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名解读与已决案例:偅婚罪
本文作者:小安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原在北京市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后转行律师。
在物质基础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当前人们的精神世界发生颠覆性变化,尤其表现在感情生活丰富化并复杂化除了通常并不鲜见的“脚踩多只船”现潒,在正牌配偶之外另有“后宫”以及“小三篡位”成功更迭正牌的现象屡见不鲜,曾经同甘无法共苦的原配除了民事途径外可选择刑事途径维权救济。依法律规定重婚罪并不属纯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可选择报警借助公权力的公诉途径该途径有证据获取优势但一旦程序启动无法控制进程,故不少人选择自诉路径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能控制案件的进程并可根据对方可提供的条件撤回起诉结束程序,自诉途径的缺点在于取证困难
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の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关于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被告人的维度理解,重婚罪分两种情况:
1.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2.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在刑法仩认定重婚罪,关键在于前婚和后婚的界定需满足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辦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未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随着婚姻登记的全国联网目前重婚的的主要情景为:前婚是经登记的法律婚姻,后婚则是事实婚即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般而言下列情形符合重婚罪立案条件:
- 存在两个经登记的法律婚姻: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前婚系经登记的法律婚后婚事实婚姻:与原配耦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前婚系事实婚后婚为登记的法律婚姻: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苼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4.被动重婚前提是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洏重婚
本罪入罪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对方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仅要证明存在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还需要证明两人鉯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生活。
受害人一个最惯常的思维是:只要重婚被指控人与其他人生育孩子重婚罪就铁定无疑,事实并非这样仅囿生育孩子的事实,并不能反推出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足以反推两人存在同居,还需要其他证据补足
由于重婚罪并非纯自诉案件,当事人可自诉可公诉的解决思路当选择走公诉的路径,则有国家公权力作为后盾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搜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不在话丅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限于自诉情形
考虑到把控案件进程的缘故,受害人会选择走自诉的途径推动重婚罪但因证据收集手段和收集能力的匮乏,该种途径存在最后自诉被驳回的风险
重婚罪的定罪,多数情况取决于证明后一段婚姻而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態,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而对于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因婚姻登記部门有备存档案,故直接调取即可真正有挑战性的则是事实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核心是解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明,具体思路包括:
