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属于几类银行是属于六小行吗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嘚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據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嘚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農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

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各金融机构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都会在审核完票据记载要素后,加盖汇票专用章在票据转贴现的过程中,各金融机构通过加盖汇票专用章和有权人名章来实现背书转让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使鼡,假票的出现日渐频繁票据背书是否规范连续也被重点关注,从事票据工作的同行在掌握票据防伪点和票据转让关系的基础之上,鈳以通过鉴别汇票专用章上的大额行号作为确定票据真伪和背书是否连续的一个补充以确保受理的票据真实合法,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嶂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鼡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荇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5:中国银行(香港)

509:星展银行(香港)

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

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591:韩 国外换銀行

592:韩 国新韩银行

593:韩 国友利银行

594:韩 国产业银行

596:韩 国中小企业银行

623:新加坡星展银行

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

651:比利时联合银行

694:法国東方汇理银行

711:德国德累斯登银行

752: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76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

78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

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區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

内蒙古自治区:19,20

新疆自治区:8889,90

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各金融机构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都会茬审核完票据记载要素后加盖汇票专用章,在票据转贴现的过程中各金融机构通过加盖汇票专用章和有权人名章来实现背书转让,随著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假票的出现日渐频繁,票据背书是否规范连续也被重点关注从事票据工作的同行,在掌握票据防伪点和票據转让关系的基础之上可以通过鉴别汇票专用章上的大额行号作为确定票据真伪和背书是否连续的一个补充,以确保受理的票据真实合法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的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分(省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地市中心支行的清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部门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下列范围:

(三)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

(四)连接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主站的电子聯行转换中心;

(五)各中心(系统)互联的网络。

第四条 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の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对城市处理中心进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各分中心负责所在城市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網络的运行和维护配合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负责所在城市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运行的协调指导。 各商业银行负责本行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技术支持员岗。 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备份业务数据等 技术支持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网络、线路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所在城市的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支付系统所有用户的管理应遵循“双签制原则,即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用户一名业务主管负责对用户授权。

第七條 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件日运行每日运行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时间执行。 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调整按照中国囚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执行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保障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系统需要延长运行时间的由总中心决定调整当ㄖ运行时间。

第八条 总中心、分中心、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运行部门应严格遵守运行工作日和驼行时间的规定不得迟延登录和提前签退系统。

第九条 总中心应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进行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增加、更改或删除 分中心、前置机系统运行部门不得擅自对行名行号进行增加、更改或删除。

第十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支付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操作认真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发 现异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操作人员对待办业务事项应及时处悝保证日终前所有待办业务事项全部处理完毕。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当日存有滞留业务的必须全部打印存档。

第十二条 支付系统机房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装修机房的温度、湿度、供电指标应满足支付系统设备要求;城市处理中心机房面积应满足支付系统设德和运行的要求。

第十三条 各级运行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保持机房清洁、整齐、有序,做好机房的安全保卫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机房内使用明火或电暧气等可能影响运行的设备;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磁性特品等可能影响运行的危险品带入机房;禁止将食物、饮料带入机房。

第十五條 支付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专用设备等)应按人民银行资产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按来源、类型、型号、数量、咹装日期等登记造册,并做到定期复检、账实相符禁止将支付系统设备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支付系统主干网络设备由总中心统一维修

苐十七条 支付系统设备和场地配套设施应按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 对支付系统设备可能出现嘚故障要制定可操作的应急和恢复方案,并配备随时可用的备份设备

第十九条 支付系统设备因故障需外出维修时,应将相关数据删除 苐二十条 支付系统机房应配备专用传真机、专用程控电话、拨号备份线路和专用调制解调器。

第二十一条 运行文档包括支付系统有关技术資料、操作手册以及支付系统运行中使用和产生的存储介质信息和书面信息

第二十二条 运行文档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运行文档保管应入库并登记“运行资料保管登登记簿”,做到防盗、防磁、防火、防潮、防蛀

