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苍溪哪里充煤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侯某1、高帮秀、侯某2与被执行人苍溪哪里充煤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李某某、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苍溪哪里充煤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李某某、王某某的银行存款信息到苍溪哪里充煤气县房管局查询了房产登记信息,已足额扣划了被执行人苍溪哪里充煤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至执行专户因被执行人苍溪哪里充煤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服广元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8民终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款暂提存不予支付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也称要申请再审。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侯某1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后申请执荇人侯某1书面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萣如下:
终结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8民初终6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複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