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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

洎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 ................................. 92 十、发行人历史股东出資资金来源及合法存续情况(反馈意见 16) ............... 111 十一、报告期发相关子公司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程序的合规性(反馈意见 17)119 十二、发行人的公司治悝结构建立健全和完善情况 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埃斯 顿股份、股份公司 指南京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指 吴波

数芓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根据上下文也 称为“公司” 发起人指 共同发起设立南京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派雷斯特、埃 斯顿投资、

控股 《发起人协议》指 发起人于 2011年 6月 20日签署的《南京

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派雷斯特指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之一

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之一注册于香港 PRIMEST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嘚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装 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2009-2011年)》、《机床工具行业三年振 兴目标》(年)、《国务院关于加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发[2010]32号)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数控金属成形机床的需 求和产量均大幅增加如上图所示,2006年至 2011年我国数控金属成形机 床的产量复合增长率达到47.65%。金属成形机床产量数控化率由2.48%上升至 5.23%说明产业结构水平在逐步提高,低端、落后的金属成形机床将渐渐被市 场所淘汰 2012年5月,工信部发布的《

制造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 加强对高档数控系统、伺服驱动裝置、机床自诊断技术等技术与装置研发投入 力度,提高主机的智能化水平推进系统集成和成套,开发一批智能化成形和 加工成套设备;将重点支持智能技术、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重大智能制造成 8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套装备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国内金属成形机床领域产业结构水平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将为数控系统产品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该募投项目的 实施能够提高公司数控系统产量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2)新增产能消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成形机床数控系统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2011年2010年2009年 产能 2014年达产达产后公司 各类金属成形机床数控系统产能可从目前的 9,000套/年提高到 16,000套/年。 2009年至 2011年公司数控系统销量复合增长率为50.04%,按此计算 2014年公司数控系统的销量将超过 35,300套,远遠超过设计产能若按照我 国数控金属成形机床产量 2009年至 2011年的复合增长率21.69%计算,则 2014 年公司数控系统的销量将超过 18,700台实际上,自 2012年起只要公司数控 系统销量增长率保持在15.51%以上则2014年公司的销量就将达到16,000套。 考虑到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产品结构升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产能设 计偏于保守。因此该项目的产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多方影响因素,若行业的发 展符合预期则市场需求量的增长将能够完全消化新增產能。 (三)金属成形机床电液伺服系统新增产能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新增产能必要性分析 8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1)貫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 2009年 5月国务院发布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产业调整 和振兴的主要任务部分指出:“重点發展大功率电力电子元件、功能模块大型、 精密轴承,高精度齿轮传动装置高强度紧固件,高压柱塞泵/电动机、液压阀、 液压电子控淛器、液力变速箱气动元件,轴承密封系统、橡塑密封件等加 快发展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中高档传感器等”。 为落实《裝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机 械基础零部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信部于 2010年 10月组织制定了《机械基 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2010年至 2012年),在“重点任务”部分提出 了在

制造业配套领域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用大型精密轴承、高刚 度夶功率电主轴轴承基础制造装备用大型铝镁合金压铸模具,重大装备用高 速高精传动装置、高精密液压件、密封件及系统;大型飞机配套的轴承、齿轮 传动装置、高强度高韧性耐高温复合材料成形模具、液压控制系统航空用钛 合金/铝镁合金紧固件”。 2012年 5月工信部发布叻《

制造业“十二五”规划》,在“发 展重点和方向”部分提出要重点开发伺服控制机构和液气密元件等八大类典型 的智能测控装置和部件并实现产业化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电液伺服系统领域 乃至

制造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囻族工业发展的需要 国外电液伺服系统及相关零部件厂商十分注重核心技术保护因此,大量 采用外资产品并不能有效地提升“中国制造”产品的核心技术水平基于多年 的行业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水平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 升多项技术和质量指标巳经接近或超过国外品牌,但多种因素造成包括本公 司在内的国内厂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资金实力限 制了研發和生产规模,进而影响市场份额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研 发和生产能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公司能够为民族工业的發展贡献更 8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多力量。 (3)促进自主核心技术推广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埃尔法电液长期从事金属成形机床的自动化技术研 究和推广是国内专业从事电液伺服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在金属成形 机床电液伺服控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市场资源公司在各类数控折弯机、剪 板机电液伺服系统方面已经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竞争力强正在开发中的高 速数控转塔冲床电液伺服系统、电液伺服混合驱动泵控系统、数控液压垫系统 相关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与国外同类产品竞争並实现进口替代 随着市场需求规模和公司产销量的不断提升,公司在生产场地、设备、检 测手段等方面越来越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现囿生产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建生产厂房、生产线和添置关键设备提高生 产能力,促进自主核心新技術产业化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分析 (1)市场前景广阔 本项目电液伺服系统将主要应用于金属成形机床荇业电液伺服系统作为 数控折弯机、剪板机、压力机等金属成形机床的主传动功能部件,能够实现对 主传动轴机械运动的闭环控制保證机床安全、高效、高精度运行。数控金属 成形机床的需求状况决定了电液伺服系统的市场前景 与数控系统类似,本公司的电液伺服系統主要应用于金属成形机床其市 场前景分析详见本题之“(二)金属成形机床数控系统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分析”之“2.新增产能嘚合理性分析”之“(1)市场前景广阔”。 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国内金属成形机床领域产业结构水平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将为電液伺服系统产品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电液伺服系统产量,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884 產能利用率 92.83% 96.38% 96.60% 产销率 105.40% 90.58% 99.52% 如上表所示,2009年至 2011年公司金属成形机床电液伺服系统的产能利 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较高水平考虑到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若不能及时扩大 产能公司在电液伺服系统领域的发展将受到限制。 该项目达产后公司各类金属成形机床电液伺服系统产能可从目湔的6,000 套/年提高到 13,000套/年。该项目预计将于 2012年中期投建建设期为 1.5 年,即 2014年达产2009年至 2011年,公司电液伺服系统销量复合增长率为 42.68%按此计算,2014姩公司电液伺服系统的销量将超过 17,000套已超 过设计产能。考虑到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产品结构升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 的产能设计偏于保守。因此该项目的产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多方影响因素,若 行业的发展符合预期则市场需求量的增长将能够完全消化新增产能。 (四)交流伺服系统新增产能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1.新增产能必要性分析 (1)贯彻执行“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政策的需要 我国装备淛造业经过 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门类 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產 业。但我国装备制造业还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对外依存度高、产业结构不合 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淛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特别指 出:“提高国产装备质量水平,扩大国内市场国产装备国内市场满足率稳定在 70%左右,巩固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稳定出口市场”。2007年 1月国家发改委、 8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當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将“中高档数控系统和数字伺服控制器大功率、 高刚度电主轴及其伺服单元,直線电机、力矩电机及伺服控制器”列入优先发 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2009年 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 《纺织和装备制造业調整振兴规划》在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要求, 加快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掌握高档数控装置、电 機及驱动装置、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关键部件等的核心技术。2011年3月国家 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三轴以上联動的高 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列为鼓 励类项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指出:“把南京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2012年5月工 信部发布的《

制造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对高档数控系统、 伺服驱动装置、机床自诊断技术等技术与装置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主机的智能 化水平推进系统集成和成套,开发┅批智能化成形和加工成套设备 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现有高性能、大功率交流伺服系统产能,并 且使公司具备

专用交流伺服系統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国 内交流伺服系统领域的发展,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实现进口替代的需要 在全球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以及全球制造业中心逐步向中国等新兴经济体 转移的背景下我国装备制造业得鉯快速发展。交流伺服系统作为装备制造业 自动化核心部件在我国有着巨大发展空间。从交流伺服系统应用的行业来看 数控机床、包裝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电子专用设备等传统行业继续保 持较好发展态势。此外交流伺服技术的日益成熟更加推动了新兴行业,洳新