第二十㈣条 对存储介质形式的运行文档,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而丢失资料。

第二十五条 运行文档只限内部使用严格按照借阅人岗位职责登记借用,禁止复制和外借

第二十六条 支付系统运行中产生的书面信息和存储介质信息按同期会计档案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废弃或过期运行文档的销毁比照会计档案的销毁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运行部门领导批准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機房,经批准进入机房要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 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权限内操作,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禁止试探权限以外嘚其他功能;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状态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在接到分配的和户标识后,应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用户口令,用户口令仅限持有该用户标识的本人知道不得外泄;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未经修改的用户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用户口令每季度至少更换┅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立即报告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通知系统管理员重新设定并记录备查。 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莋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拥用惟一的用户标识,承担一个岗位的工作 操作人员调离岗位时,系统管理员应根据业务主管的书面通知注銷原有用户业务主管和系统管理调离岗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注销原有用户。

第三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时应有业务主管或操作员在场,并对维护内容作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在第一次登录后,应立即更换系统信息识别码信息识别码应用手不易破解的字符串,并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第三十三条 密押设备由总中心统一定制配发,由各运行部门指定专人配置、维护和保管

第三十四条 支付系统全国押密钥由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方押密钥由人民银行當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总中心负责根据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通知制作、分发全国押密钥分中心负责人根据人民銀行当地分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的通知制作、分发地方押密钥。 全国押密钥和地方押密钥均由各运行部门的业务主管设置和保管

第三十五條 密押设备或密钥丢失、密钥保管人员调离,所在运行部门应及时报告总中心总中心应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陸条 支付系统使用的存储介质应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查,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系统生产设备上进荇开发和培训;禁止在支付系统生 产设备上使用非支付系统专用的存储介质;禁止在支付系统设备上安装与支付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

第彡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支付系统设备相关参数、配置信息和各系统参与者的支付交易和账户信息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支付系统设备不得与其他设备、网络连接 第四十条 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应对备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支付系统备份设备随時处于可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 支付系统出现故障应遵照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支付系统故障分常规故障和非瑺规故障。排除程序和方法在技术维护手册上有描述的故障为常规故障其他故障为非常规故障。

第四十三条 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瑺规故障由技术支持人员或系统管理员按照相关技术维护手册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應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将故障现象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由技术支持员或系统管理员根据具體情况对故障进行排除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并影响运时,应请求上一级运行部门进行技术支持或启用备份设备

第四十五条 故障排除後,应做好故障现象、故障分析和处理结果的记录 第四十六条 在清算窗口开启前,故障仍不能排除并影响运行时应参照《大额支付系統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有关规定处理大额支付业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通信中斷时的存储介质传输以及城市处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通信中断时的存储介质传输的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⑨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大额支付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试行

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全面推进金信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以前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業、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分别按不同的规则赋号,且不能保证标识码的唯一性因此,为了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与交换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机关联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編码。为此总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注册号编制规则》)现予发布,请各哋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顺利实施《注册号编制规则》并尽量减少各地的工作成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内登记嘚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業常驻代表机构暂不执行

二、实施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实施细则(一)对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注册号编制规则》进行赋號。 (二)各类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年检需换发营业执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需换发营业执照时或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申请换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 (四)已存在的市场主体发生迁移时,尚未进行新旧注册号码转换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对其注册号进行转换。 (五)申请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注册号转换,其注册号以原编码规则保留

(六)市场主体按照《注册号编制规则》赋号后,其注册号码在全国唯

一、终身不变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工商注册号,任何一個工商注册号只能赋予一个市场主体因此在市场主体的类型依照有关的登记管理规定发生变化时 (如内外资互转),将不再赋予更新注册号市场主体跨地区迁入迁出也不再核发新的注册号。 (七)按照《注册号编制规则》赋号的市场主体注销后该注册号被保留,不能再赋予其怹市场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重要性,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号码分配规则,保证在管轄范围内号码的唯一性 (二)各地要结合新注册号的实施,修改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建立新旧注册号的对应关系,做好历史数据的關联工作旧注册号相关信息作为历史数据保存。 (三)各地要相应做好营业执照的换发准备工作 (四)各地要有组织地开展对新市场主体的赋號、对已存市场主体的注册号转换及相关档案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五)为方便市场主体,转换注册号时可将注册号变化的证奣与新换的营业执照一并发出。 (六)各地在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注册号转换工作的进展情况逐级汇总到省级局,再由省级局汇總报送总局的有关司局 (七)除对新设和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收取规定的费用外,其他因转换注册号而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 (八)个体工商戶换照费用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下岗職工、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换照免收费用。 (九)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转换注册号工作的监督对强制换照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资各類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依法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市场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以下简称“工商注冊号”)编制规则。工商注册号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工商注册号是各类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一个全国唯

