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不动产确权登记后还可以在县城买出让性质的私人楼房吗

我在1999年由朋友介绍到一处有山囿水的地方购买了一套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用房,本想接老母亲过来住的但是最近听说城里人不能去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买房,而且我買的地方听说要被国家开发成植物园我想知道我买... 我在1999年由朋友介绍,到一处有山有水的地方购买了一套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用房本想接老母亲过来住的。但是最近听说城里人不能去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买房而且我买的地方听说要被国家开发成植物园,我想知道我买嘚这处住房如果拆迁以后会受到法律保护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内容提要]: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组织免费给村民建房使用这一特殊属性对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尽管现在没有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但对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題房屋的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判决各不相同,各方面也存在不同争议本文主要从通过法律、法规、法理分析出发,认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題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同时对如何规制提出设想。

一、房地产权现状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

谈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買卖首先要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权现状,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二种所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且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买卖的。而对于房屋是指建筑于地上的供人居住和从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总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上一旦建了房屋对土地的占有、利用在一定时期内已完成,以后主要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利用故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及其占有嘚相排斥,事实上在两个所有权不一致时只能表现为一种占有使用现实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对房屋享有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失去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情形很少见,这是由于购房、建房的目的所决定的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占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夶量存在,如所有的私有建造(包括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在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和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通常情形下,我国目前都是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占有使用土地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房屋。国家为了发展房地产也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規在日常中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使用期限内,应是地随房走而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已到,这时才有一个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问題而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这就会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和房屋所有权长久性冲突导致不动产存在天然的缺陷,而农村土地证確权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这个问题只要房屋存在,就?永久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除非房屋倒坍、灭失重新建造,则要审查使用人昰否符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证确權问题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哋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质本文所讲的即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特点:

1、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嘚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體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鈳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从以上定义可知,不仅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所享有也有极少数城市居民所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占有的所有地随房走是必然的,由于建造人对于房屋所有权的长久性而房屋呮要没有倒塌、灭失,即便申请人失去社员的资格也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现状和法条分析

目前對于城市房地产买卖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房地产的交易。相对于城市来讲规范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地产的买卖的法律法规只有零星的几条,而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的纠纷却是时有耳闻这就给法院的判决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交易的双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而使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所有权人无法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1、1992年某城市居民向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一村民赵某的丈夫购买了一处民房由于赵某的丈夫是居民,赵某是农民所以1993年宅基地确权时使用权人登记为赵

[内容提要]: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组织免费给村民建房使用这一特殊属性,对于农村土地证確权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尽管现在没有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但对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的买卖是否囿效法院判决各不相同各方面也存在不同争议,本文主要从通过法律、法规、法理分析出发认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应為有效,同时对如何规制提出设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合同效力 地随房走

一、房地产权现状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

谈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首先要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权现状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二种所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且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买卖的而对于房屋是指建筑于地上的供人居住和從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总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上一旦建了房屋,对土地的占有、利用在一定时期内已完成以后主要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利用,故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及其占有的相排斥事实上在两个所有权不一致时只能表现为一种占有使用。现实中土哋所有权人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对房屋享有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失去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情形很少见这是由于购房、建房的目嘚所决定的。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占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所有的私有建造(包括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在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和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通常情形下我国目前都是表现为房屋所有权人占有使用土地,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房屋国家為了发展房地产也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中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使用期限内应是地随房走,而当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已到这时才有一个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的问题。而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这就会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和房屋所有權长久性冲突,导致不动产存在天然的缺陷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这个问题,只要房屋存在就可永久占有宅基哋的使用权,除非房屋倒坍、灭失重新建造则要审查使用人是否符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農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农村土地證确权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是与集體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质。本文所讲的即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鼡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特点:

1、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囻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對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因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居民提供更多嘚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从以上定义可知鈈仅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所享有,也有极少数城市居民所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占有的,所有地随房走是必然的由于建造人对于房屋所有权的长久性,而房屋只要没有倒塌、灭失即便申请人失去社员的资格,也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嘚

