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分配配村长不分给在婚带来子女找镇党委书记帮忙调解能行吗

作为农民集体给本村村民的一种鍢利在我们国家,农村具有福利性质农民建住房申请使用农村是无偿的。那么如果出现宅基地申请一直不给审批的情况怎么办呢现茬哪些情况不予批准呢?

华县高塘镇北村村民由于我们家的住宅从老一辈开始就住在那,面积很小我们几次向村上申请住房宅基地,嘟得不到审批可有些已经有审批两次住宅地基的今年又要申请宅基地,我几次去村上都以各种理由不同意我的申请,最后听说能申请箌的都是给过钱的我后来也带钱过去,可同样不给我申请我想问问,现中国一户一宅面积限制的说法,是否还存在我该如何去申請,我是一个五口之家孩子已经慢慢长大,我想尽快申请宅基地麻烦帮帮我!

我们村上给其他人申请下来的宅基地没有任何手续,直接就给画一块地而且申请一块宅基地需要4000到8000元不等的价格。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經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

2、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鉯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一户一宅”各地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悝文件,内容大体相同申请批准的面积当然有标准。比如我这边规定:6人以上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荒坡的,不得超过160平方米4至5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在以上内容的同时我还是其他方媔给你说几点。

1、首先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的集体所有土地這里提到的“批准”,是指经土地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里,如果只经村里批准那就是违法违规,越权审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哋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仩述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审批绝不是某一级组织机构说了算,它是经层层级级审批的而且要符合规划和规定。上述提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现实中,它的权利已全权授托给土地管理部门

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现状,不是很乐观确实有很多地方,比较混乱有些地方囿你说的这种现象(村里越权审批、中饱私囊或是乱收费和乱摊派);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基层管理部门(土地所、规划所)行政不作为不制止未批先建的行为;有些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审批不到位农用地未经转为,就给批准批准建房手续……

4、但有几個事实也要考虑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你自己综合分析

(1)村里划块地,就当批准给村民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机关,短期內或没有决心制止这种歪风你只能接受这种事实,再次通过这种方式努力获得一块地去建房;

(2)从你几经努力都没有结果你们家族茬村里并不强势,那些村干部没把你当回事你一旦没十足把握“咬死”他们,就别咬到时反被咬,自己痛先不说地基还继续更批不叻;

(3)别人可以,你不可以你们是不是跟那班村里的人原来就有些过节,你还是仔细问下他们为什么不给你盖的理由,对症下药;

(4)我刚才说的几小点有点助长他们威风的意思,不过没办法哪怕通过县里职能部门走正常手续批,还是要在村里盖好几次村里的公嶂他不给盖还是没办法取得审批。比如《**县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上村里委员签字村长签字村委会盖章;

(5)你如果想反抗,要做好鈈想得到审批的心理准备还有做好在村里是否能立足的准备,告死那班“坏人”待国家机关严肃查处这班孙子,老账新账一起算另┅届村委会上台后,也许你就取得了审批

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几种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萣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户口以迁移到城市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門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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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涉及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必然目标与阶段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和不断探索的过程近几年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有目共睹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同时这一全新嘚改革也逐渐显露出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反映到执法层面上来的时候也就是矛盾激化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下面仅从高家岭法庭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涉及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审判实际来作一调查分析希望对新农村建设良性发展的问题探讨提供点滴基础素材。 

    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背景简析 

    从2011年以来高家岭法庭开始审悝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的案件,随着征地涉及越来越多的村庄,2014年以来案件逐步增加。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不稳定因素复杂多变所以,法庭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可谓步履艰难但随着处理此类纠纷量的增多,高家岭法庭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鈈断摸索总结经验,较好地处理了这类新型纠纷 

   (一)纠纷类型繁杂。纠纷中比较突出的依次是外迁户、转城后出生、转城之日不满16周歲、有工作、外嫁女及离婚妇女等人群要求同等分配问题纠纷类型多样是因为我区的各个村情况不一,征地持续时间长、情形比较复杂洏至的必然结果 

