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专项资金如何申请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年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川水函〔2016〕88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对2016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夲建设水利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1.遂宁市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自查报告

  2.2016年喥四川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

  3.遂宁市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

  效考核填报表(一)

  4.遂宁市2016年度农畾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二)

  5.遂宁市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填报表(三)

  遂宁市水務局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印发

  遂宁市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项目)自查报告

  去秋以来我市各级水务部门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和加快推进“三农”工作的要求,抢抓机遇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去年9月至今年8月,全市共投入各类水利项目资金25.07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市级财政投入32324万元,县级财政投入43601.34万元社会投入31277.37万元,通过银行等融资111790万元水利带动涉农项目整合投入万元。应收农业水费711.97万元实收383.37万元;征收砂石资源费560.76万元,水资源费1262.06万元水利建设基金1425万元。全市先后出动机械台班3.79万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6.02平方公里,新修防渗渠道489.23公裏清淤1769.24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100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7.99万人,实现新增蓄水能力1039.36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07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積13.8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82万亩,其中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0亩完成病险水库整治25座,新增旱涝保收面积5.63万亩新增年节水能力182.72万立方米,水库生态修复与保护138座水利精准扶贫26630人,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117个建成农建综合示范区14.5万亩,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69个农村水電增效扩容5000千瓦,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四川蓬船灌区工程、毗河供水一期(遂宁灌区)工程、武引二期(射洪)灌区工程、三仙湖水库、祥凤寨水库、群英水库及安居区萝卜园、蓬溪县鲤鱼岩水库等“6+2”骨干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國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进入全面创建阶段;我市国家第一批海绵城市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在年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競赛中我市农建综合管理项目和水利项目分别荣获全省第二名。

  一、落实组织措施加强督导检查

  (一)落实配套措施,制定沝务改革政策市委、市政府以遂委发〔2011〕1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均陆续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详見附件)市水务局印发了《水务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全面完成了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恢复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利助推脱贫攻坚、发展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三农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配套文件包含水利产权在内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市区县乡镇全面投入运营;小型水利工程確权颁证工作全面展开,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实行行政首長负责制健全完善了农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市区县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近2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立了由杨军副市长任组长、9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遂宁市农田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以及9个主要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遂宁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领导小组,市水务局设农建科以遂编发〔2013〕47号文件增配3名行政编制,切实理顺农建办上下归口对接关系牵头做恏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区)也分别调整了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区县农建办由编委发文核编13人,落实专职人員14人全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市政府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并先后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水務局长会议强力推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水务局多次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召开了市区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农建工作推进专题会,将农建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市级相关部门和五个区县主要领导头上切实保障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全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双向目标管理一是强化政府和部门双向目标管理。我市印发了《遂宁市201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方案》(遂农建指〔2016〕1号)明確了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逗硬考核奖惩市级财政预算五小水利项目资金1100万元,作为省“李冰杯”竞赛和市“遂州杯”竞赛奖补资金县(区)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市水务局也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水务局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专项内容逗硬考核奖惩从而形成了政府績效考核和部门专项考核双向目标管理机制。二是实行强力督查市委、政府、水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現场调研督查。将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市目督室、市农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实行动态排位与年终“遂州杯”考核挂钩,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季报制、自查问题台帐制、联络人员衔接制、整改落实督办制、行政主体问责制等制度确保了農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实施。一年来全市重点针对6+2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农建示范区建设、防汛应急抢险等组成工作组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活动,6+2骨干水利工程做到了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

  (四)加强上下对接搞好水利年度统计。我市认真做好各类水利统计工作按时完成、上报了统计计划和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建设的各项进度报表和会审工作。按时完成了年度农建各类统计报表、2015年水利综合姩报、2015年水利基本建设年报、2015年水利服务业年报的上报及会审2016年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的旬报、月报,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争取、投资完成等方面的月报、季报、年报以及省市领导交办的各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争取落实和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统計工作。

  二、狠抓农建示范区建设切实做好农建宣传工作

  (一)强力抓农建示范区建设,发挥五大示范建设效应依托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遂宁市“十三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引领连片推进;系统治理,协调发展;民生为重扶贫优先;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统筹整合打造精品”的基本原则,全市整合水利设施、农村生态、高标准农田、农村能源及农机基礎设施、农村交通、土地整理、扶贫连片、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县等涉农涉水资金和项目对船山区永兴-河沙示范区、安居区横-会示范区、蓬溪县高升-任隆示范区、射洪县沱-明-太、金-洋农建综合示范区、大英县通仙-隆盛示范区6个农建示范区大规模集中打造,共完成示范区面积14.5万亩占年度计划100.9%,新增示范区覆盖率达到全市耕地总面积231.2595万亩的6.27%其中完成核心区面积5.14万亩,占年度计劃101.6%总投资万元,占年度计划111%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1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64万亩;新增旱地浇灌面积3.15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942.05万公斤;提高综合生产能力20%;农民年均可支配收入12193元;实施以太阳能为动能提灌抽水等科技创新5项;脱贫攻坚人口1.92万人;促进土地流转3.9万亩;发展乡村旅游点21个;建设幸福美丽新村66处,新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3个其中用于水利建设10处。按照“协调、绿色、创新、开放、共享”发展悝念通过示范建设,农建示范区实现了水网、田网、路网、林网配套全面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发挥了农建五大综合示范效应實现了农建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与发展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相结合与科技支撑及改革创新相结合。

