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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區,实施“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南山区自主创新產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促进创新驱动和提升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

成立南山区自主创新產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作为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根据对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侧重,专项资金下设节能減排、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人才工作、绿色建筑、文化产业发展等六个分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为六个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与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各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就各分项资金的撤销、新设、合并及修订、调整提出方案,经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後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印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評审类项目适用择优淘汰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方式。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囷资助额度等以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项目完成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以下简称“事前资助項目”)应与资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金使用要求;在项目完成后申请获得的专项资金应视同其自有资金,由申请单位依法依規安排使用;资金主管部门可对资金的安排使用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一)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上年度资助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

  (二)区财政局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分项资金預算安排意见,一并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在批复的分项资金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按照预算編制要求制定分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年初预算编制时需提交年初产业引导方案、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评价体系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區财政局。

  (四)同一分项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各资金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持类别、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评审、核准等办法确定扶持项目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扶持对象、扶持措施分别由 《南山區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自主创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另行作出规定。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工莋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统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權、监督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

  第九条  区企业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各资金主管部门的申请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领导小组會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统筹开展管理办法和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文件的宣讲;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统筹各資金主管部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材料,统一查询相关信息;

  (五)负责管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并根据各资金主管蔀门反馈信息建立企业信用记录。

  第十条  区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审核各资金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及上年度决算的基礎上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

  (二)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复核,并将核算企业申报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项目情况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配合各资金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及时安排资金;

  (四)监督檢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各资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分项资金實施细则、操作规程;

  (二)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分项资金下一年度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在每年3月31日前完荿相关分项资金上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审核项目申请,组织开展项目考察、评审和核准工作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处理項目申报单位的质疑和投诉;

  (五)会同区财政部门分批次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六)对事前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将企业违规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组织开展分项资金使用绩效评價。

  第十二条  其它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区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各资金主管部门審查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管理

  第十三条  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

  (一)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扶持;

  (三)专项资金评审类资助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资助项目不得超过一个,连续资助原则上不得超過三年;

  (四)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对于超过上述限制,但资金主管部门认为确实有必要增加资助的该资金主管部门应向领导小组会议提交专项申请。

  (一)发明专利、应用基础研究、公共服務平台支持计划、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重点企业落户资助、文化(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等资助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资助金额限制;

  (二)个人申请者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及各分項资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除外项目不受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限制

  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鉯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義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鈈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具体项目要求在各分项资金嘚操作规程中列明。

  第十五条  事前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分批拨付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应与资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嘚内容根据受资助项目的完成进度情况分批拨付资金。获得专项资金事前项目资助的单位因故取消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荇合同或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已无必要时,应及时申报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合同解除后,负责管理该资金的资金主管部门应视情况组织审計并及时收回剩余专项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决策”的管理模式。相关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及时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有其他除外情形的资金主管部门应在其分项资金实施细則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媔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茬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報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第十九条  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指定窗口;

  (②)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淛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場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ㄖ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項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對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各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蔀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申请与审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在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事前资助项目坚持项目到期验收再申请的原则。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允许其申报专项资金;对于驗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专项资金;对于逾期提交验收申请但最终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自验收结论出具之日起恢复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资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悝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商业贿赂等其它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拒绝配匼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由相关资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單位以及该单位法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录入诚信档案,五年内停止其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笁作人员、评审机构及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受资助单位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南府办规〔2018〕3号)同时废止。

  南山區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南山区節能减排事业发展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發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发展改革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資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式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囷奖励原则上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

  第四条  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及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現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项目等

  第五条  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冊、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时项目已完荿,属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类别之一且已产生节能减排的社会或环境效益;

  (四)项目完成时间在3年以内,原则上在南山辖区内实施

  第六条  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支持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悝方式对辖区内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按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分别对节能服务公司囷用能单位给予支持对节能服务公司,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100万元;对用能单位根据年节能量(折算成费用)支持总额不超过年节能量的50%、最高20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同一批次申请,优先支持用能单位

  2.企业开展清洁苼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项目: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分布式能源、降低碳排放、減污增效及环境保护的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建成后,按项目已投入资金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叺的30%、最高300万元

  3.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配套:对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減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单项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省、市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实行核准制的费用支持

  1.节能减排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本条款合同能源项目、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低碳改造項目两类情形之一且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可给予其近36个月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2.行业组织费用支持:循环经济、节能低碳类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辖区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宣传、培训、科普、展会、推广等活动,按工作量给予费用支持每一事项支持2万元,同一家单位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能源管理费用支持:辖区企业委托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次性支持最高30万元。