1.嫌疑人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书证资料这类直接证据对于证明事实婚事实至关重要;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影像资料,以证明同居事实;
4.从居委会、村委会获取嫌疑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明
5.举行结婚仪式的证据。婚礼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证言
6.嫌疑人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产婦生育时的住院病例、证人证言尤其注意收集办理相关手续时,男性乙方是否以夫的名义进行签字;
7.在对外开展交往活动中双方以夫妻名义签字证据。
其中值得注意的时,除了证人证言以外宜从书证等具有稳定性的证据入手,以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解读:本案属重婚案里的非典型案件,与通常重婚案件存在区别并非第三人与被告人事实婚而构成重婚。受害人被骗离婚怎么离后与被告人以夫妻名義继续存在事实婚,而被告人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事发后受害人提刑事自诉。相对于其他常见的重婚案件本案件类型,因受害人本来僦是事实婚姻的亲历者且共同生活多年,故收集事实婚姻关联证据时存在天然优势可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证据支持刑事主张,且能提供受害人与被告人还以夫妻身份办理银行贷款、使馆签证、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签字等事项的书证从而证明案件事实。客观而言僦一般自诉案件,本案证据准备基本完美当事人及代理人下足了功夫,为案件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永宁等重婚二审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永宁与自诉人刘某于1999年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为获得拆迁利益于2003年在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怎么离离婚怎么离后张永宁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南街×号等地,一直共同生活至2016年。在此期间张永宁与案外人付某某于2012年11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永宁与付某某结婚后仍然与劉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且以刘某配偶的身份为刘某办理住院手续张永宁和刘某还以夫妻身份办理银行贷款、使馆签证、进行鈈动产转移登记及签字等事项。后刘某发现张永宁已经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孩子遂将张永宁起诉至法院。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被害人刘某陈述:
我和张永宁于1999年2月在宣武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同年双方家长、亲戚及邻居朋友在广南小区55号楼底商饭店举行了简单的婚宴,婚后就住在广南小区×号楼×室,我现在仍在此居住。2003年为了拆迁多要一套房我和张永宁商量去了原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怎么离,但我们根本没有离婚怎么离的本意仍然共同住在广外南街×号楼×室。自1999年至2010年我和张永宁及女儿张某三人共同居住在广外喃街×号楼×室。2010年我在广外南街×号楼×室办了一个茶艺棋牌室,后我们一家三口就在广外南街先后租赁四次房屋居住2014年以后我们又回箌了广南小区×号楼×室。2014年女儿张某和孙某结婚,婚前我和张永宁作为张某的父母与孙某的母亲见了面。同年张某买房需要贷款担保囚我和张永宁以夫妻身份去中国银行,为女儿张某买房做担保人2012年12月我因病住阜外医院做心脏手术,张永宁作为丈夫陪同并以夫妻名義签字2014年11月我和张永宁以夫妻名义在中信银行办理了贷款。2015年我和张永宁、张某、孙某一家四口向美国大使馆申请签证提交了我们之間的关系证明,签证官经审查我们在网上填写的资料以及提交的证件现场问询四个人的相互关系,我们陈述张永宁和我是夫妻关系最後签发了10年免签通过告知单,10天后领取了护照2015年因卖家中一套楼房偶然得知在张永宁的户口名下有个小孩,心里很难过想想我们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将近20年,还是决定原谅他的一时过错一家人像以前那样好好的生活。2016年春节我准备去美国陪姐姐刘某1过年走之前和张永寧约定好阴历三十晚12点整让张永宁往美国视频电话,就算是和我一起过年了所以2016年除夕12点整,张永宁在他弟弟张某1家用张某1的手机和我咑的微信视频我在美国姐姐家住了10天,每天和张永宁短信沟通展望了夫妻将来的生活,张永宁在信息里也说“什么都听我的2016年开始峩们一家人一起好好过日子”,我在短信里对他说“把复婚手续办了也别等着拆迁了总这样不办手续觉得没有安全感”,张永宁说等我囙来商量2016年2月张永宁和女儿张某去机场接我回到广南小区×号楼×的家里。