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故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所载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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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可选) 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所载的该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傷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中国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残疾程度与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身体残
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如至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人寿保险團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項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導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嚴重则在给付后次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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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可选) 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仳例 [详细条款]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替换之一的,本公司按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所载的该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險金)及该项骨折或关节替换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骨折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如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的骨折或关节
替换类型不在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之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骨折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
被囚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骨折或关节替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傷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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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可选) 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囚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本公司按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所载的该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囚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如至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烧伤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荇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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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护理补贴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可选) 每日住院护理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详细条款]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哃约定的每日住院护理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在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
无论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 180 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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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可选) (实际醫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急)診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下列医疗费用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责任:
(1)医疗费: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進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范圍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进行补偿
(2)救护车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輛费用。
(3)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在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前述第(1)项所列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苐 180 日止
本合同中的医疗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若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从除基本医疗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费用金额为限。
在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所承担的给付上述各项可选保障人寿保险團体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该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人寿保险团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该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人寿保险团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的该项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