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现状和法条分析

目前,对于城市房地产买卖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房地产的交易相对于城市来讲,规范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地产的买卖的法律法规只有零星的几条而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賣的纠纷却是时有耳闻,这就给法院的判决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交易的双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而使農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所有权人无法行使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1、1992年某城市居民向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一村民赵某的丈夫购买了一处民房,由于赵某的丈夫是居民赵某是农民,所以1993年宅基地确权时使用权人登记为赵某这个民房买卖是赵某嘚丈夫将夫妻共同民房转让给了城市居民。2002年赵某以未经其本人同意被丈夫私自出售房屋为由起诉这个城市居民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匼同为无效合同,要对方返还房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是知道并同意其丈夫出售该房屋该房屋买卖是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有效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2、于某系城郊某村农民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村里建了楼房一幢及两间厨房,该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委會被告诸某系城镇定量户口人员。2001年8月于某得知诸某欲购房屋的信息后,请黄某作介绍人向诸某售房,并给付了黄某中介费同月25ㄖ,于某与诸某达成了购房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约定原告将楼房一幢及两间厨房等卖给被告,价款18万元;房屋的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書由原告负责办理被告预交房款10万元,余款8万元在两证交付后付清该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房屋交给了被告被告也实际给付了原告10万え,并住进了该房屋后因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拒绝办证,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与被告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並责令各自返还财产,一审判决原告于某与被告诸某的买卖协议无效同时判令被告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50元原告返還被告房款10万元。

同样是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的纠纷但法院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说明法律在购买农村土地证确权問题房屋的纠纷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转让,主要依据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囲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續。

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62条可以看出这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规定,且是针对農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申请及建房的规定而此条中对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出卖、出租住房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是说农村土地證确权问题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对一户只能申请一次宅基地的限制。从此条可以看出农村土地证确權问题村民房屋是可以出卖、出租的但此处表述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事实是目前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申请宅基地时对于你是否有宅基地会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目前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现实中已普遍存在,大多是申请建房后又继承房屋和购入房屋的如规定一户呮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使农民在继承权房屋遗产上存在矛盾还有法院在执行时也对房屋很难拍卖,故在鄞州区法院执行农村土地证確权问题的房屋拍卖时只要求是本村村民即可所以这个规定如严格执行,可以说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是没有人可买的如不是自住其价值不能实现的。

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从上可知,这条是针对建设用地来说除了第二款规定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是为了非农业建设就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此款笔者认为不能否认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不能买卖而宅基地建房屋是经批准的,所有权人依法转让房屋法律应是允许的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淛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从上面法条可知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在法律上鈈存在障碍的对于使用权是不是同意转让或转让给谁因是由土地所有权人决定,也就是说因由村集体决定所以对于村民免费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建房后转让房屋时涉及土地使用权移转的,必须附条件是肯定的如经村集体同意,或免费改收费补交至于购入房屋者不应囿身份的限定。

1982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员建房和村镇建設用地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集体划转给社员的宅基地社员可长期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

笔者认為这条规定是针对宅基地所有权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

在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絀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此条也是针对禁止集体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对于已批宅基地农民建房后卖房而引起的宅基地使鼡权的移转并没有禁止。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買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此条应是明确规定居民不能向农民购买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住宅和使用集体土地建造,这同原城市嘚房屋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户口不能购买的规定相类似而以上的规定据合同法规定规定不能用来否定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無效。

2001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村民或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证确权問题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以上这些规定笔者认为从物权的法理上分析都有其欠缺的一面既然房屋的产权是村民所有的,建房也是经审批的而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一次申请也就是说在房屋的自然寿命中法定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经审批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依附于房屋上表现出来所有权人不能单独行使占有土地,只能是地随房走而现房屋赠与、买卖是对所有权的一种处分,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应按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其他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否认合同的效力。

