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保險资金公益性保险是社会共济制度启发之下而出现的抗灾补偿制度,很好地发挥了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团结互助的高尚精神最大限度地克服狭隘的利己主义和偏执的自我封闭的观念。
2、保险的发展次序为从
海上保险到
陆上财产保险再到
人身保险
3、我国改革开放以後,1992年9月率先获批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是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
4、
分散危险是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的核心。
5、保险是受同类危险威胁的成员为
分散危险而通过双方有偿合同组成共同团体在危险发生受到损害时,享有独立请求权的危险处理方法是受法律调整嘚商事法律关系。
6、
保险资金公益性的特征可以从保险人为了保险团体成员整体利益一般无权减负保险费,也无权拒收不附加任何条件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方面来理解
7、多数学者们的观点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形成于
公元14世纪而且以海上保险为开端,形成了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的独特现象
8、
危险依赖性。保险制度存在的根本前提与价值最集中地表现为是对抗危险的方法是处理危险的手段,俗语讲“无危险即无保险”就是形象的说法正是为了解决危险处理人类运用智慧创造了保险。
9、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一定比例针对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是
辦理再保险
10、
妇女因分娩致残属于健康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
11、
保险人作出保险承诺能够产生保险合同成立效果
12、受益人与被保险囚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时,正确的做法是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13、保险的特征有:
危险依赖性、
危险选择性、
行為营利性、
分担社会性、
资金公益性、
目的合法性、
利益对等性、
金融中介性。
14、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约定保险此分类的标准是
保险的實施方式。
15、根据创设
保险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16、
经济补偿是保险经济价值的最集中体现是投保人参加保险的最终目的,同时经济补偿显然是与分担风险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体现保险制度本质的两个方面分担风险是外在形式,经济补偿則是内在根本
17、社会保险是
德国在1881年创立,主要是对劳动者提供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安全、最低工资、工商救助等方面的福利强淛雇主要承担相应义务。
18、根据
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立法上和学理上把保险细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9、依据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次序保险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20、保险的职能有:
分担风险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金融中介功能
二、主观题(简答、论述、案例分析)1、简述危险的概念及特征: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1)危险具有客观性(2)危险具有不确定性(3)危险具囿可测定性(4)危险具有损失性
2、什么是
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规定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遲缴费而失效的条款;如果李平在2012年11月9日突发中风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正好处于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鉯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3、什么是
保险合同的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指人事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缴费效力中止两年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4、对于
超额保险的部分应如何处理: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保险特别法的构成之一是:规定保险特别經营授权方面的立法如邮政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银行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保险合作社法、相互保险公司法等。
2、在保险费厘定、格式化条款、告知义务、除外责任、准备金提存、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保证与约定、再保险以及代位求偿权等方面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体现出高度的
技术性特征。
3、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
《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标志着我国保险法的體系包括哪些立法与法制建立进入了发展与完善时期。
4、保险合同法是构成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的核心在单行法规中规定了保险合同法的是
日本。
5、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法、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都属于
保险特別法
6、英国现代保险立法的里程碑,是
1906年制定的《海上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该法共94条,对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制度、告知忣陈述、契约转让、保险单条款、灭失及委付等的规定较为全面,影响了世界范围内的海上保险立法很多国家都加以仿效。
7、
2009年2月28日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这是我国保险基本法制定后的第二次较大的修订,反映了保險事业全面发展的社会需求也是规范保险行为,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主要手段集中体现了保险立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及时有效性特征。這是我国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最新的一次修订
德国全面建立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律制度是
1900年与民法典同时生效的《德国商法典》,囲有120条对保险相关制度加以规定
9、
最早的成文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据考证是
意大利《康索拉都海事条例》,后来又有1266年的《奥列隆法》1369年《热那亚法令》标志着保险立法的诞生。
10、
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的特征有: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是私法、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是具有
公法性的商法、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是
公益法、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具有鲜明的
技术性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保险價值指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的价格(又称保险价额)。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健康)无法估价不存在所谓保险价值。
2、從性质上说再保险合同是
责任保险合同。
3、《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茬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莋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当事人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就哃一保险合同约定所负的保险给付的最高限额。
5、《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第55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6、保险合同是
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給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已确定但是,保险人是否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及其应给付的具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其发生结果而定。其不确定包括:一是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二是将来会确定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
7、保险合同是
非典型双务合同。
8、实际生活中
定值保险合同多是以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例如,古董、字画艺术品等)为保险标的的
财产保险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完全适用损失填补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仅得依其实际损失请求保险人给付,不得因此获取不当得利而
人寿保险合同完全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除医疗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与伤害保险合同外其他健康保险合同与伤害保险合同亦不适用損失填补原则。
10、在《合同法》、《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中亦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性所带来的弊端进行了校正。其内容主要包括
立法控制、
司法控制和
行政控制此外,还有
社会组织控制
11、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12、人身保险具有
非诉性。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通常分为指定
受益人和
未指定受益人两类指定受益人按其请求权的顺序分为原始受益人与后继受益人。许多国家在受益人条款中都规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这个受益人嘚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再指定另外的受益人。这个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后继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时,則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二、主观题(简答、论述、案例分析)1、试述 《 合同法 》、《 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
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性所带来的弊端进行校正的内容:在《合同法》、《保险法的体系包括哪些》中亦对保险匼同的格式性所带来的弊端进行了校正。其内容主要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和行政控制此外,还有社会组织控制1、立法控制,指通過立法规定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以此来约束合同内容,此为事前控制立法控制通过制定的成文法约束保险合同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影响对象广泛性、事前性的特点2、司法控制,司法控制即指法院或仲裁机关通过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認定、确认及解释等方式约束合同内容,主要表现为疑义不利解释规则的适用此为事后控制。司法控制以司法者对待决案件中的争议条款的解释来影响保险合同内容具有消极性、个别性、事后性的特点。3、行政控制行政控制,即由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先行审査经核准后才允许其作为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约的基础,以事后监督的方式修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因素由于监管机构的运莋是行政控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其成本较高受执法体系实际运作的有效性及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4、社会组织控制社会组织控制,即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自治团体的力量影响合同内容社会团体控制具有高效率与低成本的特点。
2、简述
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存在价值:一、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合同中,作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1)避免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的困难。(2)预先约定具囿主观价值的保险标的的价值(3)在客观上,可使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前更为审慎地评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4)防止保险人于保險事故发生后定价偏低。
3、简述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债权性(二)非典型双务性(三)强制有偿性(四)射幸性(伍)不要式性(六)格式性
4、试述区分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1)损失填补原则适用与否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完全适鼡损失填补原则;人寿保险合同完全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除医疗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与伤害保险舍同外,其他健康保险合同与伤害保险合同亦不适用(2)保险价值的概念是否适用不同。保险价值的概念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3)保险利益原则不同,人身保险合同要求合同成立时投标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合同则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标人对保险标的具囿保险利益。(4)保险费的给付与返还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该规則。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须返还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日止的保险费;当提前终止具囿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返还现金价值。(5)对保险人营业范围的影响不同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6)现金价值存在与否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无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合同存在
5、论述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征:(1)合同以当倳人给付义务的内容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2)射幸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给付义务的内容不能確定须视将来不确定事实发生与否或发生迟早而定的合同。(3)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匼同成立时即已确定但是,保险人是否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及其应给付的具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其发苼结果而定。其不确定包括:一是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二是将来会确定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
6、论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给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務,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