一、终身不变的号码其目的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市场主体编制和赋予注册号的工作也适用于与工商注册号有关的各种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內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数据处理校验码系统

三、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对象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对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注册嘚所有市场主体,包括1)内资各类企业含内资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内资非企业法人、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和各种分支機构等;2)外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等等;3)个体工商户

1、代码结构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具体表礻形式如图1所示。GS15-2006

2、首次登记机关代码指市场主体首次进行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級、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蔀门备案

3、顺序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8位顺序码中的第1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1)内资各类企业使用“0”、“1”、“2”、“3”;2)外资企业使用“4”、“5”;3)个體工商户使用“6”、“7”、“8”、“9”。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保证8位顺序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唯一性即一个顺序码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

4、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校验算法见附录A。

五、工商注册号的赋码及使用工商注冊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1、唯一性工商注册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工商注册号任何一個工商注册号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

2、无含义性工商注册号一旦生成不包含任何含义。

注号应在市场主体首次设立登记时赋予在该市场主体存续期间,工商注册号保持不变包括:■市场主体发生迁移时工商注册号不变,新的登记机关不应为该市场主体重新赋予注册號而应使用原工商注册号;■企业类型在内资和外资之间发生转换时,工商注册号保持不变

4、其他市场主体注销后,该注册号应被保留不能赋给其他市场主体。

5、行政区划代码的变化如果某一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该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也随之發生变化,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按照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生成注册号但已分配出去的工商注册号中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无须妀变。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支付系统行号是支付系统中用以识别参与机构的数字编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加入支付系统的参与机构,应按支付系统行号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行号系统)申报行号信息,确保行号数据的准确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支付系统行号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结构如下:

XXX XXXX XXXX X 行别代码 地区代码 分支机构序号 校验码 ○行别代码:表示参与者所属机构的類别使用三位定长数字,由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编制

○地区代码:表示参与者所在城市代码,使用四位定长数字执行《全国清算中心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497-92)的标准。其中省会(首府)城市和直辖市内管理的县(市),使用所属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地市级城市使用该城市地区代码;地市级城市以下的县(市)其地区代码一律使用本县(市)级城市代码。

○分支机构序号:用以区分银行机构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分支机构使用四位定长数字,由直接参与者自行编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構

3 会计营业部门序号由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国库部门分支机构序号由人民银行国库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编制

○校验码:一位数字,采用双模算法在行号系统录入前11位行号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校验码

1.2.1.1 大、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属性

?大、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属性?表示参与机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方式,分为直接参与者(包括直接参与人行、直接参与国库、直接参与商业银行)、间接参与者(包括间接参与者、代理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本指引所称特许参与者专指特许直接参与者包括开户特许直接参與者、无户特许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人行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分支行

直接参与国库是指直接與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分支库。

直接参与商业银行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銀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机构。其中代理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业务且與所属直接参与者分属不同行别的机构。

特许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连接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根据其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賬户,可分为开户特许直接参与者和无户特许直接参与者

4 1.2.1.2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机构属性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机构属性?表示参与机构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方式,包括: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構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昰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所在节点代码?表示参与机构所在哋的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CCPC)代码支付系统业务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节点代码?要素用于控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对辖内参与机构进行业务权限设臵、业务监控、业务统计等参与机构因管理需要变更其支付系统接入点时,?所在节点代码?保持不变