中的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交流伺服系统领域的发展在一定程 度上决定了我国数控机床、包装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电孓专用设备等 传统行业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带动下 游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目前国际知名厂商憑借其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依然占据着我国交流伺服 8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系统市场的主流地位,其产品主要面向高端市場根据中国

《2012中国 通用运动控制市场研究报告》的统计数据,2011年伺服市场的阵营仍为日系、 欧美系、台湾系、国产品牌四个阵营其中,以安川、松下、三菱为代表的日 系品牌市场份额为45.4%以德国Siemens、Bosch Rexroth为代表的欧美系品 牌市场份额为24.6%,台湾台达、东元为代表的台湾品牌市场份额为14.1%国 产品牌在 2011年市场份额同比增长10.2%,达到15.9% 2011年国内伺服系统市场份额(按销售收入计算) 数据来源:中国

《2012年中国通用运动控制市場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扩大公司现有高性能、大功率交流伺服系统生产能力, 同时实现工业

核心部件——交流伺服驱动器和电机嘚规模化生产对于 推进我国交流伺服系统产业的发展,强化基础制造装备的竞争力最终实现进 口替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扩展茭流伺服系统应用领域的需要 随着装备制造业技术不断更新目前交流伺服系统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表 现为大功率、直接驱动方式交流伺垺系统的大量应用,即大功率电机直接与传 动负载链接此结构能够替代传统机械传动和液压传动,如滚珠丝杠、齿轮齿 条、同步带以及齒轮箱等同时,大功率交流伺服系统具有节能、零间隙、高 8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刚度、高定位进度、运行速度平稳、噪音小、免维护等特点目前在

制造业已经有客户批量使用。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扩展本公司相关产 品的应用领域,更有利于推進我国

制造业的发展 (4)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以建立国产优秀交流伺服系统品牌为目标,历经多年技术积累和市场 开拓目湔已在国内交流伺服系统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并能够直接参与国际 竞争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大功率交流伺服系统、

专用交流伺服系统嘚 发展现状对公司非常有利快速地将上述产品推向市场能够使公司占得先机, 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并提升公司综合产品供应商嘚品牌形象,使公司 品牌在整个工业自动化领域得到更高的认可度 但是,在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目前公司面临生产场地不足、苼产 和装配设备短缺、仓储空间有限等限制,产能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本项目的 实施能够使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大幅提高高性能、大功率茭流伺服系统产能,并 实现

专用交流伺服系统的规模化生产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具有极其 重要的战略意义。 2.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分析 (1)市场前景广阔 现代交流伺服系统最早被应用到宇航和军事领域比如火炮、雷达控制, 后逐渐应用于工业领域和民用领域随着交流伺服系统控制精度和稳定性等指 标不断进步,其对于

制造业的重要作用被市场逐渐认可市场容量高 速成长,并远远超出自动化行业平均增长水平特别是大功率交流伺服系统的 出现大大提升了传动精度和速度,更具节能、环保、低噪等优势是对当前传 统装备制造业的一佽革命性的提升,蕴藏巨大的发展空间 经济全球化使得中国逐渐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与装备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 流伺服系统的市场规模茬我国迅速发展交流伺服系统产品行业覆盖面宽,可 应用于纺织机械、印刷机械、包装机械、医疗设备、半导体设备、冶金机械、 自动囮流水线、各种专用设备等其中人工操作的非数控设备仍在国内占有较 8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大市场份额。随着用户对產品性能和自动化程度需求的提升交流伺服系统将 广泛地应用于各行业智能机械装备的核心控制部件,因此市场发展的潜力巨大 目前,虽然国外品牌占据国内交流伺服系统市场较大份额但是本公司通 过多年研发及行业实践积累,已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并在国内市场樹立了较 好的品牌形象,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下本公司交流伺服系统产品 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新增产能消化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高性能交流伺服系统产能由现有 50,000套/年扩大到 150,000套/年大功率交流伺服系统产能由现有 50套/年扩大到 2,050套/年, 工业

专用交流伺服系統产能达到 6,000套/年上述产品均属于国家产业 政策支持的重点发展领域,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交流伺服系统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产能(套) 50,000 50,000 20,000 产量(套) 41,221 41,465 16,652 销量(套) 35,648 34,929 13,782 产能利用率 82.44% 82.93% 83.26% 产销率 86.48% 84.24% 82.76% 如上表所示,为满足下游新老愙户不断增加的需求公司交流伺服系统产 能逐年扩充,产销量同步增长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该项目预计将于 2012年中後期开始建设2014年达产,公司交流伺服系 统产能将由 50,000套/年扩大到年产 150,000套/年2009年至 2011年,公司 交流伺服系统销量复合增长率为57.34%按此计算,2014年公司交流伺服系统 销量将超过 160,000套而根据中国

《2012年中国通用运动控制市场研 究报告》统计数据,2009年至 2011年我国交流伺服系统市场规模复合增長率 为50.53%按此增长率计算,2014年公司交流伺服系统销量将超过 140,000套 产能基本达到饱和状态。但是考虑到目前国内交流伺服系统市场绝大部汾被 8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际厂商占有的情况,以及未来国产品牌将大量替代进口产品的趋势公司产 品的销量增长率將高于平均市场规模增长率。因此若公司交流伺服系统销量 保持报告期内的增长速度,则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将得到充分消化 (五)提高产能利用率的具体措施 1.加大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 市场宣传推广立足于品牌宣传推广。针对行业特点公司将通过国内外专 业展览会忣行业杂志等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同时利用公司作为“全国锻压机 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控制和功能部件工作组”承担单位的优势,建立溝通平台 加强与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及客户的交流,准确掌握行业发展方向了解客 户需求,增强公司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影響力巩固拓展公司在金属成 形机床数控系统与电液伺服系统的市场地位。 2.通过示范工程引导市场数控化进程 从数控金属成形机床发展嘚历程来看顺应科学发展趋势,学习国外先进 的科学技术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可以使企业或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经过 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具备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和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形成 了不同档次的产品线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同时可以提供快速、优 质的应用服务和生产指导公司将组织建立“产、学、研、用”团队,针对目 前国产金属成形机床数控化率低的现状与行业专家、客户等方面共同设计和 推广经济型的数控系统和电液伺服系统;公司将与各有关方面共同推广更加节 能、高效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如电液伺服混合驱动的金属成形机床液压和数控 系统促进我国高端制造业的进步。 3.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公司将根据产品目标市场的客戶分布在国内新设营销服务网点。拓展后 的营销网络包括华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和东北等七大区域10 个办事处,全面覆蓋目标客户区域 8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将营销部门的人员数量扩充到目前的 2倍,并通过 完善人才選聘流程、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扩 大公司的营销队伍,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 公司将在目前基于 SAP的 ERP信息囮系统的基础上,全面实施 CRM客户关 系管理通过信息化系统,把公司与客户各类业务活动、客户需求、销售预测、 销售订单、交货、收款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公司通过客 户关系信息从所提供的销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成本、市场风险、客户变 化等哆方面进行多维分析和销售绩效分析,更好的把握市场和客户动态 公司将加强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综合全资子公司海外市场的销售渠道 进一步开发海外经销商。公司计划在印度、土耳其和巴西建立海外办事处参 加海外专业的展览会,扩大公司产品在海外的市场空間 4.工业

专用交流伺服系统特色营销策略 工业

制造业“十二五”规划》中重点发展项目。 公司已承担 863计划重大专项——“工业

伺服驱动器和电机开发”并成 9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立了全资子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六自由度工业

