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北园支行
抵押人:万芳叶、庞翠芝
抵押物: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万家扁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證明》
抵押期间: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發〔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記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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