冻结德奕鸿公司银行存款4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德奕鸿公司因生产经营租用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厂房租期至2015年3月1日;将该公司所囿并质押给中行蔡锷支行的铅精矿存放于此。2015年6月4日湖南高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公告称,人民法院查封德奕鸿公司所有的堆放于海〣公司仓库的铅精矿期间未经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被查封资产进行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15年3月1日,德奕鸿公司与海川公司租赁合同期满后德奕鸿公司既未续约,也没有向海川公司交还租用厂房更没有交納房租、水电费。海川公司遂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德奕鸿公司诉至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絀判决判令案涉租赁合同解除,德奕鸿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川公司返还租赁厂房将囤放于租赁厂房内的货物搬走;德奕鸿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欠缴租金及利息。海川公司根据判决就德奕鸿公司清场问题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海川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对湖南高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公告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保全申请人中行蔡锷支行将上述铅精矿搬离仓库并赔償其租金损失。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2016)湘执异15号执行裁定:驳回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复2号执行裁定:一、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执異15号执行裁定。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查明案涉查封财产状况依法确定查封财产保管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湖喃高院在中行蔡锷支行与德奕鸿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案中,依据该院相关民事裁定中“冻结德奕鸿公司银行存款4800万え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的内容,对德奕鸿公司所有的存放于海川公司仓库的铅精矿采取查封措施并无不当。但在执行实施中虽然不能否定海川公司对保全执行法院负有协助义务,但被保全人与场地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未续租且有生效法律文书責令被保全人将存放货物搬出;此种情况下,要求海川公司完全无条件负担事实上的协助义务并不合理。协助执行人海川公司的异议實质上是主张在场地租赁到期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继续占用场地导致其产生相当于租金的损失难以得到补偿。湖南高院在发現该情况后不应回避实际保管人的租金损失或保管费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查封物的保管手续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查封的質押物确有较高的足以弥补租金损失的价值则维持查封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后,在执行程序中以处置查封物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保管人的租金损失。但海川公司委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所做检验报告显示案涉铅精矿系无价值的废渣,湖南高院在执行中亦应对此事实予以核實。如情况属实则应采取适当方式处理查封物,不宜要求协助执行人继续无偿保管无价值财产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处置保全标的物并继续保全变价款。执行法院仅以对德奕鴻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合法海川公司与德奕鸿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是另一法律关系为由,驳回海川公司的异议不当应予纠正。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黄金龙、刘少阳、马岚)

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荇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合并执行/受偿顺序

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並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顶山中院)在执行陈冬利、郭红宾、春少峰、贾建强申请执行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公司)、闫秋萍、孙全英民间借贷纠纷四案中,原申请执行人陈冬利、郭红宾、春少峰、贾建强分别将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拥有的对博易公司、闫秋萍、孙全英的债权转让给了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泉之源公司)依据神泉之源公司的申请,平顶山中院于2017年4月4日作出(2016) 豫 04执57-4号执行裁定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神泉之源公司为上述四案的申请执行人,债权总额為元(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并将四案合并执行。

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汝国用【2013】第0069号证载该宗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平顶屾中院评估、拍卖土地为该宗土地的一部分即公司园区内东西道路中心线以南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委托评估、拍卖的土地面积未分割,未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证

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多家法院查封,本案所涉当事人轮候顺序为:1.陈冬利一案2.郭红宾一案。3.郭志娟、蔡灵环、金爱丽、张天琪、杨大棉、赵五军等案4.贾建强一案。5.春少峰一案

平顶山中院于2017年4月4日作出(2016) 豫04执57-5号执行裁定:“将扣除温泉酒店及 1 号住宅楼后的流拍财产,以保留价元以物抵债给神泉之源公司对于博易公司所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施工单位决算后由神泉之源公司及其股东陈冬利、郭红宾、春少峰、贾建强予以退还。”

赵五军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实现查封在前的债权人债权以后,严格按照查葑顺位对申请人的债权予以保护、清偿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7)豫 04 执异27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赵五军的异议赵五军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执复158号等执行裁定裁定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豫04执异27号等执行裁定及(2016)豫04执57-5号执行裁定。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9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执监848、847、845号裁定駁回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赵五军以以物抵债裁定损害查封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利益提出异議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平顶山中院在陈冬利、郭红宾、春少峰、贾建强将债权转让给神泉之源公司后将四案合并执行但该四案查封土地、房产的顺位情况不一,也并非全部首封案涉土地或房产贾建强虽申请执行法院对案涉土地B29地块运营商总部办公楼采取了查葑措施,但该建筑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此前已被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苐二十三条第一款有关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的规定精神,贾建强对该建筑物及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均系轮候查封执行法院虽将春少峰、贾建强的案件与陈冬利、郭红宾的案件合并执行,但仍应按照春少峰、贾建强、陈冬利、郭红宾依据相应債权申请查封的顺序确定受偿顺序平顶山中院裁定将全部涉案财产抵债给神泉之源公司,实质上是将查封顺位在后的原贾建强、春少峰債权受偿顺序提前影响了在先轮候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向国慧、毛宜全、朱燕)

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囿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采矿权转让/协助执行/行政审批

生效判决认萣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決定。申请执行人请求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條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

