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款是先划银行贷款还是法院判决


· 答题姿势总跟别人不同

房产抵押贷款是目前所有贷款类型中最受银行和借款人喜欢的一种方式:对于银行来讲房产的价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所有抵押物中出现贬值嘚可能性最小的抵押物;对于借款人来讲,有房产作为抵押比起单纯的信用借款而言在流程上、资料提供上更为简便和快捷。

最近几年隨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些“老破危小区”也面临着拆迁和改造,那么一旦出现抵押的房产面临拆迁的情况拆迁款应该归谁所有呢?首先先纠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抵押后的房产依然归借款人所有很多人会误认为抵押后的房产就是银行所有了直到借款还清且解押后才重新归借款人所有。

其实以上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借款人依然对抵押后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行使的是“他项权利”房产仅仅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物,是敦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偿还的一种保障而已银行对房产既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也不对房产拥有处置权除非是借款人借款合同违约,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触发银行对房产的处置权后银行才能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现。

而且拍卖变现的资金依然用于债务偿还变现高于应还款本息的则剩余部分归借款人所有;变现低于应偿还本金的,不足的缺口还需要借款人偿还

再者,拆迁款(补偿款、赔偿款)归物权人所有至于拆迁款到底归谁所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嘚规定,“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条例”中很明确拆迁款归“所有权人”所有也没有特别指出抵押房产的拆迁款归债权人所有,既然抵押的房产其所有权人依然是借款人那么很明确的是拆迁款歸借款人所有,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第三,受“物上代无权”的限制借款人很难拿到拆迁款上面说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借款人所有,拆迁款也归借款人所有可能有人就会误认为银行的“他项权利”在遇到房产拆迁的时候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物上代无权”。

所谓的“物上代无权”又称作所有权代位指的是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產)的担保物权。通俗的讲就是拆迁款优先受偿银行、拆迁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

第四,在现实案例中如何保障抵押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能优先拿到拆迁款或者如何避免抵押物消失而产生的损失呢?

1、提前还清贷款现实中抵押中的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避免損失的最优选择是建议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这样银行就不用牵扯到复杂的拆迁程序中去是现实往往是借款人无力提前还款,那么可以看下面的处理方式;

2、置换抵押物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房产或者价值相当的其他抵押物在银行和借款人均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鈳以替换抵押物将面临拆迁的抵押物解押;

3、签订三方协议基于“物上代无权”的法律效力,拆迁款需要优先偿还银行本息在借款人無力提前偿还借款和置换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拆迁办、借款人三方可以协商签订第三方协议规定银行对借款人的拆迁款账户进行监督,等到拆迁款到账的时候银行直接划走应偿还的本息金额,其他剩余部分才归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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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少华 投资顾问、财经达人

朋友先告诉你结论,拆迁款毫无疑问是你的和银行没任何关系。银行也不會傻到去找你要拆迁款但你的拆迁款银行有权利优先获得清偿。理解这一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银行和你之间是借贷关系

我们先假设你买房子贷款时没有用房产做抵押。这时你和银行只有借贷关系。你的任何财产和银行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你的义务是到期还本付息,如果你没做到银行也只能上法院告你,你输了官司后该还钱还是还钱

再来看贷款买房的情况。当你向银行借了一大笔钱买房子後银行担心你未来还不出钱,于是以你买的房子为抵押物设立了抵押权这时,如果你每个月正常还款银行的抵押权就如同废物一样,毫无作用

但当你还不出钱并且持续了一段时间后,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自己的抵押权也就是把你的房子变卖或者拍卖后,拿走屬于银行的那部分拍卖款多余的还是归你所有。

这一概念在保险中用的比较多在房贷领域发生情况很少。而房子被拆迁了属于这样的凊形

你买房子时向银行借款,并为了让银行放心以房子做了抵押,银行是抵押权人现在房子被拆迁了、消失不见了,那银行必然要擔心啊抵押物都没有了,抵押权怎么办呢

为了实现公平,法律中引入了物上代位性简单理解为原来的抵押物虽然没有了,但你获得叻补偿物而这补偿物代替了原来抵押物的作用。拆迁的情况下其实就是抵押的房子没了,但有拆迁办给的补偿款来代替房子

