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挂靠车辆是收取管理费挂靠车辆的收入、成本不经公司帐,此次对挂靠车辆先行向运输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及申报税?我是这樣处理的按一般的增值...
我公司对挂靠车辆是收取管理费,挂靠车辆的收入、成本不经公司帐此次对挂靠车辆先行向运输委托方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5万元,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及申报税我是这样处理的,按一般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开具增值票时,借:应收帐款-某委托方 贷:应交税费(含应代扣的附加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代收到委托方汇来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某委托方。这样一来公司不就是虚增了收入吗?此时是否可以由挂靠车主拿同等收入的成本费用入帐使其收入、成本相互抵消?收到挂靠车主的成本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车辆,付挂靠车辆收入余额时借:其他应付款-挂靠车辆
贷:银行存款。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開具增值税发票时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处理,而是贷记“其他应付款-挂靠车辆“这种处理方法好就好在不用挂靠车主提供成本费用。以上方法是否可以是否违反政策和规定?请同行们指正、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