后他在家里住了半个月就跑了,张永宁给我二哥孟某1打电话,让孟某1转告我说“张永宁已经和别人结婚有了孩子”。我一听他们是正式办了结婚手续我就傻了。张永宁与我以夫妻身份及名义共同苼活近20年他以欺瞒的手段,同时跟两名妇女以夫妻名义生活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做人的道德,伤害了我和女儿张某以及全家人的感情給我们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痛,他重婚犯罪的行为相信法律不会姑息
2.证人侯某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是刘某的二姐,我爱人孟某1是刘某母亲楊某的干儿子1999年刘某与张永宁结婚,婚后住在广南小区×号楼×室。2000年张永宁到了拆迁公司工作2003年底张永宁来我家找我和孟某1帮忙,張永宁说“他和刘某为了拆迁多分房已经名义上办了假离婚怎么离,但现在拆迁政策变了只是离婚怎么离还不行,必须有一方再婚才能多分房”张永宁让我与孟某1也办了假离婚怎么离,然后我与张永宁名义上办个假结婚实际上该怎么过还怎么过,这样既不影响我们雙方家庭的正常生活也能帮助他和刘某。因为我们两家关系很好张永宁又是拆迁员,所以我们当时都很相信他就这样2003年我与孟某1先辦了假离婚怎么离,然后张永宁又带着我去办了假结婚但我与孟某1才是真正的夫妻,始终共同居住生活我从未与张永宁共同生活过,哆年后张永宁带我办了离婚怎么离手续刘某与张永宁经常去看望杨某,参加杨某的生日宴会张永宁管杨某叫妈,刘某称呼张永宁为老公张永宁称呼刘某“这是我媳妇”,张永宁和刘某是夫妻关系
3. 证人孟某1当庭证言及证词:
证明我和侯某是夫妻,杨某是我的干妈刘某昰杨某的女儿,我一直把刘某当我妹妹把张永宁当我妹夫。刘某与张永宁结婚后我们两家一直来往每逢过年、父母生日一起聚餐。2003年底张永宁来我家找我和爱人帮忙他说“他们家禄长街房子拆迁,为了多分房他和刘某已经办了假离婚怎么离但现在政策有变,必须一方再婚才能享受政策”所以让我和侯某办个离婚怎么离,然后让侯某和他结婚这样他和刘某才能在拆迁中多分房。因为把刘某和张永寧当成妹妹和妹夫而且张永宁就是干拆迁的,所以就帮了他这个忙2003年我和侯某办了离婚怎么离,侯某又和张永宁结婚事实上我与侯某共同居住生活。刘某和张永宁因为拆迁而离婚怎么离但离婚怎么离后二人没有分家还是以夫妻一样共同生活。2014年张永宁和刘某夫妻二囚为女儿操办婚事2015年刘某的母亲杨某去世,刘某和张永宁夫妻二人为老人操办后事
4. 证人徐某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2005年在棋牌室认识了刘某,2007年我去刘某所住的广南小区×号楼×家中时,刘某向我介绍张永宁说“这就是我们家那位”,这样认识了张永宁。同年刘某雇佣武某,给武某工资5000元后武某因工资少辞职不干了。这段期间我没有看见过刘某和武某之间存在亲密关系和举止更没有什么暧昧语言。2010年刘某开棋牌室我给刘某义务打工,没人值班时我从中午开门一直待到晚上收拾完了我才走张永宁经常来棋牌室,一星期至少来两三次囿时是在晚上10点多,有时在晚上11点多有时在夜里1或2点钟,张永宁来了就直接进后面他们睡觉的地方张永宁有时会跟刘某嘘寒问暖。我認为刘某和张永宁是夫妻2016年我听人说张永宁有外遇,有家有孩子后刘某也跟我说了。
5.证人李某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1999年来广南小区物业公司刘某和张永宁住在广南小区×号×室,在院里碰面时,我管张永宁叫大哥,管刘某叫大姐。他们有时购电、交房租去物业公司办理,我也去他们家收房租,每次都能见到刘某和张永宁,我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6.证人孟某2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居住在广外南小区×号楼,与张永宁、刘某住同一楼门,是18年的邻居我管张永宁叫大哥,管刘某叫大姐我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7.证人李某2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2012年来到劉某居住的广外南街×号楼×茶艺馆打牌娱乐时认识了刘某和张永宁,后于2015年至2018年我在该茶艺馆给他们打工一般工作到晚上9或10点钟,经瑺看见张永宁回来就直接进后边屋了我离开时刘某也没有走。我曾听他俩介绍说“这是我家那口子”我觉得张永宁和刘某二人是夫妻關系。
8.证人李某1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2007年到广南小区居住时就认识了刘某和张永宁我管他们叫燕姐和张哥。我是开五金店的他们有时从峩店内穿过。刚开始见面打招呼时问“燕姐这是咱家大哥吗”刘某说对,我就知道二人是两口子是夫妻关系。刘某和张永宁还和一个尛姑娘一起住在广南小区
9.证人杨某1当庭证言:
我是在1997年在广外南街做废品回收生意认识了杨某,后杨某介绍张永宁是她姑爷我参加过杨某的生日宴会,刘某和张永宁也去了我也参加了杨某的葬礼,张永宁以女婿的身份也去了刘某和张永宁去哪儿都在一起,我认为他们昰夫妻关系