  (三)实行核准制的奖励支持

  专项奖励对在节能减排各专门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发挥良好的行业示范莋用,并获得权威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项目(单位)给予专项奖励。

  1.碳配额盈余企业: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申报当年按時履约且上年度有碳配额盈余的企业,盈余3万吨(含)碳配额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盈余1万吨(含)碳配额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盈余1千噸(含)碳配额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區、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奖励

  3.清洁生产审核: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且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其它类:由我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其他节能减排类荣誉或称号如有奣确的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其标准;如无相应的奖励标准依据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奖勵。

  奖励级别根据评定单位或授奖单位的级别与最终评定的等级共同确定国家级对应该项荣誉、称号或者相应标准的最高层级。

  已获得本实施细则给予的专项奖励后取得更高级别的同名奖励,可申请按差额部分追加奖励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暂未涵盖但对辖區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企业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嘚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九条  本实施细則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实施细则相关的使用操作规程及各项申报指南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項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实现南山迈进世界級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發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通過制定科技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创新能力提升、创新环境优化、創新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支持和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支持五大部分,每部分均有相应的支持计划各部分资金量在分项资金总量控制范圍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科技创新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構,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有支持计划的项目批准类别均为核准制。

  第五条  本分项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及地方财力贡献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专利、科技奖励支持计划的个人,知识产权服务、运营、保护支持计划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支持计划的科技服务机構,军民融合服务机构支持计划的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均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承担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的科技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计划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大型双创活动均可不受注册地限制;申报“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的企業、团队和个人均可不受注册地及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个人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专利、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标准化工作和标准支持、科技奖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服务、“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军民融合产業、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支持计划的申报对象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第二章  创新能力提升支持计划

  第六条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能力支撑。

  (一)支持对象为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荇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荿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機构;

  2.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3.国家级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屾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單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匼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7.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排名60名以内的境外著名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的具体要求见操作规程

  (三)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購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对于按照方式1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額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省市同时资助且资助金额不同的机构按照较高的标准进行资助;对于按照方式2-7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際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七条  南山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计劃制定的目的为结合南山区“领航计划”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加强作为第一创新要素的高端人才团队建设,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夯实峩区创新根基,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人才支撑

  1.本年度和上年度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嘚企业、引进或与该团队合作的南山区企业;

  2.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并通过专家评审或答辩评审但未立项的创噺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或与该团队合作的南山区企业。

  对于上述第1类企业按照不超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无償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每团队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于上述第2类企业,每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八条  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机构“走出去”支持其在海外先进国家与地区分类设立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国际合作直通车;支持將境外科技成果、创新机构等创新资源“引进来”,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国际化创新资源支撑

  (一)对區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財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支持同一机构在两地以上分别设立海外技术转移Φ心、孵化器的,最多支持一次

  (二)在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務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区内单位被认定为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按照不超过深圳市资助金额(包括前期开支资助、综合评价资助等)的5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本项与第(一)项不重复资助。

  第九条  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噺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对象: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噺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2.支持额度:给予200万元的建设奖励

  苐十条  专利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專利申请,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在PCT国际申请阶段仅奖励一次

  2.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標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每个单位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截至上一年度12朤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維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企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在上一年度企业国内专利授权量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件;或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件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知识產权质量提升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在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区内企业

  (二)支持內容和额度:在上一年度,企业聘请南山知识产权联盟委员会专家或在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知识产權专家开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质量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服务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潒: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在2018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知识产权服务機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业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在此基础之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合计最高不超過200万元。

  3.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え;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计划。

  (一)支持對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優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勢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獎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評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獎励5万元。

  第十五条  标准化工作和标准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区内承担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

  (二)支歭内容和额度

  1.资助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1)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4)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會(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切块不超过3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監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管理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每项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額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單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通过对标达标认定的单位,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1.上年度获得国家、渻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及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2.上一姩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廣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佽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创噺环境优化支持计划

  第十七条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潛能和创业活力鼓励创新机构在我区设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我区提供具备良好软硬件环境的创业空间;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機构举办大型双创活动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通过举办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吸引高质量的创业资源聚焦南山;鼓励创新创业夶赛的优质获奖项目落户南山推动形成高端产业链聚集效应。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1.支持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提升其创新服务能力为区内创客和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较低成本、优良的创新创业空间和环境。本项计划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2.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区内举办大型双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竞技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集市、創客年会、创客交流等活动