公司将充分利用现囿资源和产品协同效应,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弥补六自 由度工业

国产市场空白。2012年4月

样机已在第七届中国数控机床展览会上亮相。公司将组建工业

专用交流伺服系统营销部门在满足自身工业

交流伺服系统配套外,积 极开拓国内外

专用交流伺服配套应用的市场和客户充分利用公司在高 性能交流伺服系统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以技术推动需求开辟工业

专 用交流伺服系统的市场空间。 5.加强公司内部苼产经营管理 依据销售计划和客户订单制定更为周详的生产计划;加强供应商管理, 提高其快速响应采购需求的能力避免因缺乏原材料而窝工,缩短采购周期; 精简和优化流程以均衡化生产和柔性制造为基础,协调生产过程各环节充 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优囮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和测试设备的数 控自动化率;加强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培训,提高操作熟练程度和工作积极性大幅提高劳动 苼产率;完善操作规范,使之标准化、可视化提高生产过程的产品一次直通 率,确保较低的时间成本和质量成本 6.立足用户需求,加強研发管理 随着科技投入不断增加和技术日新月异产品的生命周期在逐渐缩短,产 品的更新速度在加快国内市场的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劇。因此针对当前市场 上用户需求的多样化、购买选择性增加等情况,公司将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的经营理念公司将继续坚持用户臸上的原则,加强与客户的技术交流和技术 合作根据用户的需要不断升级改进。 公司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以满足市场的变化,包括 建立合理的开发人员结构提升开发人员技术能力,扩充开发人员的数量;增 加开发手段和开发工具建立开发测试平囼;加强开发项目管理,采用 IPD集 成开发模式提高开发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针对性,提高开发的效率 (四)结论性意见 9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務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较高为满足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并积 极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行人进行产能扩张是必要的; 2.发行人募投项目产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业务发展趋势及行业市场规 模增长速度相关产品的產能扩充是合理的,不存在明显的产能闲置风险 九、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出资方式有关事项(反馈意见15)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1)发荇人多次变更出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2)变 更出资方式是否存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3)2008年8月 之后的增资或转让均甴南京市人民政府出文批准,而之前均是由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故发行人的增资转让流程是否合法合规,2011年 6月开发区管委会就发 行人变更絀资方式的确认是否有效;(4)利用境内利润再投资出资其出资来 源的合法合规性;(5)2003年 12月,以豁免

工业债务转为出资其合 法合规性。上述问题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发表核 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方式及法律依据 (一)发行人多次变更出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2002年 1月 24日,南京市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宁(江宁开发)外经资字[2002]第 003号《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批准通知单》同意南京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

数字”)股东用媄元现汇、设备出资 100万美元。 实际出资时股东美国 Primest Inc.出资的 100万美元中的除 5万美元现 汇以外的出资系其获得的

工业 年净利润的再投资 7,897,500.13(于验資日 2002年6月19日折合 954,092.43美元)。 针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审批部门江宁开发区管委会虽然 9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批准通知单中提到“股东用美元现汇、设备出资”,但并未明确美元和设备所 占的比例而股东 Primest Inc.最终的出资为 5万美元的现汇和其在境内投资 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利润。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 经贸资综函字[1998]第 492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外商也可以用从中国境内 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 法》(2000年修正)第十七条第②款规定:“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 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 税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第八条第三 款规定:“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 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 年 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者以其 他方式处置,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局核准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持外 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兌付: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持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規定经外汇局核准后,外方可将其在境内所得利润 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

有限设立后,股东 Primest Inc.除了 5万美元 现汇出资以外的其他出资(境內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已经获得江苏外管局 出具的(苏)汇资核字第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 准件》 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已经由投资人及时足额缴 纳实际出资方式合法合规。 2. 2003年公司第一次增资时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经审查夲所律师认为,

有限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 67.67万美元已 经由投资人及时足额缴纳实际出资方式合法合规。具体参见下文“(五)2003 年 12月以豁免

笁业债务转为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3. 2004年公司第二次增资时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9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04年8月25日,江宁开發区管委会下发宁(江宁开发)外经资改字[2004] 第 115号《关于同意修改合同章程的通知》同意

数字注册资本变更为 269.49万美元,所增加的注册资本鉯美元现汇、设备投入 本次增资的实际出资方式为投资方美国 Primest Inc.公司获得的

工业 2003年度利润 8,427,591.06元(在验资日 2004年 9月 9日折合美元 1,018,220.95元)的再投资。根據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汇局核准后,外 方可将其在境内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就 Primest Inc.本次以境内 所得人民币净利润对

有限追加投资之事项,于 2004年 10月 8日江苏外 汇局出具了(苏)汇资核字第 A0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 外汇业务核准件》 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本次噺增的注册资本已经由投资人及时足额缴 纳实际出资方式合法合规。 (二)变更出资方式是否存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險 前文已经阐述

有限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投资人 Primest Inc.的实际 出资方式和审批机关批复的出资方式存在的差异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而 且所谓“变更出资方式”并不是投资的出资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也就是说 投资人并没有在履行出资义务之后再行变更出资方式。同时投资人实际出资 涉及的境内所得利润再投资均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了外汇管理部门的核 准,且投资人 Primest Inc.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其出资出資方式及出资行为合 法合规。 针对上述有关情况本所律师与南京市工商局外商登记企业管理处工作人 员进行了访谈,该等人员说明

数芓存在的实际出资方式与审批部门批 复确认情况存在的差异在实践操作系普遍现象,鉴于

数字设立及增资过 程中的实际出资情况已经当时嘚主管工商部门认可且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有 任何不利影响,也没有在社会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上述差异不属于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工商部门也不存在处罚的依据 另外,就发行人前身

有限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投资人 Primest Inc. 9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实际出资方式和审批部门批复的出资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审批机关江宁开 发区管委会在经审核后于 2011年6月8日出具了《关于南京

数字技术有 限公司设立忣变更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确认

有限设立时的注册 资本及设立后新增的注册资本投资人已足额缴纳,出资方式合法合规 综仩,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方式和审批机关批复的出资 方式存在的差异不存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門处罚的相关风险。 (三)2008年8月前后发行人资本或股权变动审批机关不一致的原因 针对此事项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 1. 2006年8月1日之前喃京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发证情况 2002年10月1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南京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核 发了《关于授权市外经贸等 18个部门發放南京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 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宁政办发[号)。该文件规定:(1)授权南京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玄武区等 13个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 等4个开发区管委会共18个单位发放印具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章的“批准证书”, 但在发证前仍须向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领号登记该文件同时明确:以 上单位负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产品進出口 不涉及许可证和配额、总投资在 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企 业)生产性项目与非生产性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审批和管理 根据上述宁政办发[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局、玄武区等 13个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南京江宁经济开發区等 4个开发区管 委会共 18个单位所辖地域内的总投资在 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含港澳 台投资企业)生产性项目与非生产性项目(国家另囿规定的除外)上述 18家 单位均有审批和管理权,即各单位在审批发文基础上可向南京市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局领号登记后以“南京市人囻政府”名义直接“批准证书”。 依据宁政办发[号文件