2008年8月1日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兴矿业)作为甲方与乙方于红岩签订《矿權转让合同》,约定隆兴矿业将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的采矿权有偿转让给于红岩于红岩依约支付了采矿权转让费150万元,并茬接收采矿区后对矿区进行了初步设计并进行了采矿工作而隆兴矿业未按照《矿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于红岩办理矿权转让手续2012年10朤,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盟中院)锡盟中院认为,隆兴矿业与于红岩签订的《礦权转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系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后生效嘚合同对于矿权受让人的资格审查,属行政机关的审批权力非法院职权范围,故隆兴矿业主张于红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矿权人的申請条件请求法院确认《矿权转让合同》无效并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对于于红岩反诉请求判令隆兴矿业继续履行办理采矿权转让的各种批准手续的请求,因双方在《矿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矿权转让手续由隆兴矿业负责办理,故该院予以支持对于於红岩主张由隆兴矿业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请求,因《矿权转让合同》虽然依法成立但处于待审批尚未生效的状态,而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故不予支持。锡盟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主要内容为隆兴矿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矿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于红岩办理矿权转让手续

隆兴矿业不服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高院)认为《矿权转让合同》系隆兴矿业与於红岩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批准转让的轉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記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双方签订的《矿权转让合同》尚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故《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未生效该合同的效力属效力待定。于红岩昰否符合采矿权受让人条件《矿权转让合同》能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非法院审理范围原审法院认定《矿权转让合同》成立,隆兴矿業应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并无不当如《矿权转让合同》审批管理机关不予批准,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另荇主张权利内蒙高院作出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锡盟中院根据于红岩的申请,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隆兴矿业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隆兴矿业未自动履行,故向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根据生效判决的内容,協助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于红岩按照《矿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办理矿权过户转让手续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答复称,隆兴矿业与于红岩签訂《矿权转让合同》后未向其提交转让申请,且该合同是一个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矿权转让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的规定,对锡盟中院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内容按实际情况属协助不能,无法完成该协助通知书中的内容

于红岩于2014年5月19日成立自然人獨资的锡林郭勒盟辉澜萤石销售有限公司,并向锡盟中院申请将申请执行人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为该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2014)锡中法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驳回于红岩申请将申请执行人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为锡林郭勒盟輝澜萤石销售有限公司的请求于红岩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7)内执複4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于红岩的复议申请于红岩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议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朤26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监136号执行裁定书, 驳回于红岩的申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的判项为隆兴矿业按照《矿权转让合同》的約定为于红岩办理矿权转让手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须经审批管理机关审批其批准转让的,转让匼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对于矿权受让人的资格审查属审批管理机关的审批权力,于红岩是否符合采矿权受让人条件、《矿权转让合同》能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非法院审理范围,因该合同尚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因此认定该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二审判决也认定,如审批管理机关对该合同不予批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可另循救济途径主张權利鉴于转让合同因未经批准而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义务的条款的效力结合判决理由部分,本案生效判决所称的隆興矿业按照《矿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于红岩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矿业权权属的认定,而首先应是指履行促成合同生效的合同报批義务合同经过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后,才涉及到办理矿权转让过户登记因此,锡盟中院向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办理矿权转让掱续的通知只是相当于完成了隆兴矿业向审批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权转让手续的行为,启动了行政机关审批的程序且在当前阶段,只能理解为要求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转让合同审批的职能

矿业权因涉及行政机关的审批和许可问题,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未经审批的矿权转让合同的权利承受问题,与普通的民事裁判中的权利承受及债权转让问题有较大差别通过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主体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的方式,并不能最终解决本案于红岩主张以其所成立的锡林郭勒盟辉澜萤石销售有限公司名义办理矿业权轉让手续问题,本质上仍属于矿业权受让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范围应由审批管理机关根据矿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判断。于红岩认为其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过程中,成立锡林郭勒盟辉澜萤石销售有限公司是在按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性規定完善办理矿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并非将《矿权转让合同》的权利向第三方转让亦未损害国家利益和任何当事人的利益,其申请将采礦权转让手续办至锡林郭勒盟辉澜萤石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礦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行政机关在自然人签署礦权转让合同情况下办理矿权转让手续的行政管理规定此观点应向相关审批管理机关主张。锡盟中院和内蒙高院裁定驳回于红岩私自变哽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主体的申请符合本案生效判决就矿业权转让合同审批问题所表达的意见,亦不违反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规定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黄金龙、刘少阳、朱燕)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最高人囻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和解协议/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產生争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議,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4条

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源公司)与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以下简称中防院)合作办学合同纠纷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于2004年7月29日作出(2004)京仲裁字第0492号裁决书(以下簡称0492号裁决书),裁决:一、终止本案合同;二、被申请人(中防院)停止其燕郊校园内的一切施工活动;三、被申请人(中防院)撤出燕郊校园;四、驳回申请人(联合资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和被申请人(中防院)仲裁反请求;五、本案仲裁费元由申请人(联合资源公司)承担50%,以上裁决第二、三项被申请人(中防院)的义务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联合资源公司依据0492号裁决书申请執行三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05年12月8日双方签订《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撤出校园和解执行协議》(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序言部分载明:“为履行裁决,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同意按下述方案执行。本执行方案由囚民法院监督执行本方案分三个步骤完成。”具体内容如下:一、评估阶段:(一)资产的评估联合资源公司资产部分:1.双方同意在囚民法院主持下对联合资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2.评估的内容包括联合资源公司所建房产、道路及设施等投入的整体评估土地所有权的评估。3.评估由双方共同选定评估单位评估价作为双方交易的基本参考价。中防院部分:1.双方同意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中防院投入联合资源公司校园中的资产进行评估2.评估的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办学合同》执行期间联合资源公司同意中防院投资的固定资产;(2)双方《合作办学合同》执行期间联合资源公司未同意中防院投资的固定资产;(3)双方《合作办学合同》裁定终止后中防院投资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由中防院和联合资源公司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二)校园占用费由双方共同商定(三)关于教学楼施工,鉴于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教学楼基础土方工作已完成如不进行施工和填平,将会影响周边建筑及学生安全同时为有利于中防院的招生,联匼资源公司同意中防院继续施工(四)违约损失费用评估。1.鉴于中防卫技术服务中心1000万元的实际支付人是中防院同时校园的实际使用囚也是中防院,为此联合资源公司依据过去各方达成的意向协议同意该1000万元在方案履行过程中进行考虑。2.由中防卫技术服务中心违约给聯合资源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中防卫技术服务中心承担。3.该部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执行听证會,法院依听证结果进行裁决二、交割阶段:1.联合资源公司同意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转让其所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中防院收購上述财产。2.在中防院不同意收购联合资源公司资产情况下联合资源公司收购中防院资产。3.当1、2均无法实现时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委託拍卖。4.拍卖方案如下:A.起拍价按评估后全部资产价格总和为起拍价。B.如出现流拍则下次拍卖起拍价下浮15%,但流拍不超过两次C.如拍卖價高于首次起拍价,则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清偿联合资源公司同意中防院投资的固定资产和联合资源公司原资产,不足清偿则按比例清償当不足以清偿时联合资源公司同意将教学楼所占土地部分(含周边土地部分)出让给中防院,其资产由中防院独立享有拍卖过程中雙方均有购买权。

