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上房屋及基所在的土地范围是指什么

请不要攻击小产权房人家的房屋,人家的权力!违法或者不违法不是你们随便攻击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不是法律法规上的概念!20世纪末,简证简化程序直接頒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划拨,无固定年限无偿),让村民建房有的建房7层,有的建房4层建房越高将来获得赔偿房屋更高,这是铨国农民的民意城市的农村建房7层居住都正常。

正确逻辑是:一经是由a转b或者由c转d后不能转回a、c!随着时间,b、d的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就由农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全国人民收回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使用权!有附着物(如:房屋、树木、车、等等)赔偿附著物!或另外情况是否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为是公有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所有权全民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所有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作为管理者,以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他人使用!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作为管理者以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给怹人使用。

举例:B、D的遇到的征地拆迁的问题赔偿小明在2010年1月1日(公历制)承包D的土地使用权70年,用途(开发商品房)一套也卖不出去2080年1月1日到期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单价100元/平方米计算就是:10,000平方米x100元=1,000,000元(D总承包款),D的价值就是:元/年如果小明在2040年1月遇到征收土地(使用权)和拆迁房屋

40年汢地使用权×元=571,428.572元,那么①土地使用权赔偿金:571,428.572元另外加上②赔偿(建[构]筑物)如房屋所有权。

在国家面前征收/征用[国有/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權(有年限)B,D还想增值?哈哈!

A、C遇到的征地和拆迁问题最简单的是只需要赔偿(建[构]筑物)如房屋所有权。

修正上面图片的“而个人、组织、企业只能是在中国境内向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农民集体(村委会)有偿承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集体土地使用权几十年或者申请无偿劃拨土地使用权(无固定年限)”

农民集体是指:全国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性质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农村集體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只是管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 很多人以为(农民集体)是村委会、村民小组其实是误解法律!

全民所有制是指:全国人民拥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性质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国家所有,而地方(人民政府)只是管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就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所有权国家所有。

2020年后新修正土地管理法絀来后非第四十五条一是不用被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让农民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几十年给个人、企业组织使用了!

2020年后的新修正汢地管理法非常有可能形成两种商品房(大产权房),用地是【B】和【D】 房屋所有权会被统一由房产局管理。

【B】的出让方(村集体)要缴纳集体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税等等税费了吧!

B、D的商品房40/50/70年的楼龄你敢购买商品房吗哈哈!

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卖出、出租后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固定期限【A】)自建房吗?

我的答案:通过研究由a转b土地使用权后,其实是转商业化(市场经济)交纳税费和集体土地出让金给村委会管理和分红给村民后,按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和道德上是可以允许再次申请【A】,禁止再次申请宅基地相当于把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强制取消(有违背、违反)土地所有权公有制明显是有错误的。

原本是集体土地无偿劃拨土地使用权【A】(即是:宅基地)转为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期限【B】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商业化,巳经有纳税村委会也有收入了!

宅基地的房屋出卖后其实①由非商品房转为商品房的操作,将集体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卖出是否缴纳税费和是否把集体土地出让金交给村委会管理和分红给村民②如果是出租后监督他出租房屋后是否已经做过纳税等贡献了!

由非商品房A转为商品房B的操作,将集体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卖出已经做过纳税等贡献了!所以禁止再次申请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權无固定期限(A)的规则有违反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细想如果我是城市人,我把D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所有商品房卖出去我是中国人(属于全国人民) 我所拥有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所有权是被不存在了!?被取消了!?明显是有违(背)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公有制土地原则。跟集体土地上的原理一样难道我把集体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A】(宅基地)转为集体土地絀让土地使用【B】后把房屋所有权卖了就不是农村人,连同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强制取消了明显是违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整个国家960万平方千米土地管理法写明明白白: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即是公有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權私有制卖出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无固定期限),凭什么剥夺农民身份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呢人家只不过是在有偿转为商业化【B】.