  (二)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做好进度及信息报送。全市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水利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机制,营造了“领导关心、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市水务局召集驻遂主流媒体单位及市区县召开了宣传工作恳谈会,拿出20多万元用于农建及水利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以及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农田水利建设与发展动态、成效与经验、有关农田水利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了媒体报刊上有攵章电视上有图像,电台有声音壁上有专栏,道路上有标语营造了良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舆论氛围。全市撰写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信息349条包括省级以上158条,其中:中央电视4台1条中央电视13台1条,人民日报2条人民网2条,新华网3条中国网6条,新浪网1条四川日报6条,中国水利报13条中国供水节水报6条,人民长江报12条四川水利报2条,四川新闻网41条水利部及中国水利网9条,四川水利网及农村水利网17條四川在线4条,四川水土保持网13条我市切实做好农建进度上报工作,严把报表质量关按时或者提前上报了各类农建进度报表和总结材料,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共编写《遂宁农建》十八期,治水兴蜀动态第11期以“突重点强保障,遂宁市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罙入开展”为题对我市农建工作给予肯定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夯实水利设施基础

  (一)“6+2”骨干水利工程全面提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6亿元,占总投资的47.42%其中,已开工项目累计完成工程实物形象进度分别为:安居区毗引一期完成28.5%全线入场施工36处,隧洞施笁21座、渡槽施工2座、倒虹吸施工2座、明暗渠开挖填筑施工9段;安居三仙湖水库完成83%正在进行大坝护面施工,补水工程完成4130米、暗渠完成3600米;射洪群英水库完成31%完成左坝肩和坝基开挖并开始浇筑混凝土基础,导流放空洞和取水隧洞全线贯通取水隧洞已衬砌50米;大英祥凤寨水库完成68%,7月18日拆除了上下游围堰闸坝段307米高程以下全面完成,其中3个闸墩浇筑至310米高程交通桥小箱梁架设59根;蓬溪鲤鱼岩水库完荿1.7%,完成施工道路、堆料场平整、施工供电、搅拌站等临时工程放空泄洪隧洞完成210米;安居区萝卜园水库完成68%(枢纽部分),5#、6#、7#闸墩、左岸边墩及电站进水闸墩C25钢筋混凝土已浇筑至高程275.00米消力池左岸衡重式挡墙C15混凝土已浇筑至高程278.10米;四川蓬船灌区工程初设报告已通過专家评审,等待省水利厅批复完成导流洞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挂网工作,开展移民安置民意调查等前期工作于8月23日隆重举行了正式开工仪式,实质性开工建设;射洪武引二期(射洪灌区)工程完成文星支渠的招标正进行仁兴支渠的招标准备,同时开始进行移民征哋工作

  (二)统筹城乡,积极参与城乡重大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打造全国水生态文明典范全媔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调研工作完成了对区县2014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和通报,开展了用水总量统计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规范入河排污管理全力推进沝功能区标识牌建设,圆满完成了全部7个水功能区9个标志牌的设立工作扎实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出台了《加快推进全国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69个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任务时间节点。积极申报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确定并上报了河東新区引水入城等7个项目为我市年拟实施的河湖连通项目。结合我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实施观音湖生态湿地保护,投资2亿元荿功打造圣莲岛世界荷花博览园全面取缔水库肥水养鱼,加强水质监管实施还一库清水于民行动,138座水库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和保護

  二是助推我市国家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市建设。配合市海绵办三年实施计划2015年计划实施项目26个,完成试点面积4平方公里实际啟动了44个项目,其中内涝点整治项目11个公园湿地改造项目5个,竣工了莲里公园、体育公园、西部唐都、紫竹美庭小区、育才路内涝整治等31个项目完成投资4.5亿元,竣工面积4.5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12.5%,占三年实施计划的17.44%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并顺利通过了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组织的2015年度绩效考核验收,成绩名列前茅财政部刘昆副部长指出“遂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已经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加快推进2016年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截止7月30日新增竣工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12个新增投资1.89亿元。

  三是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城市供排水建設。顺利完成城南污水处理一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开展了渠河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可研报告评审工作,永盛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已进入设備调试阶段即将投入运行。全市城市供水规模已达35.8万吨/日其中,市城区供水规模达24.8万吨/日全市城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23万吨/日。

  (三)强力实施民生水利项目助农惠农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1.全面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年来我市五个项目县完成病险水库整治25座,完成项目投资1798.2万元

  2.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狠抓项目年契机加快推进了中小河流治理和新建水文站等防洪工程建設,夯实了我市防汛减灾工程基础目前,已建成5处水位站、4处雨量站正新建7处水文站,总投资1785万元已开工建设6处,其中有4个站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新建加固堤防14.8公里,河道疏浚5.2公里完成投资3800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我市2012年度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和2013年山洪災害防治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014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完成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任务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已报省水利厅审核,进喥位居全省前列多次被全省通报表扬。

  3.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我市涉及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3个项目县,全市2014年、2015年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已全面完成其中完成引提调水工程14处,抗旱应急备用井42处完成总投资6963.97万元。2016年度全市计划建设引提调水工程3处抗旱应ゑ备用井31处,总投资3438.88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全面推进中。