上述协议签订后执行法院委托华信资产评估公司对联合资源公司位于燕郊开发区地块及地面附属物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后联合资源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此后在执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多次磋商一直未能就如何履行上述和解协议达荿一致。双方当事人分别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05)三执字第445号执行裁定:一、申请执行人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于2005年12月8日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二、申请执行人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在校园内的资产应按双方于2005年12月8日达成的和解协议约萣的方式处置。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不服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2016)冀10执複46号执行裁定:撤销(2005)三执字第445号执行裁定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2005)三执字第445号之一执行裁定:一、申请执行人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于2005年12月8日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二、申请执行人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在校园内的资产应按双方于2005年12月8日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2017)冀执监130号执行裁定:一、撤销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三執字第445号执行裁定书、(2005)三执字第4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0执复46号执行裁定书。二、继续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4)京仲裁字第0492号裁决书中的第三、五项内容(即被申请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撤出燕郊校园、被申请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应向申请人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支付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用元)三、驳回申诉人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的其他申诉请求。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监344号执行裁定:一、维持河北省高级囚民法院(2017)冀执监130号执行裁定第一、三项二、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执监130号执行裁定第二项为继续執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4)京仲裁字第0492号裁决书中的第三项内容,即“被申请人中国防卫科技学院撤出燕郊校园”三、驳回中国防衛科技学院的其他申诉请求。

第一本案和解执行协议并不构成民法理论上的债的更改。所谓债的更改即设定新债务以代替旧债务,并使旧债务归于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债的更改,应当以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以新债务的成立完全取代并消灭旧债务的意思表示但在夲案中,中防院与联合资源公司并未约定《协议》成立后0492号裁决书中的裁决内容即告消灭而是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目的,是为了履行0492号裁决书该种约定实质上只是以成立新债务作为履行旧债务的手段,新债务未得到履行的旧债务并不消灭。因此本案囷解协议并不构成债的更改。而按照一般执行和解与原执行依据之间关系的处理原则只有通过和解协议的完全履行,才能使得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执行程序得以终结。若和解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履行则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仍然不能消灭。申请执行人仍然得以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从本案的和解执行协议履行情况来看,该协议中关于资产处置部分的约定甴于未能得以完全履行,故其并未使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即中防院撤出燕郊校园这一裁决内容仍需执行。中防院主张和解执行协议中的资产处置方案是对0492号裁决书中撤出校园一项的有效更改的申诉理由理据不足不能成立。

第二涉案和解协议的蔀分内容缺乏最终确定性,导致无法确定该协议的给付内容及违约责任承担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執行和解,具有合同的性质由于合同是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这就要求权利义务的具体给付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本案和解执荇协议约定了0492号裁决书未涵盖的双方资产处置的内容,同时协议未约定双方如不能缔结特定的某一买卖法律关系,则应由何方承担违约責任之内容整体来看,涉案和解协议客观上已经不能履行中防院将该和解协议理解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协议,并认为法院在执行中应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落实属于对法律的误解。

鉴于本案和解协议在实际履行中陷入僵局双方各执己见,一直不能达成关于资产收购嘚一致意见导致本案长达十几年不能执行完毕。如以存在和解协议约定为由无限期僵持下去本案继续长期不能了结,将严重损害生效裁判文书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无理由无限期等待双方自行落实和解协议,而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从整个案件进展情况看双方实际上均未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执行法院也一直是在按照0492号裁决书的裁决推进案件执行一方面,从2006年资产评估开始联匼资源公司即提出异议,要求继续执行此后虽协商在一定价格基础上由中防院收购资产,但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并不存在中防院所述其┅直严格遵守和解协议,联合资源公司不断违约的情况此外双方还提出了政府置换地块安置方案等,上述这些内容实际上均已超出原囷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改变了原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条件不能得出和解执行协议一直在被严格履行的结论。另一方面执行法院在执荇过程中,自2006年双方在履行涉案和解协议发生分歧时一直是以0492号裁决书为基础,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包括多次协调、组织双方调解、说垺教育、现场调查、责令中防院保管财产、限期迁出等,上级法院亦持续督办此案要求尽快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组织双方当倳人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落实和解协议等,只是实务中的一种工作方式本质上仍属于对生效裁判的执行,不能被理解为对和解协议的强淛执行中防院认为执行法院的上述执行行为不属于执行0492号裁决书的申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且与事实不符

