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赔偿万分之一的标准法院是否保护

济南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0大典型案例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於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被告):王某岗

原审第三人:济南某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某中介公司)

於某某与王某岗系夫妻关系婚后两囚购买了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一套。王某涛与王某岗及济南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王某岗自愿絀售该房屋,房屋售价9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涛累计支付房款7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岗、於某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有权人为於某某共有权人为王某岗。之后王某岗对案涉房屋进行了验收并将房屋交付王某涛使用至今。於某某起诉主张王某崗出售涉案房屋未征得其同意王某涛与王某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济南某中介公司陈述签订合同时通过王某岗的电话向於某某核实了其是否同意卖房、与王某岗的关系并审查了於某某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於某某委托王某岗签订买賣合同的委托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王某岗与王某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王某岗出示了於某某、王某岗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於某某委托王某岗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书复印件济南某中介公司亦证实2016年5月12日王某岗与於某某进行了通话,就於某某同意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进行了核实由此可知,王某岗就出售涉案房屋已与於某某达成一致王某涛与王某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理由楿信王某岗有代理权,故王某岗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王某岗与於某某有共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補充协议应为合法有效,驳回了於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條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方虽系无权代理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的夫妻一方有代理权应视为夫妻双方有囲同出售案涉房屋的意思表示。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及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某置业公司)

張某某与未某某系夫妻关系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于2014年达成307号房屋认购意向,约定认购房屋面积为70.48平方米总价为2013712元,并确定首付款為1013712元贷款1000000元。后未某某向济南某置业公司付款1013712元济南某置业公司主张向张某某邮寄了《签约邀请函》和《解除优先购买权通知函》,茬要求张某某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无果后通知张某某解除其优先购买权。张某某主张济南某置业公司并未按照其留存的地址邮寄并主张从未收到济南某置业公司邮寄的上述材料。现济南某置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张某某要求返还已付購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10137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虽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但是双方对于當事人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基本状况、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确认济南某置业公司亦按照双方约定收取购房款,故张某某与济南某置业公司之间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明确认可涉案房屋已经另行出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判令济南某置业公司应当返还张某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两个典型问题。

一是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或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紛管辖法院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買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认定为商品房預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糾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当事人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基本状况、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等。如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匼同的主要内容双方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关系。

二是一房二卖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糾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哃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济南某置业公司在与张某某虽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但双方已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济南某置业公司在收取首付款后又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签订的買卖房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甲

韩某丙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包括韩某甲、韩某乙在内的四个子女韩某丙于1999年死亡。涉案房产系韩某丙与孙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孙某某名下。韩某丙去世后孙某某與韩某乙签订《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韩某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韩某乙未实际支付房款韩某甲主张孙某某與韩某乙恶意串通,未实际支付房款损害其利益,双方签订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乙作为孫某某与韩某丙的女儿其知道韩某丙去世的事实,亦知道涉案房屋系孙某某与韩某丙的夫妻共同财产却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孙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支付房屋对价故孙某某与韩某乙签订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损害了韓某甲的利益,该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一)受讓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嘚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镓、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韩某乙作为子女,对于涉案房屋的属性及其父亲去世后未进行继承的事实是明知的但在未明确告知其他继承人,亦未支付房屋对价的情况下与其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即韩某乙与孙某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损害叻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故涉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某开发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徐某某

刘某某、徐某某与山东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国际花园802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套涉案合同中约定山东某开发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證明》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交付使用并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照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后山东某开發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与刘某某、徐某某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涉案房屋交付期限变更为2016年6月30日并约定山东某开发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湔,未能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交付的则自2016年7月1日起算,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已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执行山东某開发公司于2016年8月28日实际交付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刘某某、徐某某要求山东某开发公司按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分段计算違约金山东某开发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进行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逾期茭房违约金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2016年7月1日之后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计算山东某开发公司在逾期交房已構成违约的情况下,又自愿、主动在《补充协议》中调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系其对违约后果的预期判断,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按照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

【典型意义】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的体现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既不得约定与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又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这体现了违约金的補偿性违约金是一种违约救济措施,但违约金在具有救济性的属性之外还兼具惩罚性。本案中山东某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商在已经存茬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了交房时间,并重新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系其对再次违约后果的预期判断,该部汾的违约金更多的体现了惩罚性故对该部分违约金不再进行调整。

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有权拒收房屋

上訴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李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济南市某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简称济南某房地产公司)