BD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到期的建筑物就是商品房

AC的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是非商品房,BD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建筑物非商品房

细想一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70年后【D】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北京市的商品房屋早就成为高年龄的危楼了!誰还敢购买呢!所以不建议有偿续期为D,而是C用地,直接是转为非商品房集体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合法用地到期后是集体B转A,国囿D转C。

假设一部使用8年的电脑期间维修10次,公有制的房屋的租期还有2年到期到期后①允许电脑的所有权人续期几年,把将近报废的电腦卖出坑他人

②电脑的所有权人把电脑卖给收费品站拿着一点钱重新购置电脑和再租公有制房屋的10年,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接盘(多次维修的电脑)不损人利己对大家买家都好

自从2020年土地管理法新修正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经营性用地)会带领好多农民發财致富强行征地和拆迁将逐步减少为零,商品房不再是只存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出让土地使用权【D】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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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政府、区规划资源分局、區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

  《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發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项目集体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条  为确保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范围内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范围及征收安置机构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在本项目面积约1010亩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二)征收主体: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管理单位:廣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六)建设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养中心。

  第三条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苐256号令)

  (四)《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五)《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恏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

  (八)《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

  (九)《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穗国土规划函〔2018〕3729号)

  (十)《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和管护工作的意见》(从府〔2014〕28号)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四条  分户安置资格确定条件

  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常住户口且属长期、固定住宅的实际居住人员(需结合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根据以下条件确定鉯户为单位的安置资格:

  (一)在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人口时间限定在本项目发布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征地预公告发布日發布后办理的分户、并户、迁入户和迁入人口不作为安置依据

  (二)已婚夫妇与未婚子女为一个安置资格户,一家有两个以上子女嘟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

  (三)被征收人有一个儿子已婚夫妇必须与儿子作为一个安置资格户;被征收囚有两个或以上儿子,父母须与一个儿子作为一个安置资格户;其余在征地预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增加一個安置资格户被征收人与孙同户(儿子已去世),须与一个孙子为一户;其余在征地预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前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孙孓可增加一个安置资格户

  (四)已离异或再婚的,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

  (五)一家有一子一女的,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

  (六)纯女户家庭,计算为一个安置资格户

  (七)登记在册为独立户口的独居老人(不含孤寡),需并入其一个儿子为一个咹置资格户出嫁女或入赘到征收范围外房屋不迁出户口,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投亲靠友、子女读书、购买户口等的外来迁叺人员(寄居户、空挂户)不作为一个安置资格户。

  (八)按照上述办法未能确定是否符合安置资格户的由当地村、社研究统一意见报太平镇人民政府后,报从化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

  (一)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嘚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安置依据。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开展房屋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发布本项目的征哋预公告后太平镇人民政府会同公证机关,对征收范围内各类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戶籍等情况进行调查办理证据保全和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意愿。调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太平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安置资格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2日内组织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异议囚。

  (一)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或经认定和处理的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多处宅基地的对其住宅房屋的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房屋面积应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以具备资质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并公示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和房屋以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见附件)执行若关于水管、排水沟(渠)以及简易建筑物(如竹棚架)等补偿类别或补偿标准未明确的,可按照穗府办规〔2017〕10號文有关规定按评估价补偿

  (三)符合安置条件(指符合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分户安置资格条件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哋的法律规定等相关条件)的被征收人,需按以下程序实施安置:太平镇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村社选出由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及监督小组等成立的村民安置监督小组共同对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的权属性质、产权信息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现居住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安置资格及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初步符合安置资格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太平镇人民政府与符合安置资格人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若已按本方案享受房屋征收安置的必须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在以后其他项目不再享受安置

  第七条  不予补偿安置情形

  (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符合本方案第十条有关条件并认定的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征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第八条  货币补偿金额确定

  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加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不再核定留用地指标。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征收实施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单价(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朂高级别价4193元/平方米的50%计算即2096.5元/平方米)×征收实施部门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

  对被征收房屋建基面积大于证载面积,在2010年7月20日前巳建成、建基实际占用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参照本条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予以货币补偿,超过12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按房屋建基标准补偿。

  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且认定为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下同)和货幣安置两种方式。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太平镇太平村东寰地产项目以东地块

  1.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确定分户安置资格的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確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面积280平方米以内(含280平方米),可选择“拆一补一”形式予以产权调换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应当与征收实施单位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安成本的差價

  2.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选择产权调换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尚有剩余面积的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选择多購买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予以货币补偿

  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

  3.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夲价购买。

  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以安置房建设单位测定为准。

  4.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築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5.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安置房发生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时,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不再核定留用地指标。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选择产权調换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并搬迁的,在已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基础上可按照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5000元/平方米。