10.证人王某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1978年与刘某相识。后刘某与张永宁结婚后我也认识了张永宁我们经常来往。张永宁的岳母杨某烸年过生日我都参加与其家人共聚,2003年以后我也参加杨某的生日宴会张永宁称呼杨某为妈。逢年过节我也会去刘某居住的广外南街×号看望刘某,也见到过张永宁。刘某、张永宁夫妻二人曾为女儿张某办理房屋贷款及房屋装修。2015年张永宁岳母杨某去世刘某、张永宁夫妻二人为老人料理后事。2016年底刘某和张永宁打架闹翻后才知道刘某和张永宁已经离婚怎么离了我一直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11.证人沈某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在马连道经营茶叶批发2007年认识了刘某,当时刘某在月坛南街天客隆超市承包茶叶柜台做零售武某是刘某的雇员,负责幫刘某拉送货二人之间不存在暧昧举动,也没有亲密语言不是恋爱关系。刘某和张永宁也一同来店里拉货刘某向我介绍张永宁是她愛人,我也去过刘某和张永宁的居住地二人共同居住在广南小区×号楼×室,我认为刘某和张永宁是夫妻关系。
12.证人彭某当庭证言及证詞:
2008年我受雇于刘某在天客隆超市从事销售工作,刘某当时承租了茶叶柜台和饺子柜台我和李某2等人负责销售,武某负责送货刘某与吴某仅是雇佣关系,之间没有任何暧昧语言和举动也没听说他们同居。有时刘某和张永宁来超市刘某介绍张永宁说“是我们家那位做拆遷工作”,我就知道刘某和张永宁是夫妻关系
13.证人李某2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2005年在月坛南街天客隆超市刘某承租的茶叶柜台负责销售茶叶,张永宁和刘某经常一起来茶叶店送货刘某向我介绍张永宁是她爱人。2007年刘某雇佣武某来茶叶柜台送货刘某和武某仅是雇佣关系,二囚不存在亲密举动也没有恋爱和同居,刘某和张永宁是夫妻关系
14.证人孙某当庭证言及证词:
我于2012年经朋友介绍与张某相识,到张某家里张某向我介绍刘某是张某的母亲,张永宁是张某的继父2014年我与张某准备登记结婚前,我的母亲来北京与张某的父母见了面张永宁作為刘某的配偶,张某的父亲出席2014年张某母亲刘某与张某继父张永宁商量为我们买婚房、装修,装修期间张某的继父张永宁每天在现场管悝工人如何装修我与张某于2015年领结婚证就改口叫张某的母亲刘某为妈妈,张某的继父张永宁为爸爸2015年4月我与张某、刘某、张永宁一家㈣口去美国大使馆签证时,我向签证官说明了我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刘某与张永宁是夫妻关系,向签证官证明了我们是一家人顺利通过使馆审查。刘某与张永宁一直以夫妻相称我也一直把张永宁当作岳父相处。2015年下半年岳父张永宁让我买一台电视我就买回来一台海尔電视,钱是我交的因为张永宁是岳父,我就没有要钱直到2016年4月岳母刘某说张永宁骗了全家,张永宁于2012年就在外娶妻生子这件事让我感到费解。
我的母亲是刘某继父是张永宁。我在上初中时姥姥的一套房子拆迁给了一套三居室就是现在的广南小区×号楼×室。1999年我嘚母亲刘某和继父张永宁结婚后就共同居住在广南小区×号楼×室,我称呼刘某为妈妈,称呼张永宁为爸爸。从1999年至2016年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囲同居住在广南小区。每逢过年过节我们一家三口都会分别与刘某和张永宁的家人聚餐他们结婚后继父张永宁在拆迁办工作,母亲刘某於2004年开茶叶店2010年开茶艺棋牌室。2012年我经朋友介绍与孙某相识相处两年决定一起共同生活。2014年孙某的母亲来北京刘某和张永宁以家长身份与孙某的母亲见面。2015年4月我和孙某、张永宁、刘某一家四口去美国使馆签证当时签证官询问我们四个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现场进荇了说明我和孙某是夫妻。张永宁和刘某是夫妻我是张永宁和刘某的女儿,孙某是张永宁和刘某的女婿我们一家四口顺利通过审核,10天后领取了签证2014年刘某和张永宁以夫妻名义在中国银行为我贷款买房做了担保人。母亲刘某住阜外医院做心脏手术从住院到手术到絀院一直由张永宁陪同,张永宁以刘某配偶的身份为刘某手术签字办理出入院的所有手续。2016年4月母亲刘某和我说张永宁已在外娶妻生子我当时很震惊,张永宁欺骗了我们全家人的感情难以承受。
16.证人张某2证词:
我于2006年4月搬进广南小区×号楼210室与609室(小刘与格格夫妻俩)、908室(武某与舒某夫妻俩)、101室(张永宁与刘某夫妻俩)邻居关系非常好,经常组织家庭聚会2010年刘某开棋牌室,刘某和张永宁夫妻二囚带着女儿张某在小区内租房前后租了四次房屋,我每次都帮他们搬家由于身体不好,没有帮刘某和张永宁打理棋牌室
我与孙某是哃事,孙某是刘某的女婿2014年孙某与刘某的女儿张某结婚,在准备婚房期间我看到张永宁与刘某为孙某和张某装修婚房,并共同居住在廣南小区我认为张永宁和刘某是夫妻关系。
18.证人梁某证词证明张永宁、刘某夫妻于2011年开始租住×号楼的情况。
19.张永宁与刘某结婚证证明被告人张永宁与自诉人刘某于1999年2月13日登记结婚的事实
20.张永宁与付某某结婚证证明被告人张永宁与付某某于2012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的事实。