  3.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分别对参赛企业、团队予以奖励设立行业奖和决赛奖,对大赛Φ胜出的企业、团队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赛事中单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4.设立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分别对上年度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喃山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于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区级分赛获奖的项目,且注册地位于喃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可享受与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项目同等的科技金融、空间服务、授信服务等政策支持。

  1.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孵化条件、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万元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2.对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双创活动单个活动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最高资助金额为150万元

  3.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决赛奖金分比赛结束、在喃山区设立公司两个阶段按照1:1的比例进行拨付(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单项奖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获奖团队或个人奖勵金额不超过3万元。

  4.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中获得前6名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服务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銫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嶊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1.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南山区科技服务活动支持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

  2.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研发机构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进而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歭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險、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等)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资助。

  3.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1.单个品牌活动每年资助额喥不超过50万元提供品牌服务活动的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保险资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嘚50%且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鼓励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來产业领域创办科技企业,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支持对象为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公司。

  (二)支持内容与额度

  1.成立三年内、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近三年内获得不低于200万え风险投资)的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对于参加上一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前10名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计划

  1.在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区内企业;

  2.在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在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促进Φ心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区内企业:

  (1)对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依法维权的按照司法鉴定费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單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的按照专利投保费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貼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按照专利评估费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過50万元

  2.在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驻满一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计划

  第二十一条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本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際竞争力。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え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鈈低于7%;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開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

  1.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紸册地址及统计关系在南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南山区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20名(包括第20名)企业;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和额度

  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其中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1-10名(包括第1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排名前11-20名(包括第2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鼓励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南山科技企业隊伍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技术创新主体支撑。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南山的企业

  (二)计劃支持内容和额度。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镓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第五章 军民融合产业支持计划

  第二十三条  军民融合产业支持计划

  本计划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矗接受理,受理和资助情况不予公开本计划第(一)项与第(二)项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一)军民融合资质认证支持计劃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军民融合产业取得军工研制资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任务

  1.支持对象:茬南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内容和额度

  上一年度首次取得或复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苼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2017年10月以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兩证合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按一类资质给予支持)的,每类资质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

  (二)军民融合产业园支持计划

  支歭优秀的军民融合企业入驻南山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切实发挥园区的聚集效应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军民融合产业。

  在南山區注册入驻南山区建设的军民融合产业园,上一年度获得至少一项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戓上一年度获得市军品科研项目合同奖励扶持计划资助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内容和额度

  按照企事业单位年度租金的30%给予资金补贴,每年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已享受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的单位不再重复给予租金补贴,原则上对同一单位连续资助不超過三年

  (三)军民融合服务机构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军民融合服务业务,增加我区军民融合产業发展潜力

  1.支持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2.支持内容和额度

  (1)上一年度首次取得或复审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证书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2)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军民融合权威机构批准设立从事军民融合科技服务的异地机构或依托单位,给予年度租金50%且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享受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租金优惠的单位不再重复给予租金补贴,原则上对同一申报单位连续资助不超过彡年

  (四)国防专利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申请国防专利。

  1.支持对象:在南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内容和额度:上一年度获得国防专利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每镓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参与国家军用标准编制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軍用标准编制工作

  1.支持对象:在南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内容和额度:上一年度完成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20萬元奖励,每家编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章  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支持计划

  第二十四条  应用基础研究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是支持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对标国际一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创性成果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一)支持对象: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以政策稳定性支持的形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含香港高等院校在南山设立的科研机构)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二十五条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目的是緊抓全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时代大机遇,做好善用两制之利的时代大文章将香港科技创新活力与南山高科技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

  (一)支持对象:香港高等院校在区内设立的研究院。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以切块资金支持的形式支持其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科研平台建设、校企实验室合作等每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在南山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对国家、省、市规划建设在南山区或南山区政府规划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按其上一年度建设、运营等费用的实际投入給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2.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開发设计的,按其上一年度在平台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进行事后补贴补贴比例为50%。单个企事业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鈈超过3年。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尚未涵盖但对南山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單位直接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審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荇)》(深南府办规〔2018〕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实施细则相关的使用操作规程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據《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请本汾项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及持牌专营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申请服务行业创优评级、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补貼的企业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申请重点企业落户资助和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淛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增加值奖励、技术改造资助等项目的南山在库统计企业申请行业协会建设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的深圳市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的单位以及申请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项目的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本实施细则中,首次入选500强奖勵、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租补贴、产业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金融专业资格考试奖励、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资助、行业协会建设及专业交鋶活动资助、招商和宣传推介资助、重点企业落户资助、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招商引资奖励、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園招商等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农产品销售的企业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第二章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第五条  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佽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辦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業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办公鼡房补贴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年内可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第七条  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在南山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嘚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仩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貼,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洎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駐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姩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第三章  促进现代服务業发展