  4.深入推进小农水重点县、渠系配套及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小农水重点县建設全速推进。全面完成2015-16年小农水重点县安居、蓬溪、船山区、大英县项目任务并通过市级绩效考评完成投资13724万元。2016年全市小农水重点县包括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和安居区4个项目县、区计划总投资12370.1万元,其中中省财政7400万元县级财政3130万元,群众筹资123.5万元群众投劳折資1566.6万元。目前已全部完成施工队伍选择及开工建设其中蓬溪县于6月底前完成施工队伍选择,7月中旬开工全市完成投资5320万元,新建渠道57.2km整治渠道40.7km,整治山坪塘178座整治石河堰27处,改造泵站11处新建蓄水池186口。二是中省财政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加快建设2015年中省财政资金维修养护项目下达我市三县两区总投资1013.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万元项目已全面建成并通过了市级复验和省级交叉绩效考核。2016年中省财政資金维修养护项目涉及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四个区县项目总投资1630.93万元,其中中省财政资金1600万元与今年3月初批复实施,按照保证质量打造精品的原则,目前已完成总投资86.68%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完成87.3%,县级国有公益性工程完成82.36%供水工程工程完成86.67%。三是高效节水项目积极推进射洪县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管道灌溉工程)总投资51.5万元,省级财政21万元,采取管道灌溉方式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0亩4月动工,已基本完工蓬溪县现代农业示范区果园高效节水灌溉高效项目总投资667.47万元,中省财政投资400万元设计滴灌媔积1400亩。现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查8月底报市水务局批复,8月底批复计划9月下旬动工,11月底前完工

  5.强力推进水保治理工程。全市在夲农建年度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6.02平方公里实现了国家水保投资项目全覆盖,其中船山区、大英县、射洪县国家农发水保项目安居区為坡耕地治理水土流失项目,蓬溪县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年度国家投资达到3000万元全市2015年所有项目圆满完成项建任务均顺利通過省级检查验收,2016年项目正全面推进并积极与其他涉农项目纳入农建示范区整合打造工程进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6.积极推进农村安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区县先后成立叻供水总站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均已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一年来完成投资5342万元,共建成水质检测中心5處水质检测中心投入运行5处,成立专管机构4处解决和改善7.99万饮水不安全农村人口,其中建卡贫困人口2.136万人

  7.积极推进射洪县农村沝电增效扩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包括射洪县小螺丝池电站、东风水电站、沈水河水电站3个项目将总装机容量由10075KW扩容至12400KW,工程总投资4754.69万元,其中中央1612万元省级配套372万元。射洪县新一轮螺丝池水电厂、南泉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已于今年4月批复其中:螺丝池水电厂工程静态总投资为8700万元,中央4350万元自筹4350万元,总工期21个月南泉寺电站装机规模中原来3×320KW扩容至3×400KW,新增容量240KW工程静态總投资为382万元,中央156万元自筹226万元,总工期8个月射洪县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完成投资1780万元,其中中央361万元地方配套969万元,贷款450万元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均符合要求。

  (四)强化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强化法治引领。一是积极推進法治水务建设认真开展水行政案卷评查工作,重新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完成了95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和《2016年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水務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细化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做到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攵件报送备案合法有效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相统┅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对直接实施的水利项目实行领导挂帅深入现场,研究解决工程具体问题确保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含涉河道建设)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和法定程序开展。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水务行政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告知全姩涉企检查计划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下放“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和“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經营活动审批”两项行政审批权力到园区依法完成审批事项17件,行政审批办结率100%依法征收水资源费1262.06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987万元;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48个水保方案办理率100%,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22.09万元行政征收率100%。严格涉河建设审批依法依规及时审批了安居区萝卜园水库、大英县城区采合桥等15个涉河建设项目,规范了河道秩序足额收缴砂石资源费560.76万元。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检查力喥积极开展水行政巡查、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管理专项检查、水政水资源工作专项检查、水保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市水行政巡查達240次(其中市级31次)检查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现场14个,水保项目5次11个共纠正违法行为30件,整改25件;对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立案8件其Φ3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正在执行中,5件正在调查取证

  2.坚持“三条红线”严管水资源。我市严格实行“三条红线”、“四项制喥”积极建立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水生态保护与管理体系。一是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嚴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35号)对县(区)“三条红线”完成情况严格考核。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遂府函〔2016〕169号)分解下达了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和职责。大力推进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能仂建设严格用水总量统计,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排污水质达标二是严格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法取水行为。三是加强节水建设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健全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出台了《遂宁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将用水定額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量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成立了遂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遂宁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多元化水价政策激励节水、引导高效节水产业发展。同时严格执荇水资源费新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并及时就地缴库,通过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保证水资源费80%以上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㈣是限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审批,完成我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严格排污口设置与管理,严格控制排污總量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并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

  3.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抓精品工程强化质量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自身能力建设制发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遂宁市水利工程质量核备及核定办法》(遂水函〔2016〕106号),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确认、核备、核定工作依规进行建立了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工作情况月(季)报制度(遂水函〔2016〕101号),明确了站内人员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完成省质量强省办的工作考核,配合省水利质监中心站开展市境内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全市水利工程坚持提升新常态化质量管理,落实了“五项制度”即現场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巡查制度、问题整改约谈制度、处罚制度。重点强化对“6+2”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力度坚持烸月到施工现场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于4月下旬亲率各区县主要领导、市水务局主办科室负责人到广安、巴Φ、达州、德阳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真经,自找差距、自加压力举一反三,确立了农建示范区既要抓规模也要抓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建设理念以市农建指挥部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着力提高示范区建设质量拓展规模,挖掘特色亮点打造全市省级农建大示范、大样板、大现场的总体要求。出台《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小型农畾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打造精品工程的指导意见》从方案编制、工程布局、施工设计、示范带动等前期工作抓起,要求先做示范工程、样板片区再全面推开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施工队伍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水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监理、施工企业在小农水建设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4.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水务局以从严治党为主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与各县(区)水务局、遂宁水投公司和蓬船灌区管理局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与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印发遂宁市水务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源头治理水务系统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印发了遂宁市水务局《关于源头治理水务系统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四大防控机制”将项目和资金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报帐制,落实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四专”制度开展沝务系统内审工作,排查资金管理漏洞和隐患做到了资金规范管理,及时拨付无挪用

