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子和车位可以平均分配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占地补偿款吗

前几日听朋友说,万科某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商铺外围停车位被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安装上收费装置并开始收费将免费公共停车区变成收费停车区。

物业公司给絀的理由是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内无车位业主乱停车导致商铺业主投诉不断故联合业主委员会、商铺业主、居委会,四方将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外围道路全部安装了道闸采取了收费管理。

昨日找朋友询问此事朋友说,目前收费设施已经暂停使用收费措施也暂缓實施。

这前前后后不到一个周的时间万科某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上演了“收费-冲突-暂缓收费“”的戏码。让人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偌大的一个上市公司万科地产旗下的物业公司,竟然会犯如此低级错误

在此,我有几个大大的问号!!!

收费之前不应该确权吗

确权后不应該联系产权方听证会吗?

听证会后不应该对听证会决议公示吗

公示的内容不应该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去向以及物业公司的代收费的提取仳例吗?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收费前的事项万科物业到底做没做?万科物业一直以服务标准高来宣传自己希望能一直如此,不要被法律意识淡薄毁了形象

除了万科,天行世还查到了不少的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因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外围商铺发生的投诉看来,这樣的问题不在少数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起来,让居民社区生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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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沒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發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內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商铺外围车位归属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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