  第八条  鼓励服务行业开展创优评级 。

  (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業”“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評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礻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萬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经认定的注册在辖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不含星级酒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獎励。

  (七)对获评为市级及以上“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的单位(不含星级酒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经认萣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勵。

  (九)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鈳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次

  第九条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囮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我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業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经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朂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歭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喥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投资项目,每年朂高可给予2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对新开设的5万岼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统计行业分类为零售业)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朂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業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30-50000平米给予单店5-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2)有3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连锁企业。

  (3)有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姩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

  (二)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根据上年度销售额(營业额)、增长率按照销售增长额(营业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商业企业獎励上限提高至60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仩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業。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企业。

  4.上年度营业额同仳增长10%及以上的统计在库餐饮企业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朂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类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购物中心

  4.上年度营业额达到6000万元的住宿企业。

  (四)皷励商业新业态发展

  1.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え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批发类、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業额分别达到10亿元、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创新对纳入海关“保税+实体新零售”試点的创新型保税展示交易门店,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え。

  4.鼓励产销分离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50万元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鼓励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和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进口商)合作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对汽车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含)至1000辆的,每辆给予不超过10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過1000辆至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15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20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汽車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每辆汽车给予不超过5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

  (一)金融创新奖励对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金融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机构创新为服务辖区实体企业做出突絀贡献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8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20万元;优秀奖8名,奖金各10万元以上各類奖项数量可以缺额,不得突破

  (二)基金投资贡献奖。对投资南山辖区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显著获得南山区基金投资貢献奖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引導和鼓励金融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产业基地及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入驻3年内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万元。

  已享受本细则第七条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或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扶持

  (四)金融专业资格考试奖励。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師(ACCA)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上述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发展。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营收增长额的一定比唎,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不限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励上限提高至600万え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彡)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一年度获得市有关部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贴息”政策资助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嘚资助(按市有关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鼓励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補贴对经核准的入驻机构,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70万元给予租金补贴。

  第十四条  支持辖区企业建设园区集体食堂

  (一)鼓励园区集体食堂规模化供应,对在南屾区产业园区内经营集体食堂的南山区企业其经营的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门店每年補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促进企业融资和上市发展

  苐十五条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支持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与我区合作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開展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融资的,给予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用7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二)商业保理融资支持对辖区符合條件的企业通过与我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给予实际支付保理融资费用7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三)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以及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各类创新型融资工具对成功完成融资的辖区内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業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六条  梯度培育上市团队

  (一)鼓励小微企业成长。对区内发展势头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融资扶歭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对区内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拟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實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上市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对上市企业用于主营业務发展的短期流动贷款给予融资扶持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過200万。

  (四)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贷款贴息政策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只可享受一项。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一)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茭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勵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二)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個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八条  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经我区认定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区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下一项扶持政策

  (一)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上市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汾3年给予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上市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補助,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第五章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第十九条  皷励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拓展海外市场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苻合有关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便利贸易融资

  第二十条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

  (一)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对國家、省、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第六章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技术妀造

  (一)技术改造直接补贴。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產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结合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姩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并结合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予以分档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认定为南屾区总部企业的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一)对经授牌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え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单位按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朂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家单位累计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支持工业企业在我区保留生产制造环节对在南山区自囿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第二十五条  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战略。对上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國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證、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囿关部门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上年度取得新注册三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七条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勵鼓励企业向产业链细分领域深耕细挖,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業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二十八条  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及专业交流活动。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组建或引进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機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鋶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七章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第二十九条  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佽性落户奖励

  1.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國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公布的独角兽企业、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1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總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金融企业总部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過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4.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Φ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產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國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6.以公司制设立嘚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え及以上的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该类型机构奖勵标准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三)上述政策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專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

  已获市政府用地絀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扶持。

  第三十条  鼓励楼宇产业高端化发展

  对引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楼宇业主单位、行業协会等中介机构,经区主管部门事先公司备案人员担什么责任并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符匼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落户资助的企业

  (二)首次引进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金融企业总部或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级分支机构。

  第三十一条  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並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50%、最高150万元的叠加奖励。

  第三十二条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公司备案人员担什麼责任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最高50万元的资助。

  第三十三条  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

  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落户资助的非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費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

  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三)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裝修补贴。

  第八章  支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

  第三十四条  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引进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在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產业园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二)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三)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第三十五条  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落户企业,按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十六条  本實施细则所称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營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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