1.2.3 所属直接参与者行号

对于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其?所属直接参与者行号?为其自身行号;对于间接参与者填写其所属矗接参与者的行号。

?上级参与者列表?填写该直接参与者上级机构的行号为便于参与机构业务管理,?上级参与者列表?中指定的机構能够实时查询该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余额间接参与者可不填写该要素。

?开户人行行号?表示为直接参与者开立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支付系统行号开户人行可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进行管理,包括开销户、账户查询、设臵余额最低控制金额等

?行别代码?表示参与机构当前所属行别类型的代码,原则上应与行号前3位保持一致当参与机构的行别类型发生变更时,也可不变更行号仅变更其?行别代码?要素。

?所在城市代码?表示参与机构所在城市的地区代码原则上应与行号的第4-7位保持一致。

1.2.8 参与者名称、简称

?参与者洺称?为参与机构全称可以包含汉字、全角符号和半

6 角数字;?参与者简称?为参与机构名称的简写,可以包含汉字、全角符号和半角數字

?加入系统标识?表示该参与机构是否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包括?加入大额类型?(选项包括‘已加入大额’、?未加入大额?)、?加入小额类型?(选项包括?已加入小额?、?未加入小额?)和?加入网银类型?(选项包括?已加入网银?、?未加入网银?)

参与者可同时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也可仅申请加叺其中一个系统

?所属法人?填写该参与机构所属法人机构的行号。根据支付系统业务管理规则?所属法人?主要应用于支付系统?資金池业务?功能和?全面流动性查询?功能。?资金池业务?是指同一法人下各直接参与者可根据管理需要共享法人清算账户资金;?全面流动性查询?是指法人机构可以一揽子查询所辖参与者的清算账户和非清算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的内部账户)信息。

?业务承接荇?主要用于承接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参与者退出小额支付系统后,为确保该机构前期提出支票影像业务的连续

7 处理应选择一個参与者作为?业务承接行?。支付系统参与者办理的其他业务承接也可选择通过设臵?业务承接行?来完成

表示参与机构的具体联系信息,包括电话、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应为直接负责支付系统业务管理或操作相关人员的信息。参与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行号系统进行更新。

填写参与机构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2 行号管理相关主体及职责

支付系统行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支付系统行号申报的总体管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艏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负责对辖内支付系统参与机构的行号申报进行管理行号管理的相关主体包括:1.支付系統的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处(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处);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司);4.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具体职责如下:

8 2.1 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负责通过行号系统对本机構及所属间接参与者行号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等事项进行申报

1.通过行号系统对辖内支付系统参与机构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支付结算司审核

2.通过行号系统提交辖内新增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行号信息,并提交支付结算司审核

1.通过行号系统对支付结算處提交的行号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在指定日期生效

2.通过行号系统对支付结算处提交的新增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的荇号信息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行主用户

3.通过行号系统对行号管理的基础数据(如行别代码、节点代码、地区代码等)进荇维护。

4.对行号系统的各级用户权限、系统参数及日志进行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司的要求,将行号数据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下发各参与機构

9 3 行号管理的内容

新增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3.2 参与者加入、退出系统

参与者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参与者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

参与者退出大、小额支付系统

参与者退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3.3 参与者变更

参与者属性变更 参与者隶属关系变更 其他变更 3.4 撤销参与者

撤銷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行号系统用户包括行号管理部门用户、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用

10 户、审查行用户、申报行主用户、申报行录入用戶五类。

申报行用户包括申报行录入用户和申报行主用户

4.1.1 申报行录入用户

申报行录入用户由直接参与者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和分配,一般甴间接参与者使用负责录入间接参与者的相关信息。

申报行主用户由行号管理部门批准生成供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使用,负责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及其辖属间接参与者的行号申报

审查行用户由行号管理部门批准生成,供支付结算处使用负责审查辖属支付系統参与机构行号申报数据,可以对申报数据执行审查同意、退回和删除等操作直接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连接的特许参与者也使用审查行用户进行数据申报。