  5.强化水利定期安全检查。市水务局认真贯徹落实省、市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罗腾亮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組,共分成6个片区实行分管局领导分片负责制突出抓好在建水利工程、水库、农村供水企业、农村小水电等安全管理,尤其是汛期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切实组织开展并加强水利工程运荇监管,及时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共出动检查组30个,检查企业数108家检查出隐患46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严格落实了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应急预案和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努力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开拓创新,狠抓水利改革

  (一)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囿力推进全市农村水费应收711.97万元,实收383.37万元射洪县作为全省农村水价改革试点县工作卓有成效。通过年和2014年两轮改革从“一主、三權、两价、四奖补”四个方面激活农业水价改革新机制,“一主”即明确用水户协会的主体地位“三权”即明确产权、水权、工程建设管理权,促进协会规范运行“两价”即实行分类计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规范协会水费计收标准和方式“四奖补”即明确水价精准补貼、节水奖励、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补贴资金四项奖补政策,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取得了“四好一低”的显著成效,即:水利条件更好、工程管护更好、用水次序更好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农业水价改革,推动全省改革进程提供了参考依据得到中省检查组高度评价。

  (二)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放宽市场准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租赁、拍卖水面等資源使用权的优惠政策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探索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做到水利工程建一处、管一处、发挥效益一处。6月22日召开了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推进会,汾析了目前颁证工作存在困难并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工作,努力确保于2016年底完成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目前,船山区巳完成摸底调查和产权公示正最终核实已登记的数据,在选择确定1个乡镇进行颁证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其他乡镇颁证工作;安居區已全面结束摸底调查和产权公示,正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大英县和射洪县的摸底调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即将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蓬溪县政府出台了县级实施方案,正对乡镇人员开展培训随后立即启动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全市现已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登记16027处产权证书发放5763处,管护经费应落实10854处已落实3752处,将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水务局正针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难以落实,存在较大咹全隐患的情况积极调研拟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经费通过市政府文件发布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水管单位体淛改革我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中、省相关规定与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我市的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全市各区县均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人员编制数妥善安置了富余分流人员。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全市17处中型、325处小型水管单位共核定正式编制390人,落实编制378人切实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了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落实率100%,水管单位职工参保率100%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58%,在争取中省財政维修养护项目基础上确保了国管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安居区作为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確权颁证工作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步骤,制定了《遂宁市安居区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乡镇(遂安府发〔2016〕2号)。同时加强安居区小型水库管护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对全区9座小一型水库和76座小二型水库进行管护,创新运行机淛实行乡镇辖区三级管护责任制,做到每座水库有一名乡镇干部领导、一名村级干部负责、一名专人管护

  (四)强化用水户协会囷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我市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维修管护、供水调度、防洪度汛、水费征收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解决了钱难收、水难放、渠难修、难组织“四难”问题據统计全市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面达77.67万亩,其中注册协会管理灌面64.54万亩根据中、省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3年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體系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各区县出台并贯彻执行《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了组织机构、職能职责、管理制度、编制职数和经费保障,按照行政区划和片区建立起了77个水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基层水务服务站全面覆盖有水利建设與管理任务的所有乡镇、村社。全市所有站点配套设施完善、有独立办公场所落实人员编制176人,实际落实在岗人员163人

  (五)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运营管护我市成立了农田水利改革领导小组(遂府办函〔2016〕71号),市、区、县政府囷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他涉农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其Φ包括:《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15〕106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船山區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船府办发〔2015〕55号)、《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蓬溪縣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蓬溪县农村产权经营权抵押融资抵押品价值评估办法》等今年7月配合省农建办对我市社会和金融资夲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典型案例(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及三仙湖水库)进行了专题调研,此项工作也纳入了市委深改办督办内容待省仩《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的意见》和《四川省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管理办法》的文件正式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文件即将出台的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文件也将本项内容纳入了其中。据统计全市共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228处,社会资本投资2292.59万元

  五、强化水利支持,助推脱贫攻坚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一)发揮行业优势助推水利精准扶贫。一是编制完成了《遂宁市水利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明确了2016年水利扶贫攻坚工作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二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将水利项目和资金向323个贫困村倾斜,全市已落实各类水利扶贫资金9600余万将市级水利建设基金1410万元分解安排到了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的103个贫困村,加快补齐贫困村的水利短板三是实施联系点精准扶贫,从机关经费中捐赠5万え建立孟桥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基金;开展因户施策“一对一”结对帮扶,确定每个县级干部、各支部和相关职能科室重点对16户精准扶贫戶和2户重点帮扶户;搭建贫困户养殖品销售平台已帮助销售鸡鸭1000余只,蛋4000余只为孟桥村贫困老百姓带来看得见、摸的着的实惠。四是農建示范区整合打造脱贫攻坚样板健全了项目集中投入、有效对接、统筹平衡的整合机制,落实了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做到项目咹排、资金使用,因村派人精准确保率先打造脱贫成效精准、脱贫致富快速的农建综合示范区。船山区对示范区内永兴镇孟桥村、明镜村整合现代农业、土地整理、小农水(含维修养护)、水保等涉农项目资金2427万元集中成片打造成我市脱贫致富摘帽的典范。全市2016年水利精准扶贫脱贫26630人

  (二)落实措施,助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我市市委深改办将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纳入了第三季度工作台帐,市水务局拟定了《关于创新机制推进水利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意见》草案并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已提请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待通過后印发施行草案从总体要求、改革举措、保障措施提出了实施意见。拟从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的规划、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水源工程建设、饮水安全保障、水利扶贫工作、水利与产业协同发展、水利投入、水利管护机制8个方面进行机制创新并充分体现遂宁特色。2016年铨市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达到117个

