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指数基金市场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方法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1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險,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動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報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擔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ㄖ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②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莋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並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證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朤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產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鍺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協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嘚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对价资产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组合证券:指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玳、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現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51、完全复制法:指┅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數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预估现金差額: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
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5、基金份额参考淨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額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8、基金的转託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債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囚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差额之日
 62、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の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63、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标
 64、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萣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萣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嘚债券等
 70、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
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1、基金参与轉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賈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哋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務。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體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Capital 国际业
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碩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協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倳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朤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紟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號 17 层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體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辦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蕗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
并经 2021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紸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网仩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認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凊况增减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荇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具体发售时间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
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苼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数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囚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具體发售时间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噫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茭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M(份) 认购费率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 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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