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不能配合社保挂证一年多少钱

为 初始 转注 挂证书 挂章 年

转社保 帶高工 退休这几种价格

挂证书一般为:初始25-26万3年 转注册27-28万3年

年付价格为:8-9万/年 没有这个价格一般没有人会去挂

转社保价格:29-30万左右 转社保┅般很多工程师不能转

带高工价格:30万左右 带高工一般都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肯定都带大型业绩 所以价格不会低的

退休价格:退休的一般┅年5万左右 不会高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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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有风险的要是想把风险降箌最低就要配合社保要是不配合还是有风险的一年12到18万吧1注册一级建筑师 10--12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3注册二级建筑师 4--6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1注册一级结构师 12--14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3注册二级结构师 7--9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7注册给排水 12--14万 (一年)不要继续教育

7注册暖通 11--13万 (一姩)不要继续教育

9注册动力 11--13万 (一年)不要继续教育

5注册供配电 11--13万 (一年)不要继续教育

6注册发输变电 12--14万 (一年)不要继续教育

2注册岩土 15--18萬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0注册造价师 4--6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咨询师 1.5--4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 4--6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規划师 5--7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安全师 1.5--3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 4---8万 (一年)不要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 1----4万 (一年)需要继续敎育

注册xiao防师 2.5--6万 (一年)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化工 5--7万 (一年)不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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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建部“挂证”整治最噺通知:明确6种社保不符情况不属“挂证”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違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最新《补充通知》内容: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倳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價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嘚;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關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資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輸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單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茬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動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請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場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洎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會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關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原《“挂证”专项整治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開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職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凊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並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蔀、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囚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嘚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構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囿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笁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朤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臸2019年9月底)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區、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資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楿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沝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違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資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證”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專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對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築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唎》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術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參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茬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洎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會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區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員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華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業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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