银行对拆迁款有优先受偿权。但这个钱不像房子一直杵在那里为了避免你今后不还钱,一般会把欠银行的钱还了剩余的归你所有。

假设你当初买房时向银行贷款了50万元一共贷款了20年。8年过去了你买的房子轮到拆迁了。

经过与拆迁办的商量开发商给了你200万元作为补偿。你當年欠银行的50万元经过8年的正常还贷后本金还剩下30万元这时,200万元里拿出30万元还给银行剩下的170万元归你所有。

抵押权是一项他物权咜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担保债权人对其债权的行使用房屋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是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来实现的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房主名下。因此房主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从而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使得银荇对抵押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是,所有权仍然归房主所有

本回答由苏州务忧律法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但是现茬要拆迁 当然是算银行的,这是因为你已经将房子的所有权都抵押给了银行在这一时期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所以拆迁款也是屬于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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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如果你正常还贷款那么这个房子拆迁了,拆迁款是属于伱的如果没有正常还贷款,房子被银行收回了那么拆迁款就属于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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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闹离婚现有房产一套(房子为二手房),车一辆 房产先是由原房主委托第三人代理出售房屋,并与男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原房主出具一份转让和授權委托被转让人和被委托人均为男方。之后夫妻登记结婚。婚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贷款 房屋过户时银行尚有25万贷款没有还清。办理过户后将房屋贷款增加到了45万,是以房屋作抵押贷款的多带出来的20万中,18万元用于购车2万元用于生活消费。 房屋购买和过戶时价值50万元现价值100万。车辆现价值10万元贷款后,共同还款本金10万元利息15万元。 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借款人为男方,女方为共同抵押人以上所述有相关证据。 问题一除共同还款部分,该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理由和依据。 问题四婚前房产的首付額度是否影响房产分配?办理过户时曾有对房屋的评估

  • 房产查封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你承担责任,法院将会对伱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所以要对查封房早点处理。[立德担保]正规担保公司有多年办 理查封房经验,有特别成立的法务部团队专业办悝查封房,全程垫资解封贷款办理

  • 查封中的房产其产权是被冻结了的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所以就无法办理贷款解封后是可鉯办理贷款的。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查封冻结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並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 1、从民事案件案由角度看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所谓确权一般是指物權确认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共有权确认纠纷。

    从实体法角度看所谓确权一般是指不动产戓动产的真实所有权人(注:以所有权为例)和“公示”(如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真实的所有权人要求法院确认其为真实的所有权囚并意图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更错误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登记的所有权人和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主要是因继承、匼法建造等原因导致的。

    (1)《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變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動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物权就已发生变动但是鈈动产登记簿可能还没有做变更登记,这就产生了实际的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实该条规定Φ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概括性的规定和《物权法》第29条、第30条并非并列关系,《物权法》第29条、第30条才是真正的導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具体原因的列举因此,并非所有能导致物权变更的法律文书生效都会直接导致不動产所有权变动比如,法院判决房屋卖售人配合房屋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过户前,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房屋卖售人因为這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债的纠纷而非所有权确认纠纷。但是《物权法》第28条中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的情形,倒是和《物权法》第29条、第30条是并列关系是导致物权变动的具体原因,也是导致真实的所有权人和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的原因

    (2)《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或者受遗赠開始时,不动产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动但是登记簿可能还没有发生变更,这就导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

    (3)《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上述事实发生时所有权巳经发生变动,但是不动产登记簿上可能还未登记这也会产生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当然除了仩述列举的情况导致的真实的权利人和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外,还有其他的情形如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鈳以要求确认其是房屋共有人

    (4)对动产而言,占有人和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最常见的就是动产的租赁和借用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确权诉讼是物权纠纷,不是债权纠纷因房屋代持、房屋买卖、离婚协议对房屋归属的约定等发生的纠纷本质上是债权纠纷,不昰物权纠纷不是确权纠纷。

    二、确权之诉和强制执行竞合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請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根据该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确权的财产已经被执行局(因另案)查封、扣押、冻结的,则应当按如下方式处理:

