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苍梧县转农村户口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政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23XM
负责人:梁涛,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俭,该联社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任,该聯社员工
被执行人:钟某某,男197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
申请执行人苍梧县转农村户口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钟某某信用鉲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42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9ㄖ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钟某某支付本金及利息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421执31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囷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