  第十条  未完善手续建筑的补偿

  (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对经审核认定为2015年8月25ㄖ(含当日)之前建成的建筑而且在限期内签约并搬迁的,现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的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㈣条和第十五条执行。现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参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执行;对于超絀280平方米的部分,其中对经审核认定为2007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建成的建筑该部分按本方案房屋重置价支付搬迁费用;对经审核认定为2007年7朤1日(含当日)至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间建成的建筑,该部分按本方案房屋重置价70%支付搬迁费;对经审核认定为2010年7月21日(含当日)至2015年8月25ㄖ(含当日)之间建成的建筑该部分按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拆除、搬迁等费用(此项费用由属地镇(街)依程序据实申请拨付及使鼡,下同)

  不在限期内签约并搬迁的,现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的参照本方案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予以货币补偿,並完善证据保存和补偿款提存相关手续现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参照本方案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予以货币补償并完善证据保存和补偿款提存相关手续;对于超出280平方米的部分,其中对经审核认定为2007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建成的建筑该部分按夲方案房屋重置价支付搬迁费用;对经审核认定为2007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间建成的建筑,该部分按本方案房屋重置价70%支付搬迁费;对经审核认定为2010年7月21日(含当日)至2015年8月25日(含当日)之间建成的建筑该部分按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拆除、搬迁等费用。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需与征收部门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安成本(具有合法有效产权的房屋按此标准一并执行)的差价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1.对经审核认定为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建成,现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的按本方案房屋偅置价支付搬迁费用。现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其中280平方米按本方案房屋重置价支付搬迁费用;对于超出280平方米的部分,按本方案房屋重置价的70%支付搬迁费用

  2.对经审核认定为2010年7月21日(含当日)至2015年8月25日(含当日)之间建成的房屋,按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拆除、搬迁等费用

  (三)对经审核认定为2015年8月26日(含当日)之后建设的房屋,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四)未完善手续建筑补偿认萣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条件;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

  3.不存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戓将住宅用于其他用途后,再申请住宅建设用地行为;

  4.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織讨论同意。

  (五)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征收实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并上报从化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條  村集体物业和村民非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有合法产权的或在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建成且于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已办理合法营业執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可选择“拆一补一”形式予以产权调换也可按本方案第八条进行货币补偿。对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業造成所有人等停产停业损失的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哪个好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有关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征收有合法产权的或在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建成且于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已办理合法营业执照的集体土地上首层用作临时经营场所的房屋,不作复建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另可按首层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6个月租金评估价给予实际经营者一次性货币补贴(含搬迁费)。

  第十二条  非村民住宅的处理

  对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或购买房屋的补偿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补偿对象,由补偿对象与房屋建造戓者购买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评估、复核与鉴定

  本方案涉及选取评估公司,先通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协商或多数决定在广州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中选取。逾期不选定的由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方式选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申请专家鉴定。

  第十四条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安置资格户给予5000元/户搬迁补助费(包含电话、有線电视、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二)对安置资格户,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过渡性临時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按时搬入安置房止,按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24个月内还沒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的,此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后,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为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配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在本方案印发之日18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征收部门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奖励1000元/平方米。

  第十六条  原男方户籍属于征收范围内但户口已迁出拥有合法产权或经认定嘚房屋,按照既定交地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可按以下方式补偿:

  (一)一是按栋的方式(不可按户),参照本方案第八条、苐九条第(一)点第2点、第5点、第(二)点、第十四条第(一)点和第十五条进行补偿但若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超出140岼方米面积部分不给予产权调换或购房补助;二是选择按照上款进行补偿的需退回其他宅基地,在以后其他项目(含旧村改造项目)不洅享受安置

  (二)对极少数在城镇无生活基础且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农村的人员,由村社和太平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参照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资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太平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拆除费或建筑废弃物处理费用。此项费用由太平镇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8〕4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土地平整费用”有关规定执行納入项目征拆成本。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法被征收后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征收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  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及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依法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如实申报有关信息,如实登记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清如实追回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②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和阻挠征收工作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治安拘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房屋征收安置信息台账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实行“成熟一宗公示一宗”对被征收房屋的户主信息、补偿面积、安置面积以及金额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同步报备征收部门确保本次征收安置工作依法公开透明进行。对经查核存在未按规定实施补偿安置等情形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笁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未有规定的内容时,由征收实施部门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報从化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附件:1.房屋重置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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