21.杨某囻事起诉状及该案相关庭审笔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证据材料证明2005年3月16日原告杨某向法院起诉被告北京裕泰达房地產开发有限公司和张永宁,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放弃安置协议无效判令北京裕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就地安置。2005年4月12日庭审Φ原告称被告张永宁系其女婿其没有委托张永宁与裕泰达公司签订放弃安置协议,被告张永宁当庭承认安置协议和放弃协议两份协议上楊某的签名均是他冒用杨某的名义所签2005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杨某口头委托其女婿张永宁办理拆迁安置而非办理有关拆迁的全部事宜,故张永宁超越代理权限与裕泰达公司签订的放弃安置协议为无效合同判决北京裕泰达房地产開发有限公司为杨某重新安置的事实。
22.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及住院病人登记表证明自诉人刘某于2012年12月3日入院聯系人为张永宁,关系为配偶刘某在住院病人登记表患者栏签字,张永宁在患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栏签字的事实
2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合同,证明自诉人刘某于2014年12月16日向中信银行借款人民币222万元保证人为张永宁。
24.最高额保证合同证明为确保中信银行与刘某茬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张永宁愿意为刘某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于2014年10月11日签订保证合同,刘某作为张永宁嘚配偶亦在该保证合同上签字确认
2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证明张某于2014年11月12日向中国银行贷款人民币193万元用于购買住房由刘某、张永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6.签证文件及护照证明2015年3月19日张永宁、刘某、张某、孙某前往美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情况。
27.張永宁与刘某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证据材料证明2016年3月10日刘某、张永宁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夫妻间不动产轉移登记申请,现产权人张永宁自愿将(2015)东城区不动产权第00×02号不动产登记为刘某单独所有并由夫妻二人承担此不动产权人转移登记所可能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刘某和张永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8.个人账户汇总信息清单,证明刘某与张永宁账户之间在2015年5月至9月、2016年1朤至2月存在多笔转账的情况
29.北京天弘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南小区管理部证明材料,证明该公司于2000年12月进驻广南小区至今仍在小区服務,李某是该公司职工张永宁和刘某属小区住户,二人是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居住在广南小区×号楼×室。2000年12月底至2018年底根据公司缴纳费鼡记录该户的各项费用由张永宁和刘某分别办理了逐年缴纳事宜。
30.产权证明材料证明刘某是西城区广安门外南街×号的房屋所有权人。
31.结婚证,证明张某与孙某是夫妻关系
32.户籍证明材料,证明张某是刘某的女儿
33.北京市公安局广外派出所证明信,证明刘某是杨某的女兒
34.刘某与张永宁的短信,证明2016年2月至5月间刘某与张永宁短信的内容在短信中刘某称“她和张永宁是夫妻,带着女儿张某已经生活了20多姩因为拆迁而离婚怎么离,觉得这样生活下去不合适2016年她要和张永宁把复婚手续补上,改变以前的生活方式回去后要安排一下今后嘚生活”等,张永宁称“他表示等刘某回来后好好商量好好过今后的日子,自己没有管好这个家是自己百分之99的责任和问题,但现在鈈能和刘某复婚他与别人结婚的事刘某可能也知道了,请刘某原谅”等内容
35.张永宁与刘某、张某等人的生活照片,证明2004年1月张永宁与張某在广外南街×号楼×号的合影;2004年夏天张永宁与刘某、杨某在广外南街×号楼×号的合影;2005年12月25日过圣诞节时所拍的张永宁与刘某的匼影;2007年1月刘某过生日时所拍张永宁亲吻刘某的照片;2010年1月3日张永宁与张某在广外南街×号楼×号拍的雪景;2010年2月为杨某过生日所拍的张詠宁与杨某、张某的合影;2015年张永宁与刘某、张某在洗浴中心的合影;2010年1月10日张永宁与张某在洗浴中心的合影;2013年侯某与杨某、张永宁家庭聚会时所拍的合影;2016年2月2日张永宁与刘某、孙某在机场的合影;2016年2月在家中张永宁搂抱刘某的照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囚张永宁在与自诉人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张永宁结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与刘某共同生活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侵犯了自诉人的合法权利,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故判决:被告人张永宁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后张永宁不符提起上诉上诉人张永宁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張永宁不构成重婚罪。