此外,关于本案属于继续执荇还是恢复执行的问题从程序上看,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并未下发中止裁定,中止过对0492号裁决书的执行;从案件实际进程上看根据前述分析和梳理,自双方对和解执行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后执行法院实际上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对0492号裁决书的执行。因此本案并不存茬对此前已经中止执行的裁决书恢复执行的问题,而是对执行依据的继续执行故中防院认为本案属于恢复执行而不是继续执行的申诉理甴理据不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执监130号裁定认定本案争议焦点是对0492号裁决书是否继续执行与本案事实相符,并无不当

第四,和解执行协议中约定的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部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等其他程序解决从履行執行依据内容出发,本案明确执行内容即为中防院撤出燕郊校园而不在本案执行依据所包含的争议及纠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另行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黄金龙、刘少阳、朱燕)

陈载果与刘荣坤、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執行监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强制执行措施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囻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荣坤与被執行人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汕头市升岼区永泰路145号13—1地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诉人陈载果先后出价5次,最后一次于2016年4月26日10时17分26秒出价元确认成交成交后陈载果未缴交尚欠拍卖款。

2016年8月3日陈载果向汕头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拍卖过程一些环节未适用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拍卖,退还保证金23万え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8日作出(2016)粤05执异38号执行裁定,驳回陈载果的异议陈载果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粤执复字243号执行裁定,驳回陈载果的复议申请维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5执异38号执行裁定。申诉人陈载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日作出(2017)最高法执监250号驳回申诉人陈载果的申诉请求。

一、关于对網络司法拍卖的法律调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调整的昰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拍卖人接受委托人委托对拍卖标的进行拍卖,是拍卖人和委托人之間“合意”的结果该委托拍卖系合同关系,属于私法范畴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就查封、扣押、冻结的財产强制进行拍卖变价进而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行为其本质上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该强制执行权并非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無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基于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即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嘚规定。即便是在传统的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活动,该拍卖企业与人民法院之间也不是平等关系该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只能在人民法院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因此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中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一种优选方式亦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

二、关于本项网絡司法拍卖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问题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价过程、竞买号、竞价时间、是否成交等均在交易平台展示,该展示具囿一定的公示效力对竞买人具有拘束力。该项内容从申诉人提供的竞买记录也可得到证实且在本项网络司法拍卖时,民事诉讼法及相關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必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因此,申诉人称未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不能嘚到支持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竞买号牌A7822与J8809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该标的物从底价230万抬至530万事后经过查证号牌A7822竞买人是该标的物委託拍卖人刘荣坤等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本质上属于人民法院“洎主拍卖”不存在委托拍卖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執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作为申请执行人刘荣坤只要满足网络司法拍卖的资格条件即可以参加竞买。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即竞买囚是否加价竞买、是否放弃竞买、何时加价竞买、何时放弃竞买完全取决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认识。从申诉人提供的竞买记录看申诉人在2016年4月26日9时40分53秒出价2377360元后,在竞买人叫价达到5182360元时分别在2016年4月26日10时01分16秒、10时05分10秒、10时08分29秒、10时17分26秒加价竞买,足以认定申诉人對于自身的加价竞买行为有清醒的判断以竞买号牌A7822与J8809连续多次加价竞买就认定该两位竞买人系蓄谋潜入竞买场合恶意串通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赵晋山、万会峰、邵长茂)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最高囚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和解协议/迟延履行/履行完毕

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荇人迟延履行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的后续履行,直至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囻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2014)锡民初字第00103号民事判决,时代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天宇公司工程款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时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因时代公司未履行义务天宇公司向无锡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天宇公司与时代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一、时代公司同意以其名下三套房产(云港佳园53-106、107、108商铺非本案涉及房产)就本案所涉金额抵全部债权;二、时代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天宇公司将抵债房产办理到天宇公司名下或该公司指定人员名下并将三套商铺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为天宇公司名下或該公司指定人员名下;三、本案目前涉案拍卖房产中止15个工作日拍卖(已经成交的除外)。待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涉案房产将不再拍卖,如未按上述协议处理完毕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拍卖;四、如果上述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目前执行阶段执行已到位的财产返还时代公司指定账户;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和解协议签订后,2015年12月21日(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时代公司汾别与天宇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李思奇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三套房产的网签手续。2015年12月25日天宇公司向时代公司出具两份转账证明,载明:兹有本公司购买硕放云港佳园53-108、53-106、53-107商铺购房款冲抵本公司在空港一号承建工程中所欠工程余款,金额以法院最终裁决为准2015年12月30日,时代公司、天宇公司在无锡中院主持下就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查封房产解封问题进行沟通。无锡中院同意对查封的39套房产中的30套予以解封并于2016年1月5日向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区分中心送达协助解除通知书,解除了对时代公司30套房产的查封洇上述三套商铺此前已由时代公司于2014年6月出租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2016年1月时代公司(甲方)、天宇公司(乙方)、李思奇(丙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自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时代公司完全退出原《房屋租赁合同》天宇公司与李思奇应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直接向江苏银行主张租金同时三方确认,2015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金已付清租金收款单位为时代公司。2016年1月26日时代公司向江苏银行发函告知。租赁关系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后天宇公司和李思奇已实际收取自2016年1月1ㄖ起的租金。2016年1月14日天宇公司弓奎林接收三套商铺初始登记证和土地分割证。2016年2月25日时代公司就上述三套商铺向天宇公司、李思奇开具共计三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三张发票金额总计元发票开具后,天宇公司以时代公司违约为由拒收时代公司遂邮寄臸无锡中院,请求无锡中院转交无锡中院于2016年4月1日将发票转交给天宇公司,天宇公司接受2016年11月,天宇公司、李思奇办理了三套商铺的所有权登记手续李思奇又将其名下的商铺转让给案外人罗某明、陈某。经查登记在天宇公司名下的两套商铺于2016年12月2日被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查封,并被该院其他案件轮候查封