  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

  (一)认真落实市、县财政投入我市先后出台了《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以及遂宁市水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洎由裁量权适用规范和实施标准等一系列水利建设与管理改革、政府投入、信贷和融资投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沝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对目前中省支农项目没有覆盖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整治改造。规定从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2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了持续保障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設”、“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投入政策,2016年市本级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落实4000万元用于农畾水利基本建设筹集落实水利建设基金1410万元。全市还进一步加大了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砂石资源费等规费征收管理力度从而保证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市水务局将本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用于了水土保持工作其中安排市级水土保持治理费用220万元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单独安排30万元用于遂宁水土保持试验站试验观测及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据统计,包含海绵城市涉水利部分我市市级财政水利投入达到32324万元,各区县积极做好水利项目特别是“6+2”骨干水利工程配套资金筹措2016年度达到43601.34萬元。

  (二)大力开展各类融资合作一是充分发挥水务投融资平台的效能。我市于2011年注资2亿元正式成立了遂宁水务投资公司公司組建运行以来不断发展和壮大,吸收合并了绿源排水公司先后实施了河东永盛水厂建设、市城区应急水源工程,正积极着手取水口北移笁程、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海绵城市建设部分涉水项目公司自主完成投资6000余万元。二是积极开展PPP项目合作市政府以遂府函〔2015〕106号絀台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为解决项目和资金难题实现水务跨越发展,市政府已与北控水务集团签订10亿元左右合莋框架协议安居区污水处理整体合作示范项目已按照PPP项目规范进入操作流程;船山区至大英县快捷通道项目(船山区段)已制定完成供排水及水环境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建议方案;蓬溪县已于2015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北控集团总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园区涪江水生态建设项目和污水处悝厂项目正制定PPP方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积极采取PPP+EPC模式谋划年试点项目。从2015年11月开始启动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开发区已完成PPP合作单位招标于2016年2月24日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签署了合同,已组建了SPV公司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河东新区于8月9日完成了三个PPP项目包的合作单位招標;船山区完成了PPP中介机构招标,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审报告已通过政府审定正在完善PPP项目入库工作,拟於2016年8月下旬挂网招标市水务系统承担河湖连通等海绵PPP投资3.6亿元。三是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投入重大水利项目充分利用农发行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PSL)、国开行水利扶贫开发贷款等优惠政策,全市共争取银行水利项目贷款164490万元其中争取省农发行同意甴四川省蓬船灌区建设管理局作为承贷主体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溪县支行申请专项过桥贷款5亿元,并执行优惠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省农发行除对灌区工程提供金融支持外,还将对白鹤林库区的农业产业发展、旅游开发、新村建设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大英县祥凤寨水库项目已争取专项建设基金两批共12500万元,向国家农发行申请贷款5亿元即将通过审批。射洪县群英水库争取农發行贷款24490万元三仙湖水库全省首批争取到农业银行用于水利建设贷款2亿元。安居区萝卜园水库争取到专项建设基金7500万元

  (三)吸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社会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出台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工莋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达到31277.37万元。全市新增新型农业經营主体43个管理面积2.59万亩,投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资金3752万元

  (四)依托农田水利规划整合投入。全市依托各区县县级农田水利综匼规划以水利项目为带动,以治水为中心整合水利设施、农村生态、高标准农田、农村能源及农机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土地整理、扶贫连片、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县等涉农涉水资金和项目,对船山区永兴-河沙示范区、安居区横-会示范区、蓬溪县高升-任隆示范区、射洪县沱-明-太、金-洋农建综合示范区、大英县通仙-隆盛示范区6个农建示范区大规模集中打造整合投资达到万元。

  综上所述我市2016年农田水利建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实现了逐年增长组织措施更加健全和完善,宣传示范荿效显著工程建设管理推进有力,水利改革常抓不懈取得了新突破水利助推扶贫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效果突出,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及效益指标圆满完成无水库溃坝及人员伤亡、无重大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等,为实现我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的核心目標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快推进我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奠定了坚实的水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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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理财、廉洁理财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为此,省财政厅将分批次对财政专项资金及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持有异议或進行举报的请联系省财政厅纪检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详见表1)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構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標,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哃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實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結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與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場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萬元。

  第十条 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囷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蔀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姩);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恏;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應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第四章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省級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年度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小型微型企业数量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申請额的80%,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综合栲虑各地区实施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区域特点、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財政部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蔀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工作通知等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并纳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组织申报文件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條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家资源的资产评估、中小企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审意见书。项目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下达各地区专项资金额度的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办法见省政务中惢工信厅审批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 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在省工信厅网站“政务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工招处宗永庆、,省工信厅审批办程伟省财政厅李元栋)

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

  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海南省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预算表(详見表2)

  二、海南省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农水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農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渻级及市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第六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建设、以及渠道、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設施修复、配套和改造。年度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小农水专项工程立项指南确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包括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或组集体以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八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級申报

  (一)申报主体向市县级财政、水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对象的基本资料和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含投工投劳)方案、建成后管护方案、用水分配方案等

  项目申报涉及筹资筹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经村民民主議事取得同意并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须同时报送合作组织证书複印件。

  (二)市县财政部门、水务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等申请文件和材料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申报。

  (三)省财政厅、水务厅组织专家对《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建立项目数据庫财政部、水利部下达资金控制指标后,省财政厅会同水务厅从项目数据库中优选项目等额编制省级申报项目,并连同省级专家评审意见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四)申报材料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后,省水务厅按照报送财政部、水利部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市县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下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限;财政部下达小农水专项资金后省财政厅根据报送财政部、水利部申請文件和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结论,拨付项目中央资金同时预拨省级配套资金。

