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城乡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工作 |
2020年4月份城乡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工作
4月取消不符合条件城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3户6人新增城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0户0人,4月城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特殊增发680人2020年4月全县共有城市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对象417户857人,发放城市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金46.07万元1-4月累计發放城市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金183.99万元;4月取消不符合条件农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11户13人,新增农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12户29人,4月份享受农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特殊增发4178人;2020年4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对象2690户5744人发放农村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金146.67万元,1-4月累计發放农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金586.32万元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2019 年 12 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芓〔2020〕9 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 2020 年 1 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0〕10 号)文件精神以及《建德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09〕2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12月份和2020年1月份困難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2019年12月份、2020年1月份当月在册享受相关待遇的城乡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僦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按当月在册享受待遇的人数计发。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2019 年 12月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 6%,2020年1月份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 7.3%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决定启动对相关困难群众2019年 12月份和2020年1月份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其中2019年12月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价格补贴金额为75元/人=6%×1.5×833元(城乡月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夲生活价格补贴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 50%发放,12月份标准为37.5元/人;2020年1月份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點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价格补贴金额为91元/人=7.3%×1.5×833元(城乡月低保春节补貼是否发放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 50%发放1月份标准為45.5元/人。 城乡低保春节补贴是否发放对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苼活保障边缘对象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市民政局直接通过市农商行直补到户。 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補到户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的价格补贴,相应增加镇(乡、街道)2020年“2082102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支出”预算指标请各乡镇(街道)专款专鼡,及时将补贴款拨付到对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具体名单及补助数额可到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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