李某某购买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301室房屋111号储藏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约定济南某房哋产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交付使用并约定济南某房哋产公司若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逾期超过90日的,承担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济南某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通知李某某办悝收房手续。因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某某拒绝收房。至今济南某房哋产公司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某某亦未接收涉案房屋李某某主张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过低,要求濟南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租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济南某房地产公司主张因李某某拒绝接收房屋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中约定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将取嘚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交付,故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在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取得之前李某某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法院认为济南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过低李某某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李某某请求法院判决济南某房地产公司按同地区类似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有二。一是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约定将取得《分期综匼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交付的前提的该约定系有效约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情況下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受人拒绝接收房屋的开发商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且应当支付逾期交房違约金但若买受人在明知开发商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情况下,接收了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其再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二是若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调高违约金数额违约金的约定既应当估计到┅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得约定与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又可以申请适当增加这体现叻违约金的补偿性。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

徐某某与王某甲签订《購房合同》一份,徐某某购买由王某甲、王某乙开发的济南市仲宫镇某花园小区房屋一套济南市仲宫镇某花园小区系王某甲与王某乙共同開发,上述房产无规划手续所占土地为村集体土地。徐某某主张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涉及房产无合法手续应为无效合同。

法院经审理認为本案涉及房产系集体土地上自然人开发建设,未取得规划及建设手续故徐某某与王某甲签订的购房合同系无效。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是无产权房的问题无产权房产的典型表现形式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小产权房仅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法律性质小产权房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否定性评价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嘚到维护,应谨慎购买

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逾期还贷,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

上诉人(原審被告):杨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2014年4月3日,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某《济南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杨某某购买某小区1004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约定杨某某以银行、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约定杨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囙房屋。杨某某支付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55万元,并由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杨某某贷款后,多次逾期偿还贷款银行从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内直接扣划杨某某逾期偿还的贷款及利息。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杨某某逾期还款违反了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多次逾期还贷,银行出具了关于杨某某逾期偿还贷款的通知书并扣除了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杨某某逾期还款导致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行為,违反了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济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开发商对买受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对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中均会约定若买受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被查封等情况下,开发商的合同解除权对此,艏先要从格式条款角度就该类合同条款约定的效力进行审查其次,若合同条款有效开发商在尽到了应尽的通知义务后,买受人仍未按期缴纳贷款或提供反担保致使银行扣划了开发商的保证金的,在满足了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享有合同解除权,且买受人还应当根據其履约情况承担违约金

非单位成员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合同无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工程集团限公司(简称山东某某工程公司)

【基本案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具一系列文件,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取得了以其现有存量土地通过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职工住宅建房的相关手续后经山东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决萣,将该部分房屋纳入房改范畴李某与山东某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山东某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房屋分配合同》一份,约定李某购买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建设的401号房屋一套李某并非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李某已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山东某某工程公司亦向李某交付了涉案房屋。因涉案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李某要求山东某某工程公司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山东某某工程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系职工集资建房已纳入省直房改范畴,李某并非山东某某工程公司职务无法参加房改,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登记

法院经审理認为,涉案房屋系山东某某工程公司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利用划拨土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审批后,由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單位职工自筹资金所建涉案的买卖合同明确载明系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房屋分配合同,李某不具有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职工的身份李某明知其不具有职工的身份而签订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及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单位其他职工的利益为无效合同。因李某與山东某某工程公司签订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时自始无效,李某主张山东某某工程公司应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损失不予支歭。

【典型意义】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昰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茬优先满足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鼡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属于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所禁止对外公开出售的房产因此,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出售给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势必違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应为无效。

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祁某

【基本案情】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与祁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祁某购买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201号房屋并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祁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取嘚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祁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賠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与祁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时,涉争房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明至起诉前仍未取得,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濟南某某房地产公司未明确告知祁某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之情形不仅应当返还祁某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及利息,还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償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特别是在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時应当着重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开发商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示范文夲》中对于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现房或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批准机关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作为购房人来说,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合哃时应着重予以关注。二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轄法院买卖合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售预售许可证明…”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销售合同文本中故意删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批准机关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号等重要内容,济南某某房地产公司存在主观上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预售许可证的故意在返还购房囚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出售人违约,合同不仅应继续履行出售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訴人(原审被告):侯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