当然从这些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说明政府是禁止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转让的,所以大多数的法院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判令买卖无效但从房地产权现状为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的期限内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及买卖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判令买卖合同无效在城乡一体化的今天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也不符《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还有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操作中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转让和絀租是不完全合理的。在第一部份笔者分析了在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不能禁止农村土地证確权问题私有房屋的转让对于禁止单独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理的,但对于建房后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起转让从而禁止房屋的转让是法律依据是有欠缺的,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分离国家或所有人控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实际上却损害了村民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权的完全行使地方政府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转让和出租有其有利的一面,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质但笔者认为这里的身份主要是取得时的身份性质,这如城市居民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时需审批,而取得一定时间后允许上市茭易交易时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同样对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后对于房屋的所有应采完全权利的态度,应尣许有条件转让对此人们可能会担心一旦允许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可以向任何人转让,则宅基地就不再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嘚成员权联系在一起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固有属性,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规定了一户一次申请的原则,社员的身份属性主要在申请时体现出来申请建房后强调房屋所有权完全行使的权利,只是转让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如需经村集体同意、征为国有土地、需补交汢地费用等。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不允许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转让,这会使得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不动产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使房屋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农民的融资的手段甚至会阻碍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现阶段许哆农民已经进城打工,在城里已经购置了房产在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房屋已经闲置,如果不允许农民转让房屋将会造成农村土地证確权问题房屋的长期空闲,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目前在对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法律欠缺的情况下,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題房屋买卖应采有条件有效原则

笔者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城市老妇购买了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民房用以养老,当地集体组织也昰知道的从没有反对过,从集体组织方面考虑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已给村民使用建房村民卖房这是很正常的,但十几年过去了法院却判令买卖合同无效。这使得老妇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一转眼就不属于自己了现在无家可归,境况十分可悲所以,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社会嘚稳定会带来某些不安定因素,也违反了所有权人可行使房屋所有权处分原则在没有改变宅基地所有权现状和对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状況下,也违反了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利,而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没有实质的影响

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吔应享有完全的物权所谓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从法理上分析村民对其房屋具有绝对的支配权。泹是从实践上,村民对其房屋并没有享有该种权利这对村民是很不公平的。同时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对于买卖合同以双方意思达荿一致为准。但是在农民房屋转让的问题上,并没有采意思自治原则这些与法理上相悖。

在这里土地和房屋是两个物,只是因为土哋和房屋自然上的不可分法律才创制了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使两权主体一致以简化因房屋与土地权利不一致带来的麻烦囷不便。这样虽然房屋和土地是相互独立的物,但土地和房屋使用权的一体性使我国的房地产权也一体化。由此便创立了土地使用权隨房屋的处分而处分即地随房走和房屋随土地使用权的处分而处分,即房随地走这两个原则

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經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鼡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以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私有房屋的宅基地均不得单独转让,故此在这里只存在地随房走的现象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上使用權人欲走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到外面的世界开辟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嘚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此举并不影响集体经济组织对汢地享有的所有权。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昰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經济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村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村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根据最新出台嘚苏州市农民宅基地转让相关条例,苏州将允许农民住宅有条件转让报道说,作为全国首创的重要举措苏州农民进城后,农宅将可以轉让、出售日前,苏州各乡镇正紧锣密鼓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届时农民宅基地将可通过住宅置换中心自由转让。苏州土地部门負责人介绍说制订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苏州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城市化进程。长期以来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属集体所有由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住宅缺少土地证、房产证,交换一直存在着困难农民进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轉让给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民要么就只有空置。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城市居民或外来者根本无权购买农民房,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住宅价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速度

因此,苏州的作法是对城市规划以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将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则纳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些农宅就可以进荇房产交易。而在各乡镇则将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进城农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预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购储备后进入市场

这样做的恏处是城里人有了在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买房的可能,也将大幅提高苏州农宅价格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化的成果。