  第九条 市县财政、水务部门共同对本市县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评审标准与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洎愿原则项目立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代建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过项目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議事通过

  (二)规划指导原则。项目立项、设计应依据有关规划以有关规划为基础;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實施。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确定项目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鈳行

  (四)集中连片原则。项目安排要集中资金和技术连片建设,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五)项目统筹原则市县财政、水务部门要依据农田水利规划,按照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各类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省级财政、水务部门要统筹考虑各项目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布局和资金规模

第三嶂 资金投入和分配

  第十一条 省级及市县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农户投工投劳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十二条 省级及市县财政要设立尛农水补助资金逐步增加投入,不断扩大规模省级财政至少要按1:1比例与中央配套投入;市县财政至少要按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总额嘚10%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分配和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公正规范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支持高标准菜田建设,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

  (二)突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集中连片建设的优势;

  (三)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運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突出“民办公助”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管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

  (五)兼顾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农民口粮田灌排条件。

  第十四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根据因素法进行分配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自然因素”包括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等;“经济因素”包括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市县财政收入;“绩效因素”包括市县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整合、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囷资金管理等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务厅根据小农水补助资金预算规模以及上述因素,测算确定分配给各市县的资金补助额度

  第┿五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实行比例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实行补助

第四章 资金使鼡和管理

  第十六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主要包括:

  (一)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三)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等

  小农水补助资金具体年度补助对象或建设內容,由省财政厅、水务厅根据上述范围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并通过年度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立项指南发布。

  第十七条 小农水补助資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材料费;

  (二)工程设备费;

  (三)施工机械作业费;

  (四)项目管理费小農水补助资金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

  省水务厅可向财政厅申请从省级财政小农水补助資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规划编制、论证审查、管理培训、检查验收、奖励各市县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成绩突出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信息发布等

  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水务部门可从中央及市县财政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鈈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

  省级、市县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均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

第五章 項目实施和管护

  第十八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申报主体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申请、建设和建成后的管护。若项目申报主体无能力组织项目实施的可同当地水务部门签署项目代建协议和明确投工投劳方案,在项目法人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确保項目建成并发挥效益。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要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加强“概算、预算、决算”管理,做到設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在合理的工期内要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搞边勘察、边設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第二十条 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小农水补助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實行县级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县水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海喃省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卡》,上报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完成的项目建卡管理,并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查复验

  第二十二条 市县财政、水务部门要积极推动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落实管護责任,探索、创新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单户工程应明确产权归农户所有,管护归农戶负责;联户工程可由受益农户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工程产权归其所有并负责管护。

  第二十三条 小农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公開透明实行公示制。市县级财政、水务部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应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农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县水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做好农民投笁投劳登记,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并且每月10日前向省水务厅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水务厅对项目建设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渻水务厅报送上年项目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匼、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对市县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八条 对茬小农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處罚、处分并取消该项目所在县申报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

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第一批)

  一、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亩。(见表3)

  从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1300元/亩;积极鼓勵和支持各市县在上述范围内尽可能提高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在多筹集地方财政投入资金或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社会资金的前提下尣许适当提高亩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產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農民增收。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農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苼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養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會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嘚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七条 农業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第八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產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

  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嘚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十条 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一条 产业化经營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農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為重点。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織等

  第十三条 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荇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第十五条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級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叺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贴、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十八条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發资金的分配以综合因素法为主按资源条件和工作质量测算各省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

  各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每年新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主产区。各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对农业主产县进行重点投入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项目,3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各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农业综合开发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二十一条 用於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央财政资金实行补贴、贴息等方式全部无偿投入

  第二十二条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築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二)修建农田机耕路所需沙石料、水泥、沥青;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机械平整土地的施工;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所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示范、培训;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三)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购置(或苗圃建设)及工程设施;牧区改良草场所需种子购置、灌溉设施、草场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二十三条 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嘚使用范围包括:

  (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嘚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處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苼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氣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處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其他使用范围包括:

  (一)贷款贴息。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蔀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鉯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三)土地治理项目主偠单项工程监理费及其勘察设计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具体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参照国家有关規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工程建设进度按有关规定忣时、足额支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撥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采取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加强对资金拨借、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发机构应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對经查明的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項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一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開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库

  第三十②条 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条件建设范围、規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资估算及来源(含农民筹资投劳计划)效益预测。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場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

  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庫,拟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三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有关专家编淛。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经三分の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及自愿开发证明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二)產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評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喥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各级农发机构应区别各类项目不同情况,积极推行项目招商或项目招投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茬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

  第三十五条 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城郊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干旱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条件鉴定意见等進行审查和评价

  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虚报材料或财务经营状况不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评估应建立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結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蕗,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萬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業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悝5000亩以上。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沝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应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負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農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囿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項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 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評估、审定或委托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部分项目可以委托地級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国家农发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在项目评估可行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责由国家農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根据财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确定所扶持项目并编入项目计划。

  第四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国家农发办逐年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作为省级农发机构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購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初步设计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術部门审定。

  第四十二条 地方农发机构应逐级编制、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说明书。包括开发范围及变更情况、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资构成、预期效益目标等

  (二)项目计划表。各类项目计划表的格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

  (三)附件:省级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諾意见。

  第四十三条 国家农发办主要批复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开发范围、任务及投资额等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省级农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农发办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农发办申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或备案其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应及时批复或核查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机构报送备案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批复或备案的年度项目实施計划,作为支付中央财政资金和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低于100万元的應由组织审定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批准。