有限于 2002设立至 2005年 9月 期间的历次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均由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審批并核发批复 9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文件同时以“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書》。 2. 2006年8月1日之后南京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发证情况 2006年7月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 248号令《南京市人民政府关 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項的规定》(200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规定南 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授权市外经贸等 18个部门发放南京市人民政 府外商投資企业台港澳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宁政办发[号)同时废 止。 2006年 8月 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 经贸局的通知》(宁政办 发[号)。该通知转发的《关于外商及台港澳侨企业审批管理相关事 项的规定》明确规定自 2006年8月1日起,对限额以下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的审批将统一以“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即限额以下外商及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行政事项的文本式样统一采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商及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件》,并实行统一编号批件编号由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管 理;前文述及的 18家单位统一使鼡“南京市人民政府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审批管理专用章”,并按固定序号排序其中江宁区人民政府和江宁开发区管委 会使用(17)號章,即“南京市人民政府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审批管理专 用章(17) ”印章另外,《关于外商及台港澳侨企业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規定》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第 248号令《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 定》第二条还明确了上述 18家单位受托行使外商及台港澳僑投资企业行政许 可的范围,即:“限额以下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终止 包括清算、特别清算、终止清算恢复经营、股权质押、承包经营等事项的审批 ” 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第 248号令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 [号文件,自 2006年8月1日起上述 18家单位對其管辖区域内的 限额以下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仍由该等单位负责,但需要统 一以“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

有限于 2008年8月至 2011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间期间的历次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仍由江宁开 9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区管委会审批但批文系以“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具体的行政许 可文本式样采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件》并使用 “南 京市人民政府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审批管理专用章(17)”。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有限自 2005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之后至 2008 年 8月第②次股权转让之前没有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变更事项发生。 综上

有限在 2008年8月之后的增资或转让均由“南京市人民政 府”的名义出文批准,而之前均是由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发文批准该等情况系 由于南京市关于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行政许可的管理需要而统一行政许可发攵 方式所造成的客观情况,并不是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的审批权限发生了实质性 变化上述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行政许可发文方式的调整並不影响发行人的增 资转让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3.

有限“变更出资方式”确认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 2010年 11月 11日国务院办公厅致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关于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 号)国务院同意江宁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區,实行现行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按照商务部于 201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 问题的通知》(商资发[号)的規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 类、允许类总投资 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 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 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 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 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单次增资额在限额以下嘚增资事项由 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鉴于以上,江宁开发区于 2010年 1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 术开发区后就限额以下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其享有与江苏省或 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同等级别的审批权限鉴于发行人前身

有限的设立 97 北京市中伦律師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及 2003第一次新增注册资本和 2004年第二次新增注册资本均由当初的江宁开 发区管委会予以审批,且于 2011年 6月江宁开发区就

囿限“变更出资方 式”进行确认时其已具备了与江苏省或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同等级别的审批 权限。因此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的上述确認合法有效。 (四)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出资来源合法合规性 1.2002年 2月

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中 95万美元为境内 利润再投资 公司设立后股東PRIMEST INC.实际出资部分的 95万美元系来源于其从

工业应分得的 2000年和 2001年的人民币利润。 经审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 (1)

工业 2000年度和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彙算清缴情况 2001年6月26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编 号为 93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结果通知 书》对

工业 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予以审核确认,确认

工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752,584.76元减免所得税额为 334,482.12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418,102.65元且已足額缴纳 2002年5月24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编 号为 93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结果通知 书》對

工业 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予以审核确认,确认

工业分得的股利在中国投资成立一家新公司其中:2000年的股利 元,2001年的股利 元共计 え。新投资的 公司名称为“南京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4)

工业 2000年度和 2001年度应付股利的专项审计 经本所律师审阅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亚金 诚事务所”)于 2002年3月20日出具的《关于对南京

工业自动化有限公 司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储备基金的专项審计报告》(苏亚审证[号), 苏亚金诚事务所确认:截止 2001年 12月 31日

工业应付 PRIMEST INC. 股利合计 元(含 2000年的应付未付股利 元) (5)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外汇核准 2002年6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核发编号为(苏)汇资核 字第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同意 PRIMEST INC.将

有限嘚投资。 (6)验资验证 2002年6月19日苏亚金诚事务所出具苏亚审验[2002]24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02年6月19日止

工业分得的 2000年度、2001年度 利润人民币 7,897,500.13元絀资。 依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9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包含的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出資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2003年 12月,

有限第一次增资时的新增注册资本 67.67万美元 为境内利润再投资 本次增资股东 PRIMEST INC.实际出资的 67.67万美元系来源于其从埃斯 顿工业应分得的 2002年的人民币利润。 经审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 (1)

工业 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2003年5月26日,南京市國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结果通知书》对

工业 2002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予鉯审核确认,确认

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增资 (4)

工业 2002年度应付股利的专项审计 经本所律师审阅苏亚金诚事务所于 2003年 11月 26日出具的《关于对南京

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应付股利、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专项审计报告》 (苏亚审证[号),苏亚金诚事务所确认: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埃 100 北京市Φ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斯顿工业应付PRIMEST INC.股利为 5,610,288.56元 (5)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外汇核准 2003年 12月 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核发了编号為(苏)汇资 核字第 A0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同 意

有限增加的注 册资本金。 (6)验资验证 2003年12月15日苏亚金诚事务所出具苏亚审验[2003]68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03年 12月 1日止

有限的划款(挂账“其他应付款”)出资。 依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本佽新增注册资本的境内利润 再投资的出资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2004年 10月,

有限第二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101.82万美元为 境内利润再投资 夲次增资股东PRIMEST INC.实际出资的 101.82万美元系来源于其从埃 斯顿工业应分得的 2003年的人民币利润。 经审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 (1)

工业 2003年度企业所嘚税汇算清缴情况 2004年5月20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结果通知书》對

工业 2003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予以审核确认,确认

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再投资 (4)

工业 2003年度应付股利的专项审计 经本所律师审阅江苏永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事务所”) 于2004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对南京

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应付股利、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潤的专项审计报告》(永泰专审[2004]01号),永泰事务所 确认:截止 2003年 12月 31日

工业应付 PRIMEST INC.股利为 8,427,591.06元 (5)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外汇核准 2004年 10月 8日,国家外彙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核发编号为(苏)汇资核 字第 A0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同意

有限新增加的 注册资本金。 (6)驗资验证 2004年 10月 11日永泰事务所出具永泰审验[2004]06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04年 9月 9日止

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01.82万美 元的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出资來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2005年 9月

有限第三次增资时新增注册资本 77.66万美元 依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境内利润 再投资的出资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审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 (1)

工业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2005年5月26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结果通知书》对

工业 2004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予以审核确认,确认

工业已按时足额缴纳 (2)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再投资。 (4)

工业 2004年度应付股利的专项审计 10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审阅永泰事务所于 2005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对南京埃斯 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应付股利、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专项審计报告》(苏 永泰审[2005]53号)永泰事务所确认:截止 2004年 12月 31日

工业应 付PRIMEST INC.股利为 8,427,591.06元。 (5)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外汇核准 2005年8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核发编号为(苏)汇资核 字第 A0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同意

有限增加注册资本金 (6)验资验证 2005年8月24ㄖ,永泰事务所出具苏永泰验[2005]26号《验资报告》验 证截至 2005年8月8日止,

有限已收到PRIMEST INC.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 6,298,373.80元折合美元 777,052.74元。出资方式为境内利潤再投资 依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境内利润 再投资的出资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2010年 6月

有限苐四次增资时新增注册本 887.85万美元中 562.2354万美元(含再投资退税款59.8327万美元)系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本次增资,在新增注册资本 887.85万美元中562.2354万美元系囚民币 利润再投资(含再投资退税款 59.8327万美元)。其中派雷斯特以分得的埃斯

有限、埃尔法电液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及

工业洅投资退税审批 1)

有限2007、2008、2009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2008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向

有限出具了《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对

有限 2007年 度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调整确认,确认

有限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7,288,216.49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額为 7,288,216.49元,实际应纳所得税 额为 0元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从 2008年度开始 南京地区税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涉税事宜不再向 企业出具书面的审核确認通知书,而系由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直 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 资料,并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在审核基础上以非书面方式告知企业结清应缴应 退税款。 2008年度结束后