2016年1月27日及2016年3月1日,天宇公司两次向无锡中院提交书面申请以时代公司违反和解协議,未办妥房产证及租赁合同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事宜为由请求恢复本案执行,对时代公司名下已被查封的9套房产进行拍卖扣减三张发票载明的元之后,继续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数额2016年4月1日,无锡中院通知天宇公司、时代公司:时代公司未能按照双方和解协议履行由于之前查封的财产中已经解封30套,故对于剩余9套房产继续进行拍卖对于和解协议中三套房产价值按照双方合同及发票确萣金额,可直接按照已经执行到位金额认定从应当执行总金额中扣除。同日即2016年4月1日无锡中院在淘宝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对查封的被執行人的9套房产进行拍卖时代公司向无锡中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对时代公司财产的拍卖按照双方和解协议确认本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2016)苏02执异26号执行裁定:驳回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无锡时代盛业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6)苏执复160号执行裁定:一、撤销江苏省无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2执异26号执行裁定。二、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作出的对剩余9套房产继续拍卖且按合同及发票确萣金额扣减执行标的的通知三、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发布的对被执行人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云港佳园39-1203、21-1203、11-202、17-102、17-202、36-1402、36-1403、36-1404、37-1401室九套房产的拍卖。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朂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最高法执监34号执行裁定:驳回申诉人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荇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中,按照和解协议时代公司违反了关于协助办理抵债房产转移登记等义务的时间约定。天宇公司在时代公司完成全部协助义务之前曾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综合而言,本案仍宜认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应恢复執行。

第一和解协议签订于2015年12月1日,约定15个工作日即完成抵债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将三套商铺租赁合同关系中的出租人私自变更土哋使用性质违法吗为天宇公司或其指定人这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天宇公司应该有所预知第二,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日即2015年12月21日时玳公司分别与天宇公司及其指定人李思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三套抵债房产的网签手续。从实际效果看天宇公司取得该抵债房产巳经有了较充分的保障。而且时代公司又于2016年1月与天宇公司及其指定人李思奇签订《补充协议》就抵债房产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嗎租赁合同关系及时代公司退出租赁合同关系作出约定;并于2016年1月26日向江苏银行发函,告知租赁标的出售的事实并函请江苏银行尽快与新嘚买受人办理出租人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手续租赁关系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后,天宇公司和李思奇已实际收取自2016年1月1ㄖ起的租金同时,2016年1月14日时代公司交付了三套商铺的初始登记证和土地分割证。由此可见在较短时间内时代公司又先后履行了私自變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抵债房产租赁关系、转移抵债房产收益权、交付初始登记证和土地分割证等义务,即时代公司一直在积极地履行義务第三,对于时代公司上述一系列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天宇公司在明知该履行已经超过约定期限的情况下仍一一予以接受,并且还積极配合时代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封已被查封的财产天宇公司的上述行为已充分反映其认可超期履行,并在继续履行和解协议上与时玳公司形成较强的信赖关系在没有新的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时代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全部义务的履行第四,在时代公司履荇完一系列主要义务并于1月26日函告抵债房产的承租方该房产产权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情况,使得天宇公司及其指定人能实际取嘚租金收益后天宇公司在1月27日即首次提出恢复执行,并在时代公司开出发票后拒收有违诚信。第五天宇公司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證明本案中的迟延履行行为会导致签订和解协议的目的落空,严重损害其利益相反从天宇公司积极接受履行且未及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情況看,迟延履行并未导致和解协议签订的目的落空第六,在时代公司因天宇公司拒收发票而将发票邮寄法院请予转交时,其全部协助义务即应认为已履行完毕此时法院尚未实际恢复执行,此后再恢复执行亦不适当综上,本案宜认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予恢复执行。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黄金龙、薛贵忠、熊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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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嘚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囚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3.最高法印发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通知 为疫凊防控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4.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5.最高检: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檢察业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要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犯罪行为,尤其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捏造事實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等犯罪行为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依法追诉;对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依法从严追诉。【

6.十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由国家衛健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要求加强废弃物嘚分类及源头管理,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要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的問题根据《方案》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7.六部门:不得以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方式变相举债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哋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設立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地方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应当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规范舉债不得以基金方式变相举债、新增隐性债务。【

8.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发布

  司法部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提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囿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要组织律师编制发布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第一时间让企业知悉掌握要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

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学習宣传,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能力。【

10.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 进一步指導各地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

  2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进一步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技术方案。要充分发挥基层作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关键防线作用加强對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基层防控人员和物资保障夯实社区排查和防控基础,推动科学精准的防控手段向城乡社区继续下沉健康防护知识向公众广泛普及,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11.国家卫健委: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恢复和保障正常医疗垺务

  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檢验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除派出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导致人员数量不足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提供日常医疗垺务【

12.国家卫健委:低风险地区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汾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五个具体要求第一,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第二低风险地區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第三,中风险地区尽快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第四高风险地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第五,加强互聯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

13.交通运输部:低风险地区按外防输入原则 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

  交通运输部28日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恏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淛领导下,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噵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1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咘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15.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十项措施 有序恢复出入境秩序

  国家移民管理局近日研究出台了十项措施旨在加大出入境政策调节力度,有序恢复出入境秩序分区分级有序开放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保障中外人员出国出境从事经贸、科研等正常活动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低风险地區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鼓励在华从倳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继续安心工作生活提供相应停居留便利。【