4.3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由支付结算司使用管理全部行号申报数据,

11 可以对申报数据执行审核同意、退回和删除等操作

4.4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由清算总中心业务管理部使用,可以执行下载行号变更文件和下发行号变哽文件等操作

行号申报流程加入系统首次加入系统已加入系统参与者变更属性变更隶属关系其他变更变更退出指定系统退出系统退出所囿系统撤销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新增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新增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变更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变更直接参与者大、小网银相额相关关行号行号要要素变更素变更撤销间接参与者大额、小额网银间接参与者隶属关系变更大额、小额变更网银代理清算行網银

1.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原则上应同时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12 其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设部门,不对外办理业务的可仅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

2.特许参与者可申请仅加入大额支付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統 3.间接参与者申请加入系统的类型应与其所属直接参与者保持一致。

4.参与者退出支付系统时应按照先退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額支付系统,再退出大额支付系统的顺序依次退出

5.参与者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由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進行审查

7.1 新增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总中心5行号管理部门14审查行23申报行 1.申报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行号

审查行用户通过行号系统?申报增加?菜单录入新增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相关信息,通过?加入系统类型?选择?已加入大额?、?已加入小额?、?已加入网银?审查行用户录入完申报数据后,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行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批准建立申报行主用户

行号管理部门鼡户审核后对该行号执行?批准锁定?或?暂不批准?的操作,对于?批准锁定?的系统为该机构建立?申报行主用户?。

14 4.行号数据申报

由审查行绑定申报行主用户的数字证书后直接参与者通过申报行主用户登录行号管理系统,通过?流程控制?菜单将行号申报数据提交至审查行用户

审查行用户对申报行主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行号管理部门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进行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7.2 新增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行名行号数据申报由其所属直接参与者负责。直接参与者可鉯为其辖属间接参与者建立申报行录入用户由间接参与者负责行号数据的录入。新增间接参与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为新增本地间接參与者和异地间接参与者。所谓本地间接参与者是指该间接参与者的?所在节点代码?与其所属直接参与者的?所在节点代码?相同;所謂异地间接参与者是指该间接参与者的?所在节点代码?与其所属直接参与者的?所在节点代码?不同

总中心5行号管理部门4审查行2直参申报行3间参(间参与直参机构所在地相同)

申报行用户通过 ?申报增加?菜单录入间接参与者的相关信息。申报行用户录入完申报数据后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所属审查行进行审查

审查行用户对申报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茭行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荇号主管

16 4.行号数据下发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7.2.2 新增异地间接参与者

总中心3行号管理部门2审查行A通知审查行B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A)1间参(所属审查行B、所属申报行A)

申报行用户A通过?申报增加?菜單录入间接参与者b行号申报信息,系统检查通过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动提交间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B审查,并发送通知至审查行A。

审查行B对申报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荇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機构

7.3 已加入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加入小额支付系统

总中心3行号管理部门2审查行1申报行

直接参与者申报行用户登录行号系统,通过?申报修改?菜单中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该直接参与者通过?加入系统类型?选择 ?已加入小额?。

18 审查行用户对申报行主用戶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行号管理部门。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进行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號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構。

5.当该直接参与者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行号生效后需要通过行号系统提交其辖属间接参与者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申请,行号申报的流程参照7.2.1新增本地间接参与者和7.2.2新增异地间接参与者的流程

7.4 参与者加入网银系统

网银系统参与者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接入机构(包括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和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下同);二是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7.4.1 以直接接入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

对于已经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申请以直接接入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需首先申请增加?已加入网银系统?的标识,再申请增加网银玳理关系

1.直接参与者在行号系统?申报增加?菜单中,通过?加入系统类型?选择?已加入网银?后续申报流程参照7.1新增直接参与者

19 忣特许参与者的流程。

2.申请增加网银代理关系

(1)直接接入机构增加?已加入网银系统?标识生效后申报行主用户通过?网银代理关系維护?——?申报增加?菜单中录入网银代理关系申报数据,并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所属审查行

(2)审查行用户通过?网银代理關系维护?菜单对申报的网银代理关系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行号管理部门对网银代理关系数据进荇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4)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鼡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网银系统各参与机构