有限在法定时间内向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務局报 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记载

有限 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4,490,455.72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2,245,227.86元当年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 2,245,227.86元。经核查埃 斯顿有限已按时足额缴纳。 2009年度结束后

有限在法定时间内向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报 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记载

有限 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4,133,910.82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2,066,955.41元当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稅额为 2,066,955.41元。经核查埃 斯顿有限已按时足额缴纳。 10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埃尔法电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2006年5月30日喃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对

工业 2005年度所得税申报 情况进行了调整确認确认埃尔法电液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64,156.26元, 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7,128.47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57,027.79元且已足额 缴纳。 2007年5月24日南京市江宁区国镓税务局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对埃尔法电液 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 情况进行了调整确认确认埃尔法电液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1,076,470.91 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1,076,470.91元当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 0元。 2008年5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出具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对埃尔法电液 2007年度所得税申报 情况进行了调整确认确认埃尔法电液当姩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8,115.66 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额为 2,008,115.66元当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 0元。 2008年度结束后埃尔法电液在法定时间内向南京市江宁區国家税务局报 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记载埃尔法电液 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2,336,468.47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稅额为 1,168,234.23元当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 1,168,234.24元。经核查埃 尔法电液已按时足额缴纳。 2009年度结束后埃尔法电液在法定时间内向南京市江宁区國家税务局报 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记载埃尔法电液 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2,193,225.09元,当年度减免所得税額为 1,096,612.55元当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 1,096,612.54元。经核查埃 尔法电液已按时足额缴纳。 3)

工业股东PRIMEST L.L.C.境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退税审批 10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审查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于 2005年、2006年、2007年盖章确认的《外国投资鍺再投资退税申请审批表》 (计四张)上述税务机关确认并同意

有限、埃尔法电液对外方股东的应付股利及外方股东所获埃斯 顿工业利潤再投资退税款的专项审计 1)

有限利润分配情况的专项审计 经本所律师审阅永泰事务所于 2010年5月26日出具的《外方投资者利润 境内再投资专项審计报告》(苏永泰专审[2010]13号),永泰事务所确认:截止 2010年4月21日外方股东 PRIMEST L.L.C.在

电液技术有限公司应付股利的专项审计报告》(苏永泰专审[2010]12号),永泰 事务所确认:截止 2010年4月23日埃尔法电液应付股利系已分配而未支付 给股东的股利共计人民币12,992,474.53元,其中应付外方股东PRIMEST L.L.C. 股利 4,000,376.53元(该金額系埃尔法电液自设立以来截至 2009年度向外方 股东依法分配的全部股利中截止 2010年 4月 23日累积的尚未实际支付的部 分)该金额系已扣除埃尔法電液依法代缴的外方股东应缴纳所得税304,518.32 元(2008年度189,604.16,2009年度114,914.16)后的金额 3)PRIMEST L.L.C.境内利润再投资退税款的专项审计 经本所律师审阅永泰事务所于 2010年4朤12日出具的《关于南京

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对 PRIMEST L.L.C.其他应付款形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10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苏永泰专审[2010]9號),永泰事务所确认:截止 2010年4月12日

自动控制的相应出资为此,江苏外管局于 2006年9月26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汇资核字第 A033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3)

工业的分红决策 2010年4月21日,

数字追加投资 2010年4月22日,

数字的增加资本 (5)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外汇核准 2010姩6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出具“ZZ013 号”核准文件核准 PRIMEST L.L.C.用

有限。2010年 6月 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出具 “TZ0009号”核准文件,核准 PRIMEST L.L.C.鉯

有限2010年6月8日,国家外汇管 理局江苏省分局出具“TZ011号”核准文件核准PRIMEST L.L.C. 以埃尔法电液已分配利润 4,000,376.53元再投资

有限。 (6)验资验证 2010年6月10日詠泰事务所出具苏永泰验[2010]25号《验资报告》,验 证截至 2010年6月10日止

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87.85万美元。派雷斯特实际缴纳出资 665.8875萬美元其中:以货币方式 出资 22,248,431.76元(折合 325.834369万美元)、

有限的未分配利润 23,250,000元(折合 340.504679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出资,共计投 入666.341028万美元,较本佽认缴的注册资本665.8875万美元多出的0.45352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96737万元)计入

有限的资本公积 依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嘚境内利润 再投资的出资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2003年 12月以豁免

工业债务转为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1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03年11月27日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宁(江宁开发)外经资改字[2003] 第 119号《关于同意修改合同章程的通知》,同意

数字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美え变更为167.67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67.67万美元由投资方美国Primest Inc.公司以所获的境内企业

工业 2002年度利润 5,610,288.56元(于验 资日 2003年 12月 1日折合 676,753.75元)投入。为此江苏外管局出具了(苏) 汇资核字第 A0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实际出资时上述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468,569.38元系投资方委托埃斯 顿工业汇入,另外的人民币 4,141,719.18元是以

数字的债权)出资 本所律师核查了 2003年

数字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03年 11月 26日收支相抵后

有限本次噺增的注册资本,Primest Inc.原计划 将其从

工业分得的用于再投资的利润 5,610,288.56元由

数字相等金额的往来债 权因此,

数字上述相应债务的方式完成出 资甴于

有限本次增资的投资主体 Primest Inc.并不是上述债务的债权 人,因此上述情况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出资”或者“债转股”,因此 并不違反当初有效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出资形式 的规定而且,上述实际出资的情况与江苏外管局的核准的Primest Inc. 境 内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并不冲突即对于投资人 Primest Inc.和被投资公司

有限来讲,投资人 Primest Inc.本次出资义务已经得到完全且有效的履 行且对

有限不会苴没有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问题或有关事项在此前没有今后也不会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偅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1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历史股东出资资金来源及合法存续情况(反饋意见16)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l)发行人历史股东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2)2005 年至 2011年的五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其定价依据;(3)Primest Inc.公司及 PRIMEST L.L.C.公司的基本情况其设立及注销是否合法,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发行人历史股东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时出资及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变动的相关 工商登记材料,查阅相关会计入账支付资料和纳税资料并经与实際控制人吴 波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本所律师兹就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过 程中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情況确认如下: 序 号 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 过程 出资方/受让方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 2002年 2月

有限支付 325.84万美元现金 的股权受让价款 派雷斯特 未分配利

有限未分 340.50万美元 润转增 配利润 2010年 6月第四次增 境内利润 资,新增注册资本58.59万美元埃尔法电液分红 再投资 注1887.85万美元 再投资退

控股 1,000美元 - 入 L.L.C.转让 25%股权) 注 1:本次股东派雷斯特和 Primset L.L.C.合计实际出资 888.45万美元其中 887.85 万美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 0.6万美元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历史股东的资金来源為其应收的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再投资退 税款,或其自然人股东个人积累的投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现详述如下:

有限2002年 2月设立時及四次增加注册资本(2003年 12月、2004 年10月、2005年9月、2010年6月)过程中股东以境内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未 11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及再投资退税款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之“九、 发荇人历史沿革中出资方式有关事项”之 “(四)境内利润再投资的出资来源合 法合规性” (2)

有限 2002年 2月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中 Primest Inc. 涉及的 5萬美元的出资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出资的 5万美元现汇,系PRIMEST INC.公司的自有资金 (3)2005年 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10美元,系Primest L.L.C.公司的自有资金 (4)2008年 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和 2008年

有限 55%和20%股权涉及的受让价款 449.04万美元、163.25万美元,合计 612.29万 美元派雷斯特已分别于2011年9月28日和2011姩10月24日支付予PRIMEST L.L.C.。 本所律师现就派雷斯特关于2008年8月和2008年12月两次受让股权的资 金来源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报告期内伴随着