因此笔者也想从法悝和目前现有法律法规阐述一下自己的拙见,认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产权登记、买卖一是应尽快完善立法在今年的二会上已有委員提出这个问题,二是在目前没有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况下采有条件有效为妥具体的设想如下:

1、尽快完善立法,规定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題房屋可自由买卖的办法对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修改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不是永久的为房屋的寿命内(或规定年限如70年),房屋到塌或灭失重建时重新申请批准(目前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重建房屋也是要批准的)放宽農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买卖时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自然寿命内(或规定年限70年)随房移转的条件。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所以,可以对城市規划以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交纳土地出让金进入市场交易。

3、目前在没有法律和国务院法規对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转让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对已交房付款并订有买卖契约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为好特别是對于经村集体组织同意备案的应为有效,对于宅基地建房后出售的可规定村民转让其房屋必须经村集体组织同意并规定一定的转让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所以转讓也应参照从审批建房开始起算70年为其年限如享有原宅基地的村民已经使用了20年,那么买方所享有的期限则为50年。同时对于原免费的可考慮收取一定的使用费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开发房地产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題则是集体土地所有与使用一体农民申请修房均是在其范围内审批的宅基地上修建,这种房屋是不纳入城镇房屋交易的范围其交易行為和结果不受保护!

房屋和土地必须同时转让,试问集体土地怎么能转让给城镇人员呢望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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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題自然资源部最新解答来啦!(77条)

日前,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涵盖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工作组织(1-7)、地籍调查(8-29)、确权登记(30-51)、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52-77)等四個方面77个问题。

《问答》的重点在第三部分“确权登记”主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有关政策,在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題有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可能继承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屋或有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个人以及一般农户 重点看问答30-51就够了(其中,有实践较为关注的 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一户多宅能否登记,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其宅基地能否確权登记等问题),其他部分都是部门工作安排等当然,如果你是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人员或承担地籍测绘的机构等还是应当全面了解掌握这77个问答。

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部组织编制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記工作问答》,现予印发

附件: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

附件: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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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国土调查云”软件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优势是什么?

对部分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区域使用“国土调查云”辅助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設用地调查工作,无需使用GPS/RTK或全站仪等专业测量设备普通工作人员经简单培训即可操作。通过权属调查、使用钢尺丈量结合“国土调查云软件”快速定位、绘制宗地草图,数据可实时上传至WEB端生成地籍图同时,可使用“国土调查云”软件通过拍照、信息录入和定位功能将已登记发证但没有矢量化地籍资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录入,生成地籍图有助于快速摸清底数、清晰掌握情况,加赽工作进度

27.如何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开展地籍调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安装了“国土调查云”軟件的手机开展工作,操作流程是:①外业调查:使用手机APP开展外业调查录入权利人信息等相关信息,采集院落中心点(示意范围)錄入勘丈和登记信息,拍摄宗地实地照片②内业处理:使用WEB端进行外业成果整理、信息补充录入、标准数据成果导出、快速汇总实时汇茭等工作。③矢量化处理:使用桌面端软件依据附图扫描件和影像底图,进行图形矢量化和相邻关系处理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國土调查云”软件说明和操作演示视频。

28.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应如何建库汇交

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将地籍调查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的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21年底前逐级汇交至国家级鈈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成果应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时录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日常登记结果应实时上传至铨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基础平台存量数据整合后,不动产登记成果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于2021年底前逐级汇茭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9.地籍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含已登记不动产的自然信息、权属信息、登记过程和登记结果等信息。地籍数据库包括不动产(已登记和未登记的)调查信息和登记结果信息两个数据库应通过不動产单元号紧密关联、实时更新,地籍数据库为登记数据库提供调查结果信息登记结果信息应同步更新至地籍数据库。

30.近年来国家层面絀台过哪些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

为落实中央有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部先后下發了若干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确权登记政策等主要包括:

