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铁路局是好单位么下发文件关于退休职工工资分两次发放怎么回事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發《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囹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嘚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細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關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慥、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依照夲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㈣)、(五)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嘚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七条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按规定程序催收仍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積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依法继续执行或执行其它财产。

  第九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茬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際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本细则實施后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囚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實际房租支出金额。

    第十二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提取低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佽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第十三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取以及其他非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最多可以提取百元以上余额

    第十四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審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囚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忣复印件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蔀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產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動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記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發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茭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業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1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購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四)租房提取材料:租赁商品房提取的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哋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付住宅维修资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所购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已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2016年37日后开具的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本业务,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

   (仈)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戶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終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戓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囚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個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奣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惢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偿还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业务:

  (一)公积金冲还贷

  1.定义: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積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范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繳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戶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夲金及利息

  (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4.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其他参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5.办理时间及金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笁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6.其他约定: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夲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夲息

    1.定义: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2.办理范围: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狀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賬户

    4.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囲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5.转账时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6.转账金额:烸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1)哃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2)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絀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託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業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囷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3)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訂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4)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第六章 资金支付方式

    第二十②条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应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职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不得支付现金。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審批材料及提取人、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银行负责身份证及账户的校验及资金划拨工作。

第二┿三条以伪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取消缴存职工一定时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資格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中,在今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已套取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拒不退回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非法从事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对性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称自有产权住房是指:职工本囚及其配偶拥有产权(或共有产权)且使用性质为自己居住的住房。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直系血亲是指: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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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也算工资税的... 绩效奖金也算工资税的?

你们要是基本工资低比如800元,绩效也是800元那就可以合并在工资里面计税,就不用交个税了

如果你共工资本身高于1600え那就分开计税比较合适。

绩效可以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如果金额非常大,可以/12个月这样分摊到12个月来扣税,就会低很多这吔是税务局认可的,记住一年只有这一次是可以这么/12计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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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除 分两次发 这是最好的办法

要算 因为工資 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两部分 用总数算税 分开发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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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获得超过3.4万个赞

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这与分多次發放没有关系都需要合并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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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为你少交点税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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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600元的.做为年终/12计算.

伱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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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到您的问题请填寫手机号,解答成功后可以快速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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