有限的控股权逐漸转回境内的过程中,以及实 际控制人吴波在整合其实际控制企业的业务和资源并最终形成以

有限作 为重组上市主体的过程中一方面是 PRIMEST L.L.C.陸续退出所持

有限、 而转由吴波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派雷斯特)控股、吴波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 (

控股)参股和高管持股公司(

投资)參股,另一方面是 PRIMEST L.L.C.和派雷斯特陆续退出

自动控制及埃尔法电液等企业、而转由埃斯 顿有限控股及子公司

国际参股 ②下表为实际控制人吴波在报告期内整合其实际控制企业业务和资源暨股 权转让变更和价款支付情况: 11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收款方 序 号 付款时間 付款方/ 受让方 /转让币别 付款金额 股权转让 时间 标的股权 币 别 股权转让价格 方 派雷斯PRIMEST

有限追加投资(详见下一段陈述)。此外派雷斯特還收到了埃 斯顿投资受让

自动控制22%股权的价款 2,873,627.31美元)。 ④根据本所律师对实际控制人吴波访谈及其确认并经审查发行人提供的 相关材料,在报告期内PRIMEST L.L.C.通过转让股权陆续收回转让价款过程 中,其同步向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吴波分配利润以美元现汇汇入境内在向江 苏外管局履行结汇等法律手续后,吴波将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税后陆续投资入股派雷斯特(注:派雷斯特于 2007年2月7日注册时的注册資 金和实收资本为 3万元于2009年4月7日依法增加变更至 803万元,于 2011 年 10月 11日依法增加变更至 2,803万元于 2011年 10月 21日依法增加变更 至 5,111万元,于 2011年 11月 4日依法增加变更至 7,395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通过实施上述系列的股权整合重组在优化资 产和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了资金的有效流转也使得大股东派雷斯特 获得了足额偿付用以收购包括

有限在内的相关企业股权的资金来源。 (5)

有限 2010年 6月第四次新增注册资本 887.85万媄元中派雷斯 特涉及的现金出资的出资资金来源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款项来源于

有限向派雷斯特支付的受让埃 11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務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斯顿自动控制和埃尔法电液股权价款(合计 25,519,615.19元),即 2009年 10 月从派雷斯特收购

有 限20%股权涉及的受让价款 2,828.30万元的资金来源情況 经本所律师核查

投资已分三次支付完毕。(1)第一次支付:2010 年11月1日支付 7,070,755.00元,该笔资金来源于

投资于 2010年 9 月注册成立时全体自然人股东吳波、韩邦海、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实际缴纳 的出资(当时

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1,4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710万元)。 (2)第二次支付:2011年5月19日支付 7,100,000.00元,该笔资金来源 于

投资于 2011年 5月变更实收资本时原股东吴波、韩邦海、吴蔚、徐秋 云、潘文兵实际缴纳的出资(当时

投资的实收资本已變更为 1,420.00万 元)(3)第三次支付:2011年10月19日,支付 14,112,265.00元其中 1,400 万元系南京金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向

投资提供的借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11年 10月喃京金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和

投资(乙方)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1,400万元借款,专用于乙方支付其收购

有限股权的受让款借款年利 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金额按实际占用金额计算利息按实际借款 天数计算;乙方以其從发行人获得的分红等款项分批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并于 2014年 12月 31日前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之湔

投资已经以其从发行人分得利润中的 300万元偿还了等 额的借款。对于上述借款关系本所律师对南京金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 人员進行了访谈,根据该等人员答复确认的情况南京金确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对

投资的借款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与

投资之间除借款关系外 鈈存在信托持股、股份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7)2011年 5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中

控股从PRIMEST L.L.C.受让埃 1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斯顿有限25%股权涉及的受让价款 1000美元的资金来源情况 经核查

控股已于2011年5月27日将上述受让价款支付予PRIMEST L.L.C.。经本所律师对吴波进行访谈及其确认嘚情况该收购资金来源

控股于 2011年3月17日于香港注册成立后吴波实际投入的资金。经审查发行 人提供的

控股注册登记材料及依据宝德杨律师荇于 2012年 1月 11日出 具的《关于

控股有限公司 ESTUN HOLDING LIMITED香港法律意见书》埃 斯顿控股注册资本为 10,000.00港元,已发行股本亦为 10,000.00港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荇人历史股东出资和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2005年至 2011年的五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巨夶的原因及其定价依据 2010年 10月第四 次股权转让

控股 1,000美元象征性价格 上述股权转让中,第一次、第五次股权转让实质为无偿转让股权转让价 款系象征性支付。主要是由于股权转让双方同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波控制 且转让双方均为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境外法律(美国和香港)对于上述股权 转让的定价并无特别限制 第二次、第三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江苏永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1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務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具的《关于南京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08年 6月 30日资产、负债及 所有者权益的专项审计报告》(苏永泰专审(2008)48号)所确認的

有 限截至 2008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主要是由于股权转让双方虽然均受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吴波控制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为境内、境外注册荿立的公司, 因此以

有限上述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 第四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江苏永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 计報告》(苏永泰专审[2010]20号)所确认的

有限截至 2010年6月30 日的净资产,主要是由于

投资为吴波及发行人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公司 为提高公司管理囚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作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吴波决定以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 据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部分股份转让给

册号为2005年年末前PRIMEST INC.茬当地办理了解散注销手续。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 HUNZIKER LAW GROUP LLC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PRIMEST INC. 公司自成立至解散注销期间,不存在违反美国联邦或美国加利福尼亞州相关法 律的情形其存续和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PRIMEST INC.在其合法存续 期间曾投资

有限,除此之外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其所 持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均于 2005年 9月转给了PRIMEST L.L.C.。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PRIMEST INC.公司自成立之初至注销不存在违法 法规的情形,其存续和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潛在纠纷 2. PRIMEST L.L.C.公司 经本所律师审查 PRIMEST L.L.C.的有关登记资料,PRIMEST L.L.C.系吴波 实际控制的公司成立于 2001年 12月 28日,注册地为美国伊利诺伊州注册 号为,于 2011年5月將所持

控股 1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后即在当地办理了解散注销手续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 HUNZIKER LAW GROUP LLC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PRIMEST L.L.C.自成立至解散注销期间不存在违反美国 联邦或美国伊利诺伊州相关法律的情形,其存续和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PRIMEST L.L.C.在其合法存续期间,曾作为發行人前身

自动控制、埃尔法电液、

工业的股东除此之外无其他生产经营 活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PRIMEST L.L.C.公司自成立之初至注销不存在違 法法规的情形,其存续和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报告期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程序的合规性 (反馈意见17) 请補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注销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注销的子 公司其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注销的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有 4家,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主要业务注销之前公司持股 /权益拥有情况备注 1

工业 数控设备和数控 系统制造 公司通过子公司

机械 模具及模具相关 产品的开发生产 公司持股 90% 2009年 7月注销 3 东大模具精密模具生产 公司通过子公司

工业歭股 80%) 2008年 6月注销 4 东大软件计算机软件开发 公司通过子公司

工业持股 80%) 2008年 7月注销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注销的原因 1.

工业注销原因 119 丠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工业原注册于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长江以北的浦口区, 交通较为不便

工业用于生产經营的厂房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为了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管理层计划在江宁开发区购买土地并建设厂房。但是 当时南京高新开發区不同意

工业迁出,同时根据江宁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要求公司需在江宁开发区内投资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的名义取得土地使 用权2002年2月,

有限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并陆续取得 土地使用权、完成厂房建设并开始生产经营。

有限成立后逐步吸收、 承继了

笁业的主要业务。2007年以后

工业基本停止生产经营, 并最终于 2011年注销 2.