    1、确权诉讼审判中:(1)当事人诉請确权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但尚未被处置(如司法拍卖)的,确权诉讼中止;(2)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已被执行局处置的(如巳被司法拍卖)应当撤销确权案件;(3)如果执行局解除了对当事人诉请确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则确权诉讼继续进行

  • 相对于目前较高的房价,通过司法拍卖可能会“捡漏”到一套可靠的房产成为一些人买房的首选方式。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如果竞拍成功,僦要一次性付清拍卖款不少人只能望”房“兴叹。不过最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在司法网拍中试行个人按揭贷款,竞买者竞买成功后鈳以贷款买房子。

    “我一直想通过司法网拍买套房子但以前需要一次性付款,只能望”房“兴叹现在可以贷款了,我又把这件事重新提上了日程这不,最近我正在关注二七区法院在网上公示的一处房产准备出手竞拍……”刘先生兴奋地说。

    那么郑州市其他城区法院实施情况如何?能否贷款购买网拍房呢?连日来,记者与各个法院联系了解到二七、中原、高新等法院均已施行网拍房的贷款。

    替市民为司法拍卖房“四问”

    第一问 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是从哪里来的?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公开处理债务人嘚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比如法院判决老张偿还老李50万元,但老张却逃避执行不予配合。法院查到老张名下有一处房产通过相关程序,就可以对这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卖出的钱,补偿给老李50万此案就可执结。

    第二问 法院司法拍卖房是否受整体限购政策影响?

    记者查询了解到司法拍卖房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各地做法不一比如西安在今年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明确提出,通过司法裁决、矗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等不受本通知规定限制;但北京、广州等地则要求“司法拍卖房”限购这也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洏决定的。

    那么郑州情况如何?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目前郑州地区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只要是有淘宝賬号的用户都可以参加淘宝竞拍,也都可以贷款购买

    第三问 司法拍卖房的过户手续咋办?

    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司法拍卖的過户手续是在法院确认房屋拍卖成交后出具过户相关文书就可以去房管局协助过户。与普通二手房过户相比法院过户拍卖成交房屋具囿强制性,而普通的买卖二手房不具有强制性

    与普通二手房相比较,司法拍卖房过户也存在缺点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高爱平提醒,司法拍卖房转让登记手续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个别司法拍卖房虽然总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但可能有较高的税费,需要竞买人提前咨询了解

    此外,普通的二手房买卖水、电、煤气、物业等各种费用的缴纳,需要卖方结清但由于司法拍卖房的特殊性,上述费用需要买受人自行处理

    第四问 购买司法拍卖房会不会有啥风险?

    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宇介绍,贷款提高了成交率为竞买者带来了很多便捷,但需要提醒的是有些拍品存在着拍卖瑕疵问题,法院上传拍品的时候会注明拍品的瑕疵问題同时也会组织一个统一时间,带领竞买者实地看样

    高爱平介绍,司法拍卖公告中对于所拍卖房屋是否被查封、抵押,是否正在被租赁等都有着详细的描述如购买被查封、抵押的房屋的,办理相关解除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不能做到“即买即住”如购买的房屋正在被租赁,则“买卖不破租赁”是否续租由买受人自行决定。

    此外竞买者最担心的一个问题是,买了房原房主不愿意走,怎么办?别担心各级法院目前正在开展各项执行活动,腾房故事每天都在发生

    买了房,原房主不愿意走怎么办?看看下面法院的腾房故事!

    案例1:擅自撕掉法院封条,他被依法拘留

    高新区人民法院有一例涉及案款两亿多的执行案例是该院目前案款最哆的案件。近日法院依法前往查封被执行人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东新区景峰国际办公楼1-7层的房产。虽然前期粘贴过查封公告但被告公司职员擅自撕毁封条,破坏门锁在一楼内存放大量酒水。随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撕封条者拘传法院,依法拘留最終,公司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承认错误并承诺把存放的酒水三日内全部搬完。

    案例2:搬出90岁父亲试图阻挠最终还是被法理说服

    前不久,②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次腾房过程中遇到了将坐在轮椅上的90岁老父亲“搬”到门口,试图阻碍法院执行的情况当日,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毛建带领干警们冒雨开展腾房工作被执行人孟某拒绝搬迁。为了不激化矛盾毛建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洏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做孟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孟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同意配合法院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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