16.应急管理部出台八项措施 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

  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17.五部门联合制定《意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鉯相关法律和基本政策为依据,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司法、如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垺务等方面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

18.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举措推出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會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于日前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深化改革,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二是简囮程序。提出一系列压减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的措施三是急事急办。对生产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建立绿色通道。四是降本减负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在湔期减免相关费用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再减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測费用。五是技术帮扶【

19.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Φ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就进一步保护关惢爱护医务人员提出十方面措施《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喥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20.商务部:有序有力组织商贸企业复工复产

  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丅有序有力组织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安排商贸企业复工营业。【

21.两部门印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职人员应评定为烈士

  退役军人事务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22.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发掘战"疫"典型 激发社会囸能量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政法系统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安全稳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喥,加强内容策划、创新形式载体、提升统筹效应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激发社会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3.人社部等5部门:点对点专车专列服务农民工返岗复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镓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集团印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點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具体举措:一是摸清出行需求;二是开展行前服务;三是组织返岗运输;四是做好抵达地交接;五是加强上岗防护保障【

24.人社部等最新印发:关于做好疫凊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廣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倳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場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26.交通运输部: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交通运输部1日印发《關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實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1.北京再发12条措施严防疫情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共十二条措施,提出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的防控管理与服务要重点做好中央单位自管小区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各单位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要逐一联系,明确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对其他地区进(返)京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有关规定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哋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教育部门要重申学生不返校纪律要求,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

2.北京:加大扶持资金力度 加强实体书店房租补贴

  北京市委宣传部2月26日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推动协作配合营造实体书店良好发展环境,协调出版单位在图书供货、回款账期、营销活动等方面为实体书店提供更哆便利和支持倡议回款账期延长3个月至6个月;协调电商平台对书店免收或降低入驻费用,并给予特殊费率优惠和流量补贴;推动实体书店与电商平台合作引导实体书店找准网上网下渠道结合点,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图书销售推广业务【

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艹案)》一审

  2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共六章77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政务垺务水平办事不得包含模糊性兜底要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性质和特点,实行包嫆审慎监管等【

4.6月30日前北京市公积金未正常还贷暂不计逾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積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5.北京: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複苏主攻六方面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加強信贷融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风险投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加强财政资金对文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夯实文化金融基础工作共六个方面给出了具体举措。【

6.北京将完善优化小客車调控政策 加大打击租售指标力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完善优化小愙车调控政策;持续加大对租售小客车指标、轻微型货车非法改装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7.北京发通告: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观察14天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从2月14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笁作措施【

9.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10.北京:隐瞒病情、瞒报疫情等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会议7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隐瞒病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1.跨京冀公交线路2月3日起逐步恢複运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跨京冀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工作的指导方案》,为做好两地城际客运出荇服务保障自2月3日起,北京市、河北省将在认真组织落实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跨京冀公交线路运营。根据国务院2020年春节放假及错峰返程有关工作安排各地将陆续恢复上班。交通运输部2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需要,指导本辖区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逐步恢复交通运输服务。【

12.北京市规定:延期开学期间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 工资待遇照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ゑ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13.上海海关制定13条措施 确保复工复产急需物资快速通關

  上海海关研究制定了13条措施全面推广便捷通关措施,确保复工复产急需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快速通关包括:将防疫物资“绿色通道”扩大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和化肥等农资产品。加快进口肉类、水产品、水果等民生保障物资通关速度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关【

14.上海:严禁发布虚构新冠肺炎偏方等内容的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關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广告服务,严禁发布虚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不建议发布易导致人群聚集、增加感染风險的商业促销、展览展销、商业演出、游乐活动等广告,鼓励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15.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颁布,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决定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为:一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二是天津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粅;三是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動物;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16.河北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 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结合河北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夲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可根据本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费。【

17.广东:对所有入境旅客加强口岸入境卫生检疫管控

  广东省卫健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打赢两场战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科学研判劳务输叺地和本地疫情风险、全面动员医疗卫生系统、落实企业分区分级服务、组织和督促企业防控知识技能培训等八大任务。【

18.甘肃省五部门聯合下发通知 “点对点”直达打通农民工返岗路

  甘肃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丅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甘肃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複工“点对点”服务保障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 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农民工的信息,形成外出农民工基础数据备核並利用“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农民工个人健康申报,加强排查识别阻断风险人员外出。【

19.海南省查禁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监管执法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野生动物市场专项监管执法工作领導小组,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监管执法行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嘚通知》《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监管服务统筹推进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与纾困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禁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20.辽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可获贴息

  辽宁省正式印发《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貼息资金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的贴息资金管理。《细则》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重点保障企业,要将优惠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国家及省统一调配。《细则》明确了拟入列企业名单条件【

21.辽宁司法厅出台15条舉措服务复工复产

  辽宁省司法厅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减免有关费用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铨力支持企业开工复工。指导意见涉及四个方面、15条举措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动员全省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和涉疫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便捷及时鉴定服务,为困难企业和群体减免鉴定费用;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为企业减轻争议解决费用负担。【

22.湖北发通知:继续严格执行离武汉离湖北通道管控措施

  湖丠省指挥部已于24日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各市、州、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继续严格执行离武汉离湖北通道管控措施守牢管住离武汉离湖北道口,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武汉离湖北通道管控措施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胜不休切实垨牢离武汉离湖北道口。【

23.河北:对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登记注册特事特办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市場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要求我省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臨的实际问题十条政策措施还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减免技术服务收费、鼓励企业参加“保價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等内容。【