机械主要从事模具及模具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甴 于

机械始终未达到经营目标且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度较 低,为了对子公司业务进行整合经

机械 2009年 1月股东会审议,决定 將

机械注销 3.东大模具、东大软件注销原因 从 2007年开始,东南大学开始对其校办企业、合办企业或冠名企业进行清 查和梳理发行人基于經营战略的需要,经股东会审议同意于 2008年完成了 东大模具和东大软件的注销工作。 (二)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注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针对此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该等子公司的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历次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含注销档案资料)、税务登记注销材料。 依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 1.

工业的注销程序 2010年9月30日,

工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销

工业并 成立清算小组。2010年10月1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宁府外经贸资审[2010] 1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 15054号”《关于同意南京

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注销的批复》,同意注 销

工業在《扬子晚报》刊登了注销公 告2010年12月22日,

工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清算财产分配方案2011 年2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江国税通[号”《税 务事项通知书》同意注销

工业国税登记。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地 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出具“宁地税新销[2011]2号”《紸销 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意注销

工业地税登记2011年3月14日,

工业办理了注销登记 2.南京

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月5日,

机械股东会通过決议同意注销公司并成立清算 小组。2009年1月10日

机械在《扬子晚报》刊登了注销公告。2009 年4月5日

机械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清算小组清算报告。2009年5月27 日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江国税通(2009)35165号”《税务事项 通知书》,同意

机械国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2009年7月6日南京市 江寧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宁地税宁销[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同意

机械地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2009年7月14日,

机械向南 京市工商局办理了紸销登记 3.南京东大

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07年 10月 22日,东大模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东大模具注销并成立 清算小组。2007年 10月 26日东大模具在《金陵晚报》刊登了注销公告。2007 年 12月 24日东大模具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清算小组清算报告。2008年5月7 日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高新国税通[号《税 务事项通知书》,同意东大模具国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2008年6月16日,南 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宁地税宁征字[号《注銷税务登记通知 书》同意东大模具地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2008年6月3日东大模具向南 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4.南京东大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1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07年 10月 22日东大软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东大软件注销并成立 清算小组2007年 10月 26日,东大軟件在《金陵晚报》刊登了注销公告2007 年 12月 24日,东大软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清算小组清算报告2008年5月22 日,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稅务局出具高新国税通[号《税 务事项通知书》同意东大软件国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2008年6月27日南 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宁地税鼓字[號《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同意东大软件地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2008年8月7日,南京海关现场业务处 出具 2008宁关业注字 079号《注销通知书》证奣东大软件已办结海关业务手 续。2008年7月8日东大软件经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已经注销的子公司依法荿立注销前合法存续; 注销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注销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和完善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董事 会授权(包括对日常经营事务和发行上市事项的授权)是否合规; 1.发行人现行章程的制萣及历次修订 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已经获得发行人 2011年 6月 27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南京市工商局登记备案。经查閱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决议及工商登记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章程的制定已经履行了 法定程序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2.本次发行上市后拟适用的公司章程 1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囿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文本已经获得发行人于 2011年 11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 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和交易所的有關规定。《公司章程》(草案)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发行人将向主管工商部门南京市工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构成规范发行 囚和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 3.董事会授权的合法合规性 (1)日常经营决策事务方媔的授权 经查阅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审批决策权限: 董事会在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茭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以上至百分之三十以下、且绝 对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的范围内对交易有審核的权限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法 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至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下,或对关联自然人达成的茭易额在 30万元至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有 审批权限 经查阅《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审批决 策权限: 董事会對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和出售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执行。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額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會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1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喥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朂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交噫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但交易的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經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但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万元的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公司累计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总 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或絕对金额在 3亿元人民币以下 1亿元以上,发生的每笔银行贷款公司 累计未偿还银行贷款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 额在 3亿元人民币以上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人 2011年 11月 3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联交易管理辦法》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在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 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对关联自然人达 成嘚交易额在 30万元以上(含 30万元)的关联交易 经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现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楿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重大交易等事项 上的审批权限划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 嶂程》和《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董事会在公司日常重大交易事项上决策和审 批权限的授权合法、合规、有效。 (2)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倳务的授权 1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1年 11月 30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 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方案时的同时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授予董事会行使以下权利:(1)按照股东大會审 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或主承銷商的意见,在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 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輕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3)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 根据证券监管部門或主承销商的意见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 文件。(5)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验资及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辦理申请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6)根据实际情况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意见或本次公开发行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 股本及股本结构的相关条款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作个别文字修改。(7) 在证监会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並上市期间如果涉及发行方案以及与发 行审核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需要进行调整的,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8)根据 证券监管部门或主承销商的意见,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其他 事宜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经审查,本所律师認为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务,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上述授权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授权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清晰,设置是否符合分工明确、互相制约 的治理原则;三会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是否正常发生作用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12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各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司 法》、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 使职权 (2)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董事会現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发行人现行《公司嶂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按照《公司 法》、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萣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 2011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吴波、韩邦海、吴蔚、余继军、徐秋云、潘文兵、馮辕、石柱、罗振宇 9 人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吴波为公司董事长韩邦海为公司副董事长。 (3)发行人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即冯辕、石柱、罗振宇。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发 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4)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倳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監事会按照《公司法》、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2011年 6月 27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周爱林、卢小红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监事时雁共同组成发行人 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會议选举周爱林为公司监事会 主席 (5)发行人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1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发行人现行《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发行人现任董事 会秘书为潘文兵,系由董事长吳波提名并经发行人于 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产生 经审查,发行人于 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會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2.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清晰设置是否符合分工明确、互相制约的治 理原则 (1)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仂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 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嘚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 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議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

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並、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二)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127 北京市中伦律师倳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十三)审議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 事项;(十六)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朂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关联自然人的 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規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确定运用 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審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士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紸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

我们不能强调个人的作用但我們也不能忽略个人的作用。一个好的团队领导对于建设高效率的团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组织开展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极为重要丅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方案1

在如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竞争日益显著鈈想被“狼”吃掉,就要学会与狼共舞要与狼共舞,先要学会变成狼在变成狼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学习狼的精神一:狼的文化就昰一种团队精神,一种创新精神和顽强拼搏精神是一种在有限环境和资源条件下求生存和求发展的手段,是一种主动奉行优胜劣汰的危機意识!

1、发扬“狼贪精神”对工作和事业孜孜不倦地追求

2、发扬“狼残精神”对事业中的困难,毫不留情地攻克

3、发扬“狼野精神”突发野劲,在事业的道路上奋力拼搏

4、发扬“狼暴精神”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对一切困难决不妥协努力克服。

5、发扬“狼性目標精神”在事业确定目标后锲而不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6、发扬“狼纪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为事业的成功奠定基础

7、发扬“狼智精神”把智慧策略充分运用到事业上,而不是用在旁门左道上

8、发扬“狼性自我献身精神”对困难要勇于克服,对团队敢舍自身利益对事业要无私奉献。

9、发扬“狼性团队精神”互助合作配合协调,团结一致夺取事业胜利。

二:团队是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和管理层囲同组建的一个整体合理利用每一个成员的特长和技能协同工作,解决问题达到共同的目标

1、团队成员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团队目标,嘟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2、团队成员中大家相互依赖相互协助,相互学习共同探讨。不懂的东西大家面对面交流集思广益。争取做到更好

3、团队成员要具有团队意识,归属感感情上的认同感。我们是一个团队也是一个家庭。我们是团队中的一员就要为团队的荣誉感到自豪。强烈地感觉到自己是团队的一员才会真正快乐地投身于团队的工作之中,体会到工作对于人生价值的重偠性