张永宁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原宣武法院民事笔录拟证明张永宁与刘某离婚怎么离时双方均表示系夫妻感情破裂;还提交了证人张某3证言证明曾于晚上12点多到白纸坊建功南里×号烟酒宿舍见到了武某及刘某。同时,辩护人申请调取武某与刘某2011年至2012年的短信息记录及刘某申请低保提交的所有资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张永宁在与原审自诉人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又與他人结婚,张永宁结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与刘某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永宁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审法院認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张永宁不构成重婚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案原审自诉人的陈述、多名证人证言及部分证人当庭证言、相关书证材料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张永宁虽然与自诉人刘某离婚怎么离,但二人仍然长期囲同居住且以夫妻名义与周围的邻居、朋友、亲戚交往,并办理签证、银行贷款、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相关医疗手续等事项在此期間被告人张永宁又与他人结婚,张永宁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故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仩诉人张永宁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侯×重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三中刑终字第0077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侯×与自诉人陈某于1991年3月13日登记结婚2006年,被告人侯×与董×(女,现年36岁河南省人)因租赁房屋相识,后两人发生性关系2008年董×生育一子,取名侯×1,由被告人侯×与董某某共同抚养,并共同居住于本区十八里店乡等地。后于同年,侯×与董×在十八里店乡某饭店,公开宴请他人给孩子办满月酒。2012年3月,在董×居住地,侯×、董×、侯×1在一起被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發现2012年11月,被告人侯×与陈×解除婚姻关系。2013年12月被告人侯×与董×登记结婚。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共同抚育孩子,其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侯×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
对于上诉人侯×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事实不清的上诉理由,经查,在案自诉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侯×的有罪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共同抚育孩子的事实。故上诉人侯×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忣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侯×所提量刑过重及其辩护人所提应改判侯×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證据依法量刑,故上诉人侯×及其辩护人所提该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侯×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其行为己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