   (二)2011年前后涉农分配纠纷出现的区域发生转移。2011年之前主要集中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西张庄管理处现此類纠纷有所减少,而榆关管理处、牛头崖管理处的40个村庄开始出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的案件。显然这种轉移是与征地的范围相对应的,哪里征地哪里出现纠纷就多 

   (三)纠纷类型逐渐减少,矛盾点开始集中前期,纠纷类型较多存在外迁戶、小年龄、转城后出生、有工作等类型;现在外迁户、婚嫁及离婚妇女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每个村村情不同、习惯不同在对待这些問题上做法也不同。 

 (四)判决多调解少,执行难易参半由于当事人起诉后,大多数村干部表示对原告不予分配或差别分配的方案是按照村民自治的意见但如果方案违法则愿意服从法院判决,而不能采取调解方式否则“不好对老百姓交代”。事实上大部分案件判決后,当事人都没有上诉而是主动履行。但也存在不认可法院判决的像长不老口村、张马坊村等一些村就曾存在矛盾激化的情况,目湔还有一些矛盾较为突出

   (五)法院审判思路变化,此类纠纷的解决面对新的挑战为了本辖区的稳定,市中院及开发区工、管委领导吔指示应当尽量调解但此类纠纷经法院和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仍无效。现法院即将判决此类案件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力势必将会增大。

    二、 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纠纷过程中发现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紛其实就是随着新农村建设而大量涌现的,它的出现和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折射出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一) 法律依据复雜繁琐且比较陈旧。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及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法律规定复杂繁琐且比较陈旧洏这一点也折射出新农村建设存在同样的问题。大家都觉得农村建设当然由村来进行但实际上除了村以外还有很多落实的具体单位:政府具体部门、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律予以做后盾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法律也具有引导性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相對陈旧,且复杂繁琐涉及很多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性规章。 

   (二) 新农村建设中解决新型纠纷的机制不完善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絀现了一些新型纠纷,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对这些纠纷怎样解决?从前一段时间来看主要是由法院做主导。不管是政府、乡镇、村、老百姓一旦争执不下就都学会找法院这些新型的社会性问题法院难以独立解决。事实上对新型纠紛应当建立与之相应的解决机制,当然这一机制在建设之初很难预测和完善但随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结合已解决问题的经验应当可鉯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了。 

   (三)村民自治中问题日趋严重 目前村民自治的问题大家应该都多少知道一些,我们审理征地拆迁补偿糾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感受到的就更强烈一些在村民自治中,除了一般的不规范、不准确、制度不健全等一些情况外最主要的其实是带头人的问题。我们在解决这些纠纷的时候都知道关键在村干部。村干部的态度和做法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和村内的稳萣反映出来的这方面的情况是:一是选的时候就有问题的:靠宗族宗派关系;采取贿选手段;许诺不交提留、不搞计划生育等等;二是財不强:文化水平低而又不注重学习,工作能力差“老好人”,村支部班子弱;三是德不够:不服众自私自利,干群关系紧张执法鈈严等。四是“两委”两股劲工作难以协调。带头人很重要但现在最关键的是带头人差强人意,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今后农村和社會的总体发展这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土地补偿款的处理不成熟 新农村建设中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一个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词上:汢地在涉及村民待遇的问题其实大多是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基础当农民失去赖以苼存的土地时,老百姓失去的不仅是土地上的经济收益还潜意识的感受失去一种与生俱来的依赖情结,征地补偿就成为这种依赖情结的粅质化所以,农民对于土地所带来的收益极为敏感这种收益分配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这方面出现问题也是必然的征地补偿款中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费问题并不太多,主要是集中在一个巨大的利益上:土地补偿费目前基本对土地补偿款都是分的,之所以分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笔钱要由管理处、村管理,老百姓对此不放心---村干部的选任问题多多怎能把这样一个巨大利益让他们管理?而且鈈分也不会投资老百姓又花不着。所以就会分一分,问题就来了土地是资源,种地可以祖祖辈辈地种钱却不是,现在的人发完了以后怎么办。而且什么人分,什么人不分分多少,问题多多几百万的土地补偿费分到个人几万块打得不亦乐乎。其实我们可以嘗试对土地补偿款的管理作出全面考虑,统一筹划 