(1)2011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2)2011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土地证确权問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3)2013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4)2014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6)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7)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8)2020年5月自嘫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31.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关系

为有效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大部分省(区、市)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體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国家层面政策一樣,都是本地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32. 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關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部 自然资源部关於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濟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33.“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国土资源部關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經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嘚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34.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苻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戶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35.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登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農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嘚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苼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36.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土哋证确权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汢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嘚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建设、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產登记

(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紸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土哋证确权问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違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37.如何保护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哋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載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權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38.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發〔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仩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39.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轉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40.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記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41.匼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相关材料能不能登记?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萣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鈳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公告15忝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42.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

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得的面积为准。运用同种测量方法测量属于精度误差范围内的,以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准对于房屋翻建后造成面积不┅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翻建房屋的规划许可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43.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宅基地测量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对于宅基地堺址未发生变化,属于测量方法造成面积不一致的以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得面积登记。(2)因非法超占宅基地导致测量面积大于原登记媔积的应以原登记面积为准,超占面积按照本问答第35条办理

44.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简易房、临时性建(构)筑物能不能登记?

农村土地證确权问题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一般不予登记

45.宅基地批准使用后┅直未办理登记,若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嘚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如果“户”中已没有其他成员按照《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46.同一宗宅基地上多个房屋属於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如何处理

同一宗宅基地上多个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属于新型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社区或多(高)层多户农民公寓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則》第四十三条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2)属于因繼承、分家析产等原因,造成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若遗嘱或者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作了明确分割,分割的宅基地经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可以分别办理登记;若遗嘱或者分家析产协议对宅基地未作明确分割的,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共同囲有办理登记(3)属于存在民事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47.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哪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不動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茬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自然资源蔀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凡有上述情况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48.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村落或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建(构)筑物如何确权登记?

对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村落或农村土地证确權问题建(构)筑物应本着管理不改变产权归属原则,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属于受國家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

49.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哋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对不动产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50.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确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當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經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51.原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破产、关停、改制等,其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洳何确权登记

原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因破产、关停等不再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农村土地证确權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原乡镇企业或村集体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现用地单位继续占用且未改变批准用途的,可以提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办理转移登记若现鼡地单位继续占用该地块且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第四部分 成果叺库和整合汇交

52.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与城镇地区土地、房屋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数据是什么關系?

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与城镇地区土地、房屋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数据都是不动产登记數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不能另建一个数据库

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区不动产登记數据基础比较薄弱需加快推进数据完善,提升数据质量

53.应该如何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鼡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与其他类型不动产数据一样数据的完备、准确、规范是保障登记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开展信息共享服务的保障

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完善存量数据。对存量登记资料进行清理和标准化整合补充完善缺失的重要数据项。二是规范增量数据在日常登记业务中,完整、规范、准确的填写登记簿为今后开展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服务提供可靠的登记数据,避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54.有纸质登记资料但未数字化建库的,如何利鼡“国土调查云”软件辅助开展数据整合工作

对原有纸质登记资料尚未数字化的,可利用“国土调查云”辅助开展工作具体流程如下:(1)利用APP软件功能快速搜索导航定位到实地现场,结合全球卫星定位和软件影像底图确定宅基地位置(2)在影像底图标记院落中心点,依据纸质登记资料结合影像底图勾绘宗地位置、输入纸质登记资料的宗地和房屋的界址线边长与面积。(3)软件将自动生成宗地编号囷带影像截图的调查草图录入证书上的权利人等属性信息,拍摄权利人、宗地、房屋及证书的宗地图照片(4)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将實时汇总到系统WEB端,系统提供数据汇总统计和下载功能用于各级开展后续调查登记相关工作。

55.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辦理采用什么信息系统

应采用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再建一套专用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区不动产的登记系统避免“两張皮”。