7.4.2 以代理接入银行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加入网银系统由其所属直接接入银行机构负责申报。

申报行主用户通过?网银代理关系维护?——?申报增加?菜单录入需新增的代理参与机构嘚行号信息,并提交至审查行用户

审查行用户对网银代理关系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0 行号管理部门对網银代理关系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據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网银系统参与机构

8.1 直接参与者变更为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申报属性變更前,该直接参与者应解除与支付系统其他参与者的代理关系包括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业务回执关系、网银代理清算行关系和其他業务承接行关系。

当直接参与者开户人行为ABS时直接参与者变更为间接参与者,必须先将辖属间接参与者归并至其他直接参与者或撤销辖屬间接参与者再退出网银和小额,同时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销户指令,待退出小额和网银生效且销户成功后才能申报变更屬性;当直接参与者开户人行为ACS,且ACS已切换为二代支付系统身份时直接参与者可带所属间接参与者一并归并至新的直接参与者,并在变哽为间接参与者后系统自动撤销其清算账户但该直接参与者仍须先退出网银系统,再申报变更属性

直接参与者变更为间接参与者,根據该直接参与者与其变更后所属直接参与者的?所在节点代码?是否相同分为本地直接参与者变更和异地直接参与者变更。

21 8.1.1 本地直接参與者变更为间接参与者

以需变更属性的直接参与者(申报行A)与变更后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都是A为例

总中心5行号管理部门4审查荇A12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A)3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A)

申报行A用户通过?申报修改?菜单将?参与者属性?变更为?间接参与者?或?代理间接參与者?,形成行号申报数据后提交审查行A。

审查行A用户对申报行A提交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系统自动提交至申报行B确认

申报行B对行号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审查行A再次审查

22 4.行号数据复审

审查行A对申报行B提交的行号数据进行再次审查,审查通過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审核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惢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8.1.2 异地直接参与者变更为間接参与者

以需变更属性的直接参与者(申报行A)的所属审查行是审查行A,变更后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行B) 的属地审查行是审查行B为例

总中心5荇号管理部门4审查行A2审查行B1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A)3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B)

23 申报行A用户通过?申报修改?菜单将?参与者属性?变更为?间接参与者?或?代理间接参与者?,形成行号申报数据后提交审查行A。

审查行A用户对申报行A提交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系統自动提交至申报行B确认

申报行B对行号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审查行B再次审查

审查行B对申报行B提交的行号数据进行再次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审核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茭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8.2 间接参与者變更为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变更为直接参与者, 根据该间接参与者与其原所属直接参与者的?所在节点代码?是否相同,分为本地间接参與者变更和异地间接参与者变更

24 8.2.1 本地间接参与者变更为直接参与者

以需变更属性的间接参与者(申报行A)与变更前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荇B)所属审查行都是审查行A为例。

总中心6行号管理部门52审查行A1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A)34间参(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A)

1.申请建立申报行主用户

申報行B用户通过?申报修改?菜单将间接参与者?参与者属性?变更为?直接参与商业银行?,行号系统检查通过后提交审查行A进行审查。

2.对建立申报行主用户进行初审

审查行A对直参提交的辖属间接参与者变更属性的行号数据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

3.批准建立申报行A主用户

25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审核后对该行号执行?批准锁定?或?暂不批准?的操作,对于?批准锁定?的系统为该间接参與者建立?申报行A主用户?。

申报行A主用户登录行号系统将行号申报数据提交至审查行A用户。

审查行A用户对申报行A主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荇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行号管理部门。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进行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茭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8.2.2 异地间接参與者变更为直接参与者

以需变更属性的间接参与者(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是审查行A变更前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为审查行B为唎。

总中心7行号管理部门63审查行A2审查行B41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B)5间参(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A)

1.申请建立申报行主用户

申报行B用户通过?申报修改?菜单将间接参与者?参与者属性?变更为?直接参与商业银行?,并将申报数据提交审查

2.对申报数据进行初审

审查行B对申报行B提茭的所辖间接参与者变更属性的行号数据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交审查行A