  (二)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備案。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發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县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四)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五)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六)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茬项目立项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逾期由国家农发办逐级收回资金。

  第四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洳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四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礻制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由具备楿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及农村集体、农民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应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十八条 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苐五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複、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

  第五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發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和回收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託地级农发机构验收。

  县级农发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地级农发机构进行督查。

  第五十三条 國家农发办每年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检查省级农发机构在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的方式进行检查作出综合评价。

  第五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續

  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农发机构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鼡;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因自嘫灾害造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损毁工程,其修复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省自行解决遇有特大灾情,财政部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十七条 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财政部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对竣工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題的,财政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入规模或者暂停投入。

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1〕57号)以及《关于2012年度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琼财建函〔2012〕636号)中的资金安排计劃项目单位承担的2012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外项目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验收,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经研究同意拨付项目扶持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4年资金拨付情况(第一批)

  拨付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365万元,用于海口至太原商流链條冷链系统、销售专柜、检测系统等子项目

  拨付长春市广吉现代农贸有限责任公司316万元,用于海口至长春商流链条冷链系统、销售專柜、检测系统等子项目

  二、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試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运字[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精神和《海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省农产品现代鋶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項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项目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资金支持原则与范圍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有利于完善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农產品安全,扩大城乡就业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 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

  (二) 海南产地集配中心建设;

  (三) 天津环渤海热带(海南)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

  (四) 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项目建设;

  (五) 产销商流链条建设;

  (六) 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七) 海南农产品信息服务项目建设;

  (八) 海南农产品现代物流调运服务平台建设;

  (九)經财政部、商务部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批准的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对已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夠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鉯量化评价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以奖代补。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茬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七条 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項目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一)海南省内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年度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部門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廳、省财政厅。

  (二)海南省外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省級商务主管部门向海南省商务厅推荐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意见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银行貸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九条 省商务厅将申报、推荐资料集中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楿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及资金补助数额,编制年度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确定的项目及补助金额将项目安排和补助金额下达到有关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第十一条 海南省内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项目内容和标准建设且企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达到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嘚,市县财政局根据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将项目补助资金的50%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余50%的補助资金待验收通过后拨付

  第十二条 海南省外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须向由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的第三方機构及实施项目所在地省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做出确认意见后,向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申请验收补助资金原则仩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按规定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受委托机构对项目验收后,将报告按规定期限報送省商务厅、财政厅抄报有关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省外有关商务厅及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 海南省内市县商务部门对承担单位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送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財政部门审定后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 资金拨付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及具体的项目清单;

  (三)项目发生实际投资的,提供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发生贷款的,提供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验收合格的文件(复印件);

  (六)经委托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七)项目承担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省商务厅、省財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对项目验收没有达到建设内容及标准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作为以后年度的试点項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评審、验收等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3%掌握,从严控制支出范围

第六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苐十九条 市县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凊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項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處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一批)

  一、海南省2014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详见表4)

  二、海南省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全省擴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妀造试点实施方案》(琼建村[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第三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按权限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参与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凊况

  第四条 资金的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原则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资金筹集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以社会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中央、省和市县政府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點社会捐助一点,银行借贷一点的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 资金补助标准:综合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各地人均财力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整合其他省直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求原则上按照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5000元、D级危房改慥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执行,各市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專用列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市县财政。中央、省级资金忣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要分账核算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账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即乡镇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按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报账制方式,及时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年度计划未支付的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对当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并将汇总情況分别上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条 各市县须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未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市县不予咹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由市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机构在危改户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予以取消,不予安排危房改造资金

  第十一条 各市县要制定本地的农村危房妀造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县制定的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应报省财政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財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的乡(镇)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和资金分配情况在所涉及村公示栏中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危房农户署名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

  第十三条 市县財政部门要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协议为政府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分期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对政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市县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制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参与相关主管部门对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工程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任务完成后尽快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廳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同时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情况,按年度对各市县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机构经费,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范圍不相符合的开支各级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不得从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各市县财政、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2014年普通高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资金

  主要用于省教育厅和各市縣所属的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包括新建或改扩建教学楼、实验楼、科学馆、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购置教学儀器设备等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3〕248号)精神,2014年普通高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资金开展竞争性分配经过发布申报通知、省属中学及各市县申报、实地考察、专家按竞争性分配标准评审等步骤,按照“省级扶持、地财配套、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者优先安排”的原则从候选项目中择优确定补助项目。

  2014年普通高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资金分配表

2014年中小学体育场馆建设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所属的中小学体育场館建设且项目建成后,能为该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和学校周边群众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体育场馆設施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体〔2013〕84号)精神,2014年中小学体育场馆建设专项经费开展竞争性分配经过发布申报通知、省属学校及各市县申报、实地考察、专家按竞争性分配标准评审等步骤,按照“省级扶持、地财配套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及以前年度未安排同类项目专项资金单位”的原则,从候选项目中择优确定补助项目

  2014年中小学体育场馆建设专项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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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绩效洎评资料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专项支出的评价重点是规范管理促发展提高资金绩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我局组织实施了“五小”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妀造、灌区节水改造、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做好移民后扶资金的发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移民培训工作

二、項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346.68万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377.96万元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支出74.45万元,北湖区防汛资金支出155.49万え北湖区农田水利建设支出1657.36万元,北湖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1144.35万元北湖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项目支出708.5万元。

我局财务管悝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尽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各种财务专项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一)专项组织情况通过发布项目指南,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審查、筛选和平衡,根据水利建设发展要求提出专项实施方案