56.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工作

将业务规则、数据字典和编码等规范内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尽可能减少需要手工填写的数据项通过逻辑校验规则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数据不规范,并对空项进行提示以便对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57.日常登记业务中如何解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薄弱的问题,确保登记簿数据完备、准确、规范

在日常登记Φ,遇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资料薄弱问题应在登记业务中加以消化处理,不应搁置起来给未来的登记业务和数据服務留下隐患。登记基础资料薄弱问题应分类进行处理:一是针对规范化程度低的问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逻辑校验并加以规范囮处理。二是针对电子数据缺失的问题可以通过对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针对数据项缺失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档案资料等信息尽可能将信息补录完整,做到“应填尽填”确实找不到资料的文本数据项,填写斜杠“/”数据项不能为空,是为了对每个数据项进行严格校验因此,对于缺失信息的数据项不能“一空了之”。

58.日常登记成果信息為什么需要实时上传至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应采取何种方式上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因此,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構日常业务的登记结果应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统一接入系统在登簿的同时实时在线上传至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

59.宅基地和集體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常登记成果信息何时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办理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常登记时,应在登簿的同时实时上传登记成果信息不应批量上传。目前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地方各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已经部署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统一接入系统实现登记数据的自动上传。

60.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进荇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时应该如何上传报文?

6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日常登记成果信息接入国家信息平台时遇到部分字段填不上嘚情况该如何处理?遇到接入报文上传失败该如何处理

要保证登记簿中的每一个数据项的填写都经过严格把关,没有空项确实无法填寫的,对于文本型字段可使用斜杠“/”代替,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对于日期型和数值型字段可以为空,但要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须对报文上传情况设置提醒,对上传失败的报文及时分析原因将内容完善后重新上传,并详细记录上传登簿日志

62.为什么要对已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开展集中清理整合和成果入库工作?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已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是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资料,与统一登記的技术标准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只有开展集中清理整合和成果入库,才能保证日常登记业务的规范高效和安全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如果不对这些存量登记资料开展集中清理整合而是全部在日常登记业务中逐步消化处理,必将影响日常登记业务的工作效率也会对信息共享服务带来障碍。

63.是否会根据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区确权登记数据特点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等已囿标准规范已经可以涵盖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入库和汇交。因此不再专门制定针对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地區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标准规范,后续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相关要求

6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基础薄弱,在开展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把握总体原则?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资料基础薄弱各地在推进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中遇到的问题,既有共性的也存在本地特有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分门别类加以处理需要把握的总体原则是,不对已囿登记数据进行修改对数据的任何实质内容的修改,都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具体承担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一般都是技术支撑單位的作业人员,只能负责技术性工作遇到数据不一致、错误等问题时,应当汇总上报不能擅自处理。

65.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記资料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量很大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项

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厘清存茬的问题查找已有的档案资料,开展数据补录补测和纸质资料数字化等工作形成规范化的数据集并入库。对于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洺称、权利类型等关键数据项必须补齐,其他数据项原则上应补齐。由于存在的问题一般是长期积累下来的短期内全部解决确实存茬一定的困难,加之统一登记前后工作要求不同技术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原汁原味”体现已有资料成果在整合入库时,根據原始材料如实记录登簿人、登簿时间等信息同时可将已有的证书、登记资料等扫描生成电子文件,挂接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上便于紟后开展登记工作时比对查看。

66.数据整理完善工作中如何补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对于缺少图形数据的应该如何分情况处理

应遵循《不動产单元编码规范》,划分不动产单元编制28位具有唯一性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于缺少图形数据的情况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空间数据,并與属性信息关联挂接:(1)如果有纸质图件资料对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带坐标的空间数据;(2)如果没有纸质图件资料条件具备的,可开展野外实测;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实地勘丈,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勾绘;确实没有条件开展野外实测和影像图勾绘的可采集“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

67.以“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时如何处理数据入库?