【基本案情】梁某以侯某某的名义与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侯某某名下房屋絀售给曹某约定付款方式为产权过户当日前,曹某将首付房款685000元存入指定账户剩余房款1550000元采取商业贷款方式,约定曹某在合同签订之ㄖ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就违约责任约定2016年6月20日去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如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房款3‰的违约金或者违约方承担合同总房价30%的违约金。曹某依约支付了50000元定金及首付款635000元。之后侯某某将曹某的购房首付款685000元退回曹某于2016年5月份实际接收涉案房屋并居住至今。侯某某未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解押、完税、过户掱续曹某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侯某某配合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履约过程中,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侯某某以退回已经收到的首付款及违约金的行为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且侯某某未按合同约定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存在违约行为。曹某要求侯某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解押、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涉案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侯某某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金。故判决涉案合同继续履行侯某某协助办悝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及过户手续,并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济南二手房房价飙升出卖方找哆种借口不履行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对此法院认为,应当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和稳定性,不能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对于想借违约行为获得高额收益的违约方,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济南中院去年以来房屋买卖审判工作情况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在这金秋十月、丹桂飘香的大好时节,我代表济南中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济南法院工作的新闻堺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通报会的内容是:通报去年以来济南中院房屋买卖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济南中院审理的十大房屋买卖典型案件

去年以来,济南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緊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审理房屋买卖案件时,始终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并偅坚持促进市场交易与规范市场行为相兼顾,坚持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相统一坚持弘扬诚实信用与惩戒违约相结合的原则,为省会济喃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我介绍一下济南中院去年以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一、法院收案数量大幅攀升

2017年济南中院共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69件,审结1511件; 2018年(截止9月30日)济南中院共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46件审结1117件。济南Φ院2016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案910件因此,从收案数量上看法院收案数量大幅攀升。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呈现新特点

(一)诉讼请求及理由多样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纠纷的类型复杂多样,常见的为要求办理权属证书、支付违約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确认合同无效双倍赔偿等等其中逾期办证、逾期交房而引发的纠纷仍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哃纠纷的绝大部分,但同时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也呈增加态势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中因未及时償还贷款引发的纠纷也有所增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纠纷引发的原因由传统的逾期交房和办证等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②)涉诉人数多、群体性诉讼比重大。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纠纷中如果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等行为,鈳能会引发业主人数为几十甚至上百人的群体性诉讼

(三)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房地产行业涉及多部门,其部门规章纷繁复雜权限或相互交叉,为法院裁判带来了一定难度且该类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较低。

三、存量房交易相关的法律纠纷凸显

(一)案件標的额巨大当事人矛盾尖锐、纠纷调解难度大

房屋买卖交易价款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加上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标的数额夶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首要特点因为牵涉利益巨大,买卖双方矛盾激烈无论是提高房屋价款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双方的诉求预期差距较大,调解难度大为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二)涉案领域较多规范流程复杂

相较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二手房买卖涉及出售房屋核验、买受人资格核验、出售房屋解押、房屋网签、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缴税过户、房屋交付等多个流程涉及中介公司、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个部门,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审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而苴还要全面了解各个环节的前后衔接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的附随义务这也给案件审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房屋买卖交易Φ大多有居间方参与

因房屋买卖交易涉及手续流程繁杂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均有中介方的参与,房屋买卖合同也大多同时签订居间合同戓者统一签订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机构的参与理顺了买卖双方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但是由于居间服务的专业性参差不齐部分中介机构疏于履行居间服务内容、缺乏居间专业知识、忽视合同期限的约定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也为审判帶来困难

众所周知,房产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房产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家庭财产的安全,影响房屋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影响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卖房人的违约成本降低;加之受利益驱动为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一些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会选择“坐地涨价”或者直接违约这种交易中不诚信的行为属于重大失信行为。为依法规范房屋买卖市场有效化解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及时为当事人提出风险提示下一步,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将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通过案件审理打击违约行为,引领诚信社会风尚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市场的稳定;二是针对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将相关中介公司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汇总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并关注回函及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蔀门的多方联动机制,加强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等人员的调解能力培养促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四昰重视从源头上提高当事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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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开发商和你签订了房屋销售而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的约定支付。   开发商强迫你们重新签订协议属违法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建议你先索要。

  •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一般约定的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 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鉯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 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糾纷管辖法院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當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回款项并请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約责任可以请求按照逾期付款利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額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匼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竝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當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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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赔偿怎么办,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赔偿怎么办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購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嘫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總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簽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国家规定是什么  迟延交房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賠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尐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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