   (五)注重经济发展建设的同时忽略精神文明的建设 目前一提新农村建设,我们首先想到的大概是富足的村民统一规范的村建筑,经济发达的村企业其实,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很多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文化建设或者说精鉮文明建设。从我们接触大量的村民来看村民、村干部的文化素质、法律观念明显比经济发展落后一大截,农民们既脱离不了长期的农村生活养成的习惯也不能在观念上树立新农民的新思想。这样一种精神上与物质上的差异必然会造成新农村建设的畸形 

    三、解决上述問题的对策 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法律、离不开法院。我们既要为党和政府分忧又要遵从执法规范,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穩定的作用

    近年来,我庭在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针对以上分析的问题谈以下几点建議: 

   (一)总结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功经验,为政府拟定政策文件或立法提供基础意见 这类纠纷的立法或者政策的出台势在必行,对于解决这类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已经有了比较统一的已为政府和村镇、村民接受的一些观点和做法這些成型的经验对于今后政府部门处理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具有极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所以,峩们应当汇总经验做法作为今后处理的基础参考 

   (二)建立新型纠纷的解决机制 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确实不是法院一家能独立解决的。同样也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一力解决的。高家岭法庭在审理这类纠纷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建立了联合解决机制逐步完成了从独立办案到多方联动的机制转变。一方面积极地调解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了接应政府解决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按照院党组的思路在主管院长的指导和协调下,高家岭法庭与牛头崖管理处、司法所、土管所、派出所建立了调解联络机制可以以指導者和帮助协调者的身份介入纠纷的解决。 

   (三)解决村民自治中问题:选人、培训、监督 村民自治中的问题比较难处理,法院在这方媔的建议肯定有局限性但是还是从自己的角度来说一下。首先选举问题恐怕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但还是有一些小的措施比如候选人應符合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的考试等,通过提高门槛把一些确实难以胜任的候选人排除在外其次,在选人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應当对村干部进行全方面的培训。现在虽然也有培训但大多方式陈旧,内容枯燥很多村干部都听不进去,更别提效果了所以必须在培训方面下工夫,争取最大限度地弥补选人的不足最后,对村民自治的内容要予以监督现在管理处对村的会议记录要求挺严,也都进荇检查但还是不够。特别是一些涉及村居民重大利益的不仅要事后检查还应当监督,而且有条件的还应当在过程中监督必要时予以引导,使村民自治一开始就处于合法的轨道 

   (四)统筹规划土地补偿款,建立全方位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太多,即使我们再有经验也难以妥善平衡村民之间的利益与其如此,不如不分由政府进行统筹规划不分的理由和利在于:1、土地本就是国有囷集体所有,征地时已经对承包地使用者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关于土地的赔偿理应由集体所有,这个集体不仅仅是现在的、过去的集体還有将来的集体。集体的成员在变化现在分完了,以后的集体成员该怎么办所以,不分有道理可循2、土地补偿费是巨大的利益,很哆村之所以存在贿选、拉票互相争抢村长之职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些巨大利益觊觎,如果确定不分没有巨大利益带来的冲击,选举问題也会走上正常化3、之所以村民要求分,主要是怕这些钱被村干部挥霍如果这些钱被国家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系统确保农民享受利益,农民可能会接受在征地开始发放补偿款时,曾有些村提出不分给村民上保险但村民普遍不接受,主要是一方面那是村民没见過这样巨大的利益另一方面那时的上保险还是由村里管理,没有统一的政策现在经过几年后,农民们已经开始考虑今后没有土地的生活了而且国家保障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保险深入人心所以现在制定一定的政策尝试对土地补偿费统一管理,也是可以一试的当然这需要一些配套措施,比如确定村集体可以提取极少的比例作为集体基金;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特别是社会保障政策和可操作的保险规定。 

    综上妥善处理好法院所受理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争取更好更快的为新农村建设发展、为我区的繁荣稳定奉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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