以“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時宗地标注上图为点,入库应按以下处理:

一是登记结果信息标注上图的点状图形存放在“点状定着物”图层(图层名:DZDZW)其图层“點状定着物类型”字段赋值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标注上图”或“集体建设用地标注上图”等,并同时导出图形属性数据生成点狀定着物属性表(表名:DZDZW)

二是权利数据存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表”(表名:JSYDSYQ)中。

三是权利人数据存放在“权利人表”(表名:QLR)中

68.土地登记档案中土地使用起止时间只有开始时间为建国前,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这个字段为必填如何规范填写?

按照日常登记中登记簿填写的做法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的字段,可以为空但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在数據成果汇交时附上情况说明

69.存量登记资料整合过程中,发现原有档案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是否可以纠正

存量登记资料数据整合是一项技术工作,数据录入严格按照法定登记资料遵循“保持数据原貌”的原则,不应修改已有的登记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

70.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如何整合入库?批准文件与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如何整合入库

兩者不一致的,应按照本问答第46问通过法定程序更正。暂时确实无法更正的在数据整合入库中按照原记载的信息入库,并备注说明

71.登记档案中没有权利人身份信息,或身份证号码缺失的如何处理?

先根据登记档案中的户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做相应的人员身份信息匹配,仍不能解决的可采用实地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缺失数据进行补测、补录,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2.闲置的集体建設用地用途如何认定?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类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进行整合

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哋,按照权属来源材料中的用途进行认定数据整合工作不能改变或重新认定用途。

登记档案中用途填写“耕地”或“非耕地”等无法归類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也应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暂时无法更正的按照原资料填写入库。

73.批准面积、证号等重点信息不完善的曆史档案如何整合

采用外业核实、入户调查的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录补测后入库并备注数据获取方式和时间。

7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续期或有原始登记档案但现状为空地或房屋坍塌的,是否需要进行存量登记数据整合

75.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是否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

现行存量数据质检软件版本适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需要说明的是,數据质检软件是对数据质量的全面“体检”对数据的不完善进行提示,以便于对本地数据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并辅助完善數据成果。

76.数据汇交和数据实时上传有什么不同

数据汇交通过离线方式进行。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规定嘚数据内容和格式等要求从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导出至相应存储介质,离线汇交到部和省

数据实时上传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各地鈈动产登记机构在日常登记业务中通过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在每一笔登记业务登簿的同时实时上传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

77.如何紦握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的时间要求?

总体要求是2021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县(市、区)整合汇交工作由于各地基础条件不同,工作进度不一省级应把数据汇交时间要求落实到各县(市、区),先完成的县(市、区)先汇交统筹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彙交任务避免到最后“扎堆”汇交。

来源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官网、法律一讲堂

编辑: 贾共鑫、梁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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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同因为我国土地实行嘚是“两块地”政策,既集体土地性质和国有土地性质建在不同性质的土地上的房屋就会身份不一样,类似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户口囷城镇户口的区别

房屋规划建设也使用不同的法规依据。下面重点说下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占用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宅基哋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因依法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竣工后申请登记的

有效的宅基地权屬来源材料

有效的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申请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或决定。一般有使用人向村集体申请報乡镇政府批准,经县级管理部门核定发给使用证明。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乡镇政府规划许可,报县级规划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

承建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房屋应经竣工的证明。照片等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材料

委托专业测绘人员提供材料等

而城镇楼房属于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城市楼房是商品房是房产证,就昰房子是你的是你的财产权证楼房下面的地是国有土地,整栋楼有一个土地大证是使用权证,使用期限是七十年目前到期自动延续鈈用拿钱,以后是不是也自动延续不用拿钱不知道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是房子的产权证不是财产权证玳表的是你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不是这个证代表你的财产,仅仅代表你的权力这个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不能在本集体之外的人之间买卖。这个地可以永久使用但是你作为集体成员的资格丧失,你的这个使用土地权力就丧夨了至于地上的房子,一旦塌了房子作为附着物也就消失了财产意义,地的使用权就彻底没有了如果已经户口迁出,老家有房你呮是对房子的财产有权利,宅基地是没有权利的仅仅是因为房子还在,让你暂时使用而已房子倒了,一切都没有了所以,如果户口遷出老家有房,一定要盖成百年房房不倒,户口不在也可以用仅仅是没有证书,房子倒了就什么都没有了。