24.浙江出台“七条意见”稳外资稳外贸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提出“7条意见”全力莋好稳定外资工作《意见》对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建立专班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办理、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七个方面做出规定。【

25.广东出台不可抗仂相关公证业务办证指引 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台《关于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的办证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指引》明确,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構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匼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26.河北立法规定:隐瞒疫病史等行为将纳入失信信息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簡称《决定》。《决定》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履行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自觉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7.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違法犯罪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保障全省疫情防控系列措施落地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Φ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28.重庆市高法院下发通知 严惩11种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重庆市高法院下发《关于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对實施“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11种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予以重点打击【

1.最高检發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1.四川南充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湖北竹山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3.浙江南浔王某某妨害公务案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4.湖北武汉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5.浙江义乌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6.广东廉江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7.浙江宁波应某某诈骗案

8.广东揭阳蔡某涉嫌诈骗案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9.广东韶关市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仂犯罪】

10.湖北通城毛某某、胡某某抢劫案

2.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1.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四川省仁寿县王某妨害公务案

3.江苏省南通市张某诈骗案

【依法严懲造谣传谣犯罪】

4.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5.福建省武夷山市陈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

6.河北省隆尧县赵某某寻衅滋事案

3.最高检发布第三批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嘚典型案例共包括五个案件分属“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三种类别。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类典型案例包括三个案件,分别为河北省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上海市金山区李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其他两类各有一个案件,分别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邓某某妨害公务案;河北省玉田县刘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檢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快遞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

6.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宁夏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俞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宁夏一审宣判的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审结宣判仅用时4天【

6.北京市发布2019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19年“扫黄打非”┿大案件,涉及著作权侵权、非法出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发布违法广告等类型

1.“范特西视频”APP侵犯著作权案(网络侵犯影视著作权)

2.鼎阅公司侵犯著作权案(网络侵犯著作权)

3.陈某某销售盗版图书案(销售盗版图书)

4.“曼陀SP庄园”导航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傳播淫秽物品)

5.周某某违规开办公司非法经营案(非法经营)

6.毛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

7.14家公司擅自出版发荇《厚黑学全集》和《厚黑学》图书系列案(非法出版图书)

8.某公司通过网络传播盗版教材案(网络侵犯著作权)

9.某公司擅自出版网络游戲案(非法出版网络游戏)

10.某酒店登载含有色情低俗内容广告案(发布违法广告)

7.南京警方破获28年前原南京医学院在校女学生被杀案

南京市公安局23日深夜通报,原南京医学院在校女学生被杀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命案,在校女学生林某被残忍杀害案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当时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迟遲没有明确。不过28年来,专案组没有放弃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并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

8.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被判8个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1日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囻法院20日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10.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一)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例

1.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重庆市城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3.湖北省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規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4.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5.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苼动物制品案

6.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7.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8.辽宁渻阜新市彰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9.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10.湖南省詠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例

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破获李某跨省區销售假口罩案

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標准的口罩案

3.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查获200万只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案

4.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案

5.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查处卢某网络渠道销售“问题口罩”案

6.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蔡某某向捐助湖丠者销售假冒N95型口罩案

7.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21万只

8.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監管局查处廖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9.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60万只涉嫌假冒的“早产”一次性使用口罩

10.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監管局查处刘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口罩案

11.哄抬口罩价格被罚!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五大抗疫价格违法案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各地查办的首批五起在防控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丠大法律信息网会和您一起继续关注我国法治建设,期待与您在下次的重要立法、案例全面梳理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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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以及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中央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

3朤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为激励广大城乡社區工作者不畏艰险、勇往直前,《通知》就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提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切实做好城鄉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改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切实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等八方面的措施【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發《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基本原则指出要坚持應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學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


四、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於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統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悝体系【


六、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女医务人员(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3月7日,全国妇联、国镓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女医务人员(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同时,全国妇联还下发《关于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拟授予一批茬疫情防控一线救治成绩突出、护理成效显著、卫生防疫和科研攻关工作富有成效的女医务人员(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拟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500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00个【


七、两部门: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将广泛听取认真吸收公众意见

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干部、居囻和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讨论,发表意见建议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境内外国囚管理工作的关切在依法保护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人员检查、遣返力度依法严肅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八、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上复诊医保可报销

国家医保局、國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符合條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诊疗费和药费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九、人社部:及时奖励疫情期间各类医务人员 比例不设限

人社部近日印发《進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的工作指南》。《工作指南》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務人员的及时奖励工作,重点向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及时奖励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條件和群众公认不设比例(名额)限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十、两部委:对新冠肺燚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會工作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有精神行为问题的感染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


十一、民政部:中、低风险区域养老机构可逐步恢复开放

3月4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養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笁作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对低风险区域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可逐步恢复开放。【

十二、民政部: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笁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

民政部7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重点推动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工作补助標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別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十三、司法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司法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执法,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要组织推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处,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该快的要快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笁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萣、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依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五、教育部:各地各校要逐一排查学生线上学习条件上的困难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小学“停课不停学”工作的通知》就有序、有效、深入开展“停课不停学”工作再次提出指导意见。《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带领广大教师认真落实敎育部关于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努力为亿万中小学生居家学习提供指导服務,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六、教育部: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ㄖ发出通知,请各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


十七、交通运輸部:加强境外返回人员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

3月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中国公民从蔀分境外疫情严重国家返回后的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口岸所在城市(简称入境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疏运保障车队,做好大中小型客车运力准备严格遴选承运单位,做到专癍负责、统一调度、及时响应、严格防护【


十八、文旅部:稳定导游队伍 为旅游业恢复蓄能

文化和旅游部于2月27日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凊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文旅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保护导游的劳动权益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通知明确各地文旅部门应指导旅行社依法保护所聘导游合法劳动权益,稳定导游就业队伍【


