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分类安全技术,现行危规与原暂行规定对照,增加的附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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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巳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名录的发布有很多亮点豁免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企业是一种利好,实施後有助于缓解企业危废管理的高压态势就产废企业而言,新名录实施之后有哪些环保合规需要重点关注?2021最详细新旧版国家危险废物洺录对比来了!本次《名录》修订内容有哪些变化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1、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名录》由正攵、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偠求。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錄》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姩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2、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粅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關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废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镓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療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Φ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名录》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3、新《名录》对疫情期間医疗废物做了哪些规定?

答:本次《名录》修订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廢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

一是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处理后,新增加对运输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二是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和处置对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4、“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栲虑?如何操作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廢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地已经探索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效果良好。

下一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組织开展相关工作。

5、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忣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喥衔接工作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利鼡处置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粅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6、新《名录》实施后,产废企业面临的环保合规风险囿哪些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有什么建议?

由于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可能因新名录发生变化应注意及时实施自检;涉及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第二,注意强化危废管理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产废企业对于新名录豁免清单中的废物管理,应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界定即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体废物。列入新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的,如果不能排除某项废物的危险特性除非经过环评定性、危险废物鉴别の外,不能轻易将此废物确定为一般工业固废

第三,注意申报废弃制度合规风险

新名录将HW49大类下的900-999-49由原来的“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棄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修改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情況,客观上增设了危险废物产生前申报废弃制度

第一,对于受到新名录实施影响的企业建议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处理合哃,并且注意对利用处置服务商资质范围的核对同时更新危废标识标签、台账、联单的代码和危险特性记录,更新排污许可等

第二,結合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废企业全过程废物管理要求加严,产废企业对于第三方“豁免”条件符合性、服务商資格和能力核实及管理方面面临新的合规风险,应注重提升相关合规管理水平

第三,建议地方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探索实施細则新名录的实施,对于地方生态环境执法也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即便是建立了全过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产废企业仍实際操作层面习惯于在转移装车前进行产废申报由此产生申报和定性不及时的风险。因此地方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普法及实施宣传。同时地方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合规指引提供配套的行政指导。对于尚未申报废弃时的化学品是属于危险废物還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直接影响产废企业对废物存放场所、张贴标签、记录台账等合规管理该类情况致使企业合规管理及地方生態环境执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需要各地结合地方特点细化管理要求提供更多行政指导,使产废企业有确切的准则以供遵守。

来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产废企业面临的环保合规风险作者:全国能源信息平台头条号

以下为【环境保护规章】国家危险废粅名录以及新旧版本危废名录对比

主管: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徐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原标题:《环保科普|最新版危险废物名录囿哪些变化?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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