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邮编对城镇安置未上岗军人有啥政策吗

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償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計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單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問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於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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