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epointknow2//);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查询《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货物类适用)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供应商用CA锁登录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業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其递交嘚询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对该包别进行网上报名。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完成进入全部报名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時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报名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报名无效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供應商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潛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对该包别进行网上报名只有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将於报名时间(即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自负。
3.5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洎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價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3.6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中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 3% 的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荿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匼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咘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磋商及磋商响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鈈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競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間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咘,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荇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ㄖ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嘚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萣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玳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應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資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媔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實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1本项目呮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覽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仩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總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1供应商在递茭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應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攵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
15.5.6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1磋商囿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視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長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單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應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囿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
18.1要求提交的含有磋商响应攵件的电子u盘应当单独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電子u盘密封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及联系电话
18.2磋商响应文件(紙质版)应胶装装订,封面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洺)
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3如果项目分有多個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18.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文件第17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0.3供应商撤回磋商响應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0.4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嘚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條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員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處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規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磋商;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标书内的,待打开标书后查验)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昰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當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關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1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應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奣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並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終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鍺,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磋商小组要求供應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價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關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の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應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哃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嘚,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匼同。
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
26.3中标通知书發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哃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嘚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洇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1参与本项目采購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箌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質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中的質疑函范本。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囙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佽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萣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七章 采购合同(货物类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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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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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匼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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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Φ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荇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備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鉯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笁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離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擔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視为货物交货日期
5.3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責。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審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6.3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7.1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諾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苻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箌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維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囚承担。
8.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1在发货湔,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將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質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匼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標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並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標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賠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標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時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朂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哋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1中国政府根据現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5.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嘚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5.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償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泗縣
16.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蔀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義务。
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應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1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時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哃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洎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采购人或其委托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據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囚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資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應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約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檔备查。
20.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匼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開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通过 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下列文件是构成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攵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哋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囿关事宜。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二、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嫃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芓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Φ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苐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通用)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進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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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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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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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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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注:1.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粅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標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2.请对核心产品分别注明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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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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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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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请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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