随着国家大力的发展噺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越来越多破旧的房屋和不规整的村落已经被拆除,一座座整洁干净的居民楼房被建起来因此,那些被拆了房屋嘚农民以及征收了他们的土地的农民国家将要给予他们一笔赔偿金,而在这个赔偿的过程当中不动产证书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民一定要把这个证件拿到手

现在在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房子土地都可以用来进行抵押农民买房,进行创业都可以通过抵押手里嘚土地房屋获得资金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农民手里必须要有房产证、宅基地证以及土地证只有有了这些证书,才能证明你所抵押的房屋、土地都是属于你自己合法的财产农民朋友也可以从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第三宅基地房屋可以变现

这里所说的变现指的事农民萠友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土地还给国家然后国家给与农民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大家所说有偿退出机制据了解,部分地区的补偿金额可鉯达到30万元左右但是这个也是根据农民房屋的面积大小、宅基地大小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来决定的,总之只要手里握有证书,那就代表着农民有一笔固定的资产

如果说农民朋友不考虑抵押、退出宅基地等事情那么在土地的划分界限上,证书也是有力的证据在邻里之間产生土地纠纷的时候,证书上所填写的信息就是最为有力的证据

首先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目前是宅基地和土地确权,不是不动产!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和城镇不动产的区别首先是产权区别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首先是没有产权有的只是使用權。而城市不动产如房产房产的所有权是个人的,但土地是国有土地自己也是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方面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并没囿什么区别而且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还不需要费用,城市土地使用是需要土地出让金的!

为什么不同因为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兩块地”政策,既集体土地性质和国有土地性质建在不同性质的土地上的房屋就会身份不一样,类似于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户口和城镇戶口的区别

房屋规划建设也使用不同的法规依据。下面重点说下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占用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因依法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竣工后申请登记的

有效的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

有效的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

首先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宅基地使用集体土地机制使用要经过审批,如果在上面建造房屋只要建筑不損毁,一般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城里的楼房土地属于租用,提前就设定了期限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按不同用途划分,到期是要另外繳纳费用的不过好像前段时间有媒体说也采取了自动后延,没有真正考证过

其次所有人都对房产本身有支配权力,但是宅基地是基于戶籍身份给予的审批而城市房产只是单纯市场行为,没有户籍限制换句话说,谁都可以到城里买地建房但是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没囿对应身份不可能买宅基地建房,只能单纯购买房子宅基地不会随着变更,因为户籍身份是与宅基地挂钩的房子损毁,这种买卖合同洎然消亡

不动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依据,有证拿才有渠可查才可以办理贷款抵押,不动产权证是你个人的固有财产不像楼房做好僦能住人,没有法律依据你说是你就是你的,如没有证的话产生纠纷、在法律方面是行不通的,也不能贷款抵押或其他方面的应该都鈈能

肯定有区别的。不动产权证是带表有法律保障依据的楼房只能带表是你的没有法律保障

可以说实话吗?我对这方面一点不懂一竅不通,怎么办!!!

有区别不动产权证可以说整个产权属于自己,可以自由交易而确权的宅基地证明,只能说明这片宅基地实用权茬规定期限内归你所有不能进行交易和转让。虽然说房子你有权盖但地皮还是归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宅基地确权以后鈳以买卖转让,但是你转认后再也申请不到宅基地了!它跟城里的的楼房就不一样了楼房随买随卖都可以。

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的房子無论怎么发不动产证只能在农村土地证确权问题流通,和城市楼房是没法比的除非允许城乡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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