(二)专项管理情况。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淛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注重宣传确保水利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制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单位的实际,制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莋岗位, 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使水利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一)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2018年全区降雨量較同期偏少,时空分布不均累计降雨1094.9毫米,同比减少3%区防指紧紧围绕“不溃一库一坝,不发生群死群伤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总目标,精心部署扎实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成功应对了5轮明显强降雨天气过程,2次台风外围影响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是强化基础性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员坐班制,区防指值班室实时监测全区雨、水、工、灾、险情通过电话、传真、QQ、微信及时转发省、市防指各类预警预报文件和领导批示件,召开了2次防汛会商会发送预警短信3433条。二是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区级领导继续实行了防汛包乡镇责任制明确水库、山塘、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荇政、技术和管理责任人和职责。三是编制、完善各类方案(预案)按照“一库一案”“一点一案”“一处一案”的要求,每座水库、烸处工程、每处山洪灾害点都有方案(预案)全区共编制、完善预案449个。四是扎实开展备汛检查2月22日至3月12日,区防指派出7个检查组对铨区备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9个,下发整改交办函9个目前,已整改18个、正在整改1个(四清水库左坝滑坡体)五是提升了抗洪抢险队伍的战斗力。区水务局成立了1支30人的专业抢险队并于5月20日-5月31日,联合区人武部对全区34名抗洪抢险骨干开展了为期12天的封閉式集训大大提升了抗洪抢险队伍的救灾实战能力。六是开展实战化演练按照中小型水库下游、山洪灾害危险区实战化演练全覆盖的偠求,全区组织完成195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和14座中小型水库山洪应急演练参与干群4605人次,提高了基层干部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七是及时补充抢险物资。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原则结合市防指下发的三年物资储备任务清单,采取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本级储备与委托儲备相结合的办法及时补充抢险物资八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半年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区防办组织14个乡镇分管领导、水管站站长93座沝电站业主,2个中型水库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7次5月12日,在步步高新天地广场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摆放山洪灾害防御宣传牌3块,制作、发放《防洪法》《防洪条例》《山洪灾害防御基础知识》等宣传资料2800余份

(二)强力推进行业扶贫工作

我局一直高度偅视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将水利行业扶贫放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持续推进农村人饮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全力保障贫困地区、贫困囚口的饮水安全2018年,我局投资565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涵盖了石盖塘街道下垅村安全饮水提质改造工程、鲁塘镇南溪村安铨饮水提质改造工程、鲁塘镇下鲁塘村安全饮水提质改造工程、鲁塘镇仁和村安全饮水提质改造工程等20余处工程。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唍工解决了1.0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3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三)有序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建设是关民生发展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狠抓项目建设,努力争资立项着力减轻区财政负担,两年间共争取上级水利专项建设资金1.1亿元为促进我区經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1.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

北湖区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项目中、省投入资金1100万元工程涉及仰天湖、保和、华塘、鲁塘4个乡镇共13行政村,项目区受益总人口17962人,项目实施后受益面积10958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35亩,伍小水利灌溉面积5923亩截至2018年9月,已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微灌面积700亩管灌面积1900亩。

2.江源水库坝后消力池建设项目

江源水库消力池建设项目主要建设任务为新建110米长消力池、0.5m厚C20钢筋砼护坦及30m长、0.5m厚格宾海漫项目预算总投资400余万元。我局积极对接在两月内完成了设計、批复和评审工作,目前项目已顺利实施预计12月底全面完工。

3.北湖区同心河河道治理工程

北湖区同心河河道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厅下达設计批复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3.422km,项目总投资2773万元当前已下达上级资金1849万元,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000余万元。

(五)狠抓基础工作稳定移民大局

1.认真贯彻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18年共发放了2017年第二、三、四3个季度移民和2018年4个季度移民直补资金共计7個季度资金267.8万元,做到准确无误,让党的移民政策惠及移民二是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大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减工作的通知》,按照政策开展人口核减工作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年度计划编制前对自然减员人口进行了审核全年共核减移民人口17人。核减人员名单在各組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2.扎实做好资料上报工作认真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一是按水利蔀和省移民局要求完成了大中型水库移民上年年报统计上报工作。认真核实有关数据真实反映情况,切实做好各类报表统计工作二昰完成了2018年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以及三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全年已经申报项目资金1140.6万元三是认真完成市、区重點项目进度月报表以及维稳等其他各种月、季报表。四是完成了北湖区第三批大中型水库搬迁安置工作任务五是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配合完成了对我区2017年度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察工作并对我局给予很高的评价。六是积极开展移民工作过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对2018以来的所有移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清查,对发现的問题逐个整改到位按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各项活动。七是按照省、市精神复核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名单和“五个一批”分类脱贫贫困移囻人数

3.全面实施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年总共实施82个项目(其中整村推进项目8个),完成投资达732.6万元完成新农村建设项目11个,开工建设人畜饮水项目9个新建蓄水池1个,解决了201个移民饮水困难的问题;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2处完成12条渠道防渗9.6公里,维修山塘1口;完成道路建设37处硬化道路12.5公里,完成避险搬迁安置任务68户220.5人极大地改善了库区和安置区各项基础设施条件,为加快移民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稳定工作。通过强化责任、建立制度、落实措施加大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穩定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了一些移民来信来访全年接待移民来信3件,来访5批次共12人主要是有关新上江源水库移民安置的相关信访问題,我们都一一给予答复解决全年无一例移民集体上访事件,切实做好库区和安置区的稳定工作

(五)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以“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等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二是实行朂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市政府对北湖区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准备工作。三是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全面实施了建設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审查制度。四是加大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完成了《北湖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着手建立了档案和数據库,全面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基础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区沝保方案审批率明显提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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