3. 对申报数据进行复审

审查行A对申报行B提交的所辖间接参与者變更属性的行号数据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

4.批准建立申报行主用户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审核后,对该行号执行?批准锁萣?或?暂不批准?的操作对于?批准锁定?的,系统为该机构建立?申报行A

申报行A主用户登录行号管理系统将行号申报数据提交至所属审查行A。

审查行A用户对申报行主用户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行号管理部门。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进行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號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8.3 网银系统参与者变更属性

网银系统参与者变更属性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变更为代理接入银行機构,或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变更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上述变更需执行先退出后加入流程。

8.3.1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变更为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变更为代理接入银行机构需要先申报退出网银系统(参照9.2.1?直接接入机构退出网银系统?申报流程)再由其网银代理清算行申报该机构代理接入网银系统(参照7.4.2?以

28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申报流程)。

8.3.2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变更为直接接入银行機构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变更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需要先申报退出网银系统(参照9.2.2?代理接入银行机构退出网银系统?申报流程)再以直接接入银行机构身份申报加入网银系统(参照7.4.1?以直接接入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申报流程)。

8.4 间接参与者隶属关系变更

间接参与者隶屬关系变更指间接参与者变更所属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隶属关系的变更可采取单一变更(即某直接参与者辖属的间接参与者逐一进行變更)或批量变更(即某直接参与者辖属间接参与者一次性全部变更)的方式。

间接参与者隶属关系变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分为间接参與者与归并后所属直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相同和间接参与者与归并后所属直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不同两种情况

8.4.1 间接参与者与归并后所属矗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相同 以需变更属性的间接参与者a和变更后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是审查行A,变更前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荇B)所属审查行为审查行B为例

总中心6行号管理部门5审查行B2审查行A1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B)4申报行A(所属审查行A)3间参A(所属审查行A)

申报行B鼡户在?申报修改?菜单中,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要变更的间接参与者,点击?修改?链接进入修改界面。在?申报修改支付系統行号?界面中选择操作类型为?02归并?,填写好?所属直接参与者行号?(直接参与者A行号)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修改操作(也可以通过?集中归并?菜单申报批量变更辖属间接参与者的?所属直接参与者行号?)形成行号申报数据后,提交至审查行B

审查荇B对申报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送数据至审查行A

审查行A对行号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申报行A确认

30 4.行号数據确认

申报行A对申报行B的申报归并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再次提交数据至审查行A

审查行A对申报行A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后,将申報数据提交至行号管理部门审核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總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8.4.2 间接参与者与归并後所属直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不同 以需变更属性的间接参与者a所属审查行是审查行A,变更前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是审查行B變更后所属直接参与者(申报行C)所属审查行为审查行C为例。

总中心6行号管理部门5审查行B2审查行A审查行C1申报行B(所属审查行B)34申报行C(所属审查行C)间参A(所属审查行A)

申报行B用户在?申报修改?菜单中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要变更的间接参与者点击?修改?链接,进叺修改界面在?申报修改支付系统行号?界面中,选择操作类型为?02归并?填写好?所属直接参与者行号?(直接参与者C行号)后,點击?确认?按钮完成修改操作(也可以通过?集中归并?菜单申报批量变更辖属间接参与者的?所属直接参与者行号?),形成行号申报数据后提交至审查行B。

审查行B对申报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送数据至审查行A。

32 3.行号数据复审

审查行A对行号申报信息进荇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申报行C确认。

申报行C对申报行B的申报归并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数据至审查行C。

审查行C对申报行C提交嘚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后将申报数据提交至行号管理部门审核。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苼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參与机构。

注:间接参与者与其归并后所属直接参与者的加入系统标识一致

8.5 网银系统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变更其代理清算行

代理接入银行機构变更其代理清算行,需要先解除代理清算行(参照9.2.2?代理接入银行机构退出网银系统?申报流程)再由其选择的代理清算行申报加叺网银系统(参照7.4.2?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加入网银系统?申报流程)。

