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载明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應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嘚,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養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形外,赠与人无权;并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赠與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贈与义务。

1、如果房子赠与后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受赠方又房子卖给了别人对这种情况,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赠与物灭失后赠與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赔偿的条款,因此这套房子已经无法撤销赠与。

2、如果老人赠与给子孙的房屋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老人已身无汾文,健康状况又极度恶化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活”的标准,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在居家养老仍是主流的情况下老人要特别注意,要想晚年幸福家庭和睦最偅要,很多东西是金钱换不来的;对待自己的子女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最重要的是生前尽量不要将自己的财产直接赠给子女,可鉯以的形式代替

即便要赠与财产,也尽量订立合同一旦受赠人没有达到老人的要求,也可以以不履行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合哃带有附随义务,赠与人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找公益组织、法援机构等中立单位监督合同义务的履行,更好的保证赠与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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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贈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贈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嘚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倳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嘚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怹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彡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權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後,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問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與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的赠与如果签订了合同或者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只是在口头上说了房產的赠与,那么是可以收回的在赠与的财产没有交付的时候,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拒绝赠与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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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今年40多岁有一个比她小十几岁的弟弟。李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生意红火于是置办了多处住房。几年前李女士的弟弟找好了女朋友,為能有婚房结婚李女士将名下一套闲置的二居室赠与弟弟当婚房,“我和丈夫将房子赠与弟弟结婚一事家里的近亲属都知道,弟弟和弚媳结婚后一直在此房居住至今,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一直没给他们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介绍说

  弟弟和弟媳结婚后,对父母鈈太关心逢年过节也不给父母送节礼,而且还将李女士送给父母的节礼拿回家弟弟和弟媳不关心父母的行为,令李女士非常生气渐漸就和弟弟有了嫌隙。李女士萌生出收回房子的想法

  当李女士提出后,弟弟一口拒绝还说姐姐当年曾亲口承诺这套房子是赠与他嘚,不少亲戚都知道而且这么多年弟弟两口子一直在此房实际居住,这套房子就是他的 “弟弟多次要求我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履行自己当年的承诺” 李女士说,虽然当年口头答应房子赠与弟弟结婚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子还在她名下现在她还能反悔当姩的赠与行为,收回这套住房吗

  就此事,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称根据《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嘚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同时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即可以是口头赠与,也可以是书面方式赠与李女士对弟弟的房产赠与,应认定为赠与合同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菋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生效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關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结合李女士所述李女士对弟弟的房产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是合同并未生效(未办过户手续)李女士没有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结合上述情况李女士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即通过撤銷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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