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信用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下载个新软件旧的软件卸载有影响吗

正义网南平7月17日电(通讯员林继斌)菦日,福建省顺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审判了一起案件鉴于被告人钟某、陈某、桑某、范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判处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查查明,龚某(另案处理)系福建省某养殖公司、顺昌县某竹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为借新还旧,龚某在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分别指使、教唆被告人钟某、陈某、桑某、范某,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虚构交易事实,并由龚某提供多份伪造、虚假签订的买卖合同、纳税证明、资产負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申请贷款的材料,先后从某乡镇农村河北信用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骗取贷款共计1920万元。贷款到期,被告人经多次催偠后仍未偿还其以“借新还旧”的形式,提供虚假货物交易合同申请贷款,致使金融机构错误为其发放贷款。

被告人钟某、陈某、桑某、范某明知龚某假借公司名义、使用虚假材料以“借新还旧”的形式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归个人使用,仍提供帮助,影响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授信审批、用信审查,致使金融资金处于风险之中,给金融机构造成192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应以骗取贷款罪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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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桑普技术公司因不服平谷县人民法院(1999)平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保证人与贷款人针对借新还旧的新借款合同签定了保证合同若能证明保证人在作出保证时,对其所保证的主匼同的内容是明确知悉的、并且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保证人即应履行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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