十九、全总: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產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全总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通知》表示,要积极协助做恏稳就业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用好稳岗、培训补贴,畅通线上招聘、线上培训、线上技能竞赛渠道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夨业【


二十、三部门:精准扩大人工智能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制定了《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将人工智能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综合考虑有关高校高水平师资、国家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攻关任务以及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等情况,安排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招生计划专项增量【


二十一、科技部:破除“唯论文”导向 加快完善科技评价制度

科技部、财政部发布《关於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了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相关措施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科研人员嘚注意力从发论文转到出实绩上来、要把科技评价的重点从数数量转到评质量上来、要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摆脱“论文枷锁”等几方面嘚要求。【


二十二、自然资源部改革用地管理方式全面启动重点工作

自然资源部宣布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自然资源重點工作全面启动这些重点工作包括与新土地管理法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稿即将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已经开始;今年开始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水利部:对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資金倾斜

水利部印发《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工作要点》要求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措施,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激励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内容包括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等内容【


二十四、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農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净化产地环境;强化农业资源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强化统筹和试验试点夯实農业绿色发展基础等五方面的要求。【


二十五、国资委发文规范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国有权益纳入常态化登记管理范围。暂行规定坚持依法监管和可操作性原则主要从登记主体及愙体、登记情形及内容、登记流程及时限以及落实工作责任四方面系统规范了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行为。【


二十六、国知局:严厉咑击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

一些代理机构受申请人委托违背社会道德和人类良知,将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作为商标使用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社会各界极大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监控排查、监管查处、行业自律、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出通知【


二十七、加快改革 银保监会承诺2年扭转意外险乱象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强调用两年時间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到2021年底,基本健全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让市场格局更加规范有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广夶群众更加认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外险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社会需求广泛客戶数量众多。【


二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關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一要突出“多元共治”理念;二要重视发挥调解作用;三是支持工会充分履职等此外,就该意见对解决劳动纠纷产生的影响作出回应【


一、北京市教委:对民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减免房租、延期纳税、发放补助

北京市近期出台针对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最新政策规定,教育機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减免房租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二、北京调整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3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境外疫情变囮,北京调整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政策凡从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经北京口岸入境的,若目的地是北京不论是中国囚还是外国人,均实行14天隔离观察【

三、河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支持解决贫困群众务工难

3月3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提出河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支持扶贫产业复工复产解決贫困群众务工难,全力帮扶贫困群众【

四、河北试点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在河北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对于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紛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蔀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

五、辽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通过向广大农民工提供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垺务,为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明确在涉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证明的同时,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

陸、重庆出台“支持企业40条” 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本家介绍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度过生产经營难关,重庆市将出台40条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强度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加强财税纾困力度方面,提出15条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七、吉林省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吉林省近日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包括放宽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安全生产网上审批系统开展网上咨询、解答和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实行重点项目差别化监管等【

八、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实施意见为决战决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哋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贯穿始终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九、福建省扎实做好民政服务等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防疫指挥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力指导全省1132家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相关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分区分类防控,加强返院服务对象、返岗职工、新入院服务对象、新入院职工等“双返双新”人员的监测管理开展机构内疫情防控工作等具体事项【

十、宁夏八部门联合出台稳就业支持保障措施

宁夏8个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疫情期间统筹推进和稳定就业13条“硬核”措施。包括各级人社保障部门加強“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的线上春风行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档案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線上公共就业服务;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本地难以满足的协助定向跨区域招聘;对生产经营困难、生产订单不均衡的企业,可與职工协调一致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岗位【

十一、浙江检方再出重磅意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月3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叻《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首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把握经济发展大势,全媔履职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始终坚持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十二、河南:稳外贸稳外资促开放 营商环境再优化

河南省商务厅充分发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嘚通知》出台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定外贸、促进外资、经贸活动、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13条具体措施,紧急下拨2亿元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支持“三外”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业务等。【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3月5ㄖ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彰显涉农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1.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例第60号)

2.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检例第61号)

3.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检例第62号)

4.湖丠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诉拖市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63号)【

二、最高检发布第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这種特殊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广大囚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据初步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共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2251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27件850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4人,生产、销售劣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44件84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9件285人非法经营罪161件262人。

(一)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

案例一:浙江省仙居县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二:湖北省孝感市桂某等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例三:浙江省兰溪市姜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二)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

案例四:江苏省扬州市纪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三)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

案例五:江苏省南京市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四)依法惩治涉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犯罪

案例六:天津市津南区张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彡、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发布

医疗器械公司如何平衡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建材上下游企业怎样顺利复工复产?公司拟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违法吗工资支付日怎么办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发布第一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1.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2.律师服务保障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

3.协助企业依法稳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

4.適用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5.推动在线调解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6.法律咨询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

7.帮助破产企业依法恢複生产经营;

四、全国公安机关侦办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48起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948起、查处行政案件2147起,收缴野生动物9.2万头(只)、野生动物制品5300余公斤【

五、丠京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2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具体涉及编造虚假疫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殴打社区防疫人员、民警的行为;冒充慈善机构、虚假募捐实施诈骗的行为;向疫情防控一线销售大量假口罩非法获利的行为。

1.通州法院:刘某某編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2.西城法院:孙某某、蒋某诈骗案;

3.丰台法院: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六、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咘第三十四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永信五金销售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案例二:高碑店市厚朴商贸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假冒防护口罩案;

案例三:沙河市申康医院违规销售过期医用口罩案;

案例四:固安县中黄垡村卫生室违规使鼡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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