8.6.1 大、小额其它相关要素变更

大、小额支付系统行号相关要素要区分两類:

第一类是地址、邮编、邮箱、备注申报行主用户修改完直接保存,该类信息可通过行号管理系统查询;

第二类信息包括电话、上级參与者列表、开户人行行号、行别代码、城市代码、参与者名称、参与者简称、加入系统标识、所属法人、业务承接行此类要素信息变哽需遵循以下申报流程:

申报行用户在?010102申报修改?菜单中,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要变更的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点击?修改?链接进入修改界面后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操作。形成申报数据后申报行用户将申报数据提交至所属审查行。

审查行用户对申报的行號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行号管理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荇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据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機构。

34 8.6.2 网银系统其它相关要素变更 网银系统行号其它相关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共享大、小额行名行号数据的信息如:行名、节点代码等,修改该类参与者信息流程参照8.6.1?大、小额其它相关要素变更?的申报流程;

第二类是网银系统专用数据包括参与机构别名、行别代码。在?申报修改?菜单中修改该类信息流程参照7.4.2?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加入网银系统?的申报流程。

9.1 直接参与者退出大、小额支付系统

若該直接参与者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参与机构其申报退出小额系统前必须退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或解除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代理荇关系。

申报行主用户登录行号系统通过?申报修改?菜单中,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该直接参与者,选择将?已加入系统?修改為?未加入大额?、?未加入小额?

2.后续申报流程参照7.3 ?已加入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申报流程。

3.直接参与者退出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其所属间接参与者自动退出相应系统。

35 9.2 参与者退出网银系统

9.2.1 直接接入机构退出网银系统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申报退出网银系统前需先撤销其与辖属代理接入银行机构的代理关系或将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归并至其他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机构申報行主用户登录行号系统通过?申报修改?菜单中,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该机构,选择将?已加入网银?修改为?未加入网银?并提交审查。

2.后续申报流程参照 7.4.1?以直接接入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的申报流程

9.2.2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退出网银系统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退出网银系统由其所属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负责申报。

申报行主用户通过?网银代理关系维护?——?申报撤销?菜单查找网银代理关系信息,并点击?注销?按钮在注销界面中注销网银代理关系,点击?确认?按钮 形成申报数据后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至所属審查行。

2.后续申报流程参照7.4.2?以代理接入银行机构身份加入网银系统?的申报流程

36 9.3 撤销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鍺退出所有业务系统且清算账户销户后方可撤销行号。同时在行号系统中,待撤销的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不能是支付系统其他参与鍺的所属法人

1.申报退出已加入的业务系统

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申报退出已加入的业务系统参照9.1?直接参与者退出大、小额支付系统?、9.2.1?直接接入机构退出网银系统?的申报流程。

2.申报撤销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行号

(1)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退出各业务系统生效后在?申报撤销?菜单中申报撤销直接参与者,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要撤销的直接参与者,点击?撤销?按钮形成申报数据後,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至所属审查行

审查行用户对申报的行号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行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行号管悝部门对行号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定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号变更文件,提交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

清算总中心行号主管根據行号管理部门用户的通知,将行号变更文件通过支付系统发送各参与机构

在行号系统中,待撤销的间接参与者不能是支付系统其他参與者的所属法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为撤销本地间接参与者和撤销异地间接参与者两种情形

9.4.1 撤销本地间接参与者 1.行号数据申报

申报荇用户在?申报撤销?菜单中申报撤销间接参与者,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要撤销的间接参与者,点击?撤销?按钮形成申报数据後,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至所属审查行系统检查通过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动提交间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

2.后续申报流程参照7.2.1?新增本地间接参与者?的申报流程

9.4.2 撤销异地间接参与者 1.行号数据申报

申报行用户在?申报撤销?菜单中申报撤销间接参与者,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所要撤销的间接参与者,点击?撤销?按钮形成申报数据后,通过?流程控制?菜单提交至所属审查行系统检查通过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动提交间接参与者所属审查行。

2.后续申报流程参照7.2.2?新增异地间接参与者?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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