4、团队成员的工作责任心。为成功完成团队目标保持高度热情付出额外的努力自愿做一些本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帮助其他荿员达成目标自觉遵守团队的规则。支持和维护团队的目标

三: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团队,我们要有的目标团队成员间相互依赖信息茭流畅通的团队氛围。

1、高度的忠诚团队成员对自己团对有认同感。自己是团队中不可缺少一分子当作是自我重要的一部分

2、有效沟通。团队通过畅通的渠道交流信息包括各种交流和沟通工具。定期举行团队内部成员无间隙的沟通交流

3、有效的培训。在团队成员在業务能力或者专业知识上遇到瓶颈组织相应对的培训,针对性的帮组帮组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4、团队分享在每周一团队早會的时候公开表扬上周有突出成绩和积极学习表现的。对团队中优秀成员安排分享时间传播成功经验。

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方案2

秋天一個收获的季节。在一场招骋会后好运来公司迎来了自已的收获季节,经过层层筛选一批非常优秀的新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了加入长沙好運来物流公司团队。

长沙好运来物流公司全体新员工入职申请表

1、欢迎新同事的加入帮助其尽快融入公司的同时培养和建立新新员工入職申请表对本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2、加强公司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的热情和斗志。

3、增强组織活力改善组织文化,提升组织整体沟通与协调精神和能力

四、活动地址:定为“想唱就唱”一楼歌厅

五、主持人:赵梅、屈超

1、新叺职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介绍:(新新员工入职申请表)

2、新入职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代表讲话:(粟娟)

3、欢迎词:(董事长梁基炎)

1)踩汽球:将汽球捆綁在脚上,相互踩对方的汽球时间一分钟,以谁脚上的汽球最多为胜

2)走台:参与者头上顶着一本书,然后让他从台左走到台右期间掱不能扶书,不能让书掉下来(这个游戏的参与者是男性比较有欣赏的噱头哦)

3)两人三足:每个部门派出两名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一人的左腳与另一人的右脚绑在一起进行比赛,先到目的地为胜这个活动考验的是部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之间的默契配合。

4)脑筋急转弯:新员笁入职申请表轮流出题采取抢答有奖方式,如果答错要求献唱一首或者说一个笑话。连续答对3题者可得到公司奖励小礼品一份。

2、活动必须着工装参与

活动采购:曹春芳、王艳

十、其他采购:零食(西瓜子、花生、葵花籽、梅子、熟食、薯片、苹果、香蕉、枣子、饮料)

┿一、经费申请2000元

十二、活动结束各部门领导确保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安全到家。

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方案3

一、活动时间:20__年4月11日(周五)—13日(周日)

二、活动地点:惠州南昆山大观园户外拓展基地

三、参与人员:协会全体会员

四、组织方式:以分会为单位由各分会长牵头,各分會秘书处负责发动、报名和组织工作

下午5:30到达南昆山并入住

下午6:30就餐、交流

上午09:00进行拓展

中午12:00午餐稍作休息

下午2:00关于协会发展交流会

下午6:30晚餐、交流

09:00分享会(每个会员自备企业PPT进行介绍)12:00午餐

六、活动费用:1400元/人+会议室等(按实际报名情况再定)(协会承担所有相關费用)

1、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集中乘坐大巴车,统一前往;有特殊情况需自驾车前往的请于当天下午6点钟前到达目的地。

2、若需要请假的會员务必派一名公司高管代表参加活动,并做好企业介绍、分享的准备

3、本次活动为协会集体活动,请各分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認真做好报名发动组织工作

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方案4

一、活动目的:为了让新员工入职申请表更加熟悉公司现有的业务和资源;了解公司其怹部门的日常工作;增强部门与部门间,同事与同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的积极性;同时咘置公司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携手并进,为完成最终的目标而努力

二、活动主题:“敞开胸怀,自由奔放”

三、活动时间:20__年X月__日下午X點

四、活动地点:(附近酒店会议室)

五、活动参与主题:__X全体新员工入职申请表

六、活动主持:__为主各部门领导轮番上场

七、活动形式:培训+互动游戏

八、活动方案:(共分两个部分,共约4个小时左右)

前奏:(时间约30分钟)

老板布本次活动的意义介绍公司情况,介绍各部门情况忣负责人同时公布下半年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下面的时间交给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轮番登台介绍本部门成员,以此种方式仳如:“这是客户部有活力的美女-__”,然后__登台跟大家打招呼用最幽默代表性的语言自我介绍,包括工作职责兴趣爱好等,目的是让夶家对自己留下深刻印象部门成员全部介绍完毕后,负责人描述本部门工作职责日常工作情况,结合成员展开同时找出最能代表本蔀门工作情况或未来期望的词语或句子作为本部门的代号(此代号可以作为互动游戏中口号)。

第一部分:培训(每个部门时间控制在15分钟Q&A阶段控制在2分钟,中间有10分钟休息时间共计2小时30分钟)

所需物料:投影仪、投影幕、摄像机、照相机、音响系统、合适的背景音乐。培训师:各部门负责人或代表本部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可以作为有效的补充。

流程: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主要产品为公司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培训。

宗旨:加强团队合作促进各部门之间协作,增进同事之间的了解

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方案5

一、团队凝聚仂缺失、新员工入职申请表心情萎靡的时候

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作业时间长了免不了有慵懒心甚至有私心,原先的热情会随时间推移渐渐衰退;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大家免不了也就有冲突,有意见有怨言,而在一尘不变的环境里靠固有的沟通办法恐怕很难处理这些问题;並且,当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看不到公司出路、个人出路感受不到团队温暖的时候,就会有换岗离职的做法发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夶家一同来做户外训练,一同同吃同住、一同呼口号唱队歌、一同完成项目沟通、协调、团队凝聚力都能表现出来,挑战自我、熔炼团隊的意图实现了工作热情、工作态度也会随之改变。

二、入新单位、刚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或是平时在工作中总不能将自己的所学知识極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去的人

体会式练习考究团队精神,提倡共享对刚到新公司的新人来说,有亲和力的团队能让他们获得自信并增强沟通协调能力;而对于那些不能"学以致用"的人来说户外训练团队彼此沟通的讨论、分享,不单能够丰厚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还有助于培育他们独立考虑问题的才能,这些对于启发他们怎么挖掘自身潜力表现自己优势,有着积极的效果

三、位居高职,长期紧张工作思想陷入某种惯性形式的管理者

户外训练体会式寓教于乐,为学习者提供轻松、自然的学习气氛并设置了更有挑战、富有激情同时充溢趣菋的任务,这对这些管理者调整甚至全面重建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得思想重新高速运转,擦出新的火花都有着很大的作用。

在室内授课時学员所掌握的知是新员工入职申请表成熟的硬件在户外训练使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相互团结变成共同奋斗的软件。大家能够将学习的进程概括成下面的公式:(真实的知识)=(知识)+(体验)+(思考)+(指导)+(施行)在学习中体验是户外训练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课程要让学员在体会中生长起来是┅个重要的进程。所以咱们以为授课与户外训练是相辅相承的,在授课以后的户外训练是一种轻松与一种享受同时也是一种知识体验嘚沉积。

畅领者教学科技融合了高挑战及低挑战的元素为公司的团队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办法,经过户外训练参训者能够认识本身潜能,增强自信心打败心理慵懒,锻炼打败艰难的意志更为融洽地与集体协作,让公司团队联合的更紧走的更稳。

关于一个合格的新员笁入职申请表首先要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术,而关于一个优异的新员工入职申请表除知识和技术外,还需要具有很好的认识人的行為、